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未来与罗马法的关系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当前,民法学界对制定民法典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立法机关也将制定民法典列入立法规划之中。
这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加快民法典的制定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总结中国民法的历史,剖析中国民法的现状,对中国民法的未来作一展望。
一、中国民法的历史(一)清末法制变革前的中,国民法在清末法制变革以前,中国民法走过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应当说,中国古代的刑法是相当发达的,它的科学性和周密性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
但是,中国古代的民法却远没有刑法那样发达,没有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没有独立的民法典。
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
综观中国古代民法,可以看出:1中国古代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2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极不发达,与罗马法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相去甚远;③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
造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治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专制政体将立法的重点主要放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上,封建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封建统治者无视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便民法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2)经济原因。
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制度下,“重农抑商”的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统治者也实行“以农立国”的基本国策,致使商品交换极为贫乏和简单,这就严重抑制了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民法的发展。
(3)思想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立国的指导思想,儒家所倡导的“重义轻利”,严重限制了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的正当要求,甚至鄙视“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因此,对作为权利之法的民法自然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从而为中国民法的发展设置了严重的思想障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
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
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
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
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
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
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
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于使用的是习惯法,法律任由贵族解释,造成了平民的不满,于是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就《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来看,《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的,保守的,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
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捕和后五表的追捕,这部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
论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

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概念、 原则和制度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例如,罗马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对现代 公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马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之一;罗马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在罗马法中,侵权行 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他人 的过错造成的,那么侵权责任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这一原则为后来许多国家的 侵权法所采纳,成为了现代侵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早期罗马法
早期罗马法
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法律主要由习惯法支配。随着罗马帝国的建立和扩张, 罗马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复杂的法律体系。在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皇帝 的权威和立法机构的设立起到了关键作用。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被详细记录在 《十二表法》中,成为了罗马法的基础。
罗马法的传承
罗马法的传承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对现代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影响。在罗马法中,法律 规定了各种诉讼的时效期限,超出期限则权利不再受保护。这一规定为后来许多 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借鉴,诉讼时效制度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诉讼时效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罗马法的应用
总之,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在历史变迁中对后世法律制度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起源和发展,到传承和应用,罗马法都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 借鉴和启示。
罗马法发展历与我国民法历程

王政时期根据古老的习惯和社会惯例,在王政后期习惯法共和国前期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贵族不在垄断立法与司法权,随意解释习惯法,产生了《十二铜表法》共和国后期,随着版图的扩大出现了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时期帝国的前期,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皇帝的敕令逐渐成为了主要的法律渊源。
帝国的后期,先是古典时期,公元426年颁布了一项谕令只赋予盖尤斯、乌尔比安、保罗、帕比尼安和莫得斯丁等五位法学家论著法律的效力。
在优士丁尼法时期进行了法典的汇编工作,《民法大全》也就出现啦!他在当政期间清醒地认识到:“皇帝的伟大不仅要以武器来装饰而且必须以法律来武装,以便不论是战时还是平时,都可以得到正当的治理。
”《学说汇纂》优士丁尼为了筛选古典法学著作的精华并且能够为当时所实行的法提供说明,让他的司法部长进行摘录。
并且为了保证其权威性在这本书编纂后,禁止使用原文献(几乎消失)。
《法学阶梯》为学生编纂的基础教材,被颁布后也被赋予了立法的效力。
并且大部分内容都是承袭了盖尤斯的《法学阶梯》,还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学说汇纂。
把罗马私法划分为人法(人和婚姻家庭)物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权法)诉讼法(公诉和私诉)《优士丁尼法典》将以前某些私人编辑的谕令汇编加以清理,修改和删除已经过时的内容、消除相互之间的矛盾和重合,组合成一部简明而统一新法典。
《新律》在法典化编纂工程后,优士丁尼继续颁布了一些谕令。
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在11世纪,在波伦亚大学以《国法大全》为课本,(《学说汇纂》手抄本被伊洛勒里乌斯用于法学基础教育)于是从那时起罗马法一边作为“学术化”的法理论发挥作用,一边也开始对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就结出《法国民法典》【1804年,采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体例,由序编和三卷“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德国民法典》【潘德克顿是《学说汇纂》的转译,潘德克顿在德就是罗马法的意思,分为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这样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中国法律现代化探析

换、 首领 选举 等等 许多行 为都 能看 到法 律 的影 子 , 虽然 不成 明 文
前 一种 观 点的支 持者 认为 , 从 古罗 马 的 《 十 二铜 表法》 、 市 民 规 定 , 但不 论是具 体 的还是 抽象 的 , 都应 该归 为法律 的范 畴 , 可 法、 万 民法 再到 后来 的《 民法 大全》 都对西 方法 学产生 了 巨大 的影 见 , 原 始社 会也 是有法 律 文化存 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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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学研 究
中国 法律 现 代化 探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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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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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就 中 国法 律文化 的现 状 与发展 进行 了相 关 的研 究 与探讨 ,并 结合新 时期 赋 予法律 文化 的现代 化 改变做 了相
关 的资料 收 集与分 析 , 就 法律 文化 的现 代化 表征 与发展 方 向谈 了谈 自己的看法 。 关键 词 中 国 法 律文化 现 代化 作者 简介 : 黄磊, 四川广播 电视 大学教 务处 , 助教 , 科员, 法 学理论 专 业。
响, 原 因有五 : 1 . 罗 马法 是建立 在简 单 商品生 产基 础之 上 的最 完备 的 法律
( 二) 奴 隶 社 会 很多人 都愿意接 受奴 隶社会是 法律产 生的阶段 这一观 点 , 严 体系, 它 对简单 商 品生 产的一 切重 要关 系如 买卖 、 借 贷等 契约 以 武 就认 为禹在 其统治 时期 , 希 望通过 垄断神 权 , 推崇 鬼神之 说 , 并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之间财产权利和民事行为关系。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等方面来探讨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一、古代罗马法的影响古代罗马法被认为是民法典发展的重要源头之一。
早期的罗马法是以习惯法为基础,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法律开始统一化。
公元6世纪,埃米利亚努斯-普拉肯西斯编纂了《罗马民法典》,成为罗马初步形成的民法典。
罗马法在中世纪延续并发展,随后影响了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
尤其是法国的民法典,深受罗马法的影响,为后来的全面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影响法国民法典是现代民法典的开山之作,也是全面民法典的典范。
法国革命后,为了统一法律,法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部全面的民法典。
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集纳了罗马法和封建法的精华,经过多年的修改和完善,为法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
此外,《民法典》还被其他国家作为法律典范,对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典制定起到了重要影响。
三、中国民法典的发展与现状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以往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文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民事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后来的民法典的制定渐行渐远。
直至2020年,中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全面建立。
中国民法典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成果,确立了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等领域的基本原则,并界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
同时,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也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民法典制定经验,与时俱进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一、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1. 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于人类社会的需要,最初以习惯法的形式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形成明确的条文,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秩序。
2. 古代中国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以《汉律》和《唐律疏议》为代表,强调礼法结合,注重刑法的严酷性和预防性。
《汉律》是汉朝时期的法律总汇,而《唐律疏议》则是唐朝时期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世影响深远。
3. 罗马法罗马法是西方法律的基石,其特点是系统性和普遍性。
罗马法中的重要概念如法人、契约、侵权等,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法律的特点与变革1. 教会法的兴起中世纪时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教会法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会法主要规范宗教事务和道德行为,与世俗法律并存并互相影响。
2. 封建法封建法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涉及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等问题。
3. 法律的统一与变革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和领土的统一,中世纪晚期出现了法律统一的趋势。
例如,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它对后来的民法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近现代法律的发展1.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是近代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 民法与刑法的区分近现代法律体系中,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刑法则关注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两大法律分支的形成,标志着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3. 国际法的形成随着国家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法逐渐形成并发展。
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战争与和平、领土争端、国际贸易等方面。
四、现代法律的特点与趋势1. 法律的民主化与人权化现代法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权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各国法律体系也越来越注重保护人权。
中华法系复兴

“中华法系复兴”意指何处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某些从西方借鉴、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逐渐表现出“水土不服”的症状,曾有学者提出“法律本土化”的“药方”。
但中国法治究竟何去何从?在10月24日举办的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上,三位法律史专家从“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影响”视角探讨中华法系的复兴,或许能为我们这个正在追求远大目标的民族走出“法律现代化还是本土化”的迷思提供些许启示。
一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法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东亚法律体系,包括传统的中国法、朝鲜法、日本法、琉球法、安南法、暹罗法和缅甸地区法。
它发轫于西周,形成于两汉,确立于隋唐,其中唐律发挥了承前启后、传播海外的作用,被公认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从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法律文化在列强的武力支持和清朝国力衰微双重背景下向东亚扩展和传播,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到19世纪末,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法系仅存作为母法的中国法而已。
20世纪初,清政府迫于压力正式“变法修律”,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中国法整体瓦解。
至此,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走向与中华法律传统渐离渐远,转向经由日本吸收欧陆法律文明的道路。
近百年来,包括罗马法在内的西方法对中国法治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意思自治、尊重人格与人格权等西方法律观念经传播后广泛深入人心。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法律传统受到有意无意地压制和忽视,一些具体的西方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后与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如全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公共道德与个人自由、婚姻自由与家庭伦理等关系的冲突表现得尤其突出。
于是,一些学者返本溯源,对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价值及复兴中华法系问题进行研究。
若论形成规模的,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唤起中华民族抗敌自救的自信心,文化界掀起了“文化复兴运动”,法学界杨鸿烈、陈顾远等著名学者梳理了构成中华法系内涵的法律历史源流,提出复兴中华法系的思路;另一次是改革开放以后,以陈朝璧、张晋藩为代表的法学家就中华法系的特点、中华法系的时间和空间范围等问题不断深化认识,提出中华法系的复兴,决不可能是以唐律为代表的旧中华法系的复旧,而是把适合于中国传统国情的本土文化融入到现实的法制建设中的伟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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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未来与罗马法的关系
091211119 李靓
摘要: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1所以我国法律和发展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与罗马法密不可分。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及规律、我国立法受罗马法的影响和我国未来法律发展三个方面研究。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私法、法律发展规律
一、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及规律
罗马法始于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因阶级矛盾尖锐而进行的改革。
废除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把罗马城分为四个区域,并按财产的多少将罗马人分成五个等级,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
这次改革标志着奴隶制度国家的形成。
(一)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公元前450年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共和国时代中后期,形成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
公元1世纪至公元2世纪,罗马进入兴盛时期,许多法学家研究罗马法,写书发表不同的意见。
形成了很多学派。
最后形成的两个学派相互争论,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426年,东罗马的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的瓦伦提尼安三世共同颁布了学说《引证法》,规定了五大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著述,具有法律效力。
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走向衰落,优士丁尼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从公元528年至534年,先后汇编三部法律。
分别为《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优士丁尼学说汇撰》。
优士丁尼死后,法学家将他的敕令汇编成《优士丁尼新律》。
这四部法律统称为《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顶端。
(二)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及规律
罗马法学家把罗马法区公为公法和私法。
由于罗马社会的历史条件,罗马私法相对于公法比较、私法极为发达。
立法不完全是由立法机关来进行,大多数是通过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和法学家的活动来进行的。
这两项构成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种形式可以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的法律关系做出及时的调整。
1百度词条大陆法系定义
促进了罗马法内容上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罗马私法发展成为最完善的法律。
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十分繁荣,法学家的作用显著增强。
罗马法的成就与罗马法学家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
罗马法学家的独特地位与作用,客观上使罗马法成为古代社会最发达完备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影响还体现它提出了很多原则、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罗马统治阶级对法制建设十分重视,出现大量的法律编纂活动,留下很多法律文献。
二、我国立法受罗马的影响
罗马法对我国的影响很大,也是比较明显的。
有学者认为,历史上的中国在汉(东汉)唐时期已经吸收、融汇了罗马法律文化的有益成份2。
在罗马法大量的内容中真正为现代法律所用的法律理论是平等原则。
无论是历史影响较大的《法国民法典》,还是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甚至与我国《合同法》都大量的使用和借鉴了平等原则这一在契约领域中应用最广泛的原理。
我国现在发展的是市场经济体制,罗马法被为“早期市场经济的经典法律”。
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以及事实证明,罗马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例如罗马法中的债权制度,已为近现代各国民商法普遍接受,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的过程中也值得参考。
我国在立法方式和民法上受罗马法影响较大。
(一)我国立法方式受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在立法过程中是从先前经验演变成后来的法律,重视法学家的作用。
罗马法在立法过程中有很强的理性主义,主要表现在法典化。
法典是理性的表现,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继承和发扬了这个精神。
中国立法中理性主义的增强也是和法学家更多地参与立法活动分不开的。
有些法律是委托法学家起草的,其他则是反复听取法学家的意见。
当然,法学家也有他们的局限性。
像罗马法那样甚至可以把著名法学家的著作视为法律依据,在今天的法制社会中是不可仿效的,但在中国的政治和立法活动中,法学家的地位仍是一个需待解决的问题。
没有法学家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就不能真正实现立法从经验到理性的迅速转换过程。
(二)民法上受罗马法的影响
我国成立后,经过50余年的发展,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条件已经成熟,很多学者提出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有必要从体系到内容对罗马法加以借鉴。
也有学者认为,“在全国上下尽快制定完整统一的民法典的呼声中,追根溯源,探寻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罗马法,把握民法的本源及其发展轨迹,对于制定中国民
2胡留元、冯卓慧,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J],法律科学, 1995,(5)
法典无疑是有帮助的”。
3种种观点表明,罗马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中国今天许多的市场经济法律虽然不能说完全类似彭梵得所说的“立法者未施加任何主动作用”的法律规范,但却完全可以说是体现了以反映客观规律为主。
它和另一类主要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法律是有所不同的。
4市场经济的法律是超越一个国家界限的,市场已经不是一个民族所能局限的,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期货交易法等。
这些法律所体现的自然法精神就是各国这类法律之间的共同特点。
我们必须研究市场经济规律规范中哪些是各国法律有共同特点的东西,哪些是中国所特有的东西。
我们也必须肯定,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主导方面应是共同性的东西,或是客观规律性东西。
三、中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趋势
按照罗马法的发展规律,我国未来会颁布民法典。
判例法在我国可能会被承认。
在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里,判例已经作为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列入教材用书了,我们国家最高院也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由此可见判例在我国的重要性跟被普遍承认。
《人民日报》上对民法未来的看法:立法指导原则上更加开放和创新。
以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为例,从该法条文本身可以看到以下的立法指导原则:一是贯彻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协调发展的所有权思想;二是坚持对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原则;三是严格限定公益目的,重构国家征收制度;四是建立统一的、与行政管理脱钩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五是总结农村改革经验,实现农地使用关系的物权化。
物权法的这些指导原则表明,中国民法学力求将继受而来的民法理论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力求除旧布新、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并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民法制度和民法理论。
更多地针对中国现实问题设计法律制度。
当前中国的民事立法,对于外国民法制度和理论不是盲信盲从,而是针对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设计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
例如新合同法,针对三角债问题,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针对债务人赖账问题,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针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等等。
再如物权法,针对公权力的滥用问题,规定物权具有排他性效力,规定国家征收限于社会公益目的,规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等。
5
3
《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
4《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5《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