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猪屠宰场是一个涉及到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生猪屠宰场的运行效率、确保工人安全和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执行的步骤以及推行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内容和要求1.生产安全责任生猪屠宰场的安全责任由场长或主管领导负责,并下达到每个员工。
要求员工履行安全责任,遵守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生猪屠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规定屠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等,并确保它们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猪屠宰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和指导。
5.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生猪屠宰场应保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屠宰场应每年进行多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7.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猪屠宰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8.安全生产奖励和惩处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惩处。
二、建立和执行步骤1.制度的建立和修订生猪屠宰场的法制部门应牵头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现场实际,结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合理的组织和编写。
2.制度的推广和培训屠宰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好的管理制度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制度内容和要求,并通过讨论和答疑等方式增强其理解和应用能力。
3.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并定期进行执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范文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范文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猪屠宰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猪屠宰企业、猪肉加工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生猪屠宰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屠宰过程中不造成动物痛苦,并严格控制屠宰环节中的血液和肠道内容物的排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生猪屠宰场基本要求第四条生猪屠宰场应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带或农村离市区较远的地方,避免因污染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同时也方便了生猪资源的调配和屠宰环节的管理。
第五条生猪屠宰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屠宰区、杀鸡区、杀鸭区、剥皮区、杀猪区、切割区、存储区、洗手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第六条生猪屠宰场应设置动物麻醉设备,确保动物在屠宰过程中不感受疼痛,减少动物压力和抵抗。
第七条生猪屠宰场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物品,对屠宰设备、工作区域、工作人员的衣物等进行定期消毒,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第八条生猪屠宰场应设立专门的质检岗位,对每批次的生猪及其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生猪宰杀和屠宰技术要求第九条生猪宰杀过程中,应采用无痛宰杀技术,确保动物在宰杀过程中不感受疼痛和恐惧。
第十条屠宰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掌握正确的宰杀技术,包括放血、剥皮、解剖等操作。
第十一条生猪屠宰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血液和肠道内容物的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对于疫病、残障或其他无法进行正常宰杀的生猪,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四章生猪屠宰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根据屠宰规模、生产工艺和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屠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质量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屠宰厂厂长负责屠宰厂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____员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和检疫检验规程。
四、做好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
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畜禽、病死畜禽。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定点屠宰厂____年____月____日屠宰厂检疫证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____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屠宰检疫实施同步检疫制度,检疫时,应根据屠宰规模和岗位需要,合理配备屠宰检疫人员。
第三条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及大中型动物屠宰检疫,应按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和实验室检疫等有关要求,设置检疫岗位;家禽等小型动物屠宰检疫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检疫岗位,并根据屠宰量配备检疫人员。
各检疫岗位应设置检疫牌,明确检疫内容。
第四条手工屠定点宰场,应按同步检疫要求,对屠宰后的动物进行集中吊挂,统一编号,由检疫人员逐头实施检疫。
第五条检疫人员检疫时,应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范进行操作,对应检部位不得遗漏。
第六条检疫人员实施检疫时,应按以____法进行:(一)视检。
观察胴体皮肤、肌肉、胸腹膜、脂肪、天然孔及各种脏器的色泽、形态、大小、____性状等是否正常;(二)触检。
借助检疫工具进行触压或用手进行触摸,判断____、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等是否正常;(三)剖检。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____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____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展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催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催促改良,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制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平安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展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平安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大全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
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屠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相关职责和权限。
同时明确生产、技术、后勤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内容。
4. 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确保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完善和有效性,包括照明、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对屠宰场的特种作业,如高空作业、机械作业、电气作业等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要求。
6.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7. 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机制,定期对屠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8. 事故和隐患处理:建立事故和隐患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防止其扩大和重复发生。
9. 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台账、事故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确保安全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1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
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生猪屠宰活动。
三、职责1. 屠宰场总经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屠宰场生产部负责生猪屠宰的具体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3. 屠宰场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屠宰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屠宰场行政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生猪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生猪进厂管理(1)生猪进厂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
(2)进厂生猪需进行查验登记,包括品种、数量、产地、进场时间等信息。
(3)严禁携带病、死、伤生猪进厂。
2. 生猪屠宰管理(1)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2)屠宰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3)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分类、分拣,确保产品新鲜、合格。
3. 质量检验管理(1)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厂销售。
4. 肉品追溯管理(1)建立生猪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猪来源、屠宰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2)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5.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屠宰场总经理定期组织对生猪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行政部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生猪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屠宰场总经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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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一、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科学化。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三、对一些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灌输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九、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
十、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凡进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
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地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十三、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工厂。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
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3、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4、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5、一般情况下热的消毒液比冷的消毒液比冷的使用效果要好些。
6、勤加清扫是节省消毒药物使用的良好办法,也是更好发挥消毒药物效用的前提。
7、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第六节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一、生猪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生猪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猪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第七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检验人员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
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猪检验。
2、验收检验:活猪进厂后,首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
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4、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5、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二、宰后检验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行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猪等人”的情况发生。
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
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第八节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销毁、掩埋、焚烧。
三、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
四、病畜鬃毛的处理:沸水中煮沸2——2.5小时。
五、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
其后按照以上之一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瘦肉精)检测制度一、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生猪尿样违禁药物“瘦肉精”的日常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能独立操作,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四、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六、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七、屠宰厂(场)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