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201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1.21
•【字号】浙教办教科[2013]8号
•【施行日期】2013.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
研究课题的通知
(浙教办教科〔2013〕8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教科规划办,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1077项课题被列为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研究课题,其中:重点课题148项、高校年度规划课题437项、各市年度规划课题353项、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73项、体卫艺专项课题66项,现予公布。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年度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部分课题研究周期过长,立项后课题组应按规定,对原研究计划做出必要调整。
希各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为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课题目录请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浙江省教科规划2013年重点研究课题目录
2.浙江省教科规划2013年度(高校)研究课题目录
3.浙江省教科规划2013年度(各市)研究课题目录
4.浙江省教科规划2013年度农村青年教师专项研究课题目录
5.浙江省教科规划2013年度体卫艺专项研究课题目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浙教办体[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浙教办体〔2009〕17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环保健康意识,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投身节能减排实践,推动节约型学校建设,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得到了全省中小学生的热烈响应,有近50万名中小学生参与其中,并涌现了许多优秀的调查实践报告。
在学校和市县教育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共评选出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20个;征文活动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40篇,征文活动优秀指导教师23名。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环保教育和宣传工作。
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本次活动为新起点,积极开展校园环保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节能减排、环境健康意识,共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2. 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名单3. 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市教育局优秀组织奖杭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教育局金华市教育局舟山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优秀组织奖萧山区教育局德清县教育局海宁市教育局东阳市教育局常山县教育局省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奖杭州市青蓝小学杭州市学军小学杭州市文澜中学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金华市南苑中学东阳市画水镇中心小学东阳市吴宁第五小学舟山市定海区舟嵊小学舟山市定海二中教育集团北校区附件2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小学组附件3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四、中学组二等奖。
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教育工会

绍市教政〔2012〕88号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教育工会关于表彰二〇一二年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市属学校: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在各县(市、区)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王承根等10位同志二○一二年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称号,授予陈娣等10位同志二○一二年绍兴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称号,授予王生云等10位同志二○一二年绍兴市“十佳模范班主任”称号,授予杨水琴等33位同志二○一二年绍兴市师德优秀教师、绍兴市优秀青年教师和绍兴市优秀班主任称号(名单附后),现予公布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建设现代教育强市,培养高素质人才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市广大教职工要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以他们为榜样,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共同谱写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篇章。
附件:二○一二年绍兴市三“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名单2012年9月5日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9月5日印附件:二○一二年绍兴市三“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名单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王承根绍兴县鉴湖小学金建华绍兴县秋瑾小学应婉林诸暨市浣江幼儿园俞汉忠诸暨市实验职业中学屠振威上虞中学丁洪淼上虞市盖北镇中学应桂灵嵊州市鹿山小学丁英珍新昌县实验小学施渭妃绍兴市蕺山中心小学孙洪亮绍兴市第一中学分校绍兴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陈娣绍兴县越崎中学钱少妹诸暨市山下湖镇詹家峧完小孟国荣诸暨市街亭镇中心小学王丽娜上虞市春晖中学周梅上虞市华维文澜幼儿园傅红蕾嵊州市马寅初中学初中部李伟嵊州市黄泽中学楼宝丽新昌县知新中学顾尧根越城区皋埠镇中心小学赵锦秀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绍兴市十佳模范班主任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王生云绍兴县鲁迅中学裘赞华绍兴县实验小学马洁诸暨市浣江教育集团浣东初中王吉儿诸暨市江藻镇山后完小叶爱意上虞市城北实验中学王红珍嵊州市城关中学林小庆嵊州市爱德外国语学校杨正康新昌县澄潭中学蒋慧娟绍兴市鲁迅小学王学文绍兴市第一中学绍兴市师德优秀教师杨水琴绍兴县齐贤镇中心幼儿园杨叶清诸暨市暨阳小学蔡红英诸暨市浣东小学陈兴灿上虞市小越中学傅佳俊上虞市阳光学校董金飞嵊州市罗星幼儿园黄剑平嵊州市长乐中学张笑盈新昌县澄潭镇中心幼儿园王雅芳越城区马山镇中心小学周玉蓉绍兴市元培中学黄幼文绍兴市稽山中学绍兴市优秀青年教师徐卫绍兴县职教中心蒋建英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小学王惠丰诸暨市牌头中学朱伟峰诸暨市职教中心陈维清上虞中学。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修订稿)》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浙教法〔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浙教法〔2007〕9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2006年下半年我省启动了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在各市教育局推荐、各高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我厅根据评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实地抽查了部分候选学校。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公示,确定丽水学院、杭州第二中学等72所学校为第二批“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现予以公布。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对推动学校管理理念变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再接再厉,继续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办学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理念,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努力把依法治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切实发挥示范校的带头作用,我省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定期开展复查,复查合格的,由市教育局报经我厅同意,继续保留“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不合格的,取消“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依法治校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与示范校不相符的情况,经我厅查实的,取消“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二○○七年六月八日附件第二批“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72所)高等学校(7所):丽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文件绍柯教体办〔2018〕274号绍兴市柯桥区教体局2018年11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及12月份工作要点一、十一月份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二、十一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十二月份各科室工作安排四、十二月份重点工作五、十一月份大事记11月1日,印发《关于调整学校编外合同工薪酬标准的指导意见》(绍柯教体人〔2018〕254号)、《关于同意成立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少体校支部委员会的批复》(绍柯教体工委〔2018〕31号);下发《关于组织参加全区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关于组织2018年柯桥区幼儿园早操评比活动的通知》、《关于规范学校班级微信群管理的通知》、《关于公布2018年柯桥区小学生独唱重唱、中学生独奏重奏比赛结果的通知》。
11月2日,下发《2018年柯桥区高级教师参评对象课堂能力考核通知》、《关于公布中小学生“我与好书为伴,弘扬红船精神”主题读书活动获奖结果的通知》、《关于进行2018年区级“文明校园”考核的通知》。
11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印发《关于批准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绍柯教体工委〔2018〕36号)、《关于批准中共预备党员的通知》(绍柯教体工委〔2018〕35号);发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系统2019年新教师招聘公告(一)》。
11月6日,柯桥区职教内涵提质暨“三名工程”建设中期督导交流会在绍兴财经旅游学校召开。
同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学年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的通知》、《关于举办2018年柯桥区中学生金秋文艺会演的通知》、《关于柯桥区教育系统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办公用纸定点供货的通知》、《关于上报2017年柯桥区中小学无线覆盖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11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调研我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11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薪工作的通知》。
11月12日,下发《2018年柯桥区高级职称申报对象专业知识测试的通知》、《关于参加“苏沪著名幼儿园课程建设经验交流和校园文化建设研讨会”的通知》、《关于下达2018年度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绍柯教体财〔2018〕259号)、《关于做好“浙江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评估验收的通知》、《关于开展“洁净学校”第四季度考评与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2.07
•【字号】浙教厅函〔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4〕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9号),经各地推荐和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陈瑶等402名教师取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严水荷等43名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
经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人员中取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取得中等
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好职称聘任等相关工作,聘任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特设岗位的,请有关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做好相关工作,2024年春季学期到岗。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定向服务岗位的,要安心服务当地教育事业。
附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7日。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一、办学条件。
1. 幼儿园场地面积,幼儿园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每个幼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 教室,教室应明亮、通风、宽敞,设施设备应齐全,符合幼儿健康成长的要求。
3. 操场,幼儿园应有安全、整洁的操场,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需求。
4. 卫生设施,幼儿园应有干净、卫生的厕所和洗手间,保证幼儿的健康。
5.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师资队伍。
1.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2. 保育员比例,幼儿园应保证每个班级有足够的保育员,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幼儿,尊重幼儿,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
三、教育教学。
1.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教学活动。
2. 教学内容,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
3. 教育环境,幼儿园应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创设和环境的布置。
四、家园合作。
1. 家长参与,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家长教育,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2. 家访活动,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幼儿在家庭生活中的情况,促进家校沟通。
3. 家长会,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
五、管理服务。
1. 课程管理,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3. 管理规范,幼儿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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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文件
绍市教幼…2008‟99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精神,在各县(市、区)初评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省二级幼儿园的单位进行了抽查,认定越城区鲁迅幼儿园等161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其中打“★”的37所幼儿园将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一级幼儿园),现予公布:
市本级:12所
绍兴经济开发区(4所):鹤池苑幼儿园、森海豪庭幼儿园、越秀双语幼儿园、快乐城堡艺术幼儿园
袍江新区(4所):斗门镇中心幼儿园、马山镇中心幼儿园、袍江新世纪幼儿园、袍江越中幼儿园
镜湖新区(4所):镜湖幼儿园、东浦镇中心幼儿园、东浦镇青甸湖幼儿园、灵芝镇嘉会幼儿园
越城区:24所
★鲁迅幼儿园、★元培幼儿园、★邮电幼儿园、★皋埠镇银春幼儿园、★鲁迅幼托中心、★东风艺术幼托中心、★市机关幼儿园、
继昌幼儿园、花园幼儿园、鉴湖新村幼儿园、罗门幼儿园、望花幼儿园、树人幼儿园、府山幼儿园、快阁苑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剑桥幼儿园、东风清水幼儿园、水木清华幼儿园、春晖幼儿园、世纪之光幼儿园、皋埠镇东湖幼儿园、鉴湖镇中心幼儿园、东湖镇科技幼儿园
绍兴县:31所
★钱清镇中心幼儿园、★福全镇秋瑾幼儿园、★柯桥中心幼儿园、★中国轻纺城小世界幼儿园、★绍兴县机关幼儿园、柯桥裕民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柯岩中心幼儿园、柯桥双梅幼儿园、富盛镇中心幼儿园、华舍中心幼儿园、马鞍镇中心幼儿园、柯岩新未庄幼儿园、柯岩阮社幼儿园、柯桥六一幼儿园、杨汛桥中心幼儿园、安昌镇中心幼儿园、王坛镇中心幼儿园、湖塘中心幼儿园、钱清镇南钱清幼儿园、齐贤镇中心幼儿园、兰亭镇中心幼儿园、华舍兴越幼儿园、杨汛桥蒲荡夏幼儿园、华舍有春幼儿园、杨汛桥展望幼儿园、陶堰镇中心幼儿园、漓渚镇中心幼儿园、平水镇中心幼儿园、孙端镇中心幼儿园、稽东镇中心幼儿园
诸暨市:37所
★浣江幼儿园、★浣沙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荣怀艺术幼儿园、★荣怀幼儿园、★荣怀新世纪幼儿园、★天马幼儿园、★诸暨市托幼中心、★大唐镇中心幼儿园、★店口第一幼儿园、★店口第二幼儿园、东湖幼儿园、牌头中心幼儿园、枫桥中心幼儿园、应店街中心幼儿园、陶朱中心幼儿园、赵家中心幼儿园、草塔中心幼儿园、次坞中心幼儿园、街亭中心幼儿园、阮市中心幼儿园、草塔南屏幼儿园、王家井中心幼儿园、山下湖中心幼儿园、五泄中心幼儿园、江藻中心幼儿园、安华中心幼儿园、浣纱耀江幼儿园、暨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阮仕双语幼儿园、菲达幼儿园、小骑士幼儿园、大唐托幼中心、城南幼儿园、浣东街道双桥幼儿园、浬浦幼儿园上虞市:24所
★鹤琴幼儿园、★爱弥儿幼儿园、★正裕幼稚园、★东关街道中心幼儿园、★小越镇中心幼儿园、★上虞市托幼中心、实验幼儿园总部、实验幼儿园-盛丰分园、凤鸣艺术幼儿园、上虞市多元艺术幼儿园、崧厦镇中心幼儿园、丰惠镇中心幼儿园、沥海镇中心幼儿园、上虞市财贸幼儿园、道墟镇中心幼儿园、梁湖镇中心幼儿园、上浦镇中心幼儿园、下管镇中心幼儿园、谢塘镇中心幼儿园、丁宅
乡中心幼儿园、章镇镇中心幼儿园、驿亭镇中心幼儿园、永和镇中心幼儿园、陈溪乡中心幼儿园
嵊州市:19所
★五爱幼儿园、★红旗幼儿园、★罗星幼儿园、★湖都科技幼儿园、★飞天艺术幼儿园、东圃幼儿园、甘霖镇中心幼儿园、崇仁镇中心幼儿园、长乐镇中心幼儿园、三界镇中心幼儿园、黄泽镇中心幼儿园、浦口街道中心幼儿园、金庭镇中心幼儿园、通源乡中心幼儿园、甘霖镇博济幼儿园、谷来镇中心幼儿园、下王镇中心幼儿园、贵门乡中心幼儿园、里南乡中心幼儿园
新昌县:14所
★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白云幼儿园、澄潭镇中心幼儿园、镜岭镇中心幼儿园、东茗乡中心幼儿园、小将镇中心幼儿园、儒岙镇中心幼儿园、回山镇中心幼儿园、大市聚镇中心幼儿园、梅渚镇中心幼儿园、巧英乡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南明街道小龙人幼儿园
希望以上幼儿园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幼教事业多作贡献。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等级幼儿园命名通知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