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定义及提供方式
公共管理学8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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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
1、拥挤性公共物品指的是随着消费者人数 的增加而产生拥挤,从而减少每个消费者可 以从中获得的效益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 物品或服务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但在消 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 2、价格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指的是效益可以 定价,从而可以在技术上实现排他的公共物 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效用在名义上 向全社会提供,但在受益上却可以排他,即 谁花钱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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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物品的界定
(二)公共物品的特性 划分物品的两个标准
竞争性——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减少其他人使 用数量时该物品的特性。 排他性——可以阻止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时该 物品的特性。
公共物品的特性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消费的非竞争性 3、受益的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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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是指公共物品的效用为一个整体,不 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 某个个人或厂商享用。
萨缪尔森的定义:
1)对于私人物品来说
商品总量等于每个消费者消费或拥有 该商品的数量的总和。
2)对于公共物品来说
X=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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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的非竞争性
是指某一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享用, 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厂商对其的同时享用, 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厂商享用该种公共 物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质量。 第一,边际成本为零。这里的边际成本是指增 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即生 产不许再加成本。 第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 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这种 产品是共同消费,且不存在消费中的拥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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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是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
1、私人部门供给的无效率 2、政府是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 公共物品的生产能力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投资 形成,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最大投资人。政府 投资的方式就是通过一定的征税制度,取得 所需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投 资于公共物品的生产。
第四章 提供公共产品 《政府经济学》PPT课件

④ 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民主政府受到选民监督,因而 能够保持公正,从而能提供那些不适合由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提 供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不仅应该而且能够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 物品。
一、提供公共物品的重要性
(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 公共物品的充分提供有利于技术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 高。
(六)利用规模经济效应及促进社会分工和经济社会化 公共物品的充分提供是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应和推进社会 分工与经济社会化的重要条件。
(七)减少消费者福利损失 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会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其一会直接造成 消费者福利损失。
品 的 分
无形的公共物品(如法律、公共政策等)。 (3)根据公共物品的提供机构分类,可分为: 国有公共物品(如国防、外交、全国性的法规等); 地方公共物品(如城市基础设施、地方性法规等);
类
私有公共物品(如职业教育、娱乐设施等)。
(4)根据公共物品的受益人分类,可分为
家庭、社区、地方性、全国性和全球性公共物品。
(四)有效率的政府是一种公共物品
最重要的一种公共物品是政府管理。
第二节 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一、提供公共物品的重要性
(一)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 公共物品的充分提供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二)减少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 公共物品的充分提供有利于减少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 。 (三)调动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 公共物品的充分提供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 (四)促进经济资源的充分流动和利用 公共物品的充分提供是经济资源充分流动和得到利用的必 要条件。
∂∂GLi=∂∂UGii-λ=0 ∂∂TLi=−∂λTUi i-λ=0 则 ∂∂UGii=−∂λTUi i
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结构

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结构一、公共物品的界定和分类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例如国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准公共物品则是指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例如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
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主体,通过公共部门和机构来提供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市场通过私人部门和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也提供公共物品,例如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提供准公共物品;社会则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来提供公共物品。
三、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包括直接供应和间接供应。
直接供应是指政府或公共部门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例如建设公路、提供水电等;间接供应则是指政府通过补贴、购买、租赁等方式间接提供公共物品,例如通过补贴方式提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通过购买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
四、公共物品的供给政策和法规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促进公共物品的供给,例如制定公共物品的建设标准、管理规定、价格机制等。
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来鼓励市场和社会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
五、公共物品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对公共物品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公共物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公共物品的管理,同时加强对公共物品的审计和监管,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益的公共服务供给。
六、公共物品的融资和资金来源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支出、社会捐赠、市场融资等。
政府财政支出是公共物品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一般税收、专项资金等;社会捐赠是通过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来筹集资金;市场融资则通过债券发行、企业投资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七、公共物品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公共物品

投票的原则主要有两个:一致同意规则和多数规则。但集体表决规则也是有利有弊的,就其弊病而言,如决策成本太高,即投票表决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历时间太长;投票结果易于发生偏差,即许多选民并不清楚投票的目的,容易受到宣传和舆论的影响,投票结果并不一定反映了选民的意愿。
政府进行公共物品生产决策和提高效率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工具:
(1)成本—收益分析。又称社会项目评估分析法,是用来评估经济项目或非经济项目的一个重要方法。它首先估计一个项目所需花费的成本以及它所可能带来的收益,然后把二者加以比较,最后根据比较的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值得。公共物品也可以看成是一个项目,并运用社会项目评估分析方法来加以讨论。如果评估的结果是该公共物品的收益大于或至少等于其成本,则它就值得生产,否则便不值得。
(2)消费的非竞争性。对于公共物品来说,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即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为零,不妨碍同时享用,也不会减少其他人享有的数量和质量;而私人物品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当某些人或企业对某些一定数量的私人物品的享有,实际上就排除了其他个人或企业的同时享用,其边际成本显然不为0.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1)对纯粹公共物品,由于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免费乘车”成为消费者的最一般选择,政府应是这类商品的主要提供者。(2)对混合物品:一种是具有一定竞争性或排他性的混合商品,对于这类混合商品既可以选择市场提供方式,也可采用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的方式。另一种是具有一定外部性的混合商品,其提供方式取决于受益外溢的大小:受益外溢很大的混合商品,应采取政府提供方式;受益外溢较大的混合商品,应采取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方式。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论述题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论述题(实用版)目录一、公共物品的定义与特点二、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及其理论依据1.政府直接生产和供应2.政府间接生产和供应3.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供给三、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优缺点分析1.政府直接生产和供应的优缺点2.政府间接生产和供应的优缺点3.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供给的优缺点四、结论正文一、公共物品的定义与特点公共物品是指一种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商品,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且在市场上无法通过价格竞争来实现有效供给。
公共物品具有三个主要特点: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规模经济性。
由于这些特点,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往往不足,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及其理论依据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政府直接生产和供应: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资金,用于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免费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政府可以确保公共物品的供应,缺点是政府可能无法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且效率较低。
2.政府间接生产和供应:政府通过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社会资源服务等形式,委托私人企业生产和供应公共物品。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政府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缺点是政府对公共物品的质量和供应量控制力度较低。
3.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供给: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承担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应任务。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 BOT(建设 - 运营 - 转让)模式,将公共物品的建设和运营权委托给私人企业,以提高供给效率。
三、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优缺点分析1.政府直接生产和供应的优缺点:优点是政府可以确保公共物品的供应,缺点是政府可能无法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且效率较低。
2.政府间接生产和供应的优缺点:优点是政府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缺点是政府对公共物品的质量和供应量控制力度较低。
3.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供给的优缺点:优点是政府可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同时保证公共物品的质量和供应量;缺点是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监管成本,且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社会福利

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社会福利公共物品在社会福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而提供的,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因此公共物品的提供涉及到社会的组织和公平分配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公共物品的定义、提供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首先,公共物品是指能够同时供给所有人的物品或服务,不论他们是否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例如,公共道路、公园、公共图书馆等都是公共物品的典型例子。
它们的特点是无法排除和非竞争性消费。
无法排除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公共物品,而非竞争性消费意味着一个人的使用并不会降低其他人的使用效益。
公共物品的提供主要有两种方式:政府提供和市场提供。
在政府提供的情况下,公共物品由政府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来筹集资金,并由政府组织提供。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优点是确保公平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然而,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滥用权力等。
另一方面,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意味着私人企业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来获取利润。
市场化的方法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收费过高导致不公平分配等。
公共物品的提供对社会福利有巨大的影响。
首先,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良好的公共交通系统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道路拥堵和环境污染。
其次,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减少市场失灵和不公平现象。
市场对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存在困难,因为提供公共物品并不能直接带来私人企业的利润。
政府在这方面扮演着引导和规范市场的角色,保障公共物品的提供。
再者,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凝聚力。
公共物品的提供是社会资源的共享,可以减少社会的分化和不平等,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然而,公共物品的提供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政府拥有足够的资源和管理能力。
政府需要通过合理的财政规划和资源调配,确保公共物品的提供。
其次,公共物品的提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社会公众应该意识到公共物品的重要性,并积极支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举措。
公共产品应该谁来提供

公共产品到底该由谁来提供姓名:;廖芮专业:投资学学号:40910038 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随着私人对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的参与,中国已经部分具备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条件。
所以改革产品的提供不应该采取仅由政府提供这一单一方式,而应该采取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三种基本方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
随着中国技术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加大私人提供公共产品这一方式的比例,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提供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需求。
关键字:公共产品、公共提供、私人提供、混合提供、私人生产什么是公共产品?首先来对他进行一下了解。
公共产品也称为公共商品、公共物品或公共品,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
在理论上,率先对公共产品做出严格定义的是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
他提出,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指这样的餐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
通俗地说,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按照私人市场的观点来看待的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用于满足社会公共消费需要的物品或劳务。
在一个社会中,公共产品应该由谁并以何种方式来生产和提供呢?这是关系到社会安全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确定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的基本问题。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一直由政府单独负责甚至垄断。
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政府失灵”现象,作为对公共产品认识深化的一部分,人们提出并论证了私人参与公共产品提供的必要与可能,从而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
公共提供,即是指公共产品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以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的需要。
这类公共产品的受益是社会公众,而不是具体的对某些人提供的服务,没有具体的受益者,因此无法收费;而且这类产品在增加消费者人数时并不增加政府开支,而如果政府对这类产品进行收费,则会妨碍这些产品效率的提高。
由于受益对象的不确定,因而即使政府要想对这些产品进行收费,在技术上也是十分困难的,同时,也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
公共物品理论与公共事业物品提供的方式

v 正外部性:指某种经济行为使他人受益 ,但不会因之得到补偿,称这种行为具 有正外部性。
v 负外部性:指某种经济行为使他人受损 ,但不会为之付出代价,称这种行为具 有负外部性。
(2)解决外部性的措施: v 补贴 v 征税(收费) v 企业合并 v 产权界定
v (三)公共物品的分类:
特许经单制 自由市场 志愿服务 自我服务
政府和消费 私营部门 者
消费者
私营部门
消费者 志愿者
私营部门 志愿者
政府和消费 者
政府和消费 者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v 1、政府服务。由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 物品和服务,主要是纯公共品。
v 如:国防、气象预报、环境改造等。安排 者政府,生产者政府,支付成本政府。
v 4、合同承包:政府把一些公共事务外包给 一些企业。
v 安排者政府,生产者企业,支付成本者政 府。
v 如垃圾收集、路灯维修、道路维护。
v 5、特许经营:指政府将垄断性特权给予某 些企业,让它在特定领域里提供特定服务 。但是在政府价格管制下进行。
v 安排者政府,生产者企业,支付成本者消 费者。
v 如:出租车行业、污水处理、道路建造、 电信服务等。
v 如:公海捕鱼、公共绿地、水资源。
v 二 公共事业物品提供的方式
v 纯公共物品――政府、非政府组织提供。 v 准公共物品――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
(市场)提供。 v 公共资源的保护――政府通过产权界定和
制定政策来实现对公共资源的保护。
v (一)公共事业产品的提供方式概括为:
v 1、公共提供
v 指公共事业产品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无偿 地向消费者提供,以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 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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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的定义及提供方式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
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所以,确定是否是公共物品,关键就是看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分类有几种: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
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
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
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
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
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a.公益物品。
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
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试论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摘要:根据社会资源的生产与消费、成本与收益的分析角度,可以将社会资源分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两类,根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局部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等四种类型。
拓宽思路,寻找公共物品的供给渠道,对于在实践重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效益不高的问题是有意义的。
关键词:公共物品排他性竞争性供给方式根据社会资源的生产与消费、成本与收益的分析角度,可以将社会资源分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两类:私人物品,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消费和生产是可分的,也就是说有可能界定私益物品的产权,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可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公共物品则不然,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也就是说,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不可分性,不可能有效地界定产权,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不论消费量的增减,都不会影响公共物品供给的边际成本的变化。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就可能发生问题。
这是因为,不能有效的界定产权,就不会有人对此负责,消费具有不可分性,就无法保障公共物品的供给费用征收,同时又会使消费者在消费公共物品时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于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会发生供给不足、供给质量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私益物品和公益物品还可以按照有无可排他性和竞争性做进一步的细分,1)私有私益物品或纯粹的私益物品:面包、鞋子、汽车、理发、书籍等;2)私有局部公益物品或者俱乐部物品:电影院、夜总会、图书馆、收费公路等;3)不可排他(高成本)公有私益物品或公共池塘资源:地下水、地下石油、公共草场资源、福利房等;4)公有公益物品:共同体的和平与安全、国防、区域性灭蚊、治理环境污染、消防、街道、航标灯等。
可见,除了纯粹的私有私益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供给外,其他三类都有非市场机制的影子。
比如,公有私益物品,在西方经济学那里,最熟悉的例证就是公共池塘资源。
私有局部公益物品,被称为俱乐部物品,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产权公有和私人消费,比如社区图书馆的图书,存在着消费上的排他性。
公有公益物品,可以共同消费,却无法明晰产权。
由此,产生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与渠道问题,公共物品由谁供给,才能解决供给的有效性?二是公共物品的收费方式,涉及到是否应当收费,应当向谁收费,以及应当由谁收费,收费的标准如何确定?三是公共物品的供给对象是谁?是有限的对象,还是无限的对象,如何界定供给对象的资格和标准?四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是无偿供给,还是有偿供给,是直接供给(由公共物品的生产方)还是间接供给?如果考虑到广义上的公共物品有上述三类,那么,还会发生公共物品在供给主体、供给对象、供给方式、供给收费等方面的交叉组合关系,这一组合关系有什么原则和结构?针对上述问题,可以分三类不同的公益物品,加以探讨。
首先,公有私益物品,其产权属性为公有,从产权形成的来源看,主要有两类公有产权,一种是基于国家法律确定为公有的,宪法、法律对于某些自然资源宣布为国有,如土地、水源、草场等,但从自然资源的形成来看,并不存在公有主体的投资。
另一种是公有主体投资形成的,如福利房。
所谓私益,是在消费过程中使用权和收益权是独立的,可排他的,确定收费的标准应当是以国家保护和延长公共物品的使用寿命的必需费用为下限,如用于放牧的草场有偿使用,以使用者的消费收益为上限,比如,城镇沿街的福利住房,如果被住户用于经营开发或转租,由于城市级差地租的原因,可能会收到远高于福利公房租金水平的市场收益,如果准许住户对外转租,就应当对住户收取市场价格的租金。
由于实际生活中,公有物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往往是相分离的,使用者有着强烈的趋利动机,有可能擅自改变公共物品的用途或进行掠夺性开发利用,造成公共物品的过度损耗和贬值。
对此,公有物品的所有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契约条款,采取法律制裁、提高使用费率、收回公共物品等措施,予以纠正和补偿。
其次,私有局部公益物品,其产权属性为私有,投资主体为企业,企业所以在公益事业上投资,主要是看中其有一定的市场收益,这一方面是出于其产业结构的关联性和依存度(如体育用品厂商支持全面健身运动兴办群众体育事业),以及发展公共关系、塑造企业形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政府为促进公益事业往往采取税费优惠政策,使企业投资公益事业觉得有利可图。
企业投资公益事业,必然要求按照市场规则投资、运营和收费,其收费标准的下限是保本水平,即收回投资,其正常标准是从事该公益事业的企业的平均赢利水平,高于这一水平则是满意标准。
局部公益物品在消费主体范围上有特定性和有限性,能够以较小的投资规模满足特定对象的需求。
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产权明晰、利益动机强烈和市场效率的特点,经营特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比较高,能够实现相对满意的消费权益,所以,即使在此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有公有主体的投资,而且所占比重还较大的情况下,仍然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比如,私立性质的学校、医院、福利机构。
第三,公有公益物品。
其产权属于公有,消费具有不可排他性,是最为典型的公共物品。
比如,国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由于投资量巨大,外部经济性效应显著,投资回收困难,消费具有不可分性,容易发生“搭便车”行为,简言之,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不够显著,适合产权公有和共同消费。
但是,这类公有公益物品的有效供给往往不足,使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不能运用市场机制,将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为公有私益和私有公益的方式,以解决这类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和合理消费的问题。
公共物品的公有私益方式,其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投资由公有制主体承担,能够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把握投资方向,调集公共资源保障有效供给,运用公共权力对于具体的供给活动及其过程进行监督,确定相应标准,划分私益单位,收取适当使用费;另一方面,使用者在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方面的产权相当明晰,有可得利益,如果通过法律契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处理好公共物品的保障供给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在我国,最典型的公有私益方式就是经济承包责任制。
承包者实际上有两种身份,一是纯粹的消费者,在合理地划分受益单位和确定承包费用的前提下,享有公共物品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满足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比如,城镇用地单位和个人,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使用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解决自身办公用房不足或住宅困难的问题。
另一种是公共物品的实际提供者,这是通过委托代理制度,获得公共物品的开发经营权,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而是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其他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的需要。
比如,城镇房地产项目开发,按照有偿使用、商业开发的原则,购置地产,提供城市绿地、园林。
但是,公有私益方式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干扰:如公共物品的定价不合理,过高则压抑了公共物品使用者的积极性,过低可能发生公有资产流失现象,使用者为追求更高的利益,擅自改变公共物品的用途,使公共物品的社会效用下降。
所以,公共物品的公有私益方式,并不当然地能够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有效的保障措施是:严格规定公共物品承包者的资格条件,特别对负有提供公共物品职责的承包者的资格要有严格规定,防止素质低下、能力欠缺的社会主体取得承包权而造成公共物品的权益受损;确定公共物品使用收费的合理标准,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公共物品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关系,既要保证公共物品的成本补偿,又要让使用者感到有利可图,积极开发利用,形成供给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严格规定公共物品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禁止擅自改变公共物品的用途,进行掠夺性开发利用、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招标、拍卖公共物品使用权的办法,激发和促进承包者之间的竞争,使公共物品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用实现最大化。
公共物品的私有局部公益方式,其合理性在于:投资渠道多元化和社会化,可以在公有制主体之外广泛筹集资金,组织社会资源;公共物品的投资主体和消费主体一体化,可以减少使用管理成本,调整相互关系;在有限的范围内共同消费,合理分摊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效用。
这类公共物品的投资动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经济利益动机,公共物品的投资只要有利可图,同样可以引来社会投资,而且,由于进入公益事业,能够改善投资者的社会形象和公共关系,本身是客观的无形资产,反过来,有助于投资者的非公益事业的发展;其次是非经济利益动机即社会公益动机。
在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者的事业发展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与其社会公益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