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河南省教育厅发出“十严禁”
教师十严禁十不准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严禁”1、严禁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严禁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严禁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严禁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职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严禁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严禁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严禁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严禁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严禁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不准”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习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

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为了加强XX市教育系统廉洁从教建设,进一步树立教师在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或介绍、授意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I;2、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在其他行业从事有偿经营服务活动;3、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代购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4、严禁教师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及索要、变相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5、严禁教师歧视、排挤、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6、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吸烟、使用手机;7、严禁教师工作期间饮酒、炒股、玩游戏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8、严禁教师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书面作业总量的规定布置作业(小学低年级限制在半小时以内、小学高年级限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限制在1.5小时以内。
由班主任控制);9、严禁教师在各级各类考试、测评、考核、职评、评优、评先中作假、舞弊,以及发生违背师德、社会公德的行为,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10、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非法组织及“黄、赌、毒”活动和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以及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
情节较重者,扣发『6个月的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者,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扣发一年绩效工资。
社会影响恶劣者,两年之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待岗、转岗直至解除聘用;存在上述1、2、3、4条之一者还必须清退其所得钱物;是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认定,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的根本之基,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近年来逐渐推行了“十个严禁”、“十个不准”的相关措施,以规范教育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这些禁止和限制措施,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十个严禁1.严禁教育与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考试始终是教育系统的重点之一。
因此,维护考试的公平性是保持教育氛围的基本前提之一。
舞弊行为属于不正当的手段,一旦出现,将给学生和教育系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严禁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展作为“工程”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排名,而把学生比作“生产资料”,不断地灌输知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
这种一刀切的教育方式,缺乏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和关注,容易给学生心理带来压力,影响学生在未来的发展。
3.严禁将实验室、工作室等安排为无偿实习和劳动力资源大学实验室和工作室是学生进行实际学习和实践的重要场所,但是如果这些场所被当作无偿实习和廉价劳动力的资源,就会失去它们的价值。
学校应该对这些场所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学生在这里能够得到专业指导和充分保护。
4.严禁向学生收取额外的学费和杂费学生在学校期间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学费和生活费,再向学生收取额外的费用,不仅违背了教育公正的原则,而且也无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学校必须全面规范收费标准,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
5.严禁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作为学术作品,教材和参考书往往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
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不仅会增加学生的负担,而且也是一种不良的商业行为。
学校应该在掌握教材和参考书内容的基础上,合理裁定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和参考书。
6.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募集或占有教育资金教育基金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资金,一旦被非法占有,就会对学生造成影响。
因此,学校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募集和占有。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排查校外办学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教发规[2008]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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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排查校外办学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排查校外办学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教发规〔2008〕18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各二级职业学院,各举办普通班的成人高校:高校扩招以来,我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为扩大招生规模,各学校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积极创造办学条件,为我省完成扩招的历史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排查校外办学点等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要求,把工作重心从规模扩张求发展适时地转移到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上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要立足学校的现有办学条件办学,要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合理申报年度招生计划,避免超负荷运转,不允许超出校本部承受能力申报招生计划安排到校外办学。
各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办、合作办学等名义擅自举办校外点。
三、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本校形象和信誉负责、对安全稳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本校的办学行为尤其是举办校外办学点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顿校外办学点的方案和措施。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
3.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各位老师,加强学习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11.18•【字号】教高〔2014〕952号•【施行日期】201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的通知教高〔2014〕952号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有关高校、各省辖市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92号),进一步加强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我厅决定开展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
一、整顿目的加强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统筹管理,优化布点结构,促使办学主体明确办学的基本要求和监管责任,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顿范围省内外高校在豫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省内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业余学习点、省内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豫设立的奥鹏校外学习中心、我省(市、县、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三、整顿分类1.凡已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点的清理整顿,结合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一并进行。
2.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点,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3.我省(市、县、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及奥鹏校外学习中心的清理整顿,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进行,并把清理整顿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整顿内容及要求(一)规范教学点设置。
在豫设立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必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8〕648号)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教师〔2015〕619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61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通过会议、广播、网络、手机报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增强广大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禁止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让严禁有偿补课行为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
二、严格教师管理各地、各校要切实完善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8月7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十条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十条1. 实施资质审查制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要求其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
2. 严禁虚假宣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诚信宣传的责任。
不得以夸大宣传、虚假招生、诱导消费等手段误导学生和家长,要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
3. 保障合同权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培训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不得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4. 提供透明的收费信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主动向学生及家长提供明确、透明的收费信息,包括培训费用、其他杂费等。
不得以不合理手段变相收费,保证收费公平合理。
5. 保障教学质量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6. 严禁超负荷培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和时间。
不得将学生过度培训,造成学习过程中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
7. 强化安全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加强责任追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加强对教师行为和教学质量的监管。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和机构,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9. 鼓励家校合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家校合作,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和成长情况,共同关注学生发展。
10. 加强监管与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及时予以查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的十条要求。
希望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优质教育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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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 招生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 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遥
8.严禁在招生简章尧招生广告等宣传 材料中虚假宣传袁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 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遥
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袁向 其住宅尧交通工具尧通讯工具发送和推送各 种广告性质的信息遥
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 培训地点尧班次尧内容尧招生对象和上课时 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遥
叶通知曳强调袁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自 律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袁规范培训行为遥 各监 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袁严格监管遥 对违规违纪 的袁要发现一起袁查处一起袁曝光一起遥 情节 严重的袁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尧吊销 其办学许可证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遥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 培训活动遥
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 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遥
3.严禁开展野超纲教学冶野提前教学冶野强 化应试冶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遥
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 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尧评级活动遥
5.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 相冲突和在 20:30 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遥
的思路服务民办学校遥 2017 年 9 月袁国 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叶关于同意建立民办 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曳袁对协 调相关部门共同规范尧服务民办教育发 挥了重要作用遥 建议政府建立相关部门 联动机制袁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 发展遥
渊三冤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教 学质量袁让民办教育成为城市名片
郑州市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中小学袁 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人来郑投资具有强 大吸引力遥 政府应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 持力度尧 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关心力度尧对 民办教育品牌的培育力度袁 让民办教育 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增光添彩遥
渊责 编 帕 拉冤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
河南省教育厅发出“十严禁”
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 为袁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袁保 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袁河南省教育厅日前 发布了叶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 管理的通知曳遥 其中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 培训行为袁提出野十严禁冶院
渊时 闻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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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窑基教版 2019 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