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贷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公司贷款汇入个人账户利息能扣除吗?

公司贷款汇入个人账户利息能扣除吗?老王办了一个公司,但公司这几年经营情况不怎么样,资金链也出现了问题了,于是老王打算从银行贷一些款。
从银行贷款,银行需要抵押,于是公司用厂房做抵押,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00万。
银行发放贷款的当日,老王公司的银行账号出现了异常,钱汇不到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要解决这个问题,按银行职员的说法大约得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但老王等不及了,又担心夜长梦多,于是要求银行将贷款汇到他自己的个人账户上。
老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银行便将贷款汇入了老王的个人帐户。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货款也从老王的账户上直接支付给客户。
会计给老王说,将银贷款汇入你个人账户,那么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老王一听吓了一跳,仔细想想觉得会计说的有道理,但又有点不甘心,于是便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老王的来意,小明回答说,最近我看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魏宝钧、石艳春等与郑树茂、荆志成借款合同纠纷纠纷案》【(2014)民申字第1250号】。
也是银行将企业贷款打入了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这属于一种债务的混同,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与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最高人民法院认可银行将贷款汇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只是认定贷款汇入法定代表个人账户之后,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就银行贷款利息所得税前扣除而言,企业只要能够证明此贷款是银行贷给企业的,那么利息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至于贷款是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还是打入企业的账户,不影响银行贷款利息在所得税前的扣除。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连连回答,可以证明,贷款是用公司厂房作抵押的,贷款合同也是以公司名义签的。
小明说,那你还担心什么?。
财税实务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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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问】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综上,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贷行为有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看这里~

借贷行为有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看这里~日常经营中,企业经常会有借贷行为,那么利息支出能否全额在企业所得税扣除呢?从借款对象来看,分为三种,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个人。
今天,根据上述分类,我梳理了相关文件合集,打包送给您!Part1向金融企业借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翻修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投资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优质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企业穆劳县、金融创新企业的与是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21〕31号):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部分资金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反之亦然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贷款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Part2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民营企业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TIPS: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货款欠款的利息支出,应当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即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若是关联企业关联性之间借贷还应受债资比的管制。
(一)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法》比例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第三十九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紫贝龙扣除。
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为帮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做好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汇算清缴范围凡由城区税务分局征收管理,并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向城区税务分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有关项目按规定须事后备案的,则应同时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二级附表,不论各项目有无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除按规定不需填写外,均应如实填写,当年未发生的,帐载金额填写“0”。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
四、报批类优惠项目(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具体审批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一项审批项目执行(二)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具体审批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八项审批项目执行(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具体审批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九项审批项目执行(四)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具体审批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十四项审批项目执行(五)转制科研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审批项目执行五、备案类优惠项目(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二项备案项目执行(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三项备案项目执行(三)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项备案项目执行(四)动漫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一项备案项目执行(五)文化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二项备案项目执行(六)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三项备案项目执行(七)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备案项目执行(八)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五项备案项目执行(九)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六项备案项目执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七项备案项目执行(十一)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八项备案项目执行(十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七十九项备案项目执行(十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八十项备案项目执行(十四)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八十一项备案项目执行(十五)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八十二项备案项目执行(十六)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备案按照•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10年版)‣第八十三项备案项目执行六、事后备案项目(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文件依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企业向个人借款 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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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各地税务部门实际执行差异很大。
有的地方的税务部门以发文件、网上答疑、书面答复等形式明确不能税前扣除。
主要理由:一是认为个人借款违反金融监管规定,二是认为支出对象是企业的利息才允许扣除。
更多地方的税务部门则默许税前扣除。
各地政策不一给企业税前扣除造成不公平待遇,甚至有纳税人质疑:同样的涉税行为,为什么待遇不同?笔者的观点是可以扣除。
这不仅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也没有违反民法与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是企业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第八条我们明确,税前扣除的核心条件是:(1)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2)合理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借款利息抵扣规定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 金融企业,为5:12. 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按照一、二所述政策规定,投资者的个人资金贷给企业,企业不能提供投资者个人收取利息的相关资料而支付的利息或超过上述规定标准支付给投资者个人的利息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但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向上级反映。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张颖中国税务报2009.05.11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各地税务部门实际执行差异很大。
有的地方的税务部门以发文件、网上答疑、书面答复等形式明确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何支付?税前可以扣除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何支付?税前可以扣除吗?用一个完整案例进行解析一下,案例:A公司在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老板用A公司的名义,向朋友赵某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8%。
合同约定赵某自行承担税费代开发票,那么为其代扣代缴个税是多少呢?如何税前扣除呢?我们解析一下这个案例,合同约定赵某自行承担税费。
不管多少,他自己承担,他要代开发票。
这种情况下应该看一下借款合同,我们需要缴纳哪些税?需要交多少税啊?1、增值税:1000万*8%/1.01*1%=7920.79元,2、附加税:7920.79元*12%*50%=475.25元。
3、个税:(1000万*%8%-7920.79元-475.25元)*20%=15.83万。
那么,赵某个人总税负:(7920.79+475.25+158320.79)/800000=20.84%,李某到手利息:800000-7920.79-475.25-158320.79=633283.17元。
到手的利息只有63万了。
所以说很多钱都交税了,17万多都交了税。
而且要注意一点,虽然已经有了发票,但是也不一定能够税前扣除。
还需要以下相关条件:第一、我们必须提前签订利息发票这个合同,而且必须完税,完税指的是代扣代缴个税。
第二、再就是需要签订我们的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第三、取得了这个利息发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是还有一个条件,利率不能高于同期的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如果高于的话,高于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照低于或者等于的部分税前扣除。
第四、根据国税函(2019)312号文件规定,凡是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什么意思呢?现在是认缴制,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实缴的,有差额部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
一、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 号) 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该公司在支付民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现实与困境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现实与困境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现实与困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正式发布已经半年多,环顾接触到的企业,大多从开始拿到文件的欢呼,变成了实际操作的无奈。
很奇怪至今还没有发现几家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777号文件看起来虽然美丽,用起来有些失意。
企业不能有效利用777号文件的原因,总结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比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负担总的税收成本还高。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际执行中无论是向关联自然人支付利息,还是向独立自然人支付利息,有关利息支出要想在税前扣除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自然人因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财税处理政策解析
计算的数额 的部分 , 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时 , 应根
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 《 关于企业向 自然人
息、 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等。根据借款费用准 则的规定 , 借款 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 , 可直接归属于符 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 应当予以资本化 , 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 ;其他借款费用 ,应 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
应多种融资形式的发展, 税务总局下发了《 关于企业 向自然人借款 的利息支 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0 97 7 2 0 ]7
一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 出, 如满 足以下两个条件 ,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准予 扣除 , 是企业如果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或者
更多的企业通过向 自然人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 。
一
总局 《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
、
企 业 借 款 费 用的 会计 处理
的通知》财税[08 11 ) ( 20 ] 号 规定的条件 , 2 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
除额。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7号——借款费用》 的有关规定 , 借款
一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 5 1 ( 4 2 %= 0万元 )
账 务处 理 如 下 :
步发挥税收在经济调节中的杠杆作用 ,在不违背各 自原则的前
提下, 应尽 可能减少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 实务 中, 不一定非 要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10  ̄ 00 10 0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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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贷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贷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要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个人借款向股东(关联方)借款,
1、债资比
如果债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1(金融企业为5:1),也就是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5)倍,只有2(5)倍以内的利息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利率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3、注册资本是否按章程规定按时缴足(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文相关规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
6、开具了发票(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20%)
二、企业向除关联方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的行为
3、开具了发票(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20%)
关注点:个人是不是股东,个人是不是关联方,注册资金有没有到位,要签借款合同,要真实有效合法,用途是不是进开发成本。
个人开利息发票税点有点高,如需要了解相关筹划知识,请关注公众号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