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与各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努力缩少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差距。
第四条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分院及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具体联系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报教务处与实验设备处统筹与备案。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五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是:承担学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主要场所,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六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1.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及综合实践能力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综合素质。
2. 使学生通过在校外实训基地中实习实训时亲身体验到的各项管理规范,培养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爱岗敬业的良好习惯。
3.承担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中的实践培训。
第三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第七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以“校企双赢”为目标,依据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与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关系密切,生产技术及其装备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受益面大、共用性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努力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二)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为发展我院教育事业,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五)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各系、部参与协调。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一)基本功能承担我院各学历层次、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二)主要任务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
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在教学实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提高教学实训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校外教学实训基地是指有关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我院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生产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而提供的场所。
2.学院各专业的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各教学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根据本专业实训教学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完成实训项目,能承担实训管理任务,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3.为保证校外实训教学正常开展和实训教学计划的实施,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实训项目、内容能很好地检验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2)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劳动保障;(3)能为学生实训提供必备食宿条件;(4)能为学生实训指派较高水平的指导教师;(5)实训基地建立后,能在几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4.各教学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性质和实训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分步建设、先易后难、互利互惠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校外教学实训基地。
按照尽量满足教学需要的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2个以上的校外实训基地。
5.学院与教学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在合作期内应承担如下义务:(1)学院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教学实训共建单位对实训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教学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训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2019.9**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竞争力,对于学生职业素质养成、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学校相应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努力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学生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的实践基地,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企业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提高学生的岗位技能和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校企合作共同制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的教育和养成,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四)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撑平台,承担校企人才交流和双师素质师资的培养与培训。
(五)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服务。
(六)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合作课题、信息交流等服务。
第三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第四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基地建设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1、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体现,是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与专业对口或相关企业单位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校外联合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职业岗位技能实训、顶岗实习(或岗位实践)、毕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第二条实践教学体系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系统三大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紧密型、深度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局面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原则第三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与相关企业双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合作共建、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全面开放”的原则,协商建立,共同管理。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原则,应能满足相应专业技能实训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践岗位和双方开展科研、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等合作的专业条件。
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专业对口或相关的行业龙头、标杆企业,或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在行业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企业,校企合作建立和管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五条应坚持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并尽可能立足清远市及其周边地区,就地就近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便于开展教学、科研、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等合作,实现师资、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并有利于节约经费开支。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学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高等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模板】
高等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高等职业学校校外实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实基地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实基地的选择和建设第一节实基地的选择实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完成实任务所需的设施和条件;- 关注职业教育发展,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经验;-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节实基地的建设高等职业学校应当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建设校外实基地。
在建设实基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工作:- 与实基地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确保实基地的设施和设备符合实任务的要求;-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实基地的顺利运行。
第三章实基地的管理第一节实计划的制定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实计划,包括实内容、实时间、实目标等。
实计划应当与实基地进行充分协商,并经学校和实基地双方确认。
第二节实指导的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实学生进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指导学生制定实目标和计划;- 跟踪学生实过程,解答疑惑,提供支持和指导;- 对学生实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节实基地的监督与评估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基地的监督与评估工作,确保实基地的合法合规和教学质量。
监督与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对实基地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实基地的实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定期对实基地进行绩效评估。
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实基地管理规定的行为,高等职业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高等职业学校所有。
以上为高等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模板】的内容,旨在为实践教学提供管理和指导。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实习基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
同时也为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在教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校外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资源共享,义务分担,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尽可能选择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习、实习。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避免系部、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各系要结合本系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基地,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任务1、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培训等教学任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二、学校职责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的重要场所。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1、基地领导积极支持XX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2、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4、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6、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1、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意向,以达成共识。
3、各系向学院提出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报告,经学院研究后确定。
4、由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
三、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1、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学院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2、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学院执两份(其中教务处、有关系各执一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
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
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
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协议原件由学院档案室存档,教务处、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七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
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
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推进我院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顶岗实习、专业实训和半工半读等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院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
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院、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
二、学院职责1.学院负责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指导书,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5.各系负责实习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4.指定专人,配合学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6.提供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
四、指导教师选聘1.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企业协商选聘,共同管理。
2.选聘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现场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为指导教师。
3.对选聘的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做为学院兼职教师,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院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库。
五、建立程序1.根据专业特点与实训需求,系部具体考察实习基地条件,并提出实习基地建立的可行性报告。
2.由学院校企合作处审核,确定实习基地建立意向。
3.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院(教务处)或各系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院(教务处)、企业和相关系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