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及前景研究报告
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摘要:随着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和职业经理人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以“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
董事在公司经营中权力加以扩张,伴随着相关商事立法从不同角度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制约,董事面临着职业责任风险,这一风险随着法律赋予股东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各种权利而日益增大。
但是董事责任过重也有负面效应,不利于董事放开手脚履行职务,这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离。
对于董事在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风险转移机制,减轻董事的职业责任风险。
董事责任保险为平衡董事责任与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关键词:责任保险董事责任制度构建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概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在于,为勤勉尽责的董事转移风险,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更好地为股东服务;在强化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同时,通过激励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的社会化和开放性程度加深,在董事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时,通过董事责任保险的赔付可以减少广大投资者的损失,维护公众利益。
1.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责任保险作为董事责任保险的上位概念,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故责任保险又被叫做第三人保险。
[1]责任保险的出现是传统侵权法矫正正义理念向分配正义理念发展的成果,分析董事责任保险需要责任保险基础理论作为支撑,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是发展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所在。
1.1.1责任保险之特殊的保险标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仅包括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
其承保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各国保险法均作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这也导致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比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要小。
1.1.2责任保险之赔偿限额在保险人承保时,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尚未发生且难以确定,因此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通过约定赔偿限额赋予民事赔偿责任实体价值,同时也是对自身营业风险的评估。
《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影响研究》范文

《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董事高管责任险(D&O Insurance)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期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意义,随后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并阐述了研究问题、方法和结构安排。
二、文献综述董事高管责任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工具,旨在为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面临法律诉讼时提供保障。
已有研究表明,该险种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关于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已有文献多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本文将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三、理论分析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引入,可以降低企业因法律诉讼而产生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投资者信心。
从股权融资成本的角度来看,较低的财务风险和较高的投资者信心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
此外,董事高管责任险还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改善信息披露质量,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进一步降低股权融资成本。
四、研究方法与数据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收集了相关公司的董事高管责任险购买情况、股权融资成本等数据。
在数据处理方面,我们采用了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以全面了解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五、实证结果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在股权融资成本上显著低于未购买该险种的公司。
这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引入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这一影响主要源于降低的财务风险、提高的投资者信心以及改善的信息披露质量。
此外,我们还发现,在法律环境较为严峻的地区,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对公司股权融资成本的降低作用更为明显。
六、结论与建议本研究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引入可以显著降低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考虑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以降低法律风险、提高治理水平、改善信息披露质量,从而降低股权融资成本。
论我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承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承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指公司为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用来保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治理工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在我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承载了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费高昂:目前,我国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保费较高,一些小型企业无法承受。
这限制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
赔偿额度过低:我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对于犯罪行为或者恶意违规的高管而言,保险理赔远远不能弥补由于失信行为带来的巨大损失。
风险认知不足:一些企业对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还不够,不重视董事高管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工作。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降低保费:通过政府推动等途径,引导保险公司调整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价格,使得更多企业能够承担购买成本。
增加赔偿额度:完善相关法规和监管措施,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和赔偿额度,提升企业、投资者和高管的信心和保障水平。
提高风险意识:政府可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让企业和高管深刻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理论研究与中国实践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理论研究与中国实践作者:胡国柳常启国来源:《会计之友》2021年第05期【摘要】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簡称“D&O保险”)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形象的一个良好实践。
D&O保险引入我国资本市场虽已近二十年,但仍未引起国内企业和保险机构的足够关注。
基于此,文章对D&O保险的起源与内涵进行了归纳,梳理了其需求动因和治理效应的文献,同时对推动我国D&O保险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目前国内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了总结,最后分析了我国D&O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并对未来做出展望,认为构建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参考国际通行准则”的D&O保险制度体系,是确保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功能的关键。
【关键词】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需求动因; 治理效应; 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5-0017-11一、引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是指由企业或企业与高管共同出资购买,对高管在履职过程中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机构负责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费用的一种特殊职业责任保险。
D&O保险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大萧条引起的股市大崩盘催生了投资者对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需求,随后美国政府初步确立了证券市场问责机制,这使得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执业风险明显增加。
以此为契机,英国伦敦劳合社率先在美国推出了董事高管保险,随后逐渐成为欧美国家上市公司降低诉讼风险的主要工具。
1980年代,华尔街财务丑闻曝光,欧美国家管理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详尽审查和责任风险。
自此,D&O保险开始盛行于西方国家。
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激励还是自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

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激励还是自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赵杨;John Hu【摘要】关于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究竟是通过激励董事和高管勤勉、进取,提升公司价值;还是诱发董事及高管的道德风险,助长其自利主义行为,削弱公司价值一直存在争议.论文以2002-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treatment effect model纠正样本选择性偏差,实证结果表明,董责险可以带来公司价值的显著提升,这一结论对于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同样成立.同时,董责险的价值提升效果会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具体而言,当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公司面临被诉风险较大时,董责险的价值提升效果会更显著.在稳健性检验中,论文使用“董责险相对保额”这一连续变量替代“是否购买董责险”这一虚拟变量,以测度保障程度的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论依然稳健.【期刊名称】《中国软科学》【年(卷),期】2014(000)009【总页数】18页(P147-164)【关键词】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公司价值;自选择偏差;treatment effect model 【作者】赵杨;John Hu【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Shdler college of Business,University of Hawai'i;Mānoa 968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4一、引言在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董责险,即D&O insurance)起源和普及度较高的英美法系国家,理论界对于董责险的治理效应一直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董责险主要发挥正向治理效应,因此可以带来公司价值的提升,主要原因包括:(1)董责险作为管理层激励计划的组成部分,可以帮助企业吸引、挽留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董事及高管,提升企业竞争能力;(2)董责险可以解除董事及高管在正常履职过程中由于过失和疏忽导致被诉的后顾之忧,激励具有风险厌恶倾向的管理层积极进取;(3)保险公司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较低的成本对董事及高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
关于董责险的优势和劣势分析研究

摘要:董责险在2002年首次在我国诞生,尚算少数险种,然而自2020年来却突然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相关领域也开始相应地快速发展。
关键词:董责险;优势;劣势一、董责险概述(一)保障范围董责险的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其英文全称为“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其保障的是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或第三人所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民事责任,即当被保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责任的过程中,因自身合法的疏忽、错误或无意违反忠诚与勤勉义务等行为而被追求个人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负责承担相关涉事被保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时的法律诉讼开支,并依据结果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保险责任规定,对相关被保人做出一定补偿。
在此过程中,董责险以合法为保险行为成立的前提,这意味着如果被保人存在故意披露虚假或错误信息、蓄意进行财会违规造假等违法行为,则将不能受到董责险的保护。
(二)特点董责险在当下的飞速增长中,相应地保额与保费大幅提升,这表现出A股上市公司考虑到当下监管环境变化的动向而相应增加保额,以图覆盖巨大的风险敞口。
与此同时,投保公司类型的重心变化也体现出如下特点:首先,以往采购董责险的公司多为多地上市的公司,以应对海外风险管控的巨大需求,而由于当下A股市场新法规的施行,导致2020年新增采购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是纯A股上市公司;其次,以往采购董责险的主要群体主要是国有企业或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而2020年中,生物制药、新能源行业和网络信息等高新技术方向公司的采购量有了明显的提升,这也与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和新证券法规的推行有密切的关系:最后,鉴于已发生的重大财务造假事件等,考虑到自身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央企为集团统一安排采购保险的情况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以获得全系统的保障。
而董责险自身也具有若干突出的特点。
《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影响研究》范文

《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企业治理结构的日益完善,董事高管责任险(D&O Insurance)逐渐成为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和财务安全的重要工具。
该险种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提供了因不当行为或诉讼而产生的经济赔偿保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董事高管责任险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揭示其对企业融资决策和资本市场运作的实质性作用。
二、文献综述过去的研究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引入可以降低公司因潜在诉讼风险而产生的财务压力,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价。
对于股权融资成本而言,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监管环境等方面,但针对董事高管责任险的直接研究尚显不足。
已有研究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购买可能通过提高投资者信心、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减少诉讼风险等方式,间接降低股权融资成本。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收集相关数据,运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具体包括描述性统计、回归分析等方法,以揭示董事高管责任险与股权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
四、数据与实证分析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本研究从中国证券交易所官网和公司年报等途径获取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
在筛选样本时,我们剔除了金融行业、ST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选取了近五年内购买了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作为实验组,同时选取了相同时间内未购买该险种的公司作为对照组。
2.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本研究以股权融资成本为主要因变量,以是否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为自变量,同时控制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杠杆率等可能影响股权融资成本的其他因素。
构建的回归模型旨在揭示董事高管责任险与股权融资成本之间的相关性。
3. 实证结果与分析通过回归分析,我们发现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其股权融资成本较低。
这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购买可能通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减少诉讼风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了股权融资成本。
此外,我们还发现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等因素也对股权融资成本产生显著影响。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吗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吗作者:张十根陈昕彤王信平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2年第05期摘要:已有文献大多从财务视角考察董责险的经济后果,鲜有文献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财务视角对董责险的经济后果进行检验。
本文以2010-2019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董责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经验证据表明,购买董责险有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进一步研究发现,董责险对高管的保护程度越高,越能有效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董责险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在高管薪酬越低、独董比例越小的公司中越为显著。
关键词: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公司治理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引发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引导和规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早在2006年就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近年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被列入国家发展大政方针政策之中并被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等发展理念。
随着国家引导和规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出台,大量企业纷纷积极响应,交通银行、中化集团等在董事会中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等公司治理机制以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1]。
伴随着实务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的不断展开,学术界也开始广泛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
梳理已有文献可以发现,研究主要聚焦于高管海外背景[2~3]、高管性别[4~5]等高管特征层面,企业财务特征[6~7]、企业文化[8~9]等公司特征层面,文化传统[10~11]、社会信任[12~13]等非正式制度层面。
随着社会责任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渗透融合趋势的不断凸显,学术界越发意识到通过设置公司治理机制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外部约束内嵌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是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选择[1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题背景介绍 国内需求过低问题分析 近年来国内发展态势及其特点 如何把握机遇开创事业
1.课题背景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概述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就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 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 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该险种涉及的过错行为包括:
2.国内需求过低原因分析
国内需求过低原因分析——法律体系
最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我国的公司董事在经 营过程中实际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尤其是对第三者的责 任,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更是微不足道。 由于相关规定和条款的零散性、不系统性、缺乏可操作性 的缘故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以股东代表诉讼、投 资者集团诉讼为核心内容的投资者权益诉讼制度无法真正 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国内需求过低原因分析——管理机制
其次,管理者激励机制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先天不 足,企业没有象西方国家的企业那样经历一个由小到大, 新旧股东相互磨合的过程。 管理者普遍缺乏与投资者合作,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公司 治理水平低下。而且股权相对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 普遍存在,导致了绝大部分的董事及重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都是既定行政命令的产物,或者是大股东操纵的结果,完 全不是经理人市场优胜劣汰的自发调节和投资者作为经理 人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
违反义务的行为
过失行为
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误导股东的陈述 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他过错行为
主要保障对象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公司高级职员以 及外派到其他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国内外现状
董事责任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伦敦劳埃德保险协 会(Lloyd’s)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设计了董事责任保险项 目。随着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 第三者起诉等商业诉讼的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发生,越来越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 能力不对等, 董事责任保险市场逐渐成熟起来。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产生源自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39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 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 除外。 2002年1月23日,由平安保险和美国丘博(chubb)公司联合推 出了中国第一个董事责任保单,并当场给深万科老总王石免 费提供了一份保险,价值500万元人民币。随后,我国许多上 市公司在公司年报中提出要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购买该 保险,如北大高科、重庆路桥、福建双菱等。
海外上市问题凸显
企业的海外上市加快了董事责任险的引进步伐。近几年 来,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成为一股潮流,目前已达到上 百家的规模,而海外上市的地点很多选择在集体诉讼司 空见惯的美国。据统计,迄今为止,约18.4%的美国上市 公司被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被诉比例也高达14%。海 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也不能幸免。 自从2001年6月29日,中华网被告上美国法庭以来,先后 有网易、中国人寿、UT斯达康、中航油、新浪、前程无 忧等7家公司遭遇了集体诉讼。除了网易以赔偿435万美 元的代价与投资者达成庭外和解之外,其余6家尚未结案。 而董事责任诉讼所涉及的诉讼费用与赔偿金额对企业和 管理者来讲,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初现端倪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加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民事责任,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修订后的《公司法》及《证券法》 规定,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对公司或者第三人造 成损失,个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制定了股东代表诉讼 制度,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持股超过1%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 表诉讼。
我国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
总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随着公司 治理状况的不断改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法律的震慑力和董 事责任诉讼的压力将日益凸显,上市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潜在需求势必逐渐释放出来,成为强大的有效需求。
政策逐渐出台
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一股独大”带来的种 种危害,并于2005年重新启动搁置多年的股权分置改革, 解决了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使上市 公司大小股东利益趋同,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国股 市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而高管险也一直在得到监管层的支持,早在06年6月,国 务院就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 出,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在07年的全国金融 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也将“责任保险”作为大力推进 保险产品创新的重点之一。
我国上市公司投保状况
但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共有1400多家,对更多的上市公司 来说,它们多持一种积极关注、谨慎购买的态度。 美国Tillinghast-Towers Perrin公司2003年的一份调查报告 显示,有97%的美国上市公司购买了董事责任险,某些行 业的投保率甚至达到100%,加拿大公司购买董事责任险的 比率为86%,董事责任险的参保率在我国香港也达到了 76%。而国内上市公司购买该保险的比率不足2%。
国内需求过低原因分析——条款模糊
保险公司对许多条款的理解都未作详细的说明, 导致保险条款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也增加了 公司的疑虑。如过失行为如何认定,是否遵循西 方国家普遍采取的“经营判断原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这一点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3.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态势
国内需求过低原因分析——保险范围
再次,现有保险合同保险范围过分狭窄,且国内目前未发 生一起赔付案例,使得公司缺乏投保兴趣。
现有的诉讼案例表明,大多数情况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 故意、蓄意的行为,保险公司对此类行为在产品免责条款 里做了明确的规定。又比如,对于罚款或惩罚性赔偿,保 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从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情况看, 目前的主要风险之一即是被罚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了该险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