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0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情况专题分析(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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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和基础化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瓦斯,导致瓦斯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降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率。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事故。

在我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极大,不但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会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

目前,针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煤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煤炭开采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依旧居高不下。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强化管理对于每一座煤矿而言,必须要加强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的开采活动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

此外,针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还需要将其列入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监测范围内,为煤矿的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改进煤炭开采技术要降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率,煤炭开采技术的改进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只有通过引进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和设备,合理利用煤层气,降低瓦斯含量,才能有效减少瓦斯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率。

(三)加强瓦斯抽采要控制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瓦斯抽采。

为此,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地面抽采、井下抽采和深井抽采等。

同时还可以合理利用煤层气,减少瓦斯含量,从而降低瓦斯爆炸和燃烧的危险性。

(四)开展瓦斯灭火和爆炸防治瓦斯灭火和爆炸防治也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治的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配备灭火器材、罐车、喷雾器等,加强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瓦斯灭火和爆炸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降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率不仅需要加强管理,改进技术,加强瓦斯抽采和开展瓦斯灭火和爆炸防治,还需要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会防患于未然,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与措施,让煤矿的生产能够更加健康和稳定地发展。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危险现象,给煤矿生产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现状及防治对策,我们需要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现状和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一、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1. 煤矿开采活动导致地质构造失稳,破坏了地下的瓦斯密封层,瓦斯逸散;2. 煤体分解释放出的甲烷气体,是致使煤矿瓦斯爆炸的主要因素之一;3. 长期的煤矿开采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瓦斯压力,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造成瓦斯的自然涌出;4. 煤与瓦斯的比例关系,不同矿区、不同煤层瓦斯含量都不尽相同,这也会直接影响到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是由于地质构造、矿井工程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因此要全方位、综合分析各项因素,及时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已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给煤矿企业和矿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

据统计,国内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与瓦斯的突出现象始终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难题,因此亟需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

1.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瓦斯防治措施,确保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杜绝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还要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 完善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突出隐患。

对于现有的煤矿瓦斯检测监控系统,需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灵敏度;并建立健全瓦斯突出的联合预警体系,确保瓦斯突出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3. 推行煤层气抽放技术,减少瓦斯积聚。

煤层气抽放技术是当前煤矿瓦斯防治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通过对煤层气进行抽放和利用,减少瓦斯的积聚,降低瓦斯突出的风险。

4.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研究新型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

科技是生产力,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解决煤矿瓦斯突出问题。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及防治措施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1.1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中常见的一种危险现象,一旦发生突出,会给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的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矿井生产秩序的严重混乱。

1.2 突出会引发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等严重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还会造成矿井设施的严重破坏,影响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行。

1.3 煤与瓦斯突出还可能导致瓦斯积聚,给矿井内部的通风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进而影响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影响因素2.1 煤层地质条件:煤层的构造、断层、受力状态等因素会影响煤与瓦斯的突出情况。

2.2 煤层开采方法:开采方法的选择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矿区瓦斯突出的情况,不同的开采方法对瓦斯的渗透和释放速度有着不同的影响。

2.3 矿井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质量和管理状况,直接影响了瓦斯在矿井内的扩散和积聚情况。

2.4 矿井设备运行状况:矿井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直接影响了矿井的瓦斯浓度和矿井生产的安全性。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3.1 加强瓦斯抽放:通过瓦斯抽放系统,将矿井内的瓦斯进行有效抽放,减少瓦斯的积聚和浓度,降低瓦斯突出的风险。

3.2 完善通风系统: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确保矿井内部空气的流动和质量,降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3.3 强化瓦斯监测: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瓦斯突出风险。

3.4 采用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设备,减少瓦斯的释放和积聚,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3.5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井生产的全面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进行。

四、结语4.1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中极具危害性的一种现象,对于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来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瓦斯抽放、完善通风系统、强化瓦斯监测、采用安全生产技术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保障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矿井灾害,给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现状以及防治对策。

我们来了解一下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煤炭是由母煤和富含瓦斯的煤层组成的,在采掘的过程中,煤与瓦斯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导致瓦斯被释放出来。

当瓦斯释放量超过矿井处理能力时,就会发生煤与瓦斯的突出,造成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等灾害。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释放量与煤层的瓦斯含量成正比,瓦斯含量高的矿井容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2.煤与瓦斯的相互作用:煤与瓦斯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引起瓦斯释放,当作用力超过瓦斯的吸附力时,瓦斯就会释放出来。

3.矿井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对瓦斯的发生和迁移有一定影响,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容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为了防治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需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瓦斯抽放:通过安装瓦斯抽放设备,抽取矿井中的瓦斯,降低矿井瓦斯含量,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2.煤尘控制:煤尘是煤与瓦斯突出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加强煤尘的控制措施,保持矿井的清洁度,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

3.瓦斯检测与监测:安装瓦斯检测仪器,进行瓦斯浓度和瓦斯流量的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和运行,保持矿井内的气体质量,减少瓦斯的积聚和扩散,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5.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矿井灾害,对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需要采取瓦斯抽放、煤尘控制、瓦斯检测与监测、通风控制以及安全教育与培训等综合措施。

只有加强矿井管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

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分析

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分析

全国煤矿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情况分析一、概况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为1044个,占全国煤矿总数12923处的8.1%,高瓦斯矿井2197个,约占矿井总数的17%。

在突出矿井中,国有重点235个(占22.5%),地方煤矿101个(占9.7%),乡镇煤矿708个(占67.8%)。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以下的752个,占72.1%(6~30万t的455个,占43.6%;6万t以下的297个,占28.5%);30~150万t的196个,占18.8%;150万t以上的64个,占6.1%。

在高瓦斯矿井中,国有重点226个、占10.3%,地方煤矿300个、占13.7%,乡镇煤矿1672个、占76.1%。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1650处,占75.1%;30~90万吨(含90万吨)191处,占8.7%;90~120万吨(含120万吨)121处,占5.5%;120~300万吨(含300万吨)156处,占7.1%;300万吨以上79处,占 3.6%。

2010年全国突出矿井煤炭产量 3.825亿吨,约占全国煤矿产量32.4亿吨位的11.8%。

高瓦斯矿井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30%左右。

突出矿井中,30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产量为5920万t,占全国煤炭产量的 1.83%;6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为838.4万t,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26%;9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5%。

二、各省情况分析各省2010年度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统计见表1。

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云南、山西8省市,这些省市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61处,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92%。

其中,贵州省和湖南省突出矿井总数最多,两省突出矿井总数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60%。

突出矿井占全省矿井的比例不同,湖南、贵州和安徽省突出矿井比例较高(见下图)。

图部分省(市)突出矿井占全省突出矿井总数的比例各省突出矿井产量占全省矿井产量的比例依次为:湖南27.3%、贵州19.6%、安徽18.2%、河南9.3%、重庆7.4%、江苏7.4%、四川7.1%、云南5.1%、辽宁2.9%、宁夏2.7%、新疆2.2%、湖北2.1%、山西1.9%、甘肃1.7%、陕西1.0%、山东0.9%、黑龙江0.7%、吉林0.4%。

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状及防治对策

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状及防治对策

防治对策及实践
3.1预防为主的原则
针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矿井地质工作、 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完善通风系统、优化巷道布置等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2具体的防治对策和实践
(1)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对矿井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 查和评估,掌握煤层厚度、煤层结构、顶底板岩性等关键信息。根据地质条件的 变化,及时调整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以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风险。
(2)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生产能力要求,选择合理 的采煤方法。例如,可采用短壁式采煤法或充填采煤法等较为安全的采煤方法, 以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3)完善通风系统: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的瓦斯浓度得到有 效控制。同时,应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
(4)优化巷道布置:在采掘过程中,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方法的要 求,合理布置巷道。例如,可采用大断面、直墙半圆拱形的巷道断面,以提高巷 道的稳定性,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风险。
结论
本次演示从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状、原因及影响因素和防治对策三个方 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完善通风系统和优 化巷道布置等措施,可以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风险。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生产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1煤与瓦斯突出的根本原因
煤与瓦斯突出的根本原因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在煤矿开采过程 中,随着煤层的开采,地应力发生变化,使煤层中原本处于稳定状态的瓦斯气体 受到挤压,当瓦斯压力超过煤层的承受能力时,就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 生。

煤矿瓦斯突出报告范文

煤矿瓦斯突出报告范文

煤矿瓦斯突出报告范文报告日期:2024年1月10日报告单位:某煤矿有限公司一、概况自2023年12月以来,我矿发生了一系列瓦斯突出事件,严重威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矿瓦斯突出的主要原因是井下通风系统不畅,井下操作不当,以及设备老化问题。

二、事故情况事故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

事故地点: 矿井主采工作面及附近区域。

事故影响: 造成了生产中断、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三、事故原因分析通风系统问题: 由于井下通风系统不畅,瓦斯不能及时排出,导致积聚在工作面附近。

操作不当: 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时操作不当,增加了瓦斯突出的风险。

设备老化: 井下设备长期使用,存在老化问题,提高了瓦斯事故的概率。

四、整改措施通风系统改善: 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操作培训: 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设备更新: 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换和升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瓦斯突出应对流程,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效率。

加强事故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瓦斯突出风险。

六、监测与检查增加瓦斯监测设备的数量和密度,确保对井下瓦斯浓度的实时监控。

定期开展瓦斯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瓦斯积聚点。

七、培训与教育加强瓦斯防治的培训力度,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组织定期的安全知识宣讲,强调井下作业规范和注意事项。

八、总结与展望在瓦斯突出事故的教训中,我矿深刻认识到瓦斯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进技术手段,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仅为初步总结,详细的整改方案将在后续的工作中逐步制定和实施。

希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矿能够在瓦斯防治方面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确保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特此报告。

某煤矿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0日。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1. 引言1.1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在当今社会,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一直是煤矿安全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矿层瓦斯赋存及煤层开采方式等因素导致瓦斯在煤层中积聚、逐渐增压,突然释放出来,形成爆炸或瓦斯突出事故的现象。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和煤矿开采规模的扩大,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深度加大、瓦斯赋存量大等原因,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件频发,给煤矿生产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在实际生产中,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已成为制约矿井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应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挑战,煤矿企业需要加强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的深入分析,科学制定防治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同时,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以实现煤炭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2 煤矿瓦斯突出对安全的影响煤矿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煤矿瓦斯突出会导致矿井内瓦斯浓度升高,进而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瓦斯爆炸不仅能造成矿井内部设施设备的损坏,还会导致大范围的火灾蔓延,威胁矿工的生命。

煤矿瓦斯突出还会对矿井的通风系统造成严重干扰,影响矿井内部空气的流通,增加了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瓦斯爆炸的风险。

煤矿瓦斯突出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从而给矿山带来更大的灾难。

煤矿瓦斯突出对安全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

加强瓦斯检测监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提高瓦斯利用率,建立健全的瓦斯防治体系,都是有效降低煤矿瓦斯突出对安全的影响的重要举措。

只有不断加强瓦斯治理,持续改进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遏制煤矿瓦斯突出对安全的不良影响。

1.3 煤矿煤与瓦斯突防治对策重要性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其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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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有关情况简要分析
一、概况
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为1044个,占全国煤矿总数12923处的8.1%,高瓦斯矿井2197个,约占矿井总数的17%。

在突出矿井中,国有重点235个(占22.5%),地方煤矿101个(占9.7%),乡镇煤矿708个(占67.8%)。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以下的752个,占72.1%(6~30万t的455个,占43.6%;6万t 以下的297个,占28.5%);30~150万t的196个,占18.8%;150万t以上的64个,占6.1%。

在高瓦斯矿井中,国有重点226个、占10.3%,地方煤矿300个、占13.7%,乡镇煤矿1672个、占76.1%。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1650处,占75.1%;30~90万吨(含90万吨)191处,占8.7%;90~120万吨(含120万吨)121处,占5.5%;120~300万吨(含300万吨)156处,占7.1%;300万吨以上79处,占3.6%。

2010年全国突出矿井煤炭产量3.825亿吨,约占全国煤矿产量32.4亿吨位的11.8%。

高瓦斯矿井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30%左右。

突出矿井中,30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产量为5920万t,占全国煤炭产量的1.83%;6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为838.4万t,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26%;9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5%。

二、各省情况分析
各省2010年度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统计见表1。

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云南、山西8省市,这些省市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61处,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92%。

其中,贵州省和湖南省突出矿井总数最多,两省突出矿井总数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60%。

突出矿井占全省矿井的比例不同,湖南、贵州和安徽省突出矿井比例较高(见下图)。

图部分省(市)突出矿井占全省突出矿井总数的比例各省突出矿井产量占全省矿井产量的比例依次为:湖南27.3%、贵州19.6%、安徽18.2%、河南9.3%、重庆7.4%、江苏7.4%、四川7.1%、云南5.1%、辽宁2.9%、宁夏2.7%、新疆2.2%、湖北2.1%、山西1.9%、甘肃1.7%、陕西1.0%、山东0.9%、黑龙江0.7%、吉林0.4%。

高瓦斯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635)、四川(351)、山西(227)、江西(218)、湖南(204)、云南(161)、重庆(119)、黑龙江(48)、辽宁(38)、湖北(37)、河南(32)、安徽(24)等省(市),以上12个省(市)共有高瓦斯矿井2094处,占95.3%。

三、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2010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45起,死亡623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132人,分别下降7.6%和17.5%。

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25.6%,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

发生较大瓦斯事故57起,死亡299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39人,上升15.0%。

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11起,死亡220人,同比起数持平、少死亡154人,下降41.2%。

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85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207人,分别下降50.0%和70.9%。

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主要特点
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共发生27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62人,占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39.7%,死亡人数占50.5%。

其中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起,死亡1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68.2%。

27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发生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23起,占总数的85.2%,其中发生在9万吨及以下矿井10起,占总数的37.0%。

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主要发生在9个省市区,河南(4起,109人)、贵州(12起,89人)、四川(3起,13人)、江西(1起,12人)、湖北(2起,10人)、湖南(2起,9人)、云南(1起,9人)、新疆(1起,7人)和重庆(1起,4人)。

2.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

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
故中,高瓦斯矿井15个,占22.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5,占36.8%;低瓦斯矿井24个,占35.3%;瓦斯等级未鉴定矿井4个,占5.9%。

3. 部分地区瓦斯事故多发。

较大以上瓦斯事故68起,死亡519人,其中,河南(7起,156人)、贵州(15起,103人)、云南(7起,41人)、四川(7起,39人)、湖南(8起,35人)、重庆(5起,22人)、湖北(4起,23人)、山西(2起,16人)、河北(2起,15人)、辽宁(3起,13人),上述10省市共发生60起、死亡46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总量的88.2%和89.2%。

4. 乡镇煤矿和原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瓦斯事故多发。

在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和原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共发生58起,死亡473人,分别占8
5.3%和91.1%,其中11起重特大瓦斯事故全部发生在乡镇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

5.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瓦斯事故多发。

这些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37起,死亡337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4.4%和64.9%。

11起重特大瓦斯事故中有10起发生在整合技改矿井。

主要是整合技改煤矿多是违法生产,以掘代采,没有形成完整生产系统,通风管理混乱,甚至无风、微风作业。

四、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1~9月份,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88起,死亡339人,同比减少35起,减少169人,分别下降28.5%和33.3%。

今年截止10月29日,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50起,死亡367人,同比起数减少14起、减少死亡112人,分别下降21.9%和23.4%。

其中,发生重大瓦斯事故10起,死亡152人,同比起数持
平、减少死亡42人,下降21.6%。

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去年发生2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85人)。

今年截止10月29日,共发生21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见表2),死亡174人(同比分别减少5起、82人,分别下降19.2%和32.0%),占50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42.0%,死亡人数的48.6%。

在10起重大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起,死亡70人,分别占重大瓦斯事故的40.0%和48.3%。

在21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发生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18起,占总数的85.7%,其中发生在9万吨及以下矿井10起,占总数的47.6%。

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主要发生在湖南(6起,61人)、贵州(6起,50人)、云南(3起,22人)。

3省共发生15起,死亡133人,分别占71.4%和76.4%。

从突出事故地点分析,21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中,20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占95.24%。

附表1
附表2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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