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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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的人权法律保障

法学中的人权法律保障

法学中的人权法律保障人权是指人类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社会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在人权保障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探讨人权法律保障,并分析人权法律保障在实践中的挑战和进展。

一、人权法律保障的概念及发展人权法律保障是指国家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为保障人民享有的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和救济机制的制度安排。

人权法律保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各国制定的法典和宪法。

现代国际人权法体系的形成主要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

二、国际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国际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包括国际公约、宣言、决议等法律文书。

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人权公约》(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系列,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这些公约规定了人权的具体内容和国家责任,成为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参考依据。

三、国内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国内人权法律保障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和司法实践组成。

宪法是各国国内人权保障的基础,各国宪法普遍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法律则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款和法规,实现具体领域内人权的保护。

司法实践则通过审判机关的判决和司法解释,确保人权得到有效维护。

四、人权法律保障的挑战尽管人权法律保障在国际和国内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强调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欠缺。

其次,人权保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导致一些人权违背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五、人权法律保障的进展与展望人权法律保障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人权公约,并在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积极推进人权保障。

国内上,一些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人权保护法律,并加强了人权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人权法律保障的进一步发展将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并关注新兴领域的人权问题,如网络人权保护等。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等手段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特点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是相对健全的。

我国《宪法》对人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住所、通信等权利。

我国还制定了《人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保障公民基本权益。

我国设立了人权保护组织,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政法委员会,对人权问题进行监督和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也建立了公正的司法制度,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特点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实行了司法主导的模式,即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公平正义和个人尊严。

我国人权保障制度还注重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国际上具有独特性,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权的保护和执行不到位,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犯。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足,一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够,致使一些人权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

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加强对地方政府人权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各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保障公民权益的责任。

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完善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加强对人权保护组织的建设和监督,促进人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人权法律保护

人权法律保护

人权法律保护人权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是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为了保护和维护人权的正当性和尊严,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探讨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不同国家在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一、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权利:人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例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这些权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障,才能够确保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2.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权的保护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权法律体系,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权纠纷和冲突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各国制定的人权法律,既是国内维护人权的重要法律工具,也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础。

只有依法保护人权,才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友好关系。

二、不同国家的人权法律保护做法和经验不同国家在人权法律保护方面有着各自的做法和经验,以下是几个代表性的例子:1. 美国的宪法保障: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基本的人权,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

通过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了人权法律的有效执行。

2. 欧洲人权法院的监督:欧洲人权法院是对欧洲人权公约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是否遵守公约所规定的人权保护标准。

这种监督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欧洲人权法律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3. 中国的人权法律保护:中国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人权保护组织,加强了对人权案件的审判和监督。

4. 联合国的人权法律框架: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公约,确立了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障标准。

各国通过批准、修改和执行这些公约,建立了与国际社会的人权合作机制。

三、人权法律保护的改进和挑战在人权法律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改进和挑战:1. 法律执行的不足:有些国家虽然制定了人权保护的法律,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

法律的人权保障

法律的人权保障

法律的人权保障人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拥有的不可被侵犯的基本权利。

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宪法、刑法、劳动法等多个层面,探讨法律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宪法的人权保障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权,如言论、出版、宗教信仰、人身自由等权利。

宪法确立了公民权利的普遍适用性,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刑法的人权保障刑法作为刑事法律的核心,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

同时,刑法也起到了保障人权的作用。

例如,刑法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了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中的法律程序和原则,确保了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

民法的人权保障民法是民事法律的基础,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法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以及一系列的民事权益,如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等。

通过民法的保护,公民的人权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

劳动法的人权保障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与职业选择自由;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等权益,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和权益;同时还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权利,为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行政法的人权保障行政法是行政行为的管理法律。

在行政法中,对于保障公民人权的角度主要体现在监察、行政复议等方面。

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法的规范和约束,保护了公民的人权利益。

另外,行政法的监察机制也可以监督行政部门的权力行使,确保其不侵犯公民的人权。

综上所述,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是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还是行政法,都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确保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会进一步加强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为人们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人权法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和促进

人权法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和促进

人权法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和促进人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既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观,也是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权法作为法律保障和促进人权的重要工具,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基本人权在人权法中的法律保障和促进措施。

一、立法保障在各国法律体系中,人权的保障与促进常通过立法来实现。

立法对人权的保障,首先通过明确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来确立基本人权的地位和范围,例如,各国宪法常常规定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权利。

其次,立法还通过制定法律来具体规定和保障人权。

例如,各国的刑法、劳动法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等,都旨在落实和保护基本人权。

二、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作为全球范围内对人权的保障和促进的重要机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常常通过加入和批准国际人权公约,将国际人权义务转化为国内法律,从而确保人权得到法律保障。

例如,联合国人权公约、国际民权政治权利公约等,都明确规定了基本人权的内容和保障原则,要求各国尊重、保护和实现这些权利。

三、法院保护法院在人权的保障和促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法院通过审理和裁决案件,保护受侵犯的人权,并为人权受损的个人提供司法救济。

法院判决的原则和标准往往与人权价值相一致,在维护人权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各国法院的判例和判决,为人权的法律保障和促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四、公共机构保护为了保障和促进基本人权,各国常常设立专门的公共机构,如人权委员会、反歧视机构等,来监督和推动人权的实现。

这些机构负责接受投诉、调查违反人权的行为,并提出建议和建议以解决问题。

这些机构的存在和工作,增强了人权的法律保障,加强了人权的实际推进。

五、教育和宣传教育和宣传是促进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增强对人权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宣传,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侵犯性得到提升,人们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产生不容忍和唾弃的态度。

各国常常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人权意识,推动人权的保障和促进。

法律与人权的保障

法律与人权的保障

法律与人权的保障法律的作用是保障人权。

作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原则和行为规范,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保障人权的具体措施以及法律与人权保障的挑战和不足之处。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和公正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是法律保障人权的基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属性,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人权,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其次,自由原则是法律保障人权的核心。

法律保障人们享有思想、言论、宗教、出版等各个方面的自由,保障人们对自己的身体、财产和人格的自由支配权。

最后,公正原则是法律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法律要求公正地对待每个人,不偏不倚地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执行的公正性。

二、法律保障人权的具体措施法律通过多种具体措施来保障人权。

首先,法律确立了人权的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明确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责任。

其次,法律确保了基本人权的实现。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劳动权、教育权、卫生权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们享有这些权利的机会和条件。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人权的限制和约束。

在维护人权的同时,法律也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不损害他人的人权。

三、法律与人权保障的挑战和不足之处虽然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不足之处。

首先,法律的具体实施存在问题。

有时,法律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导致人权的保障不到位。

此外,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也可能导致人权保障的问题。

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法律的保护范围和力度还有待加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权可能受到侵犯,需要法律更加严格地加以保护。

四、加强法律与人权保障的对策为了加强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可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人们对自己权益的维护能力。

法律知识: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与权利约束

法律知识: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与权利约束

法律知识:基本人权的法律保障与权利约束一、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人权是人类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是保障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法律层面,基本人权的保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赋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赋予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

这些权利是法律对基本人权的首要保障。

2.法律法规的保障:除了宪法之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基本人权进行了具体的保障和规定。

比如《刑法》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行了保护,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了惩处;《民法》对公民的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

3.司法权的保障: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障需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具体的维护和保障。

司法机关是执法机关,负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

同时,司法机关也是司法保护基本人权的重要力量,通过审理调解诉讼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护还需要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

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和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同时,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应当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护。

二、法律对基本人权的权利约束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一味的放任,还需要对基本人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和约束。

人权的保护是相对的,需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法律对基本人权的权利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护需要平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尊重他人的权利等。

2.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护需要考虑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律可以对部分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或者暂时的约束,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包括言论、宗教、结社等权利。

宪法规定了人权保护措施,如设立人权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等。

在实施人权保障方面,宪法规定了人民有权起诉、申诉侵犯人权的行为。

宪法严格禁止任何对人权的侵犯行为,如歧视、剥夺人身自由等。

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至关重要,需要持续完善和应对挑战,确保人民享有全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基本人权、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实施、人权侵犯、限制条件、重要性、完善、挑战、应对。

1. 引言1.1 介绍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他们在社会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权的原则和规定,包括基本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保障的实施、对人权侵犯的禁止规定以及人权保障的限制条件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确立和规定,为保障公民的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机构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各项人权保障的规定和原则都应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变化和人民需求的发展。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人权侵犯问题的持续存在、人权保障的不完善性等。

需要不断加强对宪法中人权保障的监督和改进,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 正文2.1 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是宪法中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中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权利原则、自由权利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原则、社会福利权利原则等。

平等权利原则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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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人权的法律保障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浅论我国人权的法律保障【内容摘要】: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充分的享有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

人权的实现程度也是衡量国家民主政治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准。

2004年我国首次将“人权”写进宪法,这毫无疑问的将我国的人权法律保障上升到根本法的高度。

本文从人权的内涵及内容、近代中国人权的法律保障、建国后的人权发展、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不足以及解决途径和现状来阐述人权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人权人权发展人权保障解决途径一、人权的内涵及内容(一)、人权的内涵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人权的时代。

正如路易斯·亨金所说的那样“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1]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政治实体都不得不对人权问题表明态度,任何一个有现代意识的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无视自己的人权状况,任何一个系统全面的科学理论都不免对人权问题予以直接的或间接的、直白的或迂回的回答。

人权是从人的共同点和其所及的范围引申出来的,一切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享有的平等地位和社会地位。

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权首先是社会性的权利。

人权和人权理论,都是历史的产物,不是天赋的、自然的或永恒的。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

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

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英国学者米尔恩认为“人权概念就是这一种观念:存在某些被承认与否都在一切时间和场合属于全体人类的权利,人们仅凭某作为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不论其在国籍、宗教、性别、社会身份、职业、财富或其他任何种族、文化或社会特性方面的差异。

”[2](二)、人权的分类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现在国际上所说的人权通常可分为两大部分内容,一部分称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部分称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人权也可以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这两部分。

按照权利的内容,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

按享受权利的主体,人权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个人人权包括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集体人权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

简而言之,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它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

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二、近代中国的人权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所追求的是以义务为主导的礼法政治,而不是以权利为主导的约法政治,导致践踏人权,摧残人性,扼杀人性的封建专制主义延续了几千年之久,朴素的人权思想的嫩芽被长期禁锢在封建专制权力的巨石之下,始终未能生长出茁壮的人权之树。

只是到了近代,人权观念、人权思想才借助于西风东渐,飘洋过海,来到中国。

太平天国运动提出“同享太平之乐”,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要求建立一种无剥削、无压迫的平等社会。

康有为、谭嗣同、严复、梁启超等人提出的“削弱君权、伸张民权”以及“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等丰富的人权思想,成为变法维新运动中的一杆大旗。

自从严复将《社会契约论》译入中国后,由于“天赋人权”的理念整合了传统的“仁爱”思想及被压迫阶级对“平等”的渴望,激励了中国的有识之士对传统的君主专制观念、封建纲常名教等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提出了“废君权,兴民权”的口号,人权观念开始在中国大地上逐渐散播开来。

同时,自由权思想、参政权思想、平等权思想、经济文化权利思想、妇女权利思想等也广为流传,并促使统治阶级内部展开了一场改良运动。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才使人权意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人权保障开始从理论来到现实生活之中。

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建立。

孙中山主张“驱除鞋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义以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分立的宪法思想,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将民主、民治、民享、自由、平等、博爱作为立国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民主民治相结合的近代人权观。

以此为契机,孙中山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人权保障的法律和法令。

“禁止买卖人口令”、“权利平等令”等,同时废止刑讯逼供和体罚制度。

而许多优秀的知识分子也籍此意识到传统文化中压抑人权、漠视人权的一面,要保障人权,实行民主,首先就要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彻底的反思与清理,从而开始了新文化运动和五四启蒙运动。

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等新文化运动的代表,提出争取个人自由的目的是为了拯救国家与民族,使个性解放、个人权利、自由意识和人权意识广为传播,同时把外争“国权”提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使“国权”成为“人权”内涵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权的思想虽然不断得到传播,但人权的保障却没有实现。

三、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人权保障的发展与成就(一)、解放初期建国后,新中国立即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及其攫取的各种特权,同时取得了抗美援朝的伟大胜利,粉碎了帝国主义妄图扼杀新中国的企图。

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成功地挫败了国际敌对势力的孤立、封锁、干涉和挑衅,实现和扞卫了真正完全的国家独立,为人权的发展创造了根本前提。

建立和健全人民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实行土地改革和其它民主改革。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发展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关系。

中国政府反对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制定相关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

特别是1950年颁布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有力地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巨大改善。

(二)、改革开放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思想上、理论上进行了拨乱反正,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人权问题再次得到了重视,对人权问题的研究日益繁荣和深入,人们的人权意识得到了广泛的普及。

人权的保障程度也日益提高。

我国人权事业的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存权、发展权获得了根本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和最紧迫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基本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

目前,中国人民每人每天从食品中摄取的热量和主要生活消费品人均年消费量都有了很大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综合国力显着增强,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

2、公民的政治权利进一步扩大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代表都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基层民主建设成效显着,城乡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实现。

公民的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自由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反对逼供信,严格禁止酷刑;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3、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有了切实的保障2004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使公民的财产权得到了宪法的承认与保护,即便是国家或政府也不得随意剥夺,只能依法进行并给予补偿。

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都能享有劳动权、失业救济权和生活保障权。

不仅如此我国还积极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人权保障得到更广泛的发展。

目前我国己经加入三十多个国际公约,同时,我们还与世界各国发表联合声明,就人权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在我国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4、人权的法律保障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人权法制建设真正开始走上正轨,主要表现在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上。

1982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制定了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

八二宪法的整个制定过程,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的,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的,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先后讨论过八次。

”[3]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权利而且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前面,提高了公民权利在整个宪法中的地位,并增加了公民权利的内容。

2004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

从此,中国的人权实现有了宪法的保障。

依据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1979年以来,制定和颁布了数量相当可观的与公民权利关系密切的基本法律和法规。

主要的有:《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婚姻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实现了宪法公民权利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确认了许多公民基本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扩大和丰富了我国公民权利的内容和种类。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了许多直接规范或涉及公民权利的地方性法规,为本地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上的保障。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也颁布了若干与公民权利有关的条例、规章等,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还对如何保护公民诉讼权利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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