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纳税问题分析报告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崛起,成为了商业领域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分析电子商务税收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案例。
某知名电商平台,在短短几年内迅速积累了大量用户和商家,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税收方面却出现了一些争议。
由于该平台上的商家众多且来源广泛,税务部门在监管和征税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一些商家未能如实申报销售额,导致税款流失。
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往往是数字化、虚拟化的,交易记录容易被篡改或删除。
例如,一些小型电商卖家可能没有完善的财务记录,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其营业额。
而且,电子商务跨越地域界限,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复杂。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容易导致税收冲突和税收漏洞。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税收政策的不完善。
当前的税收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商业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业态的适应性不足。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在商品归类、税率适用等方面还存在模糊之处。
这不仅给电商企业带来了困扰,也给税务部门的执法带来了难度。
此外,电商平台在税收中的责任界定也不够清晰。
在某些案例中,电商平台对于商家的税收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平台可能只关注交易的促成,而忽视了税收合规的重要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某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通过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商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完善税收政策,明确电商相关的税收规定,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
对于电商平台,应明确其在税收方面的协助义务和责任,要求其对商家进行税收宣传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税收数据。
再来看一个国内的案例,某地区税务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和流通的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支付方式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流失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流失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流失的原因税收流失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税收漏洞,使得国家税收无法得到有效征收的现象。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电子商务交易的复杂性。
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地区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征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税收漏洞。
2.税收政策的滞后性。
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相对滞后,难以及时跟进,导致税收征收效果不佳。
3.信息不对称。
电子商务交易中,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虚假交易和逃税现象。
4.税收征收机制的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中,税收征收机制相对不完善,容易出现漏洞,使得税收无法得到有效征收。
二、税收流失的影响税收流失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税收流失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2.企业竞争不公平。
逃税的企业可以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服务,导致其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
3.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
税收流失会导致国际贸易不公平,影响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三、对策分析为了解决税收流失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包括:1.完善税收征收机制。
加强税收征收机制的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收方式和流程,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跟进。
及时跟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符合实际的税收政策,以防止税收漏洞的出现。
3.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
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监管和公开,提高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信息对称性,防止虚假交易和逃税现象的出现。
电商征税将对电子商务企业盈利的影响分析

电商征税将对电子商务企业盈利的影响分析电商征税将对电子商务企业盈利的影响分析摘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电商征税的引入,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状况可能面临一定的影响。
本文从税收负担、成本压力、市场竞争、消费者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全面阐述了电商征税对电子商务企业盈利的影响。
一、引言电商征税是现代社会税收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面对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商征税的制定对于调控市场和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电商征税可能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拟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税收负担的影响1. 增加企业成本电商征税将增加电子商务企业的成本负担,包括税金缴纳、税务咨询和会计师费用等。
这些成本将直接降低企业的盈利。
2. 影响定价策略税收负担的增加可能导致企业在定价时需要考虑税收因素,从而影响产品价格。
一方面,企业可能会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从而造成消费者负担的增加;另一方面,企业也可能降低产品价格以吸引消费者,但同时也会减少盈利。
三、成本压力的影响1. 物流成本增加电商征税可能导致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的物流成本上升。
对于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关税和运输费用,增加了产品的成本。
2. 跨境支付费用增加电商征税可能导致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跨境支付时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如外币兑换费用和跨境支付服务费。
这将使得企业在国际交易中面临更高的成本压力。
四、市场竞争的影响1. 市场份额重新洗牌电商征税可能导致市场上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
一些规模较小的电子商务企业可能难以承担税收负担,从而被市场淘汰;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则能够通过规模效应和资源优势的发挥,更好地应对税收压力。
2. 价格战的加剧电商征税可能导致企业在竞争中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而进行价格战。
降低产品价格可能会增加市场销量,但也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盈利。
五、消费者行为的影响1. 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电商征税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论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种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起来,它正以其空前的无限的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对传统的商业经济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的挑战。
本文认真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并积极研究和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
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
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
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
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
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摘要: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在诸多方面提出了挑战,引发了许多新问题,各国政府和一些国际组织均提出了自己的对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尽快建立电子商务税收新体制并在国际税收的新格局中拥有相称的地位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税收对策电子商务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以互联网为载体不同于传统商务模式的一种全新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给企业和其客户提供了一个前景无比广阔的电子虚拟市场。
在这一市场中,企业和客户双方可以即时获得全球范围的各类商业信息;可以迅速完成订货、缔约、付款过程,实现瞬间交易。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全球统一的电子虚拟市场中进行的,传统的有形国界被打破了,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商务活动本身。
它将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一、电子商务给税收带来的新问题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交易的虚拟化和隐匿化给传统的税收体制与征管带来了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确定困难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可以分为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两种,即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对此发出了挑战。
在现行税法中对于常设机构的认定,一般是以企业是否有一个进行经营的固定场所为征税依据。
然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在某国(或地区)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一个空间进行网上交易,其服务器所在国(地)并无地理意义上的固定营业场所,那么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地址算不算“常设机构”,对此类“常设机构”网上交易的营业利润征税的法律依据又何在?现行税法中有关独立个人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所得的征税以是否有“固定基地”和是否达到“停留时限”为依据的规定,传统劳务活动,独立个人或非独立个人在另一国(或地区)设有从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和停留一定的天数。
财务缴税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收收入也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在实际的财务缴税过程中,企业常常会遇到各种税务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
本报告以某企业为例,对其财务缴税过程进行分析,旨在揭示企业在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概述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成为我国电子产品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在税务管理方面,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导致企业面临较高的税务风险。
三、案例分析1. 税务核算不规范某企业在税务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收入确认不及时。
企业部分销售收入在确认时存在延迟,导致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不符,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
企业在成本费用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费用列支不合理、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导致企业实际税负过重。
(3)增值税发票管理混乱。
企业部分增值税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发票数量不足等问题,影响增值税抵扣。
2. 税务申报不合规某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纳税申报不及时。
企业部分纳税申报存在延迟,导致企业面临滞纳金风险。
(2)纳税申报内容不完整。
企业部分纳税申报内容不完整,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影响税收征管。
(3)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不足。
企业未能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税负过重。
3. 税务风险意识薄弱某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税务风险意识淡薄。
企业领导层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不足,未能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2)税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缺乏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导致税务管理工作混乱。
(3)税务人才缺乏。
企业税务团队力量薄弱,缺乏专业税务人才,难以应对复杂的税务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电子商务是指采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交易,其中包括B2B、B2C、C2C等各种交易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国家税收征管和企业经营发展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就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探讨税收征管问题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现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政策适用难题传统实体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应纳税的内容、税率、税期等税收政策依据纳税人实物营业场所来确定,而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相对复杂,如何确定合适的税收政策、适当的税率和税期等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协作和政策制定,涉及到传统税收政策标准和现代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政策制定问题。
2.电子商务企业征收难度电子商务企业众多分散,无实物店面和库房,难以通过传统方式征收税款。
同时,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交易、跨境结算等方式降低税务负担,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3.跨境税务争议跨境电商引发的跨境税收争议主要集中在跨境销售的跨境交易权的归属、税基确定等方面。
同时,国际间的税收规则不一致导致了合法和非法税收筹划的出现。
国内外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与交纳方式的不一致,也加大了征管难度。
4.税务技术难题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如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税务管理,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现代化和便捷化,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领域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难题。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发展趋势面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推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下面就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1.建立全球统一跨境税收体系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需要建立全球统一的跨境税收体系,实现税收主体与税收基础的全球一致,解决国际税务争议。
同时,需要积极推进国际税务合作,实现跨境税源信息的共享,达到在国际税收规则的上升趋同。
新时期电商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新时期电商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对策研究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电商行业的发展概况 (2)1.2 税收管理在新时期的重要性 (3)二、电商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 (4)2.1 税收法规不完善的风险 (5)2.1.1 法律法规滞后性风险 (6)2.1.2 法律法规不明确的风险 (7)2.2 税收征管困难的风险 (8)2.2.1 税收征管覆盖不全的风险 (9)2.2.2 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的风险 (10)2.3 电商企业避税的风险 (12)2.3.1 利用政策漏洞避税的风险 (13)2.3.2 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13)三、电商企业税收管理风险成因分析 (15)3.1 税收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 (16)3.2 税收征管机制层面的原因 (17)3.3 电商企业自身的原因 (19)四、电商企业税收管理对策与建议 (19)4.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建设 (20)4.1.1 加强税收法规的针对性与前瞻性建设 (22)4.1.2 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细则 (23)4.2 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与效率 (24)4.2.1 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25)4.2.2 强化跨部门协作,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27)一、内容简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期电商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如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税收征管的不规范、税收避税手段的多样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电商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研究新时期电商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电商行业的发展概况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并蓬勃发展,成为了当今时代的重要经济形态。
电商行业凭借其高效、便捷、灵活的特点,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消费习惯。
从最初的商品零售,到如今的B2B、B2C、C2C等多元化交易模式,电商行业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商务征税却面临着诸多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对电子商务的有效征税,成为了当前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1、税收征管对象难以确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
企业或个人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开设店铺,进行交易,而其真实身份和经营地址可能难以准确核实。
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主体,从而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2、交易数据获取困难电子商务交易大多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记录和传输,这些数据分散在不同的平台和系统中,格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
税务机关要获取完整、准确的交易数据,需要与众多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等进行协调和对接,面临着技术和法律上的障碍。
3、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复杂由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交易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瞬间完成,这就导致了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辖权规定各不相同,如何确定征税的地域和权力归属成为了一个难题。
4、税法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大多是针对传统商务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和滞后。
例如,对于虚拟商品、数字服务的征税规定不够明确,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5、税务监管手段落后传统的税务监管手段主要依赖于人工核查和纸质凭证,而电子商务的交易速度快、规模大、数据量大,传统手段难以适应。
税务机关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不足,也限制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有效监管。
二、解决电子商务征税困难的对策1、建立健全税收登记制度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明确其纳税主体身份。
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应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建立与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等的数据接口,实现交易数据的实时共享和自动采集。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_毕业论文范文_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临近毕业了,大家的论文写好了吗,下文是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希望大家有所收获!一、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一)与现行税制的判断依据的常设机构,以确定是否一个商业数量应纳税和纳税的客户身份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
如果现有的税收原则在电子商务税收,企业的税务责任很有可能提出自己对外国供应商,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或通过隐瞒真实的消费品,从而逃避进口税。
互联网的出现,使消费者和厂商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服务,外国厂商都不在国内销售,因此不能在该国的外国税收销售和运营的卖家。
和外国供应商原本坐落在国家分配机构还包括一个服务器而不是服务器定义为常设机构可以有争议的,它是很难定义的收入。
(二)税收征管体制问题有税收管辖权的交易过程中可以追溯到电子商务的安全审计的前提下,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即,问题是否可以固定电荷。
这在互联网上的独特的环境,由于订货,付款,甚至数码产品的交付都可以通过在线,使无纸化订单增加,买家和卖家的,为各种票据销售文件以电子形式存在,与电子证书可以容易地修改,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审计证书丢失跟踪的基础上;和网络支付系统,促进贸易的发展,网上银行和电子现金通过银行监管难度增加支付交易的税务机关的出现;同时,作为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日趋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发放保障隐藏交易。
如何规范网上交易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纳税的在线存储是另一个大问题。
二、我们现有的电子商务税收措施(一)在短期措施,中国的电子商务暂时免征税收是必要的,而不是其经验教训对新税:最近我们的国家不征收新税,对电子商务,这是不是新的在线交易征收消费税或增值税。
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电子商务在其他国家的税务网上交易在我国成熟的及时出台相关税收政策的在线交易研究。
有以下原因:1,中国目前的低水平的税收,税收工作远未实现电子化,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还需要一段时间,税收征管手段和水平还比较低,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税收,增加税收只会使税收成本太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商务涉及哪些税?时钟定格在2015年11月11日24时,天猫第七个“双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达到912.17亿元,再创新的世界纪录。
数据表明,这不仅是消费者用“买买买”来表达自己购物的疯狂之夜,更是商家“拼拼拼”拼出的“蛮拼”之夜。
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税收问题。
现行政策规定,电子商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涉外税收等,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早已经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样也引起了广大电商的重视。
从目前电商销售形式及交易流程来看,一般采取预售方式较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有:增值税。
对于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针对电商预售货物的特点,它与销售货物又有所不同,因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结合会计法规以及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量。
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预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对预售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实行预收账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出口退税。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子商务出口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以下若干种情形:1.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第一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正常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二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因拒收须重新发货的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拒收退回后重新发货,再次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亦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三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被拒收并取消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拒收退回→担保方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拒收退回后担保方退款,款项未流入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
第四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付款后即反悔而取消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担保方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担保方退款后,款项未流入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
2.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第五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正常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发货→确认收货”,在初次提交订单不做销售处理,在线付款到帐时先作预收帐款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六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因拒收须重新发货的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到帐时先作预收帐款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拒收退回后重新发货,再次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亦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七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被拒收并取消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发货→拒收退回→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到帐时先作预收帐款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拒收退回、退款取消交易,款项未流入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
第八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付款后即反悔取消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时先作预收帐款处理,退款取消交易,款项未流入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
3.先发货后付款第九种情形,先发货后付款,正常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发货→确认收货和收款”,在初次提交订单、货到付款先发货时,不能确认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销售处理,在购货方确认收货并支付款项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十种情形,先发货后付款,因拒收须重新发货的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和收款”,在初次提交订单、货到付款先发货时,不能确认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销售处理,在拒收退回、重新发货时仍不做销售处理,在购货方确认收货并支付款项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十一种情形,先发货后付款,被拒收并取消交易。
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发货→拒收退回取消交易”,在初次提交订单、发货时,不能确认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销售处理,拒收退回、取消交易,不发生纳税义务。
4.退货换货、退货退款第十二种情形,受理已成交后的换货。
其交易流程为“已成交后退回货品→换货发货”,成交后要求换货收到退货时,应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冲减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在换货发货、按原退货金额确认换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
第十三种情形,受理已成交后的退货并退款。
其交易流程为“已成交后退回货品→退款”,成交后收到退回货品时,应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冲减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不发生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进出口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从2014年8月1日起,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电子商务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按照已向海关发送的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如实填制《货物清单》,逐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个人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填制《物品清单》,逐票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电商企业纳税的几个实务问题分析自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电商征税的课题小组,分走华北、华东、华南等全国各地,对电商行业是否征税,应该征收什么税种以及合适的税率等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
1.电商企业的税目及税率目前我国的电商企业从事的业务有2大类:一类是产品的直接销售、一类是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电商服务,包括代运营和咨询培训两大方面。
按照目前我国的税制规定:电商企业涉及的税目有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以及与之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 增值税根据电商企业的业务分类,电商企业涉及的增值税有2中情况。
产品销售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17%;电商服务对应的亦是增值税(营改增后的新规定,现代服务业由原来的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电商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率是6%。
因此,在实施税收核算时,要将不同业务涉及的税收分别用不同的税率核算。
另外一项特殊的规定:小微企业月销售收入≦2万元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此规定我们可以解读为:当电商企业的月销售收入不超过2万的时候,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涉及需要征收时)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1.2 所得税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有3档税率,分别是普通企业的25%、小微企业的20%、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在广东地区,电商企业属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有对应的是所得税税率是15%。
1.3 其他税目印花税主要适用于合同的签订等等方面,按照目前印花税的税率规定,电商的普通销售合同和签定的服务合同适用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建立在增值税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的城建税有3档税率,市级7%,县级5%,乡镇级别3%,电商企业的所在地决定应该电商企业应该适用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同样亦建立在增值税基础之上,属于地税的一种,基准征收率是3%,但地方政府有权决定附加征收率(即:地方教育费附加)。
比如广州市的规定:在3%的基础上,附加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2%,即5%。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按照目前的税制体系,电商企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都是有据可依的。
下面我们通过举例了解电商纳税的核算过程。
2.电商企业税收的核算(假设征收)某电子商务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主要从事代运营及提供咨询和培训业务。
2013年该公司代运营业务产生的服务费收入30万元,购进产品12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咨询和培训业务收入20万元,其他相关的成本支出60万元。
假设无其他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其他项目,那么在现有的税制体系下,该电子商务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收分析如下(以下金额单位万元省略):①自营改增之后,服务费收入产生的税收属于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 30 / (1 + 6%) *6% = 1.698②销售产品引起的税收应纳增值税,使用17%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 200* 17% =34 可抵扣的增值税 = 120 * 17% = 20.4③咨询和培训业务产生的税收属于增值税,使用6%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20 / (1 + 6%) *6% = 1.132,应纳增值税税额=1.698 + (34-20.4 ) + 1.132 = 17.23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广州市适用7%的城建税,5%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