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656-2003汽车安全玻璃

GB 9656-2003汽车安全玻璃
GB 9656-2003汽车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

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

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3.2.2 风窗以外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钢化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c)中空安全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注:风窗以外玻璃包括车门、角窗、侧窗、后窗及顶窗玻璃等。

4 总则

4.1 用于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应符合GB11614汽车级玻璃的要求。

4.2 技术要求分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主要技术要求为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 主要技术要求

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中空安全玻璃应由安全玻璃材料构成,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表1 主要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

5.1 厚度偏差

按7.1进行检验,制品的厚度及其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厚度及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 可见光透射比

5.2.1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按7.2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5.2.2 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按7.2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70%,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共需双方商定。

注: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是指驾驶员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

5.3 副像偏离

按7.3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

5.4 光畸变

按7.4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风窗玻璃的光畸变

5.5 颜色识别

在风窗玻璃试验区内带色的情况下,按7.5进行试验,其颜色识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风窗的颜色识别

5.6 抗磨性

按7.6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磨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抗磨性

5.7 耐热性

按7.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热性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耐热性

5.8 耐辐照性

按7.8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辐照性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耐辐照性

5.9 耐湿性

按7.9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湿性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耐湿性

5.10 人头模型冲击

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1和5.10.2任意一条为合格;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2为合格。

5.10.1 以制品为试样

按7.10.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制品的人头模型冲击

5.10.2 以试验片为试样

按7.10.2进行试验,风窗及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试验片的人头模型冲击

5.11 抗穿透性

按7.1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

5.12 抗冲击性

5.12.1 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

5.12.1.1 按7.12.1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4、表15的规定。

表14 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

表15 抗冲击性的冲击高度及碎片质量

5.12.1.2 按7.12.2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6的规定。5.12.2 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按7.12.3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的玻璃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5.13 碎片状态

5.13.1 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按7.13.1进行试验,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区域钢化玻璃碎片状态

5.13.2 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按7.13.2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按7.14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

5.15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

按7.15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

5.16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

按7.16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

6 一般技术要求

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22 一般技术要求极其试验方法条款

6.1 边缘应力

按7.1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边缘应力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边缘应力

6.2 表面应力

按7.18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

6.3 耐模拟气候性

按7.19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模拟气候性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模拟气候性

6.4 露点

按7.20进行试验,中空安全玻璃的露点应≤-40℃。

6.5 加速耐久性能

按7.21进行试验,中空安全玻璃的加速耐久性能应符合GB 18045-2000第5.3.7条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厚度的测量

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每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厚度值,测量值作为厚度值,测量值应精确到0.01mm。

7.2 可见光透射比的测定

取3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3 副像偏离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4 光畸变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5 颜色识别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6 抗磨性

对每一试验面,各取3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7 耐热性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新试样,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8 耐辐射性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新试样,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9 耐湿性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新试样,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0 人头模型冲击

7.10.1 取4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2块或2块以下符合时为不合格。当3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4块新试样,如果4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0.2 取6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4块或4块以上符合时为不合格。当5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1 抗穿透性

取6块试样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4块或4块以上符合时为不合格。当5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2 抗冲击性

7.12.1 风窗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的抗冲击性

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40℃及-20℃下各取10块试样进行试验,每组8块或8块以上试样符合规定时为合格,7块或7块以下符合时,再追加10块新试样,如果10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2.2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抗冲击性

取6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块或5块以上试样符合规定时为合格,3块及3块以下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4块试样符合时,在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适用时,可用制品代替试验片进行试验。

7.12.3 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a. 取4块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4块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或3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4块新试样,如果4块全部符合规则为合格。

b.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块或5块以上试样符合规定时为合格,3块及3块以下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4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适用时,可用制品代替试验片进行试验。

7.13 碎片状态

7.13.1 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7.13.1.1 区域钢化玻璃的分区

a.周边区:离玻璃周边至少70mm宽的区域。

b.主视区:司机目视前方至少为高200mm、长500mm的长方形。

c.过渡区:主视区与周边区之间的区域,一般宽度不超过50mm。

7.13.1.2区域钢化玻璃的冲击点位置

冲击点位置如图1所示。

图1区域钢化玻璃试样冲击点位置

点1:在主视区的中心;

点2:位于过渡区最接近主视区;

点3及点3′:在试样最短中心线上,距边30mm;

点4:在试样最长中心线上的曲率最大处;

点5:在试样的角上或周边曲率半径最小处,距边30mm。

7.13.1.3 取6块区域钢化玻璃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块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3块及3块以下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6块试样中有1块不符合规定,但碎片状态没有超过以下范围:

周边区:长度为75~150mm的长条形碎片不多于5块;

主视区:以冲击点为圆心为半径100mm的圆外,面积16cm2~20cm2之间的碎片不多于3块;

过渡区:长度为100mm~175mm的长条形碎片不多于4块。

此时,再追加试验1块新试样,进行相同冲击点的重复试验,如符合规定,或在上述范围内时则为合格。

当6块试样中有2块不符合规定,但其碎片状态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范围时,再追加试验6块新试样,如果6块都符合规定,或不多于2块在上述范围内时则为合格。

7.13.2 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7.13.2.1 钢化玻璃的冲击点位置

冲击点的位置如图2a、图2b及图3所示。

点1:试样角部曲率半径最小处,从角顶沿角平分线向中心30mm的点,左侧右侧皆可;

点2:在试样最长或最短中心线上距边30mm处;

点3:试样的中心点;

点4:位于试样最长中心线上的曲率最大处。

图中某冲击点如有两处以上时,可选择满足上述条件的任一点。

7.13.2.2 对于平型钢化玻璃或单曲面弯型钢化玻璃,取3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3块试样全部符合表18的规定则为合格。

7.13.2.3 对于复合曲面弯型钢化玻璃,取4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如果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1块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7.13.2.2或7.13.2.3所述一组试样中有一块不符合规定,但其碎片状态不超过下述范围:

60mm~75mm长的长条形碎片不多于5块;

75mm~100mm长的长条形碎片不多于4块。

此时,再追加试验1块新试样,进行相同冲击点的重复试验,如符合规定,或在上述范围内时则为合格。

当一组试样中有2块不符合规定,但其碎片状态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范围时,对一组新试样重复进行所有冲击点试验,如符合规定,或此组新试样不多于2块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时则为合格。

7.14 耐温度变化性

取2块试样按GB/T 1733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2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15 耐燃烧性

按GB 84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6 耐化学侵蚀性

对每种用于试验的化学物质,取2块试样按GB/T 17339进行试验,2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当1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2块新试样,如果2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7 边缘应力

按GB/T181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8 表面应力

按GB/T 181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9 耐模拟气候性

按GB/T5137.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0 露点

按GB 18045-200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1 加速耐久性能

按GB 18045-2000规定的方法的进行试验。

注:当用品作为试样进行试验时,如果检验项目对其性能不产生影响,则该试样可以用来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当用试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必须是与产品同样材料、同等条件下生产的。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1.2 认证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该产品主要技术要求中除厚度偏差以外的全部性能要求。

8.2 型式检验组批、抽样、判定规则

8.2.1 型式检验组批、抽样规则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产品中随机抽取,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片时,以5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若用试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数量按照检验项目要求的数量制作。

8.2.2 型式检验判定原则

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如果5.1~5.16条各项性能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3 认证检验组批原则

8.3.1 风窗玻璃的认证检验组批规则

8.3.1.1 风窗玻璃的形状参数

a) 展开面积;

b) 拱高;

c) 曲率半径。

8.3.1.2 同一厚度风窗玻璃组成一组。

8.3.1.3 按展开面积的大小分为A、B两系列,其编号如下:

A系列:

1# 为展开面积最大的

2# 为展开面积小于1#的3# 为展开面积小于2#的4# 为展开面积小于3#的5# 为展开面积小于4#的B系列:

1# 为展开面积最小的

2# 为展开面积大于1#的3# 为展开面积大于2#的4# 为展开面积大于3#的5# 为展开面积大于4#的

8.3.1.4 在A系列及B系列中分别按拱高编号如下:

1# 为拱高最大的

2# 为拱高小于1#的

3# 为拱高小于2#的

等等……

8.3.1.5 在A系列及B系列中分别按曲率半径编号如下:

1# 为曲率半径最小的

2# 为曲率半径小于1#的

3# 为曲率半径大于2#的

等等……

8.3.1.6 将A系列及B系列中每种风窗玻璃三个参数的编号分别加在一起。

a) 对A系列中编相加总和最小的风窗玻璃和B系列中编号相加总和最小的风窗玻璃应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主要性能试验,其中夹层玻璃的人头模型试验应同时符合5.10.1和5.10.2的规定。

b) A系列及B系列中剩余的风窗只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光学性能试验。

注:对区域钢化玻璃A、B的系列所有样品应进行全部主要性能试验。

8.3.1.7 对于拱高及曲率半径与选出的两个系列的风窗玻璃有显著差异的风窗玻璃,根据情况也需进行光学试验。

8.3.1.8 根据风窗玻璃的展开面积确定其分组范围,如果扩大认证的风窗玻璃的展开面积超出已批准的范围和(或)拱高过大,曲率半径过小,则应重新按8.3.1.3~8.3.1.5的方法分系列,并按8.3.1.6中a)及b)决定试验项目。

8.3.2 风窗以外玻璃的认证检验组批规则

8.3.2.1 钢化玻璃

a) 试样选取:每种形状及每个厚度试样应按下列准则选取。

1)平型玻璃,应提供下列两种试样:

第一组:面积最大;

第二组,两相邻边之间夹角最小。

2)弯型玻璃,应提供下列三种试样:

第一组:展开面积最大;

第二组:两相邻边之间夹角最小;

第三组:拱高最大。

b) 试样数量:按风窗以外玻璃的形状分类,每类玻璃的试样数量如表26所示。

表26

8.3.2.2 除钢化玻璃以外的其他安全玻璃

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及中空安全玻璃按每一厚度及结构进行组批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包装、标志、运输

每片出厂产品需印有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等标志,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擦去,具有永久性。产品最终包装、标志、运输应符合JC/T 512的规定。

9.2 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风窗(前风窗)安全玻璃试验区的确定

A.1 根据V点及O点决定的试验区A、B、I

A.1.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的是V点及O点相关的风窗试验区的决定方法。以下所规定的试验区的决定方法适用于左驾驶盘的车辆,对右驾驶盘的车辆,调换Y轴的正负方向即可适用。

A.1.2 定义

A.1.2.1 H点:H点是指乘客舱内坐着的乘客的位置,是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的人体模型的躯干和大腿之间的

理论旋转轴线与纵向垂直平面的交点。

A.1.2.2 R点或座位基准点:R点是制造厂规定的基准点,该点具有与车辆结构相关的固定的坐标,对应于驾驶员座位在正常的最低及最后位置时的躯干和大腿旋转点(H)点的理论位置,或各座位在车辆制造厂规定的使用位置时的H点理论位置。

A.1.2.3 车辆中心线:汽车俯视平面图(图A.1)上符合下列要求的直线。

——对四轮以上的车辆,通过左右前车轮及后车轮各自的设计中心点连接线的垂直平分线。

——对三轮车辆,连接左右后(前)车轮的设计中心点的线的中点和前(后)轮设计中心点的直线。

——对有履带的车辆,与左右履带中心线等距离的直线。

A.1.2.4 车辆中心面:包含车辆中心线的垂直面。

A.1.2.5 X轴:通过R点,且在R点所在的水平面,与车辆中心线平行的轴。

+X:汽车的后方向;-X:汽车的前方向。

A.1.2.6 Y轴:通过R点,且在R点所在的水平面,与X轴垂直的轴。

+Y:汽车行驶方向的右侧;-Y:汽车行驶方向的左侧。

A.1.2.7 Z轴:通过R点,且在R点所在的垂直面,与X轴及Y轴垂直的轴。

+Z:汽车的上方向;-Z:汽车的下方向。

A.1.3 试验区的决定办法

A.1.3.1 由V点1)确定的试验区A及B

注1):V点适用于M1类汽车。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GBT5173.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代码:GB/T 5137点击量:35 评论数:0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 前言 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 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9.4572 775 0.01 0.0005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 ——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 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 射比”; ——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 ——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 ——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 ——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1 范围 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0℃±5℃; b) 压力:8.60×104Pa~1.06×105Pa; c) 相对湿度:40%~80%。 3 试验应用条件 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所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4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比 4.1 试验目的 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4.2 试样 应使用制品或试验片,试验片可以从制品上相应试验区域切取。 4.3 仪器

GB-9656安全玻璃

GB-9656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GB T 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5137.2-2002 (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 前言 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 ——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 ——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 ——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 ——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1 范围 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

GB-9656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T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前言 本标准是依照日本JASO M501—94《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 9656—88《汽车用安全玻璃》中“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进行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上与JASO M504—94等效。 由于GB 9656—88为强制性标准,而“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范畴,因此将此两部分内容单列为一举荐性国家标准,即本标准。与GB 9656—88相比,本标准取消了对优等品的规定;对平型制品弯曲度的规定有所改变,其他技术指标无大变化。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莫娇、戴克攻、杨建军、石新勇、张大顺、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Road vehicles-Safety glasses-Dimensions,shapes and appearances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适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曲线部:图1中的R部分(图1中R部分的终止点包含于曲线部)。3.2 设计线:检验样架上画的基准形线。 3.3 基准边:玻璃上预先确定的一条边,通常为最长的边。 3.4 基准边偏差:玻璃基准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A)。 3.5 纵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B)。 3.6 横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C)。 3.7 曲线部偏差:玻璃曲线部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D)。 本标准其他名词术语与JC/T 632一致。 4 种类、符号及应用 安全玻璃的种类、符号及应用如表1所示。 表1 种类、符号及应用如表1所示 种类符号应用A类夹层玻璃LA 前风窗和前风窗以外 B类夹层玻璃LB 前风窗和前风窗以外 区域钢化玻璃Z 前风窗钢化玻璃T 前风窗以外 5 尺寸偏差 平型制品和单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号表2的规定;复合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制品长宽比大于3∶1时,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汽车安全系统系统玻璃试验方法

1——上框;

试样为边长300mm+100mm的正方形平型试验片。 5.4 试样程序 试样应保存在规定的温度下至少4h,然后立即进行试验。 将试样放在符合5.2.3的试样支架上。试样的冲击面与钢球入射方向应垂直,允许偏差在3°以内。必要时,可将试样夹紧在试样支架上,以确保在试验过程中,试样沿着试样支架内周边上任一点的移动距离不超过2mm。 当冲击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钢球冲击点应位于试样中心25mm范围内,当冲击高度大于6m时,钢球冲击点应位于试样中心50mm范围内。 5.5 结果表达 评价试样破坏的形式和程度,如果碎片与试样分离,则应分别称取冲击面反侧剥离的碎片的总质量和最大碎片的质量,精确到0.1g。 6 抗穿透性试验(2260g钢球试验) 6.1 试验目的 评价安全玻璃的抗穿透性能。 6.2 装置和器具 6.2.1 淬火钢球 质量为2260g±20g,直径约为82mm。 6.2.2 装置 能使钢球从规定高度自由落下的装置或能使钢球产生相当于自由落体速度的投球装置。当使用投球装置时,其最终球速与自由落球最终速度允许偏差为±1%。 6.2.3 试样支架 结构与5.2.3相同。 6.3 试样 试样为边长300mm+100mm的正方形平型试验片,或从前风窗玻璃制品或其他弯型安全玻璃的最平整部位切取的试验片。如果用前风窗制品或其他弯型安全玻璃进行试验,应保证在安全玻璃与试样支架之间有良好的接触。 6.4 试验程序 试样应保存在规定的温度下至少4 h,然后立即进行试验。 将试样放在符合5.2.3的试样支架上。试样的冲击面与钢球入射方向应垂直,允许偏差在3°以内。必要时,可将试样夹紧在试样支架上,以确保在试验过程中,试样沿着试样支架内周边上任一点的移动距离不超过2mm。 冲击点应位于试样中心25mm范围内。钢球所冲击试样的表面应是安装在车辆上的安全玻璃的内表面。每块试样只允许冲击一次。 6.5 结果表达 如果在冲击后5s内,钢球完全穿透试样,结果记录为“穿透”;如果钢球仍在试样上部或楔在孔内5s 或5s以上,结果记录为“未穿透”。 7 抗磨性试验 7.1 试验目的 确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某一最低限度的耐磨性。 7.2 装置和器具 7.2.1 磨耗仪 如图2。包括:一个以逆时针旋转的水平回转台及中心夹紧装置,其转速为55r/min~75r/min。两个平行加载臂,各装有一个特制的磨轮,磨轮装在滚动轴承的水平心轴上,可自由旋转;每个磨轮施加500g 质量的压力并置于试样上。 磨耗仪的回转台应旋转平稳,并保持在一水平面上(距转台周边1.6 mm处,水平面偏差不大于±0.05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doc

附件: 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 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认证模式…………………………………………………………………‥3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 3.1认证申请 (3) 3.2产品抽样检验 (5) 3.3初始工厂审查 (5)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3.5获证后的监督 (7)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 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 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 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 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 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 5.3 加施方式 (8) 6.收费 (8) 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 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 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 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 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 a) 风窗用夹层玻璃 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

汽车安全玻璃的工艺流程

一、汽车安全玻璃的生产及工艺流程 1.配料,按照设计好的料方单,将各种原料称量后在一混料机内混合均匀。玻璃的主要原料有:石英砂、石灰石、长石、纯碱、硼酸等。 2.熔制,将配好的原料经过高温加热,形成均匀的无气泡的玻璃液。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玻璃的熔制在熔窑内进行。熔窑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坩埚窑,玻璃料盛在坩埚内,在坩埚外面加热。小的坩埚窑只放一个坩埚,大的可多到20个坩埚。坩埚窑是间隙式生产的,现在仅有光学玻璃和颜色玻璃采用坩埚窑生产。另一种是池窑,玻璃料在窑池内熔制,明火在玻璃液面上部加热。玻璃的熔制温度大多在1300~1600゜C。大多数用火焰加热,也有少量用电流加热的,称为电熔窑。现在,池窑都是连续生产的,小的池窑可以是几个米,大的可以大到400多米。 3.成形,是将熔制好的玻璃液转变成具有固定形状的固体制品。成形必须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才能进行,这是一个冷却过程,玻璃首先由粘性液态转变为可塑态,再转变成脆性固态。成形方法可分为人工成形和机械成形两大类。 A.人工成形。(1)吹制,用一根镍铬合金吹管,挑一团玻璃在模具中边转边吹。主要用来成形玻璃泡、瓶、球(划眼镜片用)等。(2)拉制,在吹成小泡后,另一工人用顶盘粘住,二人边吹边拉主要用来制造玻璃管或棒。(3)压制,挑一团玻璃,用剪刀剪下使它掉入凹模中,再用凸模一压。主要用来成形杯、盘等。(4)自由成形,挑料后用钳子、剪刀、镊子等工具直接制成工艺品。 B.机械成形。因为人工成形劳动强度大,温度高,条件差,所以,除自由成形外,大部分已被机械成形所取代。机械成形除了压制、吹制、拉制外,还有(1)压延法,用来生产厚的平板玻璃、刻花玻璃、夹金属丝玻璃等。(2)浇铸法,生产光学玻璃。(3)离心浇铸法,用于制造大直径的玻璃管、器皿和大容量的反应锅。这是将玻璃熔体注入高速旋转的模子中,由于离心力使玻璃紧贴到模子壁上,旋转继续进行直到玻璃硬化为止。(4)烧结法,用于生产泡沫玻璃。它是在玻璃粉末中加入发泡剂,在有盖的金属模具中加热,玻璃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很多闭口气泡这是一种很好的绝热、隔音材料。此外,平板玻璃的成形有垂直引上法、平拉法和浮法。浮法是让玻璃液流漂浮在熔融金属(锡)表面上形成平板玻璃的方法,其主要优点是玻璃质量高(平整、光洁),拉引速度快,产量大。 4.退火,玻璃在成形过成中经受了激烈的温度变化和形状变化,这种变化在玻璃中留下了热应力。这种热应力会降低玻璃制品的强度和热稳定性。如果直接冷却,很可能在冷却过程中或以后的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自行破裂(俗称玻璃的冷爆)。为了消除冷爆现象,玻璃制品在成形后必须进行退火。退火就是在某一温度范围内保温或缓慢降温一段时间以消除或减少玻璃中热应力到允许值。 此外,某些玻璃制品为了增加其强度,可进行刚化处理。包括:物理刚化(淬火),用于较厚的玻璃

汽车知识之教您看懂汽车玻璃隐藏的玄机

汽车知识之教您看懂汽车玻璃隐藏的玄机 通常买车时人们更加关注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以及内饰做工,再专业一些的朋友可能还会注意到汽车轮胎的装配情况,但汽车玻璃这是很容易被我们忽视掉的一项考虑内容,其实一块好的汽车玻璃对我们非常重要,它不仅能够阻挡热量、减弱速度感,同时也是汽车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部分的统计,在近些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约有10%的驾乘者就是因为不合格的汽车玻璃,而受到了伤害。而有些换过汽车玻璃的人,因为玻璃的光畸变不合格,而产生了开车犯困,头晕眼花的问题。为了让您更加清楚的了解玻璃上的玄机,下面我们就用实际例子来教您看懂玻璃上的秘密。 事先说明,由于汽车玻璃涉及到多个参数,不同厂家的不同产品档次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不能单凭进口或者名牌大厂就断定一块玻璃的好坏。因此,本篇文章只作介绍不做评比,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爱车,而孰优孰劣相信消费者心中自会有评判。由于汽配市场上汽车玻璃鱼龙混杂,所以本文中的实例我们均是使用原厂玻璃做介绍。 基础知识:看懂车窗上隐藏的信息 一般来讲,国产汽车玻璃上的标志可分为四大类:国家安全认证标志、国外认证标志、汽车生产厂标志、玻璃生产企业标志。汽车用安全玻璃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所以汽车上的每块玻璃都应有国家安全认证标志,也就是俗称的“方圆标志”,这是汽车玻璃上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标志。其它的还有国外认证标志,如美国的“DOT”标志、欧ECE 的“E”标志等,表示该产品也经过了这些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许可,并可以向国外出口。 为了避免枯燥,我们不做专业性质的讲解,只是介绍,相信您在看完本文的几个实例后都能够对自己的车玻璃有个大致了解,至少在以后挑选新车、甚至更换玻璃时能够明明白白。 长安福特-福克斯 这是一块福克斯的后风挡玻璃,在其右下角有一组商标代码,这是国家法规强制规定的,凡是汽车玻璃都要有,它们一般位玻璃的左下或者右下底角上。其中:FORD的含义是……专门为福特配套生产的贴牌产品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 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 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是汽车安全玻璃的产品标准,对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安全性能(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一般性能(标准中的一般技术要求)规定了技术指标和判定准则。 国外标准主要有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美国国家标准ANSIZ26.1《陆地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用安全窗用玻璃材料规范》、日本汽车行业协会标准JISOM503《汽车用风挡玻璃》、JISOM504《风挡以外用汽车玻璃》及日本工业标准JISR3211《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等。 我国国家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最早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迄今为止,已先后经过3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03版,并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版本与过去版本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增加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种类,除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及夹层玻璃材料外,增加了中空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并相应增加了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和耐化学侵蚀性等性能要求。其次,对安全玻璃材料分类及应用部位进行了修订。取消了A类夹层玻璃及B类夹层玻璃

cas1402007国家玻璃安全膜标准

国家玻璃安全膜标准CAS140-2007 前言 中国标准化协会(CAS)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制定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以下简称:中国标协标准),满足企业需要,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这也是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工作内容之一。中国境内的团体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中国标协标准的建议并参与有关工作。 中国标协标准按《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CAS 1.1—2001《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结构及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制。 中国标协标准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的75%以上的专家、成员的投票赞同,方可作为中国标协标准予以发布。 使用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的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备案,并对技术内容负责。 本标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玻璃安全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玻璃安全膜(车用和建筑用)的性能要求与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车用及建筑用玻璃安全膜(以下简称“安全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80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2790 胶粘剂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挠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试验方法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 B/T5137.2-2002(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 前言 GB/T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5137的第2部分。 GB/T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 ——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9656-2002相一致; ——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137.2—1985、GB/T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1范围 GB/T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20℃±5℃; b)压力:8.60×104Pa~1.06×105Pa; c)相对湿度:40%~80%。 3试验应用条件 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所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比 4.1试验目的 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4.2试样 应使用制品或试验片,试验片可以从制品上相应试验区域切取。 4.3仪器 4.3.1光源:白炽灯,其灯丝包含在1.5mm×1.5mm×3mm的平行六面体内。加于灯丝两端的电压应使色温为2856K±50K,该电压稳定在±0.1%内。用来测量电压的仪表应有相应的精度。 4.3.2光学系统:(见图1)由焦距f不小于500mm并经过色差校正的两个透镜L1和L2组成。透镜的净口径不超过f/20。透镜L1与光源之间的距离应能调节,以便获得基本平行的光束。在离透镜L1100mm±50mm处远离光源的一侧装一光阑A1,把光束的直径限制在7mm±1mm内。第二个光阑A2,应放在与L1具有相同性能的透镜L2前,光源的成像应位于接受器的中心。第三个光阑A3,其直径稍大于光源像最大尺寸的横断面,应放在接受器前,以避免由试样产生的散射光落到接受器上。测量点应位于光束中心。 图1可见光透射比τr的测定 4.3.3测量装置:接受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应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规定的白昼视觉光度接受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基本一致。接受器的敏感表面应用散射介质覆盖,并且至少应是光源像最大尺寸横断面的两倍。若使用积分球,则球的孔截面至少应为光源像最大尺寸横断面的两倍。 接受器及配套指示仪器的线性应等于或在满刻度的±2%内或在读数量程的±10%之内,选择小值。

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横拟气候试

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横拟气候试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3917-1992《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由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由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引用标准 GB5137.1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5137.2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 3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温度:20℃±5℃ b.气压:8.60×10[4] ̄1.06×10[5]Pa c.相对湿度:40% ̄80% 4试验项目与应用 a.耐辐照试验 b.耐高温试验(耐热试验) c.耐湿试验 d.耐燃烧试验 e.耐模拟气候试验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5耐辐照试验 5.1试验目的为了确定安全玻璃经一定时间辐照之后是否会出现明显的变色或透射比降低的现象。 ?5.2装置 5.2.1辐照光源无臭氧石英管式中压水银蒸汽弧光灯。灯壳的轴应是垂直的。灯的标称尺寸是长 360mm,直径9.5mm,电弧长300±14mm,其工作功率为756±50W。可以使用与上述规定的灯等效的其他任何辐照光源。为检查替用光源的等效性,需进行比较,方法是测定波长300nm ̄450nm的范围内发射的能量,其他波长用合适的滤光片滤去。因此在使用替用光源时应加上滤光片。对于使用条件与本试验无良好相关性的安全玻璃,必须重新考虑试验条件。

关于编制汽车用安全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汽车用安全玻璃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https://www.360docs.net/doc/5e3110060.html, 高级工程师:高建

关于编制汽车用安全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说明 (模版型) 【立项 批地 融资 招商】 核心提示: 1、本报告为模板形式,客户下载后,可根据报告内容说明,自行修改,补充上自己项目的数据内容,即可完成属于自己,高水准的一份可研报告,从此写报告不在求人。 2、客户可联系我公司,协助编写完成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跟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专 业 撰写节能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 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要 (1) 1.1.1项目名称 (1) 1.1.2项目建设单位 (1) 1.1.3项目建设性质 (1) 1.1.4项目建设地点 (1) 1.1.5项目主管部门 (1) 1.1.6项目投资规模 (2) 1.1.7项目建设规模 (2) 1.1.8项目资金来源 (3) 1.1.9项目建设期限 (3) 1.2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3) 1.3编制依据 (3) 1.4编制原则 (4) 1.5研究范围 (5) 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 1.7综合评价 (6)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7) 2.1项目提出背景 (7) 2.2本次建设项目发起缘由 (7) 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7) 2.3.1促进我国汽车用安全玻璃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8) 2.3.2加快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8) 2.3.3满足我国的工业发展需求的需要 (8) 2.3.4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8) 2.3.5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9) 2.3.6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9) 2.3.7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 (10) 2.4项目可行性分析 (10) 2.4.1政策可行性 (10) 2.4.2市场可行性 (10) 2.4.3技术可行性 (11) 2.4.4管理可行性 (11) 2.4.5财务可行性 (11) 2.5汽车用安全玻璃项目发展概况 (12)

T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 部分 光学性能试验

GB/T (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 前言 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 ——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 ——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 ——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 ——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85、GB/T —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1 范围 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0℃±5℃; b) 压力:×104Pa~×105Pa; c) 相对湿度:40%~80%。 3 试验应用条件 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所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4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比 试验目的 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试样 应使用制品或试验片,试验片可以从制品上相应试验区域切取。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

前言 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 ——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 ——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 ——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 ——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1 范围 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0℃±5℃; b) 压力:8.60×104Pa~1.06×105Pa; c) 相对湿度:40%~80%。 3 试验应用条件 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所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4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比 4.1 试验目的 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4.2 试样 应使用制品或试验片,试验片可以从制品上相应试验区域切取。 4.3 仪器 4.3.1 光源:白炽灯,其灯丝包含在1.5mm×1.5mm×3mm的平行六面体内。加于灯丝两端的电压应使色温为2856K±50K,该电压稳定在±0.1%内。用来测量电压的仪表应有相应的精度。

汽车安全玻璃标准-磨砂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标准 GB/T 17340-199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JASO M501-94《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 9656-88(汽车用安全玻璃》中“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进行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上与JASO M504-94等效。 由于 G B 9 656-88为强制性标准,而“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范围,因此将此两部分内容单列为一推荐性国家标准,即本标准。与GB 9656-88相比,本标准取消了对优等品的规定;对平型制品弯曲度的规定有所改变,其他技术指标无大变化。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找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娇、戴克攻、杨建军、石新勇、张大顺、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T 17340一1998 Road vehicles--Safety glasses-Dimensions,shapes and appearanc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适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 /T 63 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曲线部:图1中的R部分(图1中R部分的终止点包含于曲线部)。 3.2 设计线:检验样架上画的基准形线。 3.3 基准边:玻璃上预先确定的一条边,通常为最长的边。 3.4 基准边偏差:玻璃基准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A)。 3.5 纵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B)。 3.6 横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C)。 3.7 曲线部偏差:玻璃曲线部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D)。 本标准其他名词术语与JC/T 632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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