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0年棚户区新建安置房调整前进度
房地产市场分析

4 铜川市房地产市场分析4.1铜川市概况4.1.1城市总体概况1.区位概况铜川,古称“同官”,因与“潼关”同音,治所又设在铜水之川,故更名铜川,陕西省省辖市。
位于陕西省中部,北距延安247公里,南距西安90公里,是关中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西安市行政中心北移,铜川与西安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区位优势将更加凸现。
2.城市性质铜川是陕西重要的以能源、现代建材业为主的工业基地,开放型的产业城市、生态城市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铜川是《中国21世纪议程》八个试点城市之一、联合国计划署(UNDP)列为支持中国21世纪议程地方能力建设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中国轻洁能源试点城市、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城市、关中—天水经济区次核心城市和陕甘宁革命老区生态能源经济协调发展试验区之一。
3.交通铁路铜川是通往人文初祖黄帝陵及革命圣地延安的必经之地,市内有西铜铁路,咸铜、梅七(梅家坪--七里镇)两条支线铁路与陇海大动脉相连, 09年省国资委和铜川市政府达成协议,规划建设西铜高铁,该城际铁路由西安北客站出发,经三原至铜川,将加速铜川尽快融入西安都市圈。
公路铜川市内西铜高速,西黄(西安—黄陵)高速穿境而过,西黄第二条高速将于2010年10月通车,届时从铜川到西安的行程将缩短至半小时。
此外,西铜高速双向四车道加宽扩建为双向八车道2010年也将建成通车。
随着西安市行政中心北移和地铁线、西安-铜川城际铁路、西黄第二条高速公路的建设,铜川将融入西安的半小时生活圈,辐射渭北的区位优势,成为西安的“大北郊”。
4.人口及面积截止2009年底,铜川市总人口数为86万,其中非农人口45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3%,面积3882平方公里。
5.自然环境铜川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8.9-12.3℃,极端气温最高38℃。
冬季气候干燥寒冷,雨雪稀少。
夏季温度、湿度适宜,雨水充沛。
春秋为过渡季节,气候多变。
受地势地貌影响,铜川市气候差异明显:西部和北部是广阔的山区,年均日照2412.4小时,气温8—9℃,降水650—740毫米;中部和东部沟原相间,年均日照2345.7小时,气温10—11℃,降水量589—650毫米;南部地势平坦的,年均日照2351.1小时,气温11.8—12.3℃,降水量539—555毫米。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甬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考核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75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决定对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区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内容,对2009年拆迁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各区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评分表》,于4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需对自评得分情况说明理由)和《各区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评分表》报送至市建委(市拆迁办)。
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于4月9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
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等市级部门根据《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内容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宁波市市区城市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95号)明确的职责要求,进行自评,自评报告于4月9日报送至市建委(市拆迁办)。
三、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组成,具体由市建委负责落实,对各单位拆迁工作实施考核。
四、考核小组根据需要于4月中旬对各区拆迁完成情况及台帐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的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徐州民生工程

民生工程:徐州1.4万余户棚户区居民将住上新房曹新平、郭林等领导和嘉宾出席徐州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银团贷款签约仪式。
(徐剑摄)1月7日上午,徐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举行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银团贷款签约仪式。
由国开行江苏分行牵头组织的28.8亿元银团贷款,将投向徐州市近112万平方米二期棚户区改造,1.4万余户居民受益。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郭林,市领导曹新平、李荣启、夏文达、王昊出席会议。
在国家开发银行及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浦发银行、深发银行等各家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下,徐州市一期棚户区改造已获得24.2亿元银团贷款。
棚户区二期项目贷款28.8亿元已顺利审批通过,银团已经组建,此次银团贷款的签约,为徐州市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曹新平在讲话中说,棚户区改造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抢抓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重大机遇,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定销商品房建设,既提高了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又提升了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徐州市成功获得棚户区改造项目首期银团贷款,有效破解了项目融资瓶颈,为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曹新平指出,国家已将支持棚户区改造作为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提出徐州棚户区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我们真诚希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继续关注徐州经济社会发展,在更多项目上给予金融支持,努力成为银地合作的成功典范,共同创造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业绩。
郭林在讲话中表示,国开行江苏分行将全力配合徐州市委、市政府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我们将秉承合作共赢、规范操作的理念,继续为徐州市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及与之相关的延伸服务,同时与新盛公司一起管好用好资金,确保所有资金高效、规范运作,确保工程建设如期高质量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内政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内政发〔2010〕43号2010年6月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2010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类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居住条件较差,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利于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优化社会结构,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拉动投资,又可以促进消费,扩大就业,还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三)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镇化的客观要求各类棚户区中除了水、电之外,没有基本的配套设施,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与现代城市文明很不协调。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00963号

湘政办发(2009)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局办 2011-11-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二00九年九月四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加大投入的原则,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2009年到2011年,全省计划新增廉租住房 28.4万套、新增租赁补贴7.1万户。
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增加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推进城市棚户区和林区、垦区、矿区、中小学校危旧房改造,以实物保障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9.9万套,新增租赁补贴3.5万户。
第二阶段: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9.9万套,新增租赁补贴2.5万户。
第三阶段: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8.6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1万户。
各阶段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次年3月底前项目全面竣工,其他方式新增的廉租住房于当年12月底前筹集到位。
2009年底至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精)

2009年底——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央调控政策2010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2010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0年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且利率上浮10%,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2010年10月19日央行加息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新国五条国家有关部委再推多项铁腕政策,包括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等,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2010年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号:赣府字〔2009〕12号发文日期: 2009年02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两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精心实施民生工程。
主要原则:一是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突出“雪中送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二是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在老百姓身上;三是巩固和完善前两年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果和政策措施,体现民生工程的连续性;四是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公共社会事业倾斜;五是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要求,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为此,今年在去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安排6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0件实事。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其中“4050”人员新增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
优先安排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
3.加强就业培训。
安排2.6亿元,培训57万农村劳动力,其中2亿元用于省内工业园区新招工免费培训36万人。
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40万人,其中创业培训5万人。
4.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完成小额担保贷款18亿元,累计总量达到80亿元以上,以创业促就业,其中10.8亿元用于支持个人创业,7.2亿元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009 6号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09〕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自去年元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进展较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增强辖区政府的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主导、区级政府实施、规划审批先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一村一案”改造模式,切实推进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健康快速开展,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严格程序,强化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加强规划管理,凡列入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必须先行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并结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由辖区政府组织制定土地利用方案和规划方案,报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条件。
二、规范模式,依规改造辖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准的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制定“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
拆迁安置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方案制定,每户总回迁面积原则不超过300平方米。
拆迁安置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由辖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拓宽渠道,灵活安置鼓励各城中村采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一)现房安置。
辖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一级开发单位,或由辖区政府委托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单位实施一级开发、二级联动的模式进行改造。
由一级开发单位在市内购买现房对被拆迁居民进行安置,不再向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2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第26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新战略实施,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的战略目标,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景观,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统筹,把棚户区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充分发挥群力西区项目的杠杆作用,在时间和空间上科学切换、合理布局,大力推进易地安置方式,努力做到先建后拆、即拆即迁,实现棚户区改造与人口疏解、区域扩展、城市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相协调,与居民住房保障、城市改造升级相融合,切实发挥出棚改在“中兴”战略中的综合功能和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区结合。
二是全市统筹,综合协调。
三是易地安置优先,边建边拆,先建后拆。
四是整体改造,综合配套。
五是棚改与住房保障有序衔接。
六是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城市发展良性循环有机结合。
三、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
徐州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月21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目标,近一时期,王市长多次率相关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到棚户区拆迁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并研究解决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拆迁工作,出现了当前良好的拆迁局面。
市棚改办与各区、各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了调度协调力度,每周召开例会,细化项目时间节点,及时梳理解决问题,每天到现场督查,印发情况通报,目前各项目拆迁工作进展顺利。
同时,积极研究2010年拆迁项目和安置房建设问题,提前做好明年项目的准备工作。
现将我市主城区200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和2010年计划实施项目准备工作汇报如下:一、主城区09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主城区09年拆迁项目13个,110万平方米,已全部启动拆迁程序,实际启动拆迁项目12个(大马路棚户区拆迁许可已发,鼓楼区正积极筹集资金,启动拆迁)目前主城区已启动的12个项目已签订迁安置协议的房屋面积10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1.8%。
已拆除房屋98.8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0%。
泉山区欧庄棚户区:拆迁总户数647户,已签协议户数629户,剩18户。
签完协议的房屋已全部拆除。
泉山区春节前确保完成。
中山饭店南棚户区:拆迁总户数66户,已签协议户数65户,剩余1户,现泉山正抓紧做工作,力争春节前完成,已签部分房屋已全部拆除。
珠山东棚户区:拆迁总户数1066户,已签协议户数1038户,还剩28户,已签协议的房屋拆除已完成97.4%,泉山区力争春节前完成。
云龙区下洪棚户区:拆迁总户数732户,5.49万平方米,已签协议户数695户,还剩37户。
已拆除5万平方米,剩0.49万平方米。
津浦路棚户区:拆迁总户数472户,2.97万平方米,已签协议447户,还剩25户。
已拆除2.87万平方米,剩0.1万平方米。
鼓楼区6414棚户区:拆迁总户数658户,4.46万平方米,已签协议657户,拆除面积4.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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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至2011年宜春市棚户区进展情况(调整前)2009-2010年,宜春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18.3万平方米,13064户。
其中,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为33.21万平方米,2177户。
县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85.09万平方米,10887户。
2011年,宜春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0.81万平方米,6354户。
其中,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7.9万平方米,2330户。
县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32.91万平方米,4024户。
截止到2011年六月,我市2009—2010年棚户区改造已完成拆迁面积124.7万平方米,完成率100%。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4561户。
其中,中心城区完成改造面积39万平方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535户。
县市完成改造面积85.7万平方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1026户。
新建城市棚户区安置房9781套,其中,中心城区2687套。
预计今年年底将全部竣工。
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以完成拆迁6.33万平方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09户,其中,中心城区完成改造面积1.75万平方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90户。
县市完成改造面积4.58万平方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919户。
部分项目安置房已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