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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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四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 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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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施工单位负责人或 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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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基本情况以及 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进行 全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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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要求, 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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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应 当选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 查组的纪律。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责任企 业和人员的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28•【文号】建安办函[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目前,一些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重影响了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并上报事故信息。
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二)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三)事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方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一)电话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我部并及时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二)书面报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传真至我部;(三)网上报送,通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将事故信息上报至我部。
三、报送时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级别的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时,每级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对于较大事故信息,应在发生后7小时内报送我部。
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我部。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报告一:高处坠落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点30分- 事故发生地点:成都市某建筑工地5号楼第10层- 事故涉及人员:张三(施工人员),李四(施工人员)- 事故原因:施工人员张三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失足坠落- 事故损失:张三受伤,李四受惊吓,医疗费用约50000元,工期延误5天2. 事故处理过程1. 立即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救援,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2. 现场调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3. 伤者救治:根据伤者病情,项目负责人安排足够的医疗费用,确保伤者得到妥善治疗。
4. 家属沟通:项目负责人与伤者家属进行沟通,说明事故原因及处理措施,安抚家属情绪。
5. 责任认定:经调查确认,事故由张三未佩戴安全带导致,根据公司规定,对张三进行处罚。
6.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培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7. 工期调整:由于工期延误,项目负责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理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3.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
3. 落实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报告二:触电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3点- 事故发生地点:成都市某建筑工地3号楼施工现场- 事故涉及人员:王五(施工人员)- 事故原因:王五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切断电源,导致电焊机发生漏电事故- 事故损失:王五受伤,医疗费用约80000元,工期延误7天2. 事故处理过程1. 立即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切断电源,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2021年是我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重要年份。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的重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特向大家汇报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现稳定的态势,总体事故率与去年持平。
全国范围内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xxx起,造成xxx人死亡,xxx人受伤。
虽然事故数量持续下降,但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全力解决。
二、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事故调查、统计和分析,我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违规操作:一些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规范,造成事故发生。
需要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落实。
2.安全设施不全: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和维护安全设施,如脚手架、防护网等,导致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发生事故。
需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有效使用。
3.施工过程管理不规范: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组织,导致事故的发生。
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推动施工过程管理的规范化。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工人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安全行为疏忽和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发生。
需要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应对措施为了进一步减少和防止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提出了以下应对措施:1.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2.完善安全设施:加大力度培训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
3.加强工地管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施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规定的落实。
4.宣传教育:加大对工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培养他们的安全行为习惯。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1-9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1-9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黑建安〔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1-9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黑建安〔2018〕10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一、总体情况截至9月30日,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2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0起、上升76.9%,死亡人数增加13人、上升100%。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发生事故的有5个地市。
分别为:(一)哈尔滨市。
发生事故17起,死亡19人(其中市本级发生事故15起,死亡17人;尚志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宾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1起,上升183.3%,死亡人数增加13人,上升216.6%;(二)绥化市。
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其中海伦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肇东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三)牡丹江市。
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四)大庆市。
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持平,死亡人数持平;(五)伊春市。
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二、事故情况(一)哈尔滨市事故情况1.3月27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国家级小城镇试点老镇区改造B区01地块-01地块四标段工程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该工程建设单位:哈尔滨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斌,项目负责人:宁仁江;监理单位: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发,项目总监:陈永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3•【文号】建安办函[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2016年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建安办函[2017]1号一、总体情况2016年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31人,比2015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9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和40.91%(见图1)。
2016年12月,全国有12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北京(2起、2人)、上海(1起、1人)、江苏(6起、6人)、浙江(1起、1人)、安徽(2起、2人)、江西(2起、3人)、河南(3起、5人)、湖北(2起、2人)、广东(3起、3人)、四川(1起、1人)、云南(3起、3人)、甘肃(1起、2人)。
2016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4起、死亡735人,比2015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92起,死亡人数增加181人,同比分别上升43.44%和32.67%(见图2、图3)。
二、较大事故情况2016年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与2015年同期持平(见图4)。
2016年12月期间,河南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12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金茂森林项目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驻马店市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河南省垄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兴,项目经理李磊);监理单位是河南泛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小德,项目总监张建军)。
2016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7起、死亡94人,比2015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起、同比上升22.73%,死亡人数增加9人、同比上升10.59%(见图5、图6)。
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深度洞察】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与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对生产安全的不慎思考和管控,我们不得不面对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安全事故。
为了提高我们对这些事故及其背后的原因的了解,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本文将对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深度洞察。
一、事故背景和概况1.1 事故背景2021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动荡的一年,市政工程建设也在迅猛发展中。
然而,不可避免地,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
1.2 事故概况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建筑坍塌、起重机倒塌、电气火灾等。
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对城市的建设进度和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2.1 缺乏安全管理和监督在2021年的房屋市政工程中,一些公司和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和监控机制,导致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发现和预防。
2.2 不合格产品和材料使用为了争取时间和降低成本,一些建筑企业采用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材料。
使用强度不达标的钢材、违规使用低质量的电线电缆等。
这些不合格产品和材料无法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工程负荷,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3 监理和审批监管不到位部分城市的房屋市政工程在监理和审批环节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监理单位未能充分履行责任,审批单位也未能严格把关,导致一些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工程得以建设,进而埋下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事故教训与对策3.1 加强安全管理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中,各方应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并采取监督机制进行持续监控。
3.2 提高质量管理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提高质量意识,避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和材料。
施工事故情况汇报

施工事故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工地施工实际情况,我向您汇报最近发生的施工事故情况如下:1. 事故时间,2022年10月15日上午10点。
2. 事故地点,XX工地3号楼施工现场。
3. 事故经过,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混凝土泵车发生故障,导致混凝土泵车倾覆,造成1名工人受伤。
受伤工人情况如下:姓名,张三。
年龄,35岁。
伤情,右臂骨折,头部轻微擦伤。
处理情况,立即由现场施工队员进行急救,并紧急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目前情况稳定。
事故原因分析: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操作不当,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故障。
2. 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意识薄弱,对施工安全规定认识不清,未能及时避让。
3.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导致操作人员对设备操作规程不熟悉。
整改措施:1.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 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规定有清晰的认识。
3. 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总结:施工事故的发生对工地施工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此事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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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一、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22起、死亡64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26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下降1.14%和3.86%。
2014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2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表1)。
2014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迟报事故的现象较为突出,522起事故迟报超过20天的126起,占事故总数的24.1%。
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在规定时限内(较大事故7小时、重特大事故3小时)上报的只有4起;超过24小时上报的18起,占总数的62.1%。
事故上报不及时,不利于事故应急处置和统计分析,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0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上升16.00%和2.94%,其中重大事故1起,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014年,全国有18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见附表2)。
其中江苏、黑龙江各发生3起,北京、辽宁、湖北、宁夏、广西、新疆、河南各发生2起,四川、山东、安徽、贵州、湖南、广东、青海、江西、山西各发生1起。
特别是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工程发生“12.29”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76起,占总数的52.87%;坍塌事故71起,占总数的13.60%;物体打击事故63起,占总数的12.07%;起重伤害事故50起,占总数的9.58%;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62起,占总数的11.88%(见图5)。
2014年,共发生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起重机械伤害事故12起,死亡36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41.38%和34.29%;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5起,死亡22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17.24%和20.95%;基坑、沟槽坍塌事故3起,死亡10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10.34%和9.52%;钢筋坍塌事故2起,死亡14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6.90%和13.33%;钢结构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6.90%和5.71%;卸料平台坍塌事故1起,死亡5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4.76%;砖胎膜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自制移动吊装支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隧道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外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4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小幅度下降,有14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14个地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是部分地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特别是江苏(起数上升82.5%、人数上升42.4%)、福建(起数上升70.0%、人数上升23.5%)、四川(起数上升62.5%、人数上升7.1%)、山东(起数上升58.3%、人数上升23.5%)等地区上升幅度较大。
二是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反弹,重大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
从事故发生时段来看,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发时段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特别是12月份共发生7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岁末安全生产工作还须加强。
从事故类型来看,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起重机械伤害较大事故共17起,占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的58.62%,仍是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
事故多发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存在的问
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工作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模板支架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是认真做好事故上报工作。
要确保事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3小时内、较大事故7小时内上报我部的规定,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地区,我部将通报批评。
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个人,并及时公开查处信息,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和舆论监督。
五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逐步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施工作业人员行为标准化、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特别是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两年行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表1: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附表2: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附表1
附表2
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