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标准及检验与试验方法

5、区域钢化玻Leabharlann :zone-tempered glass
分区域控制钢化程度的一种钢化前风挡玻璃, 一旦破碎后在视区内仍能保证一定的能见度。 6、双层中空玻璃:double glazed unit 指把两片安全玻璃以均匀间隙分开,永久性地 装配在一起的双层玻璃组合件,能起到隔音、隔热作用。 7、印刷天线玻璃:antenna printed glass 在玻璃内表面印刷上金属导电材料,以起到通讯 作用。 8 、 电 热 安 全 玻 璃 : elecerically - heated safety glass 把电加热元件烧结到玻璃上或采用特殊工艺结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分为: 外观质量 ( 表面质量、印刷质量 等)、 商标质量、磨边质量、尺寸 形状和内在性能等。
二、基本术语:
(一)产品种类术语
1、安全玻璃:safety glass
由无机材料或无机与有机的复合材料所构成的产品。 当其受撞击时,不管其是否破坏,与普通玻璃比较,能减少对人 体伤害的可能性。
SM M28G4511 安全有色玻璃(钢化玻璃)(江铃福特) SM M28G4520 夹层安全玻璃(江铃福特) NJ18.8006 18N8410 9.03180 MS 381 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条件(南汽集团) 依维科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规范(依维科公司) 汽车安全玻璃(菲亚特汽车公司、南亚汽车公司) 汽车专用安全玻璃(韩国现代汽车公司)
汽车用安全玻璃(外观、尺寸、形状)(东南汽车公司) 上路车辆的安全标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 汽车安全玻璃(美国标准)
GM 9541P汽车窗用玻璃材料的可见不连续性检测程序(通用汽车公司) GME01101 汽车玻璃(通用汽车公司)
TL 957
WSS M28P1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标准

镀膜玻璃标准: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1.范围GB/T18915的本部分规定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分类、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的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680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1994,neq ISO 9050:1990)GB/T 2828-199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5137. 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 3537:1999 Road vehicles-safety glazing materials一Mechanical tests,MOD)GB/T 6382. 1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GB/T 6382.2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 11614 浮法玻璃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JC/T 513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8915的本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solar control coated glass对波长范围350 nm-1 800 nm的太阳光具有一定控制作用的镀膜玻璃.针孔pinhole从镀膜玻璃透射方向看,相对膜层整体可视透明的部分或全部没有附着膜层的点状缺陷。
斑点spot从镀膜玻璃的透射方向看,相对膜层整体色泽较暗的点状缺陷。
GB-9656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1614 浮法玻璃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3 分类3.1 按加工工艺分类a)夹层玻璃;b)区域钢化玻璃;c)钢化玻璃;d)中空安全玻璃;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

Q/SQR.04.163 汽车用安全玻璃(奇瑞汽车公司)
DBL 5610 汽车用安全窗玻璃供应规范(戴姆勒汽车公司标准)
HN 2460 汽车用安全玻璃(澳洲通用HOLDEN汽车公司标准)
6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分为: 外观质量(表面质量、印刷质量等)、 商标质量、磨边质量、尺寸状和 内在性能等。
7
❖ 二、基本术语:
l 4#边:倒棱边
19
1#边
2#边
3#边
4#边
图2 磨边分类
(四)尺寸形状
1. 厚度:
使用游标卡尺或千分卡,测量时,每片玻 璃至少测量3~4点(每边一点)。
20
2. 尺寸:
1)按CAD三维数据制作的标准检验模具,其具有法向面、 有明确的基准边与测量边,使用百分表测量产品与模 具的外延在距离上的差异。此类检验模具可以是二边 有靠山,也可以为单边有靠山。
拱高测量点位置
专用球面尺
图8
25
2)侧围窗产品球面、拱高测量方法:测量图纸(CAD数据)要求位 置或曲率最大处的曲率
专用球面尺
专用球面尺
球面或横向波筋
拱高测量位置
图9
26
3)产品型面的测量方法:在产品的外表面按客户要求的曲率设置的 卡板测量,测量卡板和玻璃表面之间的间隙。
玻璃
卡板
塞尺
图10
6.弯曲度:其仅针对平面制品而言,即测量产品在单位距离内弓
11
5、深弯: 曲率半径<300mm或拱高>100mm的曲面状态。 6、单曲面玻璃: 只有一个曲率半径的圆柱形弯型玻璃。 7、复合曲面玻璃: 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曲率半径的弯型玻璃。
12
❖ (三)外观缺陷术语:
1、气泡:
镀膜玻璃标准两个部分

GB/T 18915.1-2002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范围GB /T 1 8915的本部分规定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分类、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的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T 2 680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1994,neq ISO 9050:1990)GB /T 2 828-199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T 5 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 -2002,ISO 3537:1999 Road vehicles-safety glazing materials-Mechanical tests,MOD)GB /T 6 382.1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GB /T 6 382.2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GB /T 8 17。
数值修约规则GB 1 161 4 浮法玻璃GB /T 1 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GB 1 784 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JC /T 51 3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8915的本部分:阳光控制镶腆玻瑞solar control coated glass对波长范围350 nm-1 800 nm的太阳光具有一定控制作用的镀膜玻璃.针孔pinhole从镀膜玻璃透射方向看,相对膜层整体可视透明的部分或全部没有附着膜层的点状缺陷。
GB96562019汽车安全玻璃精品文档17页

GB 9656-2019 代替GB 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2023标准

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运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GB/T5137.1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5137.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9656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T18144玻璃应力测试方法QC/T1119汽车安全玻璃术语3术语和定义QC/T11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4.1性能要求4.1.1可见光透射比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5%,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1.2抗冲击性能冲击后试样不应破坏。
4.1.3碎片状态钢化安全玻璃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a)~c)的规定。
试样边缘20mm范围内以及以冲击点为圆心、以75mm为半径的圆内为非评价区。
除去非评价区后,如果试样的评价区内不能完整包含50mm×50mm的正方形评价框时,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b)和c)的规定:a)在任一50mm×50mm的正方形内的碎片数应不少于40块;b)不应有超过3cm²的碎片;c)不应有长度超过100mm的长条碎片。
对于长度不大于100mm的长条碎片,其端部不应是尖角状。
当长条碎片的一端进入试样边缘20mm范围时,该碎片或其延长线与边缘形成的角度应不大于45°。
4.1.4表面应力各测量点表面应力110MPa~140MPa。
4.2尺寸及厚度4.2.1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尺寸偏差要求种类基准边的偏差周边偏差长边的长度L(mm)L≤12001200<L≤1800L>1800钢化玻璃±0.5±0.75±1.0±1.54.2.2厚度厚度及厚度偏差须符合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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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T5137.2-2002(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前言GB/T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5137的第2部分。
GB/T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9656-2002相一致;——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137.2—1985、GB/T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范围GB/T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环境温度:20℃±5℃;b)压力:8.60×104Pa~1.06×105Pa;c)相对湿度:40%~80%。
3试验应用条件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所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比4.1试验目的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4.2试样应使用制品或试验片,试验片可以从制品上相应试验区域切取。
4.3仪器4.3.1光源:白炽灯,其灯丝包含在1.5mm×1.5mm×3mm的平行六面体内。
加于灯丝两端的电压应使色温为2856K±50K,该电压稳定在±0.1%内。
用来测量电压的仪表应有相应的精度。
4.3.2光学系统:(见图1)由焦距f不小于500mm并经过色差校正的两个透镜L1和L2组成。
透镜的净口径不超过f/20。
透镜L1与光源之间的距离应能调节,以便获得基本平行的光束。
在离透镜L1100mm±50mm处远离光源的一侧装一光阑A1,把光束的直径限制在7mm±1mm内。
第二个光阑A2,应放在与L1具有相同性能的透镜L2前,光源的成像应位于接受器的中心。
第三个光阑A3,其直径稍大于光源像最大尺寸的横断面,应放在接受器前,以避免由试样产生的散射光落到接受器上。
测量点应位于光束中心。
图1可见光透射比τr的测定4.3.3测量装置:接受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应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规定的白昼视觉光度接受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基本一致。
接受器的敏感表面应用散射介质覆盖,并且至少应是光源像最大尺寸横断面的两倍。
若使用积分球,则球的孔截面至少应为光源像最大尺寸横断面的两倍。
接受器及配套指示仪器的线性应等于或在满刻度的±2%内或在读数量程的±10%之内,选择小值。
4.4.1试样放入光路前,调整接受器显示仪表指示值至100分度。
在没有光照射到接受器上时,指示值为0。
4.4.2把试样放入光阑A1和A2之间,调整试样方位,使光束的入射角等于0°±5°。
4.4.3测定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对每一个测量点读取显示仪表的指示值n,可见光透射比τr等于n/100。
4.5结果表达按上述方法,可见光透射比τr应以试样上任意一点的测定值表示。
4.6副像偏离试验5.1试验目的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差。
5.2试样前风窗玻璃制品。
5.3应用范围可采用两种试验方法:——靶试验——准直望远镜试验这些试验根据情况可用于产品的认可、质量控制及产品鉴定。
5.4靶试验5.4.1仪器及使用器具a)靶式光源仪:由约300mm×300mm×l50mm的光盒制成,其前面蒙有不透明黑纸或涂有无光泽黑漆的玻璃制成的靶,光盒内使用合适的光源照明,内表面涂无光泽白漆。
b)靶:见图2。
c)试样支架:可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并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转动和移动。
d)暗室或暗处:为了容易看到副像的存在,将仪器设置在暗室或暗处。
图2靶式光源仪示意图图2中,D由公式(1)得出:D=1000xtgη (1)D——光斑外缘的一点到环内侧最近的一点之间的距离,mm;x——试样与靶间距离(不小于7m),m;.η——副像偏离的极限值,分。
5.4.2试验程序按图3设置试样。
将试样在水平方向回转,保证被测点的水平切线与观察方向基本垂直,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移动,以观察整个试验区域,见图4。
应透过试样进行观察,也可使用单筒望远镜进行观察。
5.4.3结果表达确定位于靶式光源仪中央的光斑的副像是否超过与圆环内缘相切的点,即:是否超过极限值η。
图3仪器的设置图4靶式光源仪观察示例5.5准直望远镜试验5.5.1仪器及使用器具a)准直望远镜仪:由准直镜和望远镜组成,可以按图5建立,也可以使用任何等效的光学系统。
1——灯泡;2——聚光镜,口径>8.6mm;3——毛玻璃,口径>聚光镜口径;4——中心孔径约为0.3mm的滤光片,直径>8.6mm;5——极坐标分划板,直径>8.6mm;6——物镜f≥86mm,口径10mm;7——物镜f≥86mm,口径10mm;8——黑斑直径约0.3mm;9——物镜f=20mm,口径≤10mm。
图5准直望远镜试验装置b)试样支架:可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并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转动和移动。
c)暗室或暗处:为了容易看到副像的存在,将仪器设置在暗室或暗处。
准直镜将中心有一亮点的极坐标系成像于无限远处。
见图6。
在望远镜的焦平面内放置一个直径比亮点的投影稍大的不透明斑于光轴上以遮住亮斑。
当造成副像的试样以实车安装角放置在望远镜和准直镜之间时,一个副的、较弱的亮点就呈现在与极坐标中心相距一定距离的地方。
副像偏离值可由望远镜观察极坐标中出现的副像所处的位置读取。
注:暗班与极坐标中心处亮点间的距离为光学偏移。
5.5.3结果表达先用靶式光源仪以简单快速的扫描方法检查安全玻璃,以确定在哪些区域出现副像最严重,然后用准直望远镜仪测定试样在实车安装角状态下最严重的区域,以确定最大的副像偏离值。
图6准直望远镜试验观察示例6光畸变试验6.1试验目的测定安全玻璃的光畸变。
6.2试样前风窗玻璃制品。
6.3仪器及使用器具a)幻灯机:光源:24V、150W卤钨灯;焦距:90mm以上;相对孔径:约1/2.5。
幻灯机光路如图7所示,在透镜前约10mm处放置一直径8mm的光阑。
b)幻灯机:暗背景上的亮圆阵列。
幻灯片的质量和对比度应符合试验要求,以便把测量误差控制在5%以内。
在光路中未放入试样时,幻灯片应在屏幕上得到如图8所示的影像。
图7幻灯机光路图8幻灯机的放大部分图8中,D由公式(2)得出:D=(R1+R2)/R1×4 (2)式中:R1——幻灯机的镜头到试样的距离,mm;R2——试样到屏幕的距离,mm。
注:1)由于光学系统可能引起光畸变,建议仅采用投射像的中心区域进行测量。
2)为了保证测量精度,布置仪器时最好使比值R1/R2等于1。
c)试样支架: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并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转动或移动。
d)屏幕:白色屏幕;e)检验样板:在需要迅速评价的地方,可使用如图9所示的检验样板来测量光斑尺寸的变化。
f)暗室或暗处。
图9检验样板图9中:A=0.145△a L R2 (3)式中:△a L——光畸变的极限值,分;R2——试样到屏幕的距离,m。
6.4试验程序6.4.1将幻灯机、试样、屏幕按图10设置在暗室或暗处。
图10光畸变试验仪器布置R1=4m;R2=2m~4m(最好是4m)6.4.2确定在无试样的状态,屏幕上圆形亮斑的直径为D(mm)。
注:当R1=R2=4m时,按式(2),D为8mm。
6.4.3将试样以实车安装角安放在试样支架上。
将试样在水平方向回转,保证被测点的水平切线与观察方向基本垂直,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移动,以观察整个试验区域,测定投影到屏幕上的圆形的最大的变形量。
6.5结果表达由测定的最大变形量△d,按式(4)求出光畸变的最大值。
△a=△d/0.29R2 (4)△d——最大变形量,mm;△a——光畸变,分;R2——试样到屏幕的距离,m。
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7.1试验目的检验安全玻璃破碎后的能见度。
7.2试样前风窗区域钢化玻璃制品。
7.3使用器具尖头锤子或自动冲头。
7.4试验程序7.4.1取一块尺寸及形状都与试样相同的玻璃,将试样放在此玻璃上。
用透明胶带沿周边把它们固定在一起。
7.4.2用锤子或自动冲头按图11所示的冲击点冲击并使试样破碎。
7.4.3观察碎片的状态。
必要时,可使用感光纸测定碎片的影像,感光纸的曝光开始时间应不迟于冲击后10s,曝光终止时间应不迟于冲击后3min,只分析那些代表初始裂纹的线条。
冲击点的位置如下所示(见图11);点1:在主视区的中心;点2:位于过渡区最接近主视区的横边中心线上;点3及3′:在试样最短中心线上,距边30mm;点4:在试样最长中心线上的曲率最大处;点5:在试样的角上或周边曲率半径最小处,距边30mm。
图11冲击点7.5结果表达根据主视区中碎片的块数及其尺寸,评价安全玻璃破碎后的可视性。
8颜色识别试验验证通过前风窗安全玻璃所看到的物体的颜色。
8.2试样前风窗玻璃制品。
8.3使用器具白、黄、红、绿、蓝、琥珀6种颜色的标示板。
8.4试验程序通过试样的试验区域观察标示板。
8.5结果表达确定通过前风窗玻璃所看到的标示板的颜色是否为原色。
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9.1试验目的测定安全玻璃在标准照明体A(见附录A)条件下的可见光反射比。
9.2仪器9.2.1一级仪器:高精度、积分球式的能测定标准照明体A条件下工作标样光反射比的实验室光度计或光谱光度计。
一级仪器的几何(光学)条件应为下列情况之一:a)漫射/垂直(符号d/0):试样被积分球漫射照明,试样法线和测量光束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
b)垂直/漫射(符号8/d):试样被一束光线照明,该光束的轴线与试样法线的夹角不应超过8°,用积分球收集反射光通量。
一级仪器积分球的直径应不小于100mm,且开口总面积不得大于球表面积的10%,球内表面用几乎对光谱无选择性的高漫反射材料(可见光反射比大于95%)来均匀涂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