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和保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查询、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或丢失。
2. 真实性原则: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及时性原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做到及时、准确。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员工隐私的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
5. 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档案管理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2. 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调动、奖惩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3.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参加培训的记录、考核结果等。
4. 员工绩效考核档案:包括员工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专项考核等结果。
5. 员工薪酬福利档案: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发放记录。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员工入职、离职、晋升等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查询:员工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询。
6.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单位公司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GS-YXFA-001版本编号:YXFA -20XX-001XXX(单位)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知丁日期:年月日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总部工作人员及总部外派工作人员第二条本公司现已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
所有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劳动手册或退工单(原件);3、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地地址。
第三条凡通过人力资源中心委托上海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人事档案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公司录用沪籍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由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调档,非沪籍应届毕业生档案暂由其它机构保管的,其档案托管费用自行承担,保管期满调入公司托管地后一并报销。
第五条非本市户籍具大专学历以上转正员工,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员工同等待遇。
第六条非本市户籍具本科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中级职称40岁以下,高级职称50岁以下)的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后,可作为人才引进申请办理入沪籍事宜。
特殊人才根据规定,另行个案办理。
第七条非本市户籍具本科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中级职称40岁以下,高级职称50岁以下)的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可随时作为人才引进申请办理入沪籍事宜。
第八条费用公司承担部份:人才引进之后的档案托管费;个人承担部份:1)办理人才引进时的学历认定费、户口申报费;2)查阅个人档案资料开据相关证明所涉及的费用;3)其它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公司职称评定渠道由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知丁。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便利性、实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履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种类第五条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档案、任职档案和退休档案。
1.基本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入职后,首次建立的、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任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记录员工工作情况和表现的档案,包括员工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处分记录等。
3.退休档案是指员工离退公司后形成的记录员工退休情况和享受待遇的档案,包括员工退休时间、退休工资、退休福利等。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规范人事档案的存档、借阅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确保工作变动、奖惩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禁止未经许可的查阅和泄露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档案条码或电子档案系统,方便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人事档案的存档期限和销毁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明确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时限。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妥善保管并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存档期限为员工离职后7年,满7年后应将人事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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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3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现职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3.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管理主体1.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
2.各部门负责员工档案的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档案的建立和整理1.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表格,将其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整理成档案,并存档。
2.员工离职时,人事部门应将其档案整理归档,并注明离职日期。
3.员工升职、调岗、晋升等情况,人事部门应及时修改档案并归档。
四、档案的保管1.员工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交、遗失、毁坏或篡改。
2.公司人事部门应设定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公司人事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并存放在相应的备份设备中,防止数据丢失。
五、档案的使用和查询1.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但不得随意复制或将其提供给他人。
2.他人查阅员工档案,应得到员工本人的授权,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3.人事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提供员工档案的查询服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六、档案的保密1.人事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档案信息的保密。
2.人事部门不得将员工档案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将其用于违法活动。
七、违规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行事,否则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篡改、毁坏员工档案或泄露员工档案信息的行为,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3.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公司人事部门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是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3. 对人事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安全;4. 指导各部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内容包括:1. 员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健康状况等;2. 员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离职原因等;3. 员工教育背景: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4. 员工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结果等;5. 员工奖惩记录:表彰、奖励、处分、考核结果等;6. 员工劳动合同及协议: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7. 员工离职手续:离职证明、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等;8.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原则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不得篡改、伪造;3.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员工人事信息;4.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员工个人信息,防止泄露;5.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员工人事档案的借阅,需经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借阅单。
借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
第九条员工人事档案的销毁,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员工档案存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3. 员工本人:配合人事部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事部负责收集以下档案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劳动合同;(5)入职登记表;(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员工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按照员工入职时间顺序排列;(2)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标签清晰;(4)档案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档案归档与保管1. 归档:员工档案收集整理完毕后,由人事部进行归档。
2. 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3. 利用:员工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查阅,查阅时需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由人事部进行审核,确认档案已无利用价值。
2. 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应定期对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 人事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注意事项1. 员工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档案管理。
2. 员工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档案管理的质量。
3. 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XXXX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集团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权责第三条公司本部员工人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
下属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者,其个人原始档案由所属单位管理。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调(转)入第五条公司本部员工原则上在通过试用期转正之日起2个月内将个人原始人事档案调(转)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专管员协助开具《员工人事调档函》(附件1),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入手续。
对于新进无试用期的员工(含人才引进),其人事档案应在半个月内调(转)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专管员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入手续。
第四章人事档案(非原始档案)的建立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对其人事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其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第七条人事档案收集后,人事档案专管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按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及最后一次整档时间。
第八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一)各种履历材料;(二)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三)各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党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录(聘)用、任免、出国(境)、转业、工资、待遇、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更新和保存第九条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职务变动等人事资料一经形成,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协助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建立专用人事档案室,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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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企业在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办理退休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是指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招聘录用人员)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档案管理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材料的收集
第五条收集范围
(一)统一布置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年度考核表;
(二)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及所依据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三)干部提拔、任免、考察工作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
(四)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五)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六)纪律检查、监察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
(七)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考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外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论文答辩评审表,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培训结业成绩,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等;
(八)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等;
(九)各种表彰、奖励形成的审批表、呈报表及嘉奖通报材料;
(十)干部、工人录用、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劳动合同书、协议书,续聘、解聘和辞退、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一)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提前晋升工资审批表等;
(十二)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工作、学习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
(十三)反映从事特殊工种的材料(如:工资变动审批表等,须每年一份);
(十四)确定工伤致残的材料、死亡通知、法院判决书等。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组织、人事、纪检(审)、教育培训以及各有关单位,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档案室提供新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归档。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工人)履历表,及时补充档案内容。
(四)各子公司、外借人员档案材料由各子公司及外供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按时提供。
(五)需由职工个人提供的存档材料由个人负责提交。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七条人事档案保管的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第八条人事资料承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后送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
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由组织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
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名的,由组织注明;
(三)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A4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5厘米装订边。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如确需复印件存档的,须经人力资源部与原件验证后盖章方能认可。
第九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以防霉烂,虫蛀、或存放错误。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转递。
档案转递应遵循保密原则,调动人员档案凭《调档函》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办公室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人员档案,公司本部的由人力资源部转递,子公司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至襄樊市劳动就业局。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需设专人负责专职或兼职保管,并应备齐必要的存档设备。
具体要求如下:
(一)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二)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
(六)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人事档案材料及管理利用情况进行统计,为人事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档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向人事部门主管汇报。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利用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和履行有关手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一) 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
(二) 借出使用。
(三) 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进行人事档案的查阅、借出等,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查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
1、由申请查阅者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
2、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外借手续
1、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
2、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
4、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
5、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三)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
1、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