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出境入境管理法:从制度上解决“三非”问题.doc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前来我国投资、旅游、经商的外国人日益增多,对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国际法准则和国际秩序,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干扰了我国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还有部分俄罗斯、中东、非洲等国家的公民在我省长期非法就业、非法居留甚至进行盗窃、抢劫、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国际关系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也给我国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和影响何谓“三非”外国人(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1.加强基层派出所登记申报工作。
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充分利用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提高发现能力。
目前到农村来的非法入境人员主要是结婚,派出所可以利用家家庭成员上户口或清查行动时对辖区新入户人员底数进行清查,从中发现线索。
2.加强边查、火车站、汽车站等检查机关的检查力度。
通过边检对无任何证件人员的查控;通过车站卖票、检票关口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阻截。
3.加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迟留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发现的该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遣送一个。
三非外国人案件办理规范

三非外国人案件办理规范
“三非”外国人是指那些未经办理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于毎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
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非案件办理的法律探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下简称“三非”)案件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
对于三非案件的办理,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三非案件办理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三非案件办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三非案件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办理三非案件时,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2.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办理三非案件时,要尊重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3.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对于三非案件,要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
4.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三非案件办理提供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办理程序。
三、三非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不统一由于三非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各部门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不统一的现象。
2. 案件办理效率低三非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程序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原因,导致案件办理效率较低,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证据收集困难三非案件往往涉及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多个环节,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涉案人员可能故意销毁证据,给案件办理带来困难。
4. 案件办理不透明部分三非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现象,导致案件办理不透明,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四、完善三非案件办理的建议1.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针对三非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
清理整治“三非” 守好出入境大门

国社 会 发 展 的 不稳 定 因素 之 一 , 而上
随着 我 国经 济实 力 和同 际影 响 力的 刁 断增 强 , 这 一 问题 日益 凸显 , 社会 危 性 越 来越 大 。 “ 三非 ” 人员大多无生靠
出入境管理部 门职能作 用 , 采取多项
有 力工 作 措 施 , 依 法 清 理 查 处 在 我 省 境 内的“ 三非” 外国人 , 切 实 维 护 国家 安 全 和正 常的 出入境 秩 序 。
2 0 1 6 年4 月, 繁昌县公安 H J 入 境
管理大 队在县公安局其他部门及繁阳
镇 政府 的配合 下 化解 了一 起介 绍 涉外 婚 姻 的纠 纷 , 将 一 名 非法 居 留 的 东南
特别关注
E B l E G U AN Z HU
清理整治“ 三非"
近年 来 , 非法入境 、 非法居 留和非法就业等 “ 三 非” 问题已经成 为影响我 国社会 发展 的不稳定 因素之一 。我 省各级公 安机 关不 断采取 有力措施 , 严厉打击查处 “ 三非 ” 案件 , 净化环境 , 为安徽经济发展助力
马鞍 山 市公 安局 在 云 南河 口遣送 非 法入境 外 国人
民汤某妻子 ( 东南亚某 国人 ) 牵线下 ,
经 东 南 亚 某 国人 阿 竹 介 绍 , 来到 繁昌 县 繁 阳镇 范 马 村 , 打 算 与该 村 村 民徐 安局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出境 入境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下 达 后 , 徐 某 家
妻子于 2 0 l 6 年2 月l 5 日… r i 后一直未 返 回繁 昌. 汤家未得到一分钱为由不 肯对徐泉家作H { 赔偿
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

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在中国,外国人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当属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针对的是那些没有合法身份、居留证件和就业许可的外国人。
在中国,外国人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和质疑。
本文将就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实施的背景、影响和未来发展方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的由来和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外国人的数量和流动性逐渐增加,这给国家的管理和安全带来了挑战。
为了有效监管外国人的活动,中国相关部门不得不制定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其中就包括了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居留和工作,以确保他们不会成为社会问题的源头。
虽然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其次,我们需要深入探讨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对外国人及相关产业的影响。
在实施这一制度后,中国对外国人的管理更加严格,违法行为也更容易被查处。
对于那些没有合法身份、居留证件和就业许可的外国人来说,他们将面临被遣返的风险。
这无疑给外国人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压力。
同时,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比如教育、旅游和跨国企业。
一些学校和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可能会拒绝招收或聘用外国人,这对外国人的发展和就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进一步分析,我们也需要关注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在制定和执行这一制度时,相关部门需要权衡国家利益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确保合法外国人的权益不会受到伤害。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法律标准来不断完善和调整这一制度,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只有这样,才能使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国家的安全和外国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最后,我们需要展望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和合作日益密切,外国人在中国的数量和地位也将继续增加。
出入境三非工作总结

出入境三非工作总结出入境三非工作总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往来日益频繁。
为了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中国实行了严格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并针对无法合法入境的人员制定了“三非”政策,即非法入境、滞留和就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出入境三非政策,各级机关和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进行阐述,详细介绍出入境三非工作总结。
一、政策宣传教育政策宣传教育是出入境三非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它能够加强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从而降低违法风险。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出入境三非政策,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打击针对非法入境、滞留和就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人员。
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协同打击非法人员的跨国犯罪行为。
三、完善政策法规出入境三非政策是针对特定场景制定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同时,应当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正。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出入境三非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更好地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交换和整合,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
五、加强技术支持出入境三非工作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技术水平,开发相关软件和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六、加强人才培养出入境三非工作需要专业、高素质的人才支持,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建立人才储备机制,保证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综上所述,出入境三非工作是我国边境安全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安全和有序。
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

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国际交流环境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流动已成为常态,各国对外国人的管理也日益重要。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对外籍人士的管理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其中“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就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这一制度,即针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进行管理,旨在维护国家的出入境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为合法的国际交流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
首先,我们要理解“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的定义和范围。
非法入境,指的是未经许可或逃避边防检查进入中国的外籍人员;非法居留,是指在签证过期后仍然留在中国,或者违反签证规定的行为;非法就业,则是指未取得工作许可证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中国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是必要的。
实施“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是中国政府履行主权职责的重要体现。
它旨在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如犯罪活动、恐怖主义等,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通过严格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制度,可以确保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士才能在中国生活和工作,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对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
然而,“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并不仅仅是限制和惩罚,更包含了对合法外籍人士的权益保障和服务提升。
中国政府在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的同时,也为合法外籍人士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如简化签证申请流程,优化工作许可证办理,提供多元化的居留选择等。
这体现了中国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合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此外,这一制度也推动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对于那些有意来华的外国人,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这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通过“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中国向世界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息:欢迎合法的国际交流,反对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在执行“三非”外国人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中国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问题对策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问题对策探析【摘要】境外人员“三非”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不管是发达的大城市还是欠发达的边境城市都受到“三非”问题的困扰,而我国云南边境城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也深受其害。
境外“三非”人员破坏我国与邻国的国(边)境管理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成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
我们要充分利用有效的对策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打破管理瓶颈,更好的为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云南边境地区;三非;概念;应对策略一、“三非”问题相关概念界定“三非”外国人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来已久,过去国人并未对此问题并未很多的关注。
近年来由于中国国力的日渐强大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外国人对国人来讲越来越不陌生,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逐渐消失。
在这样的环境下,外国人在中国生活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受到关注,国人对有些外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容忍度在降低,“三非”外国人问题就是其中的典型,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对世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许多外国人把中国当成了机遇,来中国淘金的人络绎不绝。
这对中国的影响是两方面,即带来了人才,劳动力,同时其中的一些人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这些人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大多无稳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无生活来源、,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这些人给我国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他们就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角—“三非”外国人。
那何为“三非”外国人呢?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非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非法入境的主要为毗邻国家人员。
“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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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出境入境管理法:从制度上解决“三非”
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出境入境管理法。
这一法律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我国现行出境入境管理制度,是在区分中国公民、外国人的基础上分别进行立法的。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之后国务院出台了配套的行政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规范出境入境秩序、方便人员往来、服务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入境数量急剧增多,出入境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出入境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整合,制定一部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
强调管理服务并重
出境入境管理事关我国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
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在立法目的上强调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又要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
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既要发挥出境入境管理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职能作用,又要服务对外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既要加强出入境管理,也要防止给正常的对外交往带来不便。
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管理与服务并重。
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立法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
既要严格规范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制度,也要加强服务意识,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合法的出入境活动,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合法的停留居留活动提供便利。
为此,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在管理体制上强调各部门沟通配合、信息共享。
出入境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完善入境签证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调查和遣返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这一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出入境管理体制,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强调公安部、外交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这一法律还进一步完善了入境签证制度。
明确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并在普通签证中增加规定人才引进类别,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明确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范签证的登记项目和申请办理签证手续,明确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完善了口岸签证、签证延期、不予签发签证等制度。
完善永久居留制度
这一法律进一步规范了外国人停留居留制度。
原则上以180
天为界线,划分外国人停留和居留,规定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应当留存指纹,完善了外国人住宿登记、证件查验等制度,明确外国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限制进入的区域,规定外国人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同时,完善了永久居留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这一法律还规范了外国人在华工作制度。
我国是劳动力大国,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需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
为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同时,界定了非法就业,明确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不以是否获取劳动报酬作为认定和查处非法就业的前提。
为加强和规范出入境执法工作,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对涉嫌有违法出入境行为的人员的调查和遣返措施,并规范了这些措施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
严格签证签发制度
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为解决三非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签证签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三非问题的产生。
规范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明确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对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等的,不予签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