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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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实德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辽宁师范大学实德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实德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为促进在校学生积极上进、健康发展,树立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大学设立“实德奖学金”。

“实德奖学金”为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向**大学一次性捐款人民币200万元,以此为本金,每年存款利息用于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额度及评选范围
1、根据本金当年的实际利息,按照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每年20人。

2、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每个学院每年推荐1-2人。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第一,无不及格成绩;
4.有集体观念,乐于助人,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由学院提名,确定推荐名单;
2.由学生处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3.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奖。

四、表奖时间及方式
1.每年10月举行表奖活动;
2.根据实际情况,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表奖;
3.向获奖学生发放证书及奖金;
4.获奖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五、其他事宜
1.获奖学生如在获奖当年有违纪或违法行为,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有权收回已发的奖学金;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与**大学协商处理。

学生处
2012年10月。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励标准和比例(一)博士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二)硕士生:一年级硕士奖励范围100%,设二个等级:0.5万元、0.2万元。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质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为推荐免试生、“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六)学位课成绩(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单科均不低于60分(含重修)。

除此之处,毕业年级外语水平还要达到我校上一年级授学位时对外国语成绩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中心)每年成立一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大连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连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连大学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1-10-19 14:09:50 来源: 作者: 浏览:46次各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依据《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和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的通知》、《大连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一、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按月发放)校内奖学金:详见《大连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二、奖励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1.国家奖学金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1).在校内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2).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3).在市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艺术类专业比照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1).在校内承担某项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2).本科生英语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专科学生、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3).为经学校贫困生资格测评合格后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3.政府奖学金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1).在校内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2).本科生英语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专科学生、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3).在校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正式发表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4.国家助学金A.国家二等助学金(1).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乐观向上;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纪律处分;(4).所学必修课需全部及格;(5).为学校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评定奖学金时,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各科成绩、平均成绩等。

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二、出勤率
出勤率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应该按时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包括课堂、实验、实习等。

出勤率高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三、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出勤率、社会实践、科研成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

综合排名高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在评定奖学金时,会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排序,并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

同时,学校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定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奖学金的评定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

辽宁大学学生手册(第三部分)

辽宁大学学生手册(第三部分)

辽宁大学学生手册(第三部分)规章制度细则1一、辽宁大学学生行为规范(一)坚定信念,志存高远。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知荣明耻,厚德载物。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二、辽宁大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选办法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评选规则

奖学金评选规则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辽宁大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辽宁大学评选学生奖学金参考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活动和体育锻炼;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学习成绩较好,具有获得三等或单项奖学金资格,工作认真负责,学院考核达到标准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比例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一)奖学金获奖比例1.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基地班为10%),每人得奖金1000元;2.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500元;3.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260元;4.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100元;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生加权学分成绩+日常表现得分日常表现得分=校、院活动量化分+班级活动量化分+个人表现量化分1.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序,依次评定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2.日常表现加分、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奖学金评比方法1.按班级实际人数分配奖学金名额。

2.学校、学院的量化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汇总,由学院辅导员办公会议审核后,下达给班级。

3.班级活动量化加分由班长、支书带领学委等班委核定,每项活动酌情加0.1—0.2分;班级活动量化加分经班委整理后,上报辅导员老师确认;各班学委统计加权学分成绩。

4.本学期内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或有因个人原因缓考者,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只可参评三等或单项奖学金。

因个人原因,缓考科目超过考试科目一半数量的,只参评单项奖学金。

辽宁师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试行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开原则;(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辽宁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奖励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集体奖学金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文明、整洁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集体奖学金,授予校“优良学风班标兵班”、“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两类:(一)单项奖学金(二)综合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两项以上(含两项)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

特等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0人。

获奖学生将奖励特等奖学金1000元,同时授予“校大学生标兵”称号。

参评却未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等奖学金,同时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评审办法:经学院推荐,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

)2、一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奖励一等奖学金800元,同时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3、二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单项奖学金;或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并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奖励二等奖学金500元,同时授予“校三好学生”称号。

第七条优秀学生称号(一)校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学生干部,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并获得“学生工作奖学金”。

实用文_大学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大学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大学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1.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分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良好。

2.奖学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1.有贫困证明。

2.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3.奖学金额度为每生5000元/年。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1.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奖学金额度为每生元/学期。

国家助学金1.有贫困证明。

2.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3.奖学金额度为每生1500元/学期。

在本学年所有考试课及考查课成绩全部及格,无任何挂科,补考或重修行为。

学校奖学金一.院长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课全部及格。

2.额度每生元/年。

二.一等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额度为每生1500元/年。

三.二等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额度为每生1000元/年。

四.三等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额度为每生500元/年。

评优1.项目:优秀学生(每班2人),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1人),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优秀团员(每班1个),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2.不能参加条件:有不及格科目。

备注1.奖学金每生只可申请一项,不可兼得。

2.申请国家奖学金要准备一份竞聘稿,说说自己的特点以及为什么要申请该奖。

各奖学金评定标准评选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 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参加活动时间不少于20 小时,校园公益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校园爱心服务工作、朋辈辅导工作、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作者:来源:《辽宁教育·教研版》2024年第06期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按月发放。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8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 元。

7.學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方法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进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发奋向上,依照《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形,围绕“综合评判、多元评优、因材施导、增进公平”的评选理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那么:(一)实事求是原那么;(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布原那么;(三)突出重点,兼保全面原那么;(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舞相结合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通过学籍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般本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集体奖学金为进一步增强学风建设,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制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集体奖学金,授予“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备注: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具体方案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三章先进集体大体条件与评选方法第八条先进班集体大体条件(一)班级学习气氛浓厚,精神风貌好,成绩居年级前列。

(二)班级干部成绩优良,踊跃开展工作,班集体建设和治理目标明确、凝聚力强。

(三)全班学生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协作,遵纪遵法,参评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的人数不超过本班10%。

(四)全班学生主动增强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高,踊跃参加体育活动或竞赛。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方法各学院依照先进班集体的大体条件制定评选细那么,按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选,推荐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信。

原那么上应将先进集体名额分派到不同年级,以树立不同年级的先进典型。

第十条文明寝室的评例如案另文规定。

第四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与评选方法、评选要求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大体条件(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尊重师长,团结同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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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宁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术成绩、学业特长、学术科研、实践与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1. 学术成绩: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是学生的学术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平均学年学分绩点评定等。

2. 学业特长:学业特长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等方面的表现都会被考虑。

3. 学术科研: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4. 实践与创新:学生在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也会被考虑在内。

5.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学生会、社团等方面的积极参与和表现也可能会对奖学金评定造成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学院、学科、奖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校通常将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标准公示于学生奖助办公室或者相关官方网站上,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考相关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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