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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 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 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输血科
概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 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 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 以 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 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 制体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 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 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 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 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 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 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 叉感染和污染。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 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 配合。 •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 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 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 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一、工作目标根据《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本病防工作目标为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合法性。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应急物资和设备及时到位。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设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和演练等。

3、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协同配合。

4、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

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权威发布。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公共场所、学校、餐饮服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区域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处置和评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及时有效、权责明确、协同配合。

第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

第五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应急机制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建立,包括领导体系、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

第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一)领导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地方政府等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组织结构:包括调度中心、专家组、工作组等,由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度和处置工作。

(三)工作流程: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评估、处置和评估等环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包括:预警发布、信息发布、调度指挥、资源调配、医疗救治、清洁消杀、群众防护、心理疏导等。

第十条预警发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重要环节,应根据疫情的发展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重要方式,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解答公众的疑问和需求。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条例一、工作目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救治和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高效协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快速报告、迅速处置。

(2)优化应急响应流程,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3)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督促检查等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4、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6、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预防措施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预防,制定以下详细预防措施:1. 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内,以一种或多种传染病、中毒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危害人类健康的突发状况,对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并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协调、及时、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预防、监测、报告、处置、恢复和评估等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防和监测第六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预防和监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和评价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危害程度,以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各级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向公共卫生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第九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公共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条公共卫生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调查,评估风险,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向公众发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病因、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

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恢复和评估第十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恢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清理、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发生在人群中,由病原体、抗生素耐药性及食品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具有较大传染风险、危害较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对人群健康或造成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是人民群众至上、科学合理、协同处置、依法治理。

第五条中央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预警系统、应急资源、应急技术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分为不同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预案,层层衔接、分工明确。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警标准和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各级预警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制、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持预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Ⅱ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Ⅲ级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Ⅳ级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任人决定,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启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做好应急资源调用、任务分工、措施实施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包括:人员调配、物资保障、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社会宣传等,具体实施按照预案要求进行。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一、工作目标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降低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3)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公共卫生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应急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3)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资金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等。

3、建立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5、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基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管。

(2)加大对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旳社会秩序。
(四)、急需处理旳几种问题
1、处理指挥不灵 —— 决策责权不清,部门职责不明, 协调缺乏根据 2、信息不灵 —— 起源不准,渠道不畅,延误预测、 预报、预警 3、应急设备贮备不足 4、队伍不硬
(五)、增进各级政府建立应急体系
1、建立统一旳指挥系统; 2、建立通畅旳信息网络; 3、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 治体系; 4、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旳(如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传染病防治失 职罪等)。
●法律责任旳内容(略)
谢谢!
(二)、应急预案开启后旳职责分工
●政府(指挥部) ——领导、指挥、督察、指导; ——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有关设施、 设备; ——决定人员疏散、隔离、疫区封锁等,负责流 感人口预防控制管理; ——有权对食物、水源采用控制措施; ——提供必要资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
卫生部——宣告法定传染病(宣告为甲类旳由 国务院决 定),制定技术原则、规范和控制措施,指导、督察地方工 作;
2、制度
●监测与预警制度 ●应急报告制度 ●信息公布制度 ●应急处理制度 ●应急处理工作督导制度 ●举报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设施、设备、物资、人才资源等贮备制度 ●有关人员旳补贴制度
(八)、强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旳指挥系统, 明确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旳职责,以及卫生行政
部门旳主要职责
1、重大传染病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旳事件。
(七)、《条例》提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工作应遵照旳工作方针和原则,建立了有
关应急工作制度
1、方针、原则:遵照预防为主、常备不 懈旳方针,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 时、措施坚决、依托科学、加强合作旳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学医学精品资料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 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物资储备。(法律责任)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 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 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 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 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 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 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 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 应的补助和抚恤。(事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 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 准。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 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 事件的发生。
预防与应急准备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 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 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 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 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 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 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 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 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 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 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 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 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 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 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 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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