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锚地监管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54.4
公告
2023-01-1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人力资源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采购客户 东莞市星科电脑网 技术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络工程有限公司
8.8
2022-12-16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TOP3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管理 及餐饮服务项目
中标单位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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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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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2)洗染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总关洗涤外包服务 (GZSW22000FC2049)成交结果公 告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采购清理 生活水池等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 告
宇鑫(广东)环保市 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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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9)仓储业(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涉案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仓 储服务项目
中标单位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9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10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类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类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主要包括港口、码头、锚地等。
这些场所通常设有海关监管区,并配备有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以满足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和查验需求。
在水路运输过程中,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负责对货物进行监管和查验,以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走私和非法运输。
通过对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分类和管理,可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 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区间流转业务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办理流转手续;区间流转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参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区间流转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申报等信息。
四、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的转入信息并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并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应当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申报手续。
五、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8日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为落实海关总署召开的全国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广州市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出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如下:一、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5个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总面积18.84平方公里,是国内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最丰富、功能最齐全的地区之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成为我市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发展高地,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升级、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不断丰富,业务功能不断提升,区域经济不断发展,成为带动全市外贸增长和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存在问题。
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区域布局不集中、土地利用率不高、区域围网建设滞后、政策功能不足、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在功能升级和政策创新、吸引境内外投资、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带动经济转型和结构优化、增强口岸物流功能、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以适应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的新形势。
黄埔海关工作总结

黄埔海关年工作总结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
一年来,黄埔海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践行“四好”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为主线着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强化队伍建设、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体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开创监管严密高效、服务全面到位、风险清晰可控、队伍昂扬向上的工作新局面,各项工作“稳中有进”,队伍整体保持了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良好状态。
一、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启动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总署“全面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打破关区壁垒,拆除利益藩篱,着力解决执法不统一、协调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实现互联互通、物畅其流,我关积极谋划、稳步推进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在以“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特征的海关一体化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截至年底,改革项目全面启动,重点改革项目成效初显,圆满完成第一阶段各项任务部署。
通关作业一体互通改革走在全国海关前列。
当前已在个隶属单位试点,在全国海关首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试点企业通关时间大大缩短,物流成本大幅压缩。
功能型海关布局初具雏形。
完成个海运码头监管格局、个隶属关区保税加工企业注册、个隶属单位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监管格局、个隶属单位保税核查职能、个隶属单位稽核部门管辖范围的调整以及个车检场的跨关区合并,“错位互补、整体协调”的功能型海关布局初步形成。
内勤集约化、专业化改革顺利实施。
审单中心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实现无纸报关单集中审核和集中批量复审;风险管理集约化改革全面推开;优化整合现场业务开始试点;两级监控指挥中心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图像集中研判中心与现场设备实现了网络联通。
外勤标准化、信息化改革稳步推进。
前期监管外勤业务整合顺利完成,稽核查部门实现内外勤分离;移动查验作业系统已覆盖关区所有海运现场;推动实际监管结果“进系统、标准化”处置改革已完成制度层面各项准备。
大型船舶进出广州港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全规定”为标题的内容 ● 船舶进出广州港航行安全规定
● 船舶应具备有效的船舶证书和航海文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船舶应遵守广州港的航行规则和交通管制要求,确保航行安全。 ● 船舶应遵守广州港的引航规定,接受引航员的指挥和引领。 ● 船舶应遵守广州港的锚泊和系泊规定,确保锚泊和系泊安全。 ● 船舶应遵守广州港的消防和救生规定,确保船员的生命安全。 ● 船舶应遵守广州港的环保规定,保护海洋环境。
船舶进出广州港的应急救援机制
应急救援组织: 设立专门的应 急救援组织, 负责协调和指
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 急救援预案, 明确救援流程
和措施
应急救援设备: 配备必要的应 急救援设备, 如救生艇、消
防设备等
应急救援演练: 定期进行应急 救援演练,提 高救援人员的 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救援信息: 建立应急救援信 息通报机制,及 时发布救援信息,
对未来航行安全规 定的展望和建议
对未来改进的建议和展望
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提高航行安全水平
完善港口设施,提 高港口服务能力
加强船舶与港口之 间的信息沟通,提 高航行效率
加强环境保护,减 少船舶排放对环境 的影响
感谢您的观看
锚地管理:对锚地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锚地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确保锚地 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安全管理:制定锚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锚地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 患,确保船舶停泊和航行的安全
应急预案:建立锚地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交通部公告--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交通部公告--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2.28•【文号】•【施行日期】1998.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交通部公告(1998年12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规定,自1999年1月1日零时起,拱北海关驻桂山岛及湾仔监管站、深圳海关驻三门岛监管站对来往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运输船舶实施监管,并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
桂山岛锚地位于东经113°48′30″,北纬22°09′08″;湾仔锚地位于东经113°31′36″,北纬22°11′7″;三门岛监管站按季节设两个锚地,其中,三门岛锚地位于东经114°38′2″,北纬22°,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使用;北扣锚地位于东经114°38′,北纬22°28′3″,每年5月至10月使用。
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是通过上述航道的所有来往港澳的小型运输船舶必须到各有关海关监管站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否则,按走私论处。
对来往于香港与深圳赤湾、蛇口、妈湾、盐田港的小型运输船舶,向口岸海关和港务监督部门直接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申报手续。
1996年1月1日实施的《海关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实行预报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于1998年12月28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c28693--010214xxz。
锚地监管科办事指引

1个工作日
国际航行船舶进厂修理(修船废钢监管)
1.室内审核:单证员接受申请→科长审核→同意进场修理
2.现场监管:单证员接受申请→科长审核→科长电脑维护→自动派单→实施监管→录入结果→科长审核同意→放行
计划承修国际航行船舶申请表、承修国际航行船舶完工报告等
1个工作日
污油水清理监管
1.室内审核:单证员接受申请→科长审核→同意清理
2.现场监管:单证员接受申请→科长审核→科长电脑维护→自动派单→实施监管→录入结果→科长审核同意→放行
清舱油报告、广州海事局船舶清除残余油类物质防污染条件合格书、船方确认书等
1个工作日
国际航行船舶进厂修理所用国产料件的出口监管
单证员接受申请→科长派员下厂核查确认维修用料→通关科报关→单证员接单业务范围
本关区所辖锚地海上直装直提(过驳)货物的验放,洪圣沙码头部分进出口货物的验放。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停靠和装卸货物的监管。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进厂修理的监管。国际航行船舶污油水清理监管。废钢船的验放。
二、主要业务流程
事项
作业流程
所需单证
时限
进出口货物查验
单证员接单→科长审核→科长电脑维护→自动派单→实施查验→录入查验结果→科长审核同意→放行
外轮用料明细表、外轮用料归类表、工程完工确认书、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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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为规范停泊在广州港锚地的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在锚地装卸货物、物品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黄埔海关锚地监管范围包括:广州港珠江河道新造下游港区、广州港北河道东圃河口以东至珠江口大坦尾锚地以北水域,主航道长约153公里,包括新造、黄埔、大濠洲、舟店艚洲、坭洲头、大虎、沙角、大屿山、桂山、三门岛、大坦尾等锚地。
二、国际航行船舶靠泊、移泊锚地,港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海关,并报送每日调度计划。
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海关交验单证,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和监管。
三、国际航行船舶靠泊锚地及装卸进出口货物、物品期间,船方应事先准备有关货运单证等相关资料,以备海关核查,并配合海关的检查、查验等工作。
四、黄埔老港海关是黄埔海关锚地监管业务的主管海关,负责锚地作业的备案审核、货物验放、海上巡查及其他相关监管工作。
五、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装卸货物前,承担接驳业务的驳船必须向黄埔老港海关报备,并应具备正常适航条件及AIS监控设备。
六、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进行减载作业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黄埔老港海关提交由海关统一制发的《锚地减载审核表》(见附件)、港口经营人审定的减载方案、驳船清单、减载船舶的货物舱单和配载图等资料。
以上资料相互对应且齐全的,海关核准并将《锚地减载审核表》一联发还给申请人办理减载手续。
七、减载核准后原则上不宜变更或取消,确因计划改变、天气影响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取消的,黄埔老港海关负责接受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变更和取消锚地减载作业申请。
八、国际航行船舶需在锚地进行减载后再移靠黄埔关区其他指运口岸码头续卸的,企业应填制《锚地减载审核表》(一式四联)。
黄埔老港海关核准签章后,将《锚地减载审核表》一联发还给申请人办理减载手续,一联留存归档,其他联制作关封由申请人签收并带交减载货物的指运地海关。
九、减载货物指运地海关凭《锚地减载审核表》对有关船舶和货物进行监管,并将船舶及货物监管等有关情况通过《锚地减载审核表》反馈栏向黄埔老港海关反馈。
十、国际航行船舶清关和货物验放手续按照船舶抵达锚地后的货物流向分别办理:
(一)全船货物卸存于关区同一口岸的,按报关属地管理原则,进境船舶及进口货物均向指运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货物分别卸存于黄埔新港及新沙口岸的,进境船舶及进口货物均向黄埔新港海关办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向黄埔老港海关办理:
1.部分货物卸存于黄埔老港口岸的;
2.部分货物卸存于企业码头的;
3.部分货物卸存于非黄埔海关关区的。
(四)其他情况由黄埔海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十一、进口货物需在锚地减载,并卸存于企业码头的,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离锚地;放行前申请提离锚地到企业码头的,企业应办结税费或担保手续。
十二、出口货物需在锚地装载的,企业应向黄埔老港海关提交由港口经营人审定的驳运方案,理货部门应对驳运过程予以监督,出具纸质理货报告,监管场所经营人根据纸质理货报告发送出口运抵报告。
十三、船舶卸货后不再装载出口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由境内最后卸货港海关负责办理;如需装货出口的,由装货口岸主管海关负责办理。
十四、本公告内容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3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锚地减载审核表
黄埔海关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锚地减载审核表
本关:存档(6)。
黄埔海关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印发
船名:应同时标注中文和英文的船名。
提单号:有多个的应同时清晰列名。
减载指运地:为减载货物的指运地,有多个的应同时清晰列名。
申请理由:清晰说明全船货物去向及清关验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