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进一步支持东莞深化构建开放型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东府〔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18〕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坚持利用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是东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持续转型升级的基本方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相关规定,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下称“广东外资十条”)的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市对优质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竞争力,继续发挥外资对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外资投向领域引导(一)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参与我市智能制造关键领域突破,加快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终端等智能制造产业,补强芯片、高端显示屏等智能制造关键环节配套,推进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引领智能制造产业链升级。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省和市相关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二)鼓励外商投资加快在新材料、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的投资,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化发展,构建更加均衡、多元的开放型经济产业发展格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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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审 核 后 出 具 推 荐 意 见 。 经 市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海 关 、 税 务 、 外 汇 管 理 等 部 门 共 同
确 定 培 育 名 单 在 部 门 政 府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示 7 个 工 作 日 。 对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企 业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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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商务主管部 门 对该 企业组 织 复核 ,
列 入 “ 失 信 黑 名 单 ” 且 1 年 内 在 海 关 、 税 务 、 外 汇 管 理 等 方 面 不 存 在 因 违 法 违 规 下
调 企业 信用 级 别 的 情 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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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口退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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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管理 类别 为 三 类及以 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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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服 务
企 业 在 100 家
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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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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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年 度 进 出 口 额 1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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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
服 综 “
企业 ” )
发展 ,
按照
《 商 务部
海关 总署 税 务总局
质
检 总 局 外 汇 局 关 于促进 外 贸 综 合 服 务企 业 健 康 发 展 有 关 工作 的 通 知 》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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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要 求 特 定 本 施 见 号 2 〇 1 7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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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ຫໍສະໝຸດ 第 二 条 综 服 企 业 是 指 在 广 州 市 依 法 注 册 具 备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身 份 接 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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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服 务 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4.01•【字号】粤府[1997]26号•【施行日期】199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关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2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海关事业发展很快,为促进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一步支持全省海关工作,对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我省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要重视海关工作。
在维护海关垂直领导体制的前提下,要把支持海关工作列入地方议事日程,做好对当地海关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当地海关汇报工作、有重大情况应随时听取口头或书面汇报。
二、加强地方有关部门和海关的联系沟通。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已制订了《关于重大案件加强向地方党政领导通报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海关联系。
其他执法部门查获的与海关工作有关的案件,要及时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或有关海关通报情况。
对海关查获的敏感、复杂、涉及面广的走私违法案件,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的协调,并为海关的调查、审理工作提供方便。
三、支持海关依法行政。
各地司法、执法部门要维护海关依法行使职权。
要严格执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开启、提取、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和损毁海关已施加封志的货物。
有关市县要建立有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联系,共同搞好反走私工作。
四、积极帮助海关解决实际问题。
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解决海关在建设和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由于近年来广东海关业务发展较快,新增机构较多,办公、生活设施缺口较大,原有的部分设施也需要更新,各级政府要继续给予关心、支持。
五、大力协助抓好海关队伍的自身建设。
黄埔海关:保税监管改革成就双赢

黄埔海关:保税监管改革成就双赢作者:林仰平吴馥臻卢小平来源:《大经贸》2009年第07期2006年5月起,黄埔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分块管理、就近办理、强化服务”为原则铺开保税加工监管流程再造改革。
该关为完善保税监管格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将原本集中在东莞西部的业务匀及东莞东西部,推行“一体化审批、一站式服务”作业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海关管理过于集中、实际监管效能难以提高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海关的管理成本。
三年的改革惠及东莞地区16000多家加工贸易企业,海关以监管的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回顾三年历程,承载了许多艰辛,也成就了今天海关和企业双赢的辉煌。
企业通关:在改革中提速2009年,东莞市,凤岗镇。
周庆国是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管,三年来,他已经把海关保税监管业务大厅当成“第二办公室”,他在公司和海关大厅之间穿梭,办理合同的备案、核销和结转等业务,习惯于海关“即时挂号、即时受理、即时承办、即时反馈”的高效和透明,这一切都得益于黄埔海关在流程再造改革中推行的“窗口作业”模式。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以下简称“凤岗办”)保税监管内勤科宣飞科长向笔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推行“窗口作业”模式以来,企业办理合同备案业务由原来的七个环节简化成一两个环节,最短出单时间为15分钟,平均出单时间约为40分钟。
短短三年的时间,凤岗办共办理加工贸易结转单证127万份,备案和变更合同57488份,核销合同24918份,为2942家企业开设了电子化手册备案资料库,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内销累计为国家征税5.14亿元……他说,海关办理业务哪怕快一分钟,也是在为企业争取更大的效益。
周庆国同意这样的说法。
以前,公司办理进出口合同备案、变更、核销等业务必须到位于东莞市区的黄埔海关隶属东莞海关办理,两地距离近百公里,为此公司不得不专门派两个人在市区长期驻点,光差旅费、车费、办公场地租赁费一年下来保守估计也要三万多元。
口岸开放海关实施方案

口岸开放海关实施方案口岸开放海关是指国家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采取一定措施,对口岸开展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有效实施口岸开放海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监管力度。
1. 建立健全口岸开放海关监管体系,加强对口岸的监管力度,确保口岸的安全和畅通。
2. 加强对口岸开放海关企业的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保障口岸开放海关的正常运营。
二、优化服务环境。
1. 加强口岸开放海关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口岸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
2. 推进口岸开放海关信息化建设,实现口岸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三、深化改革措施。
1. 推进口岸开放海关制度创新,探索口岸监管方式,提高口岸监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
2. 加强口岸开放海关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口岸开放海关合作机制,促进口岸贸易便利化。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 加强口岸开放海关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口岸开放海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为口岸开放海关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2. 加强口岸开放海关人才培训,提高口岸开放海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口岸开放海关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五、加强监督检查。
1. 加强口岸开放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口岸开放海关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口岸开放海关的正常运营。
2. 建立口岸开放海关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口岸开放海关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口岸开放海关的顺利实施。
口岸开放海关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口岸贸易便利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推动口岸开放海关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全面贯彻实施口岸开放海关实施方案,推动口岸开放海关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口岸贸易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粤府函〔2020〕188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邝美云代表: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放港珠澳大桥的使用限制,促进港珠澳三地人员交流的建议(第4810号)收悉,经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港澳办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大湾区建设作为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举全省之力予以推进。
港珠澳大桥自2018年10月24日正式通车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桥总体实现安全、通畅、有序、便民运行,通行政策不断放宽,通关环境更加高效便捷,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逐步成为现实,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实施“交通强国”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契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功能,增加大桥交通量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降低使用门槛问题为进一步增加大桥车流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大桥通车以来,粤港澳三地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已定通行政策,根据大桥运营情况,统筹协调创新通行政策,不断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尽最大努力使更多车辆能通行使用港珠澳大桥。
(一)落实港珠澳大桥跨界车辆通行政策。
为使港珠澳大桥开通后充分发挥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大桥建设期间,粤港澳三地相关部门就提前谋划,共同研究、制定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
港珠澳大桥开通前,粤港澳三地政府有关部门已协商落实大桥跨界车辆通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目前,三地商定的跨界车辆通行政策措施已全部落地实施。
广东海关出台系列措施支持外贸平稳发展

优化保税监管模式,为企业提供 进 口不作价设 备的增值 税无法抵扣,企
业 的税负会 由此增 加。建议 省政 府积极
海关总署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 的 试行 内销 “ 中申报 ”模式 ,实行内销 向国税总 局等部委 反映和寻求支持,加 集 指导意见》等系列措施,积极营造 良好 信息化管理,大力促进 内销 。与 省外经 工贸易企业不作价设备 继续 实行增值税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粤港澳合作
的积极 作用。一是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积 合作 。建议省政府在粤港 、粤澳特殊管
推广实施卡 口联 网,提高跨境物 等 。
中大力推 行跨 境快 速通 关系统和实施卡 还提 出了相关建议:
赵民副主任 对广东外贸下一步工作 极 的作 用。二是加强粤港澳管理模式的
充分发挥政府职 能作用,加强对 理区域内,如正在探讨的深港合作 区或
业,便利跨境车辆在口岸快速通行。
国际经济形势和广东外贸省情的研究分 横琴开发 区,通过管理模式 的创新 ,为
o 试行集中申报模式和扩大无纸通关 析。 比如, 中央决定在广东省 内四城市 广东外经 贸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广东海关出 台系列措施支 持外贸平稳发展
一卢小平
4 5 月1 日,海 关总署 广东分 署副 主 试点范围。推动无纸通关改革,重新整 开展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 当前
任赵 民向记者透露 了广 东海关支 持广东 合作业流 程,对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事 应对 国际 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具有十分重 外 贸进 出口平稳发展 的措施 以及 对广东 后交单和企业 自存单证备 查两种作 业模 要 的意义 。建议省政府 根据中央部署 ,
黄埔海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黄埔海关2014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特编制黄埔海关2014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二、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的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的情况;四、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五、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六、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黄埔海关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表)。
本报告通过黄埔海关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埔海关办公室联系。
黄埔海关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金路36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黄埔海关门户网站:黄埔海关政务公开电子信箱:一、2014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2014年,我关积极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海关总署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两大主线,紧贴社会需求,服务海关改革,积极探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模式,取得较好的成效。
主要工作如下:(一)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关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制定下发《黄埔海关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施方案》、《黄埔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全面规范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主动公开实效。
二是规范现场对外设施。
结合关区业务改革“构建新型综合业务管理模式”改革项目,规范办事大厅现场标识牌、公告栏等政务公开设施,制定下发一个指导意见和三个具体标准,推动办事大厅对外设施规范统一。
三是提升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素质。
举办关区范围培训,邀请总署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内容、梳理信息公开工作岗位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全关各单位70余人参加培训。
(二)树牢品牌,稳步推进12360热线建设一是抓班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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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进一步支持东莞市深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政策解读材料一、海关进一步支持东莞深化试点试验措施的主要特点在措施制定过程中,黄埔海关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既仰望星空,全面落实上级精神,又脚踏实地,全面结合东莞的需求;既立足当前,聚焦当前东莞外贸发展难点、重点、热点问题,又着眼未来,为更高维度、更广范围的开放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33条措施整体上体现三方面特点:一是找准重点。
东莞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高地、全球制造业基地、年进出口总额超万亿的外贸大市,加工贸易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加工贸易是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紧迫的任务。
汪洋副总理在7月3日的讲话中,专门强调了东莞和苏州是全国加工贸易发展最集中的地方,是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最具典型代表,要重点围绕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进行探索。
4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5部委出台的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13项意见中,开篇前4条都是围绕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安排部署的。
在前期的工作对接中,我们了解到东莞市的整体深化方案中,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也是重中之重。
因此,海关的进一步支持措施集中在支持东莞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上;在此基础上,又紧密结合了今年东莞市改革计划任务、“倍增计划”、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等重点工作,力求做到方向一致、步调一致。
二是聚焦热点。
既然是试点试验,支持举措就不能仅落脚于常规工作,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敢于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并勇于为全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趟新路”“找出路”。
比如大家对海关最希望做到一高一低、一多一少:通关效率高、通关成本低;执法便利多、手续环节少。
对此,黄埔海关按照总署的统一部署,着力在体制机制上全面改革创新,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核心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彻底再造通关作业流程,能够压减的全部压减,因为把关履职需要不能压减的,进行结构性优化,将过去很大一部分在通关现场办理的手续前推后移。
再如加工贸易商品众多、市场多变、工艺复杂,传统上“以手册为单元”的海关监管模式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相割裂,事无巨细的“保姆式监管”也导致了与企业权责主体的错位,我们提出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就是从机制层面进行的彻底突破、创新。
三是消除痛点。
近年来,尽管东莞外贸整体企稳向好,手机等智能产业表现的非常抢眼,但实事求是的讲,当前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定困难,特别是在传统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困难还比较大。
政策制定过程中,黄埔海关始终坚持需求导向,通过“外贸企业大走访”、集中调研座谈以及行业协会反馈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企业需求、征求企业意见;黄埔海关还对“12360”海关热线的企业咨询进行数据分析,归纳出企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就是为了把企业需求最紧迫的内容纳入到支持措施中。
从简化加工贸易监管核批手续、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等部分先行先试措施的情况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相信33条措施全面实施后,东莞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获得感。
二、“33条”核心内容的解读黄埔海关的进一步支持举措共8大类33条,归纳概括为“一二三多”:即突出“一个重点”、畅通“两条通道”、关注“三种业态”、支持“多维平台”。
——突出“一个重点”:即以加工贸易为突破口推进东莞高端制造业高位运行。
前面和大家谈到了加工贸易对东莞开放型经济构建的重要性,东莞也是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个示范城市之一。
近年来,黄埔海关大胆探索,先后推出了加工贸易流程再造、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作业、“互联网+保税监管”等系列改革,大力支持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可以说,黄埔海关对东莞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在全国海关是“走在前列的”。
今年初,海关总署印发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方案》,对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机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
原本改革方案只限定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后来黄埔海关立足东莞加工贸易的雄厚基础,经过努力争取,总署明确将“具备改革基础的黄埔海关”纳入试点范围。
这项改革7月开始已在东莞试点,主要内容是海关对加工贸易将逐步“以企业为单元”替代“以手册为单元”监管,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保税监管体系,并以此为突破口加速提升东莞高端制造能力。
对此,结合“以企业为单元”加贸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商务部等部委进一步支持意见中的前4项,黄埔海关在第一大类(深入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第二大类(推进保税物流发展)提出了7条支持措施。
从海关监管而言,“以企业为单元”模式将既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又更加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同步还将大规模简化作业流程,比如第4条提出的业务办理从“初审复审制”将变为“一审负责制”,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以及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手续的收发货清单全部取消,集中申报时限放宽至第二个月等等。
一些现有政策规定模糊的内容,黄埔海关也尊重企业生产实际进行了明确,比如第3条提出的允许加工贸易电子装配行业企业申报工艺损耗等。
从企业角度而言,资信良好的企业可以“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一般认证以上企业可以单耗自核申报,保税物流货物可以“先入区后报关”快速通关等,主体责任将更加清晰、通关效率将更加快速。
——畅通“两条通道”:即依托东莞港和广东(石龙)铁路物流基地这“一港一铁”两个国际物流通道,将东莞的口岸、车检场、码头、保税物流中心等整体资源盘活,支持构建东莞一体化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形成东莞和粤港澳大湾区外贸内贸、线上线下、生产物流多体联动格局。
黄埔海关提出了第三大类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第四大类建设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第五大类支持构建物流大通道等措施。
具体而言:在第三大类——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中,主要是推进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核心的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和以“三互”大通关为突破口的全国通关一体化。
今年5月24日的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首次明确了全国通关一体化包含两个层级的内容:第一层级是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核心是“两中心三制度”。
“两中心”即建设全国海关统一的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按照运输方式统一管控全国性的安全准入领域风险,税收征管中心则按行业和商品分工负责税收征管要素风险的审核。
目前的架构是“3+3”,3个风险防控中心分别设在黄埔、上海、青岛,3个税收征管中心分别设在京津、上海、广州。
“三制度”分别是“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制度,就是企业进行一次申报,海关排查安全准入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后,货物可以先予放行,一般涉税事项分步进行后续处置。
“三制度”的第二项是改革税收征管方式,主要包括实施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推行属地纳税人管理、创新税收担保方式、完善汇总征税制度、实施归类尊重先例制度、推广预裁定、逐步推进税收征管作业无纸化改革等多项内容。
“三制度”的第三项是推动协同监管,对隶属海关进行功能化改造,进一步推动通关监管、验估、稽查、缉私力量的协作,实现口岸海关与属地海关的协同。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将能享受到以下几项红利:企业申报将不再受到关区设置和划分的地域限制,企业可以选择全国海关范围内任意一个海关进行申报,企业的通关选择将更为多元;企业可以自主申报、自主缴税,待总署系统功能完善后还能自主打印税单,企业的通关过程将更为自主;企业申报的归类、价格等信息由“两中心”集中研判处置,企业不会再遇到一个价格在一个海关可以审核通过、在另一个海关却需要反复磋商的情况,企业的通关环境将更为公平;过去企业在货物放行前需要在现场海关完成的手续大量后置,企业的通关效率将大幅提升,这是第一层级“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
第二层级是全国通关一体化,换句话说就是在各口岸单位一体化的基础上,形成全国口岸通关一体互通。
口岸涉及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多个部门,海关只是其中一家。
接下来,海关将与东莞市政府以及相关口岸单位进一步加强协同,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大通关改革,推进“一站式作业”,开展“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
在第四大类——建设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中,3条措施分别对应了三方面工作。
第14条是全面应用全国海关统一版“互联网+海关”平台,这项工作今年7月1日已经启动。
第15条是完善黄埔海关版的“互联网+海关”平台。
因为全国海关版的“互联网+海关”平台刚刚上线还不到2个月,一些功能还暂属空白,比如保税、查验、稽查等业务还没有实现。
而黄埔海关版的平台开发比较早、功能比较全,海关总署允许黄埔海关继续保留并拓展优化,为全国海关统一版的完善积累经验。
第16条是将“互联网+海关”与东莞市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开展,探索对接东莞“最多跑一次”改革。
就目前全国开展的效果而言,“互联网+海关”在东莞的应用最好。
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不断完善,将至少从两方面给大家带来更大便利:一方面是所有海关业务大家可以“足不出户”办理,通关资料通过在线传输递交,有了问题在线视频沟通;比如在太平海关设立稽查中心后、部分“山区片”企业反映的配合稽查路程变远问题,随着“互联网+稽查”的应用,“以后这些都不是事儿”。
另一方面是通关过程让大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无论是企业货物通关,还是个人物品通关,比如有“海淘”经历的人,都比较关注我的货物、物品通关到哪个环节了?会不会被查了要缴税?如果缴税了怎么办、联系谁?这些疑问,都将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实时查询或者信息推送。
在第五大类——支持构建物流大通道中,第17条是支持推进东莞区域内物流一体化,通过海关监管方式的创新和手续的简化,实现通关“一站式”办理,物畅其流。
第18条是支持推动在石龙申请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继续大力支持“中欧班列”运营和中俄贸易产业园建设,推动形成公路、水路、铁路一体联动。
第19项是在东莞市内物流一体化的基础上,通过支持区域港口合作、车检场转型等,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体系。
预期的目标是“让正常守法企业的贸易和物流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感受不到海关监管的存在,并通过东莞港和石龙基地优进优出。
”——关注“三种业态”:即跨境电商、外贸综服企业试点、国际邮件互换局三种当前东莞外贸新型业态发展,助力拓展东莞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助推东莞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端服务业发展。
东莞是全球制造业中心,中小企业众多,这些优势为外贸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
然而,目前受政策等因素制约,新业态的发展规模与真实需求还不相匹配,甚至出现了新业态物流“舍近求远”的反市场趋势。
所以第六大类提出培养服务外贸新业态,按照“包容审慎”理念,为跨境电商、外贸综服、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等新业态量身定制海关监管服务模式,包括简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手续、将跨境电商数据纳入地方统计、支持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尽快建成运营等措施。
在此基础上,黄埔海关将“标本兼治”,对跨境电商、外贸综服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政策层面的解决建议,积极推动解决制约新业态发展的难点和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