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软件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软件管理制度

公司软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软件使用和管理,提高软件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范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软件、专业软件、自研软件等。
所有公司员工在使用公司内部软件时均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充分重视软件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软件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软件资源。
第四条公司内部软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员工仅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售软件。
第五条公司内部软件的开发、采购、安装、升级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第六条公司内部软件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软件管理制度由软件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和落实,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软件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软件采购第八条公司内部软件的采购工作需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由软件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合理、合法。
第九条软件采购应当优先选择正规渠道或官方授权的销售商,不得随意从非官方渠道获取软件。
第十条软件采购需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确定购买数量、版本和授权类型,避免资源浪费和冗余。
第十一条软件采购需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二条软件采购经费应当由财务部门核实后支付,严禁私自挪用公款用于软件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软件采购需做好软件库台账记录,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代码、购买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软件安装和配置第十四条公司内部软件的安装过程需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安装操作正确、合规。
第十五条软件安装需遵守软件授权协议规定,不得随意破解或修改软件,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软件安装过程需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以确保软件安装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第十七条软件配置需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合理的设置,确保软件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软件的升级和更新需及时进行,以保证软件功能的完善和安全性的提升。
(完整版)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
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
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
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公司办公软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软件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办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处理软件、表格处理软件、演示软件、项目管理软件等。
第二章办公软件的使用第四条公司办公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采购、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办公软件进行工作。
第六条使用办公软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办公软件,避免浪费。
(二)规范操作:按照软件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作效果。
(三)安全保密:不得利用办公软件进行违法活动,保护公司信息安全。
第三章办公软件的权限管理第七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办公软件的权限管理,包括:(一)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分配办公软件权限。
(二)定期检查员工办公软件权限,确保权限分配合理。
(三)对违反权限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办公软件权限:(一)不得擅自更改、删除或安装未经批准的办公软件。
(二)不得将办公软件权限转让他人。
(三)不得利用办公软件权限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办公软件的培训与支持第九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办公软件的培训,提高员工使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办公软件培训,提高自身技能。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门为员工提供办公软件的技术支持,包括:(一)解答员工在使用办公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协助员工解决办公软件故障。
(三)提供办公软件更新和升级服务。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办公软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保护公司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利用办公软件进行以下行为:(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二)传播违法信息。
(三)恶意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工作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软件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作软件,是指公司用于办公、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计算机软件。
第二章软件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作软件的采购、安装、升级、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软件采购与安装第七条公司工作软件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采购工作软件时,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功能、性能、兼容性、安全性等因素。
第九条软件安装前,应由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软件无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十条软件安装完成后,应由信息管理部门对安装的软件进行测试,确保软件正常运行。
第四章软件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软件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软件设置。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故障,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作软件进行维护,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定期备份工作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五条公司工作软件应采用加密技术,保障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工作软件使用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工作软件使用混乱、信息安全泄露等后果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三篇.doc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三篇第1条公司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发布《促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每天使用、购买和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不发布公司不时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各单位应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存储、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
,并确保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软件管理账户,登记每套计算机软件。
注册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供应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媒体、说明、使用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制、出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从事下列行为;购买计算机时,卖方被要求或允许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超越授权许可,扩大使用范围;未经授权将计算机软件放在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知道这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并从互联网上下载;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变更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的;在单位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评估或者批准,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计算机软件的。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了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删除。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有关各方承担。
第九条公司信息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计算机软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专门制定的。
2.应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独立开发、外包、客户提供的软件、程序的管理。
3.软件分类3.1产品源程序由研发部门的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软件产品管理,促进软件产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行软件产品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科技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包括本行自主研发的软件和外购的软件。
第四条软件产品分类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分为应用类、系统类、设备网络类三种类型。
(一)应用类软件,是指用于各类业务处理、信息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二)系统类软件,是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类软件。
(三)设备网络类软件,是指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设备、防火墙设备、网络入侵检测设备、网络负载均衡设备以及视频会议设备等)使用的软件以及主机设备、网络设备的硬件微码软件。
第二章软件产品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五条版本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出、入库管理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统计所有软件产品的版本信息,管理软件产品版本号,对软件产品的电子及实物进行归档;(二)负责受理软件管理员的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
第六条软件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测试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软件产品运行期间的应用维护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受理软件产品升级申请,并进行软件产品升级需求的报批;(二)负责软件产品的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三)负责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四)负责向软件产品验收员交付需要进行验收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五)负责向版本管理员提交软件产品归档信息。
第七条软件测试、验收员,是指软件产品升级后、入库前的测试和验收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对软件产品进行适应性测试和验收;(二)负责对修改版本的软件产品进行使用情况反馈。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软件产品的入库版本管理员应建立软件产品存储服务器,为每个项目组(或工作组,下同)分配软件存储区域,对每个项目组的软件管理员分配相应文件夹的控制权限,确保只有本项目组成员对该文件夹具有上传和只读权限,其他人员不能浏览该文件夹内容。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三篇.doc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三篇第1条公司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发布《促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每天使用、购买和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不发布公司不时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各单位应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存储、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
,并确保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软件管理账户,登记每套计算机软件。
注册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供应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媒体、说明、使用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制、出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从事下列行为;购买计算机时,卖方被要求或允许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超越授权许可,扩大使用范围;未经授权将计算机软件放在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知道这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并从互联网上下载;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变更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的;在单位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评估或者批准,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计算机软件的。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了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删除。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有关各方承担。
第九条公司信息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计算机软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专门制定的。
2.应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独立开发、外包、客户提供的软件、程序的管理。
3.软件分类3.1产品源程序由研发部门的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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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软件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 - 2 -➢第二节适用范围 ......................................................................... - 2 -➢第三节作业办法 ......................................................................... - 2 -➢第四节相关管理 ......................................................................... - 5 -
第一节目的
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智能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作业管理。
第三节作业办法
3.1 权责单位:人力资源中心
3.1.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部门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行政管理部负责安装。
3.1.2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各子集团及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子集团及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有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3.1.3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并负责软件异动等事项。
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的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的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行政部协助移除。
3.2 软件增置之方式如下
✓购置
✓委托开发
✓授权使用
✓随硬设备附赠
✓赠与。
3.3 计算机软件的采购与接受赠予,取得资料如下
3.3.1采购与接受赠与的软件应有合法的版权授予,若授权书应取得版权所有人或赠予单位的可资证明版权来源的文件或签证。
3.3.2软件的采购应依据正常请购等手续,并于取得软件及授权证明后,统一交由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登录经造册查验无误后,只得依据该授权数量安装于公司计算机内使用。
3.4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3.4.1公司各类计算机软件,应以具著作版权者为限,并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安装保管,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各子集团及部门因业务需要需使用时可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依该软件的授权使用范围进行安装。
3.4.2严禁个人私自于公司计算机安装未获授权、非授权公司使用或超过使用授权数量的软件。
未经授权或同意,使用者不得私自于计算机内安装任何软件或信息;经授权同意者只得于计算机内安装合法授权软件或信息。
3.4.3公司拥有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若有人员要安装则必须先提出,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得依授权数量安装,未取得授权部份由该申请部门编列预算处理。
人力资源中心管理人员则依据申请部门提出的申请内容,安装至各计算机之内。
3.4.4软件保管人对软件负保管之责,软件之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3.4.5各部门软件分配使用后,保管人或使用人职务变动或离职时,应移交其保管或使用的软硬件,并办理交接。
3.4.6各部门增购的软件,于购入后需将正版软件交由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记录变更内容,为软件做增加变动登记。
3.5 软件使用之权利及义务
3.5.1禁止员工使用会干扰或破坏网络上其它使用者或节点的软、硬件系统,此种干扰与破坏如散布计算机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之计算机系统、或其它类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范围内。
3.5.2网络上存取到的任何资源,若其拥有属个人或非公司所有,除非已正式开放或已获授权使用,否则禁止滥用或复制使用此等资源。
3.5.3公司员工使用计算机与网络相关资源应规范处理,并尊重知识财产权,不使用任何非法软件包于计算机系统内,不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任何违规或违法行为;并遵守公司规范。
3.5.4禁止员工使用非法软件,或私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于公司计算机上或将私人计算机带至公司,也不得将公司合法软件私自拷贝、借于他人或私自将软、硬件带回家中,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
3.5.5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各子集团及部门对使用的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以负责管理该设备所使用的软件,若发现使用的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的软件,应连络人力资源中心协助处理。
3.5.6软件保管人或使用人,对于保管或使用的软件不可盗卖、循私营利或其它不法情事,违者除提报主管及依公司规定惩处外, 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应负刑事及民事全部责任。
3.5.7尊重知识财产权,于公司内务必使用合法软件,而由网络上所存取的任何资源,限其个人使用,并禁止下载有版权的音乐、影片及非法软件。
3.6 软件稽查
为使软件在计算机中发挥应有效用,并避免非法软件流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可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并依据下列原则办理
3.6.1由人力资源中心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视计算机内相关软件或信息。
3.6.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人力资源中心可不定期检查公司各子集团及部门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合法,如发现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者,除提报与主管外,并追究责任。
3.7 软件借用
3.7.1软件文件及计算机硬件外围借用需提前向人力资源中心和部门相关领导提出申请。
借用的软件,仅能在公司内原已合法使用之计算机上使用。
3.7.2使用者借用的软件严禁自行拷贝留存或违反智能财产权相关规定之行为,若触犯法律者应负刑事及民事全部责任。
3.7.3借用软件于使用后应归还公司,并将安装于私有计算机内相关软件予以
删除,不得留存备份。
3.7.4借用的软件若有遗失或不正常使用导致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借用人应负赔偿之责。
(正常使用损坏不在此限,但须交回原借用之光盘或磁盘)。
3.7.5人力资源中心对于购入的合法软件由人力资源中心网管人员保管。
3.7.6借用或归还软件,须直接通过软件管理人员,不可私自转借,并不得委任借还。
3.8 软件采购
3.8.1各子集团及部门之软件管理者对该子集团及部门使用中的软件,应视需要查核实际使用状况,以作为软件增置与编列预算的参考。
3.8.2使用子集团及部门在做软件请购时应考量软件用途、授权形式及价格以评估软件需求。
3.8.3软件采购原则如下
A.相同的软件集中采购。
B.使用者多的软件,采用网络版或授权使用方式。
第四节相关管理
4.1人员管理
✓公司应对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明确各岗位的人员素质要求。
✓应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并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
✓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不应录用有犯罪或严重违规行为记录的人员从事公司信息技术工作。
4.2安全管理
应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统一组织和实施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建立计算机病毒预警机制,严格执行病毒检测及报告措施。
4.3数据
4.3.1 数据管理
数据是指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中产生的信息资源,主要包括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和管理数据等。
应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重要数据分密级管理;
✓建立数据访问控制机制;
✓建立数据防篡改和防窃取机制;
✓建立数据备份措施和异地存放措施。
业务数据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对业务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
✓在线系统所保存的业务数据不少于一年;
✓建立业务数据的离线备份制度,数据应定期、完整、准确地转储到可靠的介质上,并要求实现集中、异地存放,保存期限至少10年;
✓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并定期进行完整性和可恢复性校验;
✓备份数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数据交接管理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
✓系统数据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加以保存,并实行专人管理。
✓公司应统一内部数据标准,并遵循行业数据标准。
4.3.2 数据安全
公司应充分利用成熟的安全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