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 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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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人员管理制度

协警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警人员的管理,提高协警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确保协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协警人员。

第三条协警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坚持依法管理,保障协警人员的合法权益;3.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协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4. 坚持严格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协警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3. 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4. 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条件;5. 具备一定的法律、治安管理、警务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2. 报名与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与政审;5. 录用与培训。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协警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3.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各类治安案件;4.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工作;5. 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协警人员的权限:1.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制止和纠正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询问、扣押等;3.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对被检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4.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协警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协警人员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2. 治安管理知识;3. 警务技能;4. 职业道德;5. 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协警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协警执法的法律规定(3篇)

协警执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协警,即辅助警察,是指协助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工作人员。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协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协警的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协警执法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协警的定义和职责1. 定义协警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履行辅助职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的人员。

2. 职责协警的职责主要包括:(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交通管理等工作;(3)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各类突发事件;(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群众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5)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三、协警的任职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协警:(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的;(3)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协警工作的疾病;(4)其他不适合担任协警工作的情形。

四、协警的培训和管理1. 培训协警上岗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警务技能等。

培训结束后,应当通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2. 管理协警的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包括:(1)对协警进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2)对协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协警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3)对协警进行警务技能培训,提高协警的执法水平;(4)对协警进行纪律教育,确保协警依法履行职责。

五、协警的执法权限1. 协警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023版协警管理制度

2023版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是指对协警队伍的组织建设、管理和运行等方面
的规范和制度。

协警是指在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从事辅助巡逻、保卫、维稳等工作的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正式的警察,但在维护社会
治安和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协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选拔和录用:协警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年龄、身体健
康等,必须经过面试、体检和公安机关的审核才能录用。

2.培训和考核:协警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执
法程序和警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还要进行定期的考
核评估,以确保其执法水平和能力。

3.岗位分配和轮岗:协警根据需要被分配到各个岗位,巡逻、
保卫、维稳等岗位,并进行轮岗,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适应工作环境。

4.管理和监督:协警要遵守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安机
关的管理和指导,并接受领导的监督,以确保其工作的正常进行和
执行。

5.待遇与权益:协警享受一定的待遇和权益,工资、社会保险、奖励等。

协警也有一些权利和义务,保守工作秘密、遵守法律法规等。

协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具有重要
的意义,可以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
产安全。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doc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doc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

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管事率。

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推荐五篇)

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推荐五篇)

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推荐五篇)第一篇: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治安巡逻队员培训日常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治安巡逻队员培训工作,有效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秩序,培养队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局抽调人员设立培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第三条日常管理满分为100分,参训队员自入训起即有100分的管理分数,在培训过程中若有违纪问题发生,则按规定的扣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参训队员被扣分数累计超过20分(包括20分),予以辞退。

第五条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一节每次扣5分(早操、晚自习、晚点名同上课)。

第六条严禁私自外出,出校门必须请假,违者每次扣10-20分。

第七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参训队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到培训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及时销假。

第八条保持上课秩序井然。

按指定区域就座,关闭手机,饮水杯、报纸、杂志等与上课无关物品不准带入教室。

违者每次扣1分。

上课接打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每次扣5分。

第九条室外训练要听从教官指挥,刻苦认真,消极训练的,每次扣1-5分。

第十条上课、训练、就餐等所有集体活动一律统一着迷彩服,不按要求着装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就餐列队进入。

不按规定的时间进入餐厅的,不按次序就餐的,衣着不整、穿拖鞋进入餐厅的,每次扣1分。

第十二条保持宿舍内务卫生整洁。

被褥叠放整齐,地面、桌面整洁光亮,无杂物,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三条晚上不按时熄灯、熄灯后看电视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不准带他人进入校区,发现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教室、宿舍、餐厅内严禁吸烟。

违者每次扣1分。

第十六条任何时间地点严禁打扑克、麻将,违者每次扣10分。

第十七条培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每次扣20分。

第十八条爱护公共财务,损坏者照价赔偿,并视情扣分。

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xx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为规范辅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工作质量和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派出所的协警队员、人口协管员、户籍协管员,辅警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工作中出现本规定中没有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三项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四川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八个一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考核内容(一)纪律内务管理考核内容:1、派出所辅警实行签到制度,实行上岗时间和下岗时间双重签到。

未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的,当月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矿工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向所领导请假,发现代签的各口2分。

2、上岗时间不按规定佩戴装备、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3、睡岗每次扣2分,脱岗、溜岗或非工作原因不在岗发现一次扣5分,早退扣2分,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扣10分。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看电视、玩手机、耍游戏、外出夜宵或办私事、驾驶警务车辆办私事等,发现一次扣5分。

5、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向民警、所领导汇报或请示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1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6、不执行上级指示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尊重上级领导或野蛮顶撞的扣20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扣10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扣2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

7、严格请销假制度。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半天以内可向分管民警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出示请假条报经分管所领导审批,请病假的同时出具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报所长或教导员审批,凡请假的遇到值班需其他队员顶岗。

假条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请假,一律不准请霸王假、电话假,编造借口骗假。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一、引言协警是指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公民。

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协警队伍的管理和提高其工作水平,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协警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二、协警选拔与任职1.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协警选拔。

2. 协警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选拔合格人员任命为协警。

3. 协警任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将进行绩效评估,表现优秀者可以延长任职期限。

三、协警培训与考核1. 协警入职后,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和队伍纪律等内容。

2. 协警培训结束后,需要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3. 在任职期间,协警还需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协警权益保障1. 协警享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

2. 协警应当得到公正合理的报酬,同时他们的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待遇应当与公安民警相同。

3. 协警在执法中承担的一定风险,公安机关应当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协警职责和权力1. 协警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包括巡逻巡防、疏导交通、维持秩序等工作。

2. 协警在执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

但是,他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六、协警纪律和奖惩1. 协警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纪律制度,包括工作纪律、行为准则、保密纪律等。

2. 对于违反纪律的协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其协警身份。

七、协警角色定位和职业操守1. 协警要树立正确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是一名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公民。

2. 协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权益。

八、协警队伍建设与管理1. 协警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2. 协警队伍的工作要建立在人性化、公正公平和规范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协警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九、协警工作评估和培训1. 对协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奖励和激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安协警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法》、《公安机关协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安协警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辅助劳动力,其参与的工作与公安机关处置的事项有关。

三、公安协警管理区分为选拔、培训、聘任、监督和奖惩等方面。

第二章选拔管理一、公安协警的选拔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派的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

二、选拔公安协警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健康状况符合担任相应岗位要求;(三)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四)具备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力;(五)经考核合格。

三、公安机关在选拔公安协警时,应进行综合考察、面试等环节,按照优先考虑政治军事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工作能力、其他专业技能等方面要求进行考核。

四、选拔公安协警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培训管理一、公安协警入职后应进行详细的培训工作,包括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等方面。

二、培训内容应根据公安协警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安机关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培训教材、教育手段应当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密切结合,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

四、培训质量应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培训效果和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四章聘任管理一、公安协警的聘任应符合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确保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

二、公安协警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公安协警的聘任表彰应当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奖励。

四、对于不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公安协警,应当及时终止聘用关系。

第五章监督管理一、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安协警管理监督系统,确保公安协警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公安协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调研。

2023修正版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协警管理制度1. 前言协警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协警岗位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提供有力的行动支持。

本协警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协警的权责、规范协警的行为,提高协警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2. 职责和权限2.1 职责协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协助执行巡逻、巡查等任务;- 提供必要的警务支持和协助;- 参与处理简单的警情和纠纷;- 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权限协警的权限如下:- 享有依法执行职务所需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携带和使用公安机关批准的警用装备和武器;- 有权根据情况调取相关信息和资源,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选拔和培训3.1 选拔协警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

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公告招聘信息,公布招聘条件;- 报名、初审;- 笔试、面试;- 考核、体检;- 最终选拔。

3.2 培训协警入职后应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警务技能、协作能力等专业技术的培训;- 心理素质、应急处理等应用技能的培训。

4. 工作制度4.1 值班安排协警的值班安排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岗位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4.2 工作纪律协警应遵守工作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的工作安排;- 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中获知的敏感信息;-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乱纪;- 注意形象,维护良好的警容警纪。

4.3 奖惩制度对于履行职责良好、工作出色的协警,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的协警,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权益保障5.1 薪酬福利协警应享有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具体标准和政策由所在公安机关确定。

5.2 安全保障公安机关应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协警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6. 考核和晋升公安机关应定期对协警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表现。

协警岗位管理制度

协警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警岗位管理,提高协警队伍素质,强化协警队伍管理,保障社会治安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内设的协警队伍。

第三条协警岗位管理制度是协警队伍管理的基本依据,协警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协警应当恪尽职守,服从命令,提高工作效率,保守秘密,遵纪守法,服务群众。

第五条协警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六条协警的职务层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标准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条协警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服从公安机关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八条协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九条协警在执勤和工作中,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警容警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协警招聘第十条协警的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聘具有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等品质的人员。

第十一条协警的招聘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能力。

第十二条协警的招聘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公正透明,并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

第十三条协警的招聘考试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协警的招聘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对协警队伍的认识和支持,吸引更多有志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人员加入。

第三章协警培训第十五条协警入职后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协警培训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培训周期和形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七条协警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和评定,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将予以淘汰。

第十八条协警在岗期间应当不断学习、提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不得懈怠或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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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
(暂行)
为规范辅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工作质量和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派出所的协警队员、人口协管员、户籍协管员,辅警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工作中出现本规定中没有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三项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四川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八个一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考核内容
(一)纪律内务管理考核内容:
1、派出所辅警实行签到制度,实行上岗时间和下岗时间双重签到。

未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的,当月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矿工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向所领导请假,发现代签的各口2分。

2、上岗时间不按规定佩戴装备、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
3、睡岗每次扣2分,脱岗、溜岗或非工作原因不在岗发现
一次扣5分,早退扣2分,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扣10分。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看电视、玩手机、耍游戏、外出夜宵或办私事、驾驶警务车辆办私事等,发现一次扣5分。

5、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向民警、所领导汇报或请示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1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6、不执行上级指示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尊重上级领导或野蛮顶撞的扣20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扣10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扣2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

7、严格请销假制度。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半天以内可向分管民警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出示请假条报经分管所领导审批,请病假的同时出具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报所长或教导员审批,凡请假的遇到值班需其他队员顶岗。

假条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请假,一律不准请霸王假、电话假,编造借口骗假。

违法请销假规定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全年连续3日旷工、累计5次旷工的作辞退处理。

请事假按半天扣2分,1天扣4分计算。

8、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吃、拿、卡、要等手段谋取私利,以及为违法行为通风报信甚至变相参与违法经营活动的辞
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违反保密制度视情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不按指示要求看管犯罪嫌疑人导致逃脱的扣1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违反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扣30分,视情节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全所辅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工作需要发现通讯不畅的每次扣2分(特殊原因除外),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处突备勤的一次扣10分,节假日外出主城区必须向分管民警报告,处突备勤班不能离开主城区,非因公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到达指定位置的,每次扣5分,三次以上未按时到达备勤指定位置的作辞退处理。

12、未按规定或未请示所领导同意,擅自安排补休的作旷工处理。

13、值班备勤原则上不允许换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换班的须向带班所领导或值班民警报告,未报告的一次扣一分14、受到群众表扬、好人好事加1—2分,提供案件有效信息导致破案的加2—10分;
15、因工作出色,受到派出所和保安公司表彰的加5分;受到分局领导表扬或分局主页表彰的加10分;受到市局领导表扬或市局主页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厅领导表扬或省厅
主页表彰的加30分;受到公安部领导表扬或公安部主页表彰的加50分。

同一事迹被多级表扬或表彰的,以最高分计;因当月多次违规违纪达到3次或扣分超过10分(不含)的,全所进行通报,凡被通报一次扣5分,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16、在各类竞赛、练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较出色的,视情况加1—20分;
17、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天网监控室、警务室、备勤室,发现一次扣3分;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人员交接时应向接班人员简要陈述当班情况,按照规定移交物品、设备,同时要保证交接室内整洁卫生。

因未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双方各扣2分;
18、爱护公共私物,按要求使用车辆(具备驾驶资格)、装备,不得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按要求使用车辆的扣负责人2分/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装备造成损坏的,相关负责人除照价赔偿外,视情每人扣除2—10分;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视情扣除10分(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后果)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车辆或公车私用,视情节扣5—2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被群众举报或投诉经查实的1次扣2—5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或参与娱乐活动扣5分;
21、因个人行为造成对辅警或派出所负面影响的扣10—3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每位辅警队员都必须自觉维护好派出所公共办公区域的内务卫生,派出所不定期对社区、案查、巡防、天网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卫生值日表对卫生值日人员按每人扣2分进行考核。

23、全体辅警应该自觉维护好派出所设施和保护财产安全,凡发现未经允许私自占有单位设施和财产物品的,按照占有财物数额10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所有辅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或辞退手续,辞职需书面申请并经所领导同意方可离职,凡未经允许擅自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3日旷工报分局予以辞退,辅警离职时须按要求退还所有装备、证件、物品,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拒不交还的按2倍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制式装备、服装进行追缴)。

25、全体辅警队员必须熟悉新警综业务及标准化信息采集、一标三实等操作,完成社区基础工作信息采集和录入,完成违法人员标准化信息采集并符合相关规定。

社区协警必须熟练掌握一标三实采集录入,案查协警必须熟练掌握标准信息采集、基本询问(讯问材料)、办案网上流程,考核时间由
分管所领导决定,考核不过关的辞退处理。

26、其他有关工作表现突出/出现问题的,视情况加/扣相关分值。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xx派出所在职在岗辅警。

第二条考核方式采取“月考核、周通报”的方式进行,月考核基础分共100分;计分采取加扣分制,加分不
封顶,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加分项涉及多人的,
由涉及人员平均分摊该项分值;扣分项涉及多人
的,则扣减涉及的所有负责人该项分值。

第三条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照合格与不合格评定,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
核以全年月考核平均分值计算。

第四条当月考核不及格者在全所进行通报,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派出所成立辅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为组长,教导员、分管副所长、分管民警为成员。

辅警中队负责考核登记、分值核实的具体实施工
作。

第六条考核进行叠加记分制,即同一行为的加(扣)分由该考核内容中所涉及考核项的分值叠加计算;考核
分值1分对应金额人民币10元。

所扣的绩效考核
奖奖给未被扣分的人员。

第七条全年综合考评90分以上(全年被通报批评达3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有评优评先资格,按考核情
况推荐分局评优评先。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坚持边实行边修改,以便逐步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龙马潭分局xx派出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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