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9.10•【文号】金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金规〔2023〕5号各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促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一)对于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05;总资产1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1。
(二)对于人身险公司,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05;总资产5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1。
上述最低资本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第十五条中,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和特定类别保险合同损失吸收效应后的可资本化风险的最低资本。
二、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
(四)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计量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总和按照95%计算,即特征系数为-0.05。
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一条计量的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总和按照95%计算,即特征系数为-0.05。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监管机构用来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工具。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按期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并满足保险人的赔付需求的能力。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包括风险保障能力、利润能力、运营能力和资本能力等多个方面。
风险保障能力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各类风险的评估,如保险责任履行风险、赔付风险和投资风险等。
保险公司需要进行风险测算和管理,确保拥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保证能够按时履行合同责任。
利润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利润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经营稳定性。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合理的费率设置和风险控制来保证其盈利能力。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保持合理的成本费率和提高资产负债表效益,以提高利润能力。
运营能力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运营能力包括保险公司的销售能力、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管控能力和人员素质等。
保险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能够有效地吸引客户并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拥有灵活的产品设计能力,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资本能力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资本能力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保险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金和保证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保证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稳定性和提升,以提高公司的资本能力。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还包括其他方面的指标,如保险公司的合规能力、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力和声誉风险等。
保险监管机构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指标,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监管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保险监管机构用来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工具。
这些指标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利润能力、运营能力和资本能力等多个方面,从而维护了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和保证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何进行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何进行监管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保障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要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履行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足额地进行赔付,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那么,如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的监管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简单来说,偿付能力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关系。
当保险公司的资产足以覆盖其负债时,就表明它具备偿付能力;反之,如果资产小于负债,就可能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为了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部门通常会设定一系列严格的指标和标准。
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除以最低资本要求。
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而最低资本要求则是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因素计算得出的。
一般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会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偿付能力报告。
这些报告包含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评估等详细信息。
监管部门通过对这些报告的审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偿付能力问题。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监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常见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规模、调整业务结构、停止新业务等。
增加资本金是提高偿付能力的直接手段,通过股东注资、发行新股等方式,增加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
限制业务规模则可以避免保险公司过度承担风险,从而降低对偿付能力的压力。
调整业务结构则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配置,提高资产的质量和收益,增强偿付能力。
除了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监管部门还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说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

说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按时足额地履行保险合同中的赔偿责任。
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监管机构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保险法》、《保险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等,涵盖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财务状况报告、资本充足率要求等方面。
2.资本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核心是资本的充足性。
监管机构通过资本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能够承担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
资本监管包括确定资本的计量和计算方法、制定资本充足率要求、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率等。
3.风险监测和评估:监管机构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以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包括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投资组合等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对风险暴露、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报告和监督。
4.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本充足率等进行定期披露。
监管机构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额外披露其他重要信息,以便市场和投资者了解其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
5.规范管理和纪律执行:监管机构会对保险公司的规范管理和纪律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于违反保险法律法规、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通过上述内容的监管,可以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其偿付能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信誉和稳定性。
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你知道保险公司也有“家底”吗?嗯,就是它们能不能应付得起突如其来的大灾大难,或者客户的理赔请求。
如果一个保险公司突然破产了,那可不只是个数字游戏,而是很多人的生活可能会被打乱。
所以,监管部门可是格外“紧盯”着这些保险公司,确保它们有足够的钱来应付这些突发状况,才能让咱们这些消费者心安理得,放心投保。
你看,保险公司不像普通商铺,它的生意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出问题了,咱们可就麻烦了。
说白了,综合偿付能力就是检查保险公司能不能在面临风险时“顶得住”。
咱们生活中经常听说“背水一战”“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其实这两个成语就能反映保险公司面临风险时的境地。
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储备,保险公司在遭遇大规模的理赔请求时,可能就会像沙堆一样一推就垮。
就算它们现在盈利,账面上看着像是“满仓”一样,但万一有大风吹过来,谁能保证它不会一夜之间“亏光光”呢?因此,这种监管就像是一位“守门员”,站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确保大家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那综合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要求保险公司得保持一定比例的偿付能力。
你就想象,保险公司得有个“底气”,能承受住几次暴风雨的“考验”。
比如,发生了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或者客户纷纷理赔,保险公司能有足够的资金支撑。
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至少要达到一个标准,这样无论是大灾还是小意外,它都能应对自如,做到“稳如泰山”。
如果保险公司资不抵债,那可真的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损失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本身,还有成千上万的投保人。
很多人可能会想,保险公司不是有很多储备金吗?为什么还需要这么严格的监管?这个问题问得好。
问题就在于,储备金不是无限的,它是有限的。
保险公司在赚取利润的过程中,储备金会逐步积累,但有些时候,理赔支出比预期要高,导致资金缺口,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所以,监管的“保护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你想,万一有个大型的事故发生,几千万、几亿的理赔额瞬间就上去了,谁能保证公司“口袋”里的钱足够支付呢?你肯定好奇,这个监管怎么才能落实到位呢?答案是,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它们的财务状况,披露其偿付能力的具体数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共3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共3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保险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机构,其偿付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为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各国引入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和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衡量保险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履行理赔承诺能力的标准,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包括两大类指标:一是资产、负债和准备金的质量和足额性指标,二是资产组合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指标。
其中,质量和足额性指标是着眼于资产负债表的监管标准,资产风险指标是对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的考核,市场风险指标是对投资组合的价值波动风险进行监管,信用风险指标则关注对外债务和债权的控制,流动性风险指标则是对保险公司短期偿债压力的考核。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合理运用和监管,无疑可以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
首先,它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提高保险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通过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考核,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对于利益相关方而言,也可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为投资决策和产品选择提供参考。
此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引入也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具体操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指标的具体标准和组合设置存在一定的争议。
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对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组合方式、指标数值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加之保险公司业务特点的不同,难以实现标准统一。
二是由于部分指标的统计数据不够完备,难以科学地评估保险公司的真实风险情况。
三是在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同,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监管的效果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合理运用,有利于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但其具体实施效果需要在标准统一、数据完善和监管方法创新等方面做出努力,以更好地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相匹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1.资本充足监管:保险公司应该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来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
监管机构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保险业务准备金,并建立资本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2.风险管理监管: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监管机构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并建立风险应对机制,确保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3.保险责任准备金监管: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管理评估结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取足够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来履行赔付责任。
监管机构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对其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4.透明度要求: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公开披露与偿付能力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风险管理报告、资本充足率等。
这样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监管效果,同时也提供了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参考依据。
5.持续监控和评估: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率测算。
如果发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增资扩股、停止承保等,以确保保险公司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总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对保险公司
的监管,可以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增强市场的信心和稳定。
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信息,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和监管工具,用于评估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履行保险合约。
以下是与该指标相关的一些参考内容。
1.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该指标要求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和风险暴露之间的比例,保证保险公司在面对一定程度的风险时能够正常运营。
资本充足率水平通常参考国际上的监管标准,如国际标准资本充足率(Solvency Ratio)。
2.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评估保险公司负债风险和偿付能力的指标之一。
该指标衡量保险公司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保险公司的负债率越高,其偿付能力越弱。
监管部门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和规模,设定相应的资产负债率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履行保险合约。
3. 流动性监管:流动性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需要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来满足保险合约的赔付要求。
监管部门会关注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获得足够的现金或可变现资产来履行赔付义务。
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现金储备、投资组合流动性等。
4. 风险资本管理:风险资本管理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所承担的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资本水平,以确保其在面临不利风险情况下仍能独立经营并履行保险合约。
监管部门会要求保险公司定期进行风险资本评估和监测,确保其风险控制及资本配置能够满足监管要求。
5. 投资组合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也是影响其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确保其投资风险与偿付能力匹配,并设置投资限制,限制保险公司在高风险资产上的投资。
同时,监管部门还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收益的风险压力测试,以确保其在不利市场环境下也能够维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涵盖了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监管、风险资本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是否健康、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的重要标准。
以下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简要介绍: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这是衡量保险公司核心资本是否足以覆盖公司未来12个月内到期债务的指标。
该指标越高,说明公司偿付能力越强。
2.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这是衡量保险公司整体资本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覆盖公司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到期债务的指标。
该指标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低。
3. 风险综合评级:这是衡量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的综合程度,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该指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越大,偿付能力越受威胁。
4. 监管要求:监管部门会根据以上三个指标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不同类别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监管要求。
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等。
这些指标的设定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和风险管理能力,以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降低各种风险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总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保险公司需要关注这些指标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说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
说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和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保险责任,并能够及时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或理赔款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保险公司的负债能力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负债结构、负债规模和负债成本等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负债来承担其保险责任。
2.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计算保险公司的血清价值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来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或理赔款项。
3.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检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投资组合管理等,以确保保险公司在处理风险时具有有效的控制能力。
4. 保险公司的合规性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合规性进行监管,包括检查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业务合同等,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障保险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提高其经营效率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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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监管?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回顾?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现状?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未来方向?董事会在偿付能力监管中的责任?偿付能力:一一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
——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在基本理念、原则等方面是相似的。
偿付能力充足的标准:资产大于负债;认可资产大于认可负债;有额外的资本吸收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偿付能力充足的标准:0)资产不小于负债(净资产不小于0)f咨产负债评估标准(法定会计原则stotutory occountinq principles)A认可资产:A只有那些可以被保险公司任意处置的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人义务的资产,才能被确认为认可资产。
那些虽然具有经济价值但不能被用来履行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或者由于抵押权限制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缘故而不能任意处置的资产,均不能被确认为认可资产。
A资产采取列举法进行认可。
一项资产,如果被保险监管机构明确指明为非认可资产,或者没有被明确指明为认可资产,均应确认为非认可资产。
66偿付能力充足的标准(续):A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实际资本二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偿付能力充足的标准(续):A实际资本是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
这一定义体现了实际资本的基本特征:永久的(或长期的)、无限制的。
易于吸收风险损失。
实际资本应当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风险较低。
清偿顺序在保单责任和其它债务之后。
A实际资本包括:核心资本:股东投入的资本、公司的盈利附属资本:次级债持续经营假设囂债负债净资产停止新业务假设非认可资产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实际资本偿付能力充足的标准(续):(2)有额外的资本来应付资产和负债的不利变动f 最低要求资本(风险资本risk based capital)0例如,根据经验数据判断,股票资产的市场波动风险是30 %,即100元股票资产未来特定时期在期望的概率下会损失30元,则100元股票资产的风险资本就是30元。
1010偿付能力充足的标准(续):(3)通常通过比较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要求来判断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即通过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来衡量。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二实际资本宁最低资本偿付能力溢额二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的判断标准: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或等于100%。
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是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标准停止新业务假设停止新业务假设有额I 外的I 资本I 来应I 付资I 产和I 负债i 的不| 利变i ?动预计负债认可资产负债1■净资产附属资本丿PAGEPAGE #实际资本认可负债偿付能力充足最低资本亠■ 要求资产和负债的不利变动偿付能力溢额停止新业务假设停止新业务假设有额I 外的I 资本I 来应I 付资I 产和I 负债i 的不| 利变i ?动预计负债认可资产负债1■净资产附属资本丿PAGEPAGE #实际资本认可?负债尝付能力不足资产和负债的不利变动最低资本要求停止新业务假设停止新业务假设有额I 外的I 资本I 来应I 付资I 产和I 负债i 的不| 利变i .动_」认可资产实际资本-刁'刊-预计负债负债PAGEPAGE #偿付能力不足认可负债资产和负债的不利变动风险资本PAGEPAGE #?美国风险资本模型对保险公司风险的分类产险公司寿险公司HMO 和H MDI*R0 :资产风险?关联公司co :资产风险-关联公司HO :资产风险■关联公司R1 :资产风险-固定收益资产C1 :资产风险-其他资产H1 :资产风险■其他资产R2 :资产风险-权益性资严C2 :承保风险H2 :承保风险R3 :资产风险-信用资产C3 :利率风险H3 :信用风险R4 :承保风险-准备金C4 :经营风险(business risk)H4 :经营风险R5 :承保风险-签单保费(written premiums)HMO和HMDI分别是健康管理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和医疗、体检和牙病补偿基金(Hospital, Medical and Dental Indemnity)。
响付力主外因影偿能的要部素响付力主内因影偿能的要部素业务质量业务发展速经营战略部风险管理投资收益费用控制20世纪80年代美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巨灾损失其他原因6% 9% 再保险失败7%经营业务的重要资本不足28%变化9%尚管理层欺诈° 10%_/快速发展21%?为什么各国都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的理念和标准体现和贯穿于监管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监管的核心是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所做的理性选择。
-偿付能力管理/监管是一种综合风险管理/监测工具,不仅可以使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的风险状况,而且可以促进保险公司自身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金融商品的价格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资本充足性监管是金融市场的供给管理工用来调控-资本充足性监管是金融市场的供给管理工用来调控?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探索期:2003年以前-制度框架期-机制建立期:2008年至今? 1995年《保险法》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额度监管的历史回顾:- 1995《保险法》,对偿付能力监管的最初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6《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7章偿付能力管理:?对最低额度的规定:产(寿)险自留保费2 (3)亿以内偿付能力不低于1亿。
?关于实际偿付能力(认可资产)的规定。
-保监会阶段:2000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欧盟标准2001年53号文《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发布。
保监会决定,用3-5年时间,搭建起借鉴国际经验又符合中国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体系。
新框架体系的规划开始启动。
>为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后的偿付能力监管做好准备>逐步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监管模式转变? 2003年3月,建立偿付能力年度报告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和监管审核制度,开始行业数据的积累。
2003年6月,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号研究项目启动。
2003年至2004年人保、人寿、平安陆续上市,为偿付能力监管创造了条件。
2003 - 2005年,中国一欧盟金融服务合作项目开始启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2004年2月美国考察,NAIC,纽约等州保监局、一些重要保险机构。
2004年6月欧盟考察:欧盟总部、英国、荷兰、德国保险监管机构、欧洲主要保险机构、KPMG国际总部。
? 2004年7月,建立偿付能力季报制度?2004年12月,保监会发布:-我国第一批偿付能力报告标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我国第一部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标准:第13号令《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我国第一部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破产的救济办法:第16号令《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05年1月,中国一欧盟偿付能力监管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吴小平副主席对外宣布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体系的主要内容: 五维模型PAGEPAGE #Ik, 主办单位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Regulatory Commission2005年1月24?25日中国?北亨January 24-25,2005 Beijing. ChinaPAGEPAGE #2005年2月,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贝IJ》,建立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制度。
?2005年6月,保监会在京召开风险资本专家研讨会。
2005年12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9号>《认可负债》编报规则要求公司列示再保前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再保资产。
>《实际资本》编报规则首次规范了实际资本的构成和信息披露要求。
2006年9月,保监会要求全行业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2007年1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和10 -13号>《投资资产》编报规则在考虑各类投资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引入了风险折扣,为下一步实施风险资本制度打下了基础。
>首次在编报规则中提出了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要求,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开始逐步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
>建立了偿付能力报告的董事会负责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极大促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效率和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的提高。
>要求保险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风险管理情况。
2007年3月,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寿险精算规定。
析会机制。
? 2007年7月,中国保险业第一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成立。
PAGEPAGE #2008年4月,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屯矍整Jg憩则第M号:保险集团》及其吏务绻南,建立了对保险集团的并表监官标准。
?2008年7月10日’保监会发弯《保曄舍更偿:K镀刃葺鑒秽罷人/暫愿令)o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日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曲詹指标嘗理规定》同时废止。
@额的会领导担任,2008年8月14日,@额的会领导担任,? 4 ■■■■ ? - -蓝督工作的洛柔冷费倉嗚鑒囂盟构; 螯篮由盍建袒畜雄琨侖纠亀窥审勰縈谨胡曩滤嬲遵勰盏議豔护'? ?1:蓝督工作的洛柔冷费倉嗚鑒囂盟构; 螯篮由盍建袒畜雄琨侖纠亀窥审勰縈谨胡曩滤嬲遵勰盏議豔护'? ?1:勰黎驢寵鋸鬆舗蠶籬陶魏霧麴管制度。
PAGEPAGE #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按季度缴纳保障基金-产险和寿险公司缴纳比例不同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责令停I上展业或停批分支机构禁止股东分红接管其他?内部风险管理?破产救济:偿付能力报口』?监管干预■ ?财务分析和财务- 检査? 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按照COSO k框架)b经济资本(非强制)资产负债评估标准最低资本要求标准(风险资本)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保险集团信息披露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季度分析偿付能力检查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制度名称具体内容现状一、内部风险管理制度1.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和评估标准初步建立对监行保险公園付能力管理规定I二、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对公众|三、财务分析和财务检査制度|四、适时监管干预制度五、破产救济制度2?资产和负债评估标准3?最低资本要求规则(风险资本RBC)4?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规则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对外披露制度对不达标的公司及时采取监管措施16项编报规则和精算规定正在制定(04年开始)初步建成已建成基本建成基本建成基本建成(新1号令)尚未建成基本建成(2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2008年1号令)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偿付能力充足的基本标准、保险公司职责和保监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