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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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烟条形码

中国香烟条形码

中国香烟条形码
(原创版)
目录
1.中国香烟的历史和普及情况
2.香烟条形码的作用和意义
3.中国香烟条形码的编码规则
4.香烟条形码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作用
5.中国香烟条形码的发展趋势
正文
中国香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初,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香烟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今,中国香烟市场规模庞大,品牌繁多,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在香烟包装上,条形码作为一种商品识别代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条形码可以帮助商家和消费者快速准确地识别商品信息,如品牌、产地、价格等。

同时,条形码也是政府部门和商家进行商品追溯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中国香烟条形码的编码规则遵循国际标准,通常由 13 位数字组成。

前两位数字代表国家代码,中国大陆的代码为“69”。

接下来的几位数字分别代表商品类别、品牌、规格等信息。

通过香烟条形码,消费者可以了解到香烟的相关信息,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消费选择。

此外,香烟条形码还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通过条形码,消费者可以识别假冒伪劣香烟,避免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同时,条形码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香烟的生产和销售,维护市场秩序。

随着科技的发展,中国香烟条形码也在不断升级。

例如,一些高端香烟开始采用二维条形码,可以存储更多的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未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普及,香烟条形码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消费体验。

总之,中国香烟条形码作为商品识别的重要工具,不仅方便了商家和消费者的管理,还有助于打击假冒伪劣香烟,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日期】1988.04.08•【文号】•【施行日期】1988.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4月8日)第一章商标标识的要求第一条图案和名称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85)国烟专字第26号、34号及卷烟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卷烟、雪茄烟商标的文字使用做如下规定:一、卷烟、雪茄烟包装正面必须用汉字标明商标名称(字大醒目),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

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应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单位名称。

出口产品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

二、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标记。

三、依据卷烟国家标准,卷烟商标必须标明烟支数、类型和焦油含量。

四、硬条包装图案、用色应与小盒包装一致,一名多景商标、条包图案应与其中一景相同,且包装正面应以汉字标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

否则另行注册。

五、软条包装、条包封签应以汉字注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

六、标注企业名称时,应直称企业名称,不冠“中国烟草总公司”字样。

第三条根据销往地区政府的法律规定,可在出口产品包装上注有关吸烟与健康的警句,内销产品包装不予标注。

第四条商标所有权属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牌号,应标注“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品”字样,同时要在封签上注明生产厂名称。

第二章商标申请和审查第五条烟草制品是国家实行专卖的商品,烟草制品的商标必须严格管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必须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

未经注册的卷烟、雪茄烟不得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的企业,必须先向所在地省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经省级烟草公司审查同意后,向中国烟草总公司申报。

第七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全国烟草零售许可证编码规则

全国烟草零售许可证编码规则

全国烟草零售许可证编码规则
全国烟草零售许可证编码是中国烟草专卖局提供的一个统一的编码规则,用于标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该编码由15位数字构成,每一位数字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和信息。

第一位数字:表示省份,共31个编码,例如11代表北京,32代表江苏。

第二到四位数字:表示市、州、区,共373个编码,例如110代表北京市,320代表无锡市。

第五到六位数字:表示县、市、区,共2,832个编码,例如110101
代表东城区。

第七到十位数字:表示许可证颁发机构,例如1001代表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第十一到十三位数字:表示年份,例如2019代表2019年颁发的许可证。

第十四到十五位数字:表示许可证流水号,例如001代表第一个颁发
的许可证。

通过该编码规则,可以清晰地识别每一份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单位、颁发时间和唯一编码,有利于方便地进行管理和查找。

同时,该编码
也有利于加强烟草专卖品的监管,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烟草产品是合
法、真实有效的。

总的说来,全国烟草零售许可证编码是一个统一的规则,为管理者和消费者提供了简单、直观的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对烟草业的监管。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1999-3-12【大中小】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文号:国烟运[1999]133号发布日期:1999-3-12执行日期:1999-5-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仓库建设第三章仓库管理第四章卷烟入库第六章卷烟出库第七章安全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现将《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局(公司)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规则试行期间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仓储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适应全国卷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卷烟生产经营和销售网络建设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卷烟仓储任务,保障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卷烟仓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新建、改建,使全国县以上烟草公司的仓库都能达到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的要求。

第三条新建和改建卷烟仓库的原则是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和现有库房条件,按安全、规范、超前、科学的要求,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仓库的建筑质量,以满足卷烟仓储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卷烟仓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保管好、费用省,为市场服务,为流通服务。

第五条仓库建设和仓储管理工作是基础建设和卷烟流通的重要环节。

各级烟草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并专人负责,定期到所辖仓库了解情况。

从事仓库建设和仓储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学习业务技术,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技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2023年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

2023年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

2023年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____年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卷烟监管工作,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烟草制品的非法流通,我国将在____年开始实施卷烟打码到条的新规定。

本方案旨在详细阐述卷烟打码到条的实施细则和流程,以保障实施的顺利进行。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卷烟打码到条作为一种新的监管方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将烟草制品打上唯一的识别码,实现对卷烟的全程监管,从源头到消费端,为政府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

本方案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烟草制品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果,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二、实施细则1. 打码要求卷烟打码到条的要求是在每一条卷烟上打上唯一的二维码,包含卷烟的品牌、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不得模糊或变形,以保证扫码识别的准确性。

2. 打码时间卷烟打码到条的时间应在烟草制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确保每一条卷烟都能被准确打上二维码。

打码工作的时间应与其他生产工序衔接,避免对生产进程造成影响。

3. 打码方式卷烟打码到条的方式可以采用自动打码设备,也可以使用人工打码。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确保打码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 打码位置卷烟打码到条的位置应放置在卷烟包装的显著位置,以方便消费者扫码查看相关信息。

打码位置的选择需根据卷烟包装设计进行,确保不影响产品的美观度和品质。

5. 打码管理卷烟打码到条的管理责任由卷烟生产企业承担,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打码工作的顺利进行。

打码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新,以保持其正常的运行和准确性。

三、实施流程1. 准备阶段在实施卷烟打码到条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打码到条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流程。

(2)购置符合要求的打码设备,并进行安装和调试。

(3)培训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对打码工作流程和要求的了解和掌握。

(4)对卷烟包装进行调整,确保打码位置的合理布局和美观度。

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范本(2篇)

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范本(2篇)

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卷烟打码到条实施方案范文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打击假冒伪劣烟草产品,提高烟草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我国决定在____年起实施卷烟打码到条的新制度。

本文针对该新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技术标准、监管机构、实施流程、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

第一章引言卷烟打码到条是指将每一包卷烟都进行个体化的标识码打印,并通过条形码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和追溯。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限制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流通,提高烟草市场的透明度。

第二章技术标准2.1 打码技术采用高分辨率激光打码技术,确保每个标识码的清晰可识别、抗变形和持续性,同时能够满足高速连续打码需求。

2.2 标识码规范标识码由二维码和条形码组成,二维码包括卷烟生产企业代码、批次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条形码用于存储产品的序列号等信息。

2.3 打码设备标准打码设备应满足高速连续打码的要求,每分钟打码数量不低于1000包,需具备远程参数调整和管理、故障自诊断等功能。

第三章监管机构3.1 国家烟草专利局国家烟草专利局负责制定和管理卷烟打码到条的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及政策法规。

3.2 烟草生产企业卷烟生产企业负责购置并统一管理打码设备、生产标识码,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国家烟草专利局的数据库。

3.3 监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负责对卷烟生产过程及市场销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实施流程4.1 打码设备购置卷烟生产企业根据需求,购置满足标准要求的打码设备,并进行安装和调试。

4.2 码制生成国家烟草专利局负责提供码制生成软件,卷烟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的不同信息生成相应的标识码。

4.3 打码生产卷烟生产企业根据产品信息和码制,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一包卷烟进行打码,确保每一包卷烟都有独立的标识码。

4.4 数据上传卷烟生产企业通过打码设备将每一包卷烟的标识码信息上传至国家烟草专利局的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条码使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条码使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条码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3.08.11•【文号】国烟科[2003]452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条码使用的通知(国烟科[2003]452号)为提高全行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国家局正在建设“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

为配合该系统的运行,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可靠,国家局组织了对卷烟条码的清理和行业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工作。

截止6月30日,进入国家局卷烟条码库的卷烟条码共计7888个,其中经国家局授权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批准的卷烟条码7140个,因资料不完备或已停产但可能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748个。

行业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工作业已结束。

为确保卷烟条码的正确使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卷烟条码是卷烟流通领域有关信息采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已替代卷烟产品代码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各省级局、省级工业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卷烟条码的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对卷烟条码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卷烟条码规范使用。

二、自2003年10月1日,各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都必须有条形码标识(包括小盒、条盒),且必须符合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的要求。

否则,不能进入卷烟销售网络交易和流通。

三、各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产品必须使用符合《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2003)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局确认的卷烟条码。

凡不符合GB12904-2003的有关规定或国家局有关要求的小盒、条盒条码,务必在9月30日前调整完毕。

四、对卷烟条码的管理暂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产品条码管理的通知》(国烟科[2001]9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经使用的卷烟条码(包括已经停产的卷烟所用的卷烟条码)都将作为历史资料保留,任何企业不得重新使用,以确保卷烟条码的唯一性。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12.07•【文号】国烟科标[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的通知(国烟科标[2004]80号)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并各编码分支机构:为妥善解决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GB12904-2003《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确定了《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立即转发所属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按照调整方案要求完成卷烟条码重新注册工作;各编码分支机构要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为规范烟草行业商品条码的应用,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原广州卷烟二厂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6901028已于2004年3月19日注销,各卷烟生产企业须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按《卷烟生产企业厂商识别代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

正在重组过程中的卷烟生产企业,此项工作可暂缓,但最迟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2、卷烟生产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前7位6901028加3位共10位,即:6901028***;产品项目代码为2位,最后一位为校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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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使之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确保卷烟生产、销售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提高国家局信息化工作质量和宏观调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卷烟条形码的管理与使用
1、国内生产的卷烟(包括内销和出口卷烟)的箱包装、条盒包装和小盒包装都必须印刷(或粘贴等)符合要求的条形码标识,并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要求。

本着一物一码的原则,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颜色、不同价格、不同包装形式的卷烟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

卷烟的箱(件)、条、盒须分别编码。

2、为确保对卷烟条形码的有效管理和实时维护,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各卷烟生产企业须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卷烟条形码,并在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若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因故需要进行调整,其所在单位须在该人员调动前确定新的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报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卷烟条形码由国家局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以下称“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时维护。

所有国内销售、出口、国外来牌加工及进口卷烟的条形码都要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4、国家局授权各省级工业公司、省级局(公司)负责对卷烟条形码的监管。

5、已经使用的卷烟条形码(包括已停产的卷烟所用的条形码)都须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得重复使用。

二、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
1、卷烟条形码的申请程序。

卷烟生产企业每生产一个新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也视为不同规格)的卷烟,或生产国外来牌(来料)加工的卷烟,都须提前向所在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申请新的卷烟条形码。

2、卷烟条形码的发放。

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在收到卷烟条形码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给申请方以明确答复。

若申请符合要求,须及时发放卷烟条形码。

3、卷烟条形码的备案。

卷烟生产企业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应在国家局代码系统卷烟代码网上录入相关数据,并经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A、卷烟条形码备案登记表一份;
B、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的批件(复印件)一份;
C、备案小盒商标、条盒商标样张各一式3份。

使用国外公司提供的条形码须提前备案。

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要及时将核准并备案的卷烟条形码在网上予以确认。

三、联营生产卷烟的条形码
联营生产的(即不同的卷烟加工点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形式的卷烟须使用与该卷烟商标持有者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相同的卷烟条形码。

四、出口、进口卷烟条形码的申请与备案
1、出口卷烟可采用国内的条形码,也可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

采用国内条形码的卷烟,须按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程序办理。

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则须在卷烟投产前完成条形码的备案。

2、国家局授权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负责对进口卷烟使用的条形码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给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五、对条形码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局对卷烟条形码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凡没有条形码、重复使用条形码、未及时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或条形码印制不符合要求的卷烟,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判定。

六、其他
1、对于按规定须计入卷烟产量、缴纳税收但不进入市场流通的卷烟,须统一使用编码为6900000000001的卷烟产品信息代码,以满足对卷烟产品生产信息统计的要求。

2、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卷烟条形码管理细则,并报国家局备案。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规则》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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