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中国的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参考书目
1.《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中国的司法制度》:张柏峰主编,法律出版社 3.《中国特色司法制度》:钟玉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4.《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谭世贵主编,法律出版社。 5.《司法改革论评》:张卫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6.《中国司法改革十个热点问题》:《人民司法》编 辑部编。 7.《司法改革报告》:孙谦 等主编,法律出版社。
导入案例:
糯康等4名罪犯昆明伏法
2013-03-03 14:5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 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3月1日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 依莱、扎西卡4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 了死刑。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 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涉外 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驻华领馆, 联系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 卡4名罪犯的近亲属,于2月28日安排 领事官员及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司 法 人 员
指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检察、 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要是 指法官和检察官。
法院和检察院的书 记员、法警是辅助 司法人员; 侦查员、监狱人员 也都是辅助司法人 员,他们属于警察 系列。
二 司法制度
1.概念:是解决纠纷的机制。
狭义:审判制度 2.分类 广义:法院制度和检察制度 最广义:除了法院制度和检察制度外, 还包括侦查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 度、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公证制度
第一章 司法制度概述
一、司法与司法权 (一)司法 1.定义:是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 2.司法三要素:纠纷;第三者;解决纠纷尺度
3.分类
狭义:审判活动 广义:审判活动; 检察活动 最广义:除了法院和检察院的 活动,还包括律师、公证、调 解、仲裁等社会组织活动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审判制度(六)法官的回避1.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我国审判制度

我国审判制度我国审判制度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审判制度旨在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审判,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我国审判制度的特点和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审判制度的特点1.1 法官独立性我国审判制度注重法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应当独立执行法律,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力,不受外界的干扰。
1.2 司法透明度我国审判制度注重司法的透明度。
审判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和公众对审判的了解和监督。
同时,我国设立了各级法院的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法院的审判信息,便于广大民众获取相关信息。
1.3 诉讼平等原则我国审判制度坚持诉讼平等原则。
无论当事人身份、职务地位、财富状况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确保每个人在司法程序中都能享受平等权利和机会。
1.4 法治观念的强化我国审判制度致力于强化法治观念,加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通过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促使每个人遵守法律,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二、审判制度的运行机制2.1 诉讼程序我国审判制度中,诉讼程序是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程序。
起诉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最终作出裁判,并由执行机关执行。
整个过程遵循事实公正、法律适用的原则。
2.2 审判权的行使我国审判制度规定了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程序和方式。
法官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作出独立的裁判。
同时,法官还需借助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等依据,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3 司法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审判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国设立了多个层次的司法监督机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各级法院的裁判进行监督,检察院负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还设立了司法责任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司法公信力。
第四章:审判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简易法院是日本最基层的法院,主要审理诉讼标的不 超过90万日元的民事案件、法定刑为罚金以下或案情 比较简单的盗窃、侵占等刑事案件。 2.法国法院现行组织体系 法国的法院系统有两个,一是司法法院系统,二是行 政法院系统。司法法院受理一般民、刑事案件,行政 法院受理涉及国家机关之间或公民对国家机关、官吏 行使行政权不服而发生的诉讼案件。为了调节这两个 法院系统之间的审判权争端,法国还设立了权限争议 法院。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法院系统中最高一级的法院,内 设内政组、财政组、公共工程组、社会组等四个行政 组,一个诉讼组和一个报告和研究组。 上诉行政法院是法国行政法院系统中的上诉审法院, 对不服普通行政法庭判决的上诉案件有一般管辖权。
地方行政法院也称行政法庭,对初审行政案件有管辖 权。 此外,法国行政法院系统中,还有一些专门的行政法 院,如审计法院、财政和预算纪律法院等。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分别适用联邦和州的法律,两套法 院体系平等并列,互不从属。
联邦法院: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的初审法院,受理联邦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一审诉讼案件,除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审理 外,一般只有1名法官听审和裁决案件。 联邦上诉法院也称巡回上诉法院。全国50个州分为10 个司法巡回区,哥伦比亚特区作为一个巡回区,共11 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设一个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 院设法官3-5名,按时到辖区内各重要城市巡回审判
其次,审判公开是公正审判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组成要 素,任何一个公正的审判程序都以公开性作为最基本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中国的古代法律制度与司法审判

唐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及特点
审判程序:立案、审讯、判 决、执行
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公正 审判、公开审判
司法机构:大理寺、刑部、 御史台
特点:注重证据、注重程序、 注重公正、注重公开
明代的厂卫制度和清代的会审制度
明代厂卫制度:由皇帝直接控制的特务机构,负责侦查、逮捕、审讯等事务 清代会审制度:由皇帝亲自主持或由大臣组成的审判机构,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明代厂卫制度的特点:权力集中,效率高,但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清代会审制度的特点:权力分散,程序复杂,但相对公正
立法原则: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礼法合一”,注重道德教化
司法制度:实行“三司推事”制度,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案件
刑罚制度:实行“五刑”制度,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注重宽刑慎 罚
03
中国古代司法审判 制度
THE决狱:春秋时期,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注重道德教化,强调仁爱、礼义、忠孝等道 德观念,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汉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时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 系。
汉朝的法律制度以《汉律》为核心,包括《九章律》、《傍章律》 等。
汉朝的法律制度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强调尊卑等级,注重家庭伦理。
汉朝的法律制度注重司法审判,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如廷尉、 大理寺等。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及特点
法律体系:《唐律疏议》是隋唐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包括律、令、格、式等
中国古代法律 制度与司法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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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历程
02
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
03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 点与影响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一、审判制度的性质和含义1、审判制度的含义: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国家解决社会冲突是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
2、审判制度的性质:(1)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制度、行政制度和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2)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
审判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国区别于他国的法文化传统。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1.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二是需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3)平等审判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二是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
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体现了民主性。
二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是审判监督体现高度的民主性,群众可以提建议,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2.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1)两审终审制。
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
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4)回避制度。
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
实行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
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以上。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6)审判监督制度。
中国的审判制度英

国介绍中国的审判制度概述中国的审判制度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人民法院为主要实施机构,在一定程序内,处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作出裁定、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结论。
中国的审判制度有着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改革,已经逐渐成熟和完善。
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等多级别构成的。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主要负责监察和指导全国的审判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除了承担审案工作外,还需承担调解、仲裁和执行工作等。
除了人民法院以外,还有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等司法工作者负责相关工作。
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起诉,而公安部门则主要负责调查犯罪行为并取证。
中国的审判程序中国的审判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立案是指法院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并正式受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法院将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的过程。
在开庭审理中,被告有权利进行申辩和辩护,法院也会聆听双方的意见并进行调节。
判决在审理完毕后,法院会进行判决或裁定,作出法律效力的最终结论。
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法院的判决,可以进行上诉,并由更高一级的法院进行再审。
中国的审判制度特点中国的审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法制化中国的审判制度注重遵循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并严格执行法律。
公正性中国的审判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追求公正。
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审判的程序,公正地行使审判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开性在中国的审判制度中,公开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公开审理既是客观、公正地判决案件的基础,也是促进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方式。
民主化中国的审判制度注重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
在审判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有权利进行监督和参与,并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反映意见和建议。
总结中国的审判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和成熟的体系。
它注重法制化、公正性、公开性和民主化,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章 审判制度

二、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 受其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直辖市、 中级 的 人民 法院 省辖市、 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基层人民法院 专 门 海事法院 人 民 法院 法 院 军事法院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节 中国的审判机关
一、人民法院的任务 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通过审理刑事案件, 通过审理刑事案件 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 通过审理民事案件, 通过审理民事案件 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社会主义 公共财产、群众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公共财产、群众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与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法院
其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军区、 军区、军兵种 级军事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其他专门法 基层) 院(基层) 铁路运输 法院 人民法庭 兵团和军级 军事法院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独任庭 简易案件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 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 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 件是: 件是: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 ) 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审判外, 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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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1中国司法制度----法院制度幻灯片2上篇中国司法基本制度●第一章法院制度幻灯片3第一节法院制度的概念、本质及特征●一、法院制度的概念●法院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幻灯片4●在以“三权分立”原则作为宪政基础的西方国家,法院、司法与审判基本上属同一概念,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
●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体制,与“三权分立”有原则性的区别。
幻灯片5二、法院制度的本质法院制度的本质指法院制度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法院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即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法院制度。
幻灯片6三、法院制度的特征●法院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下列特征:●1.从形式上看,法院制度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2.从目的上看,法院制度为维护法律秩序服务。
●3.从文化角度看,法院制度是一国法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幻灯片7第二节法院的职权和功能(一)法院职权概述法院的职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
①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
②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
幻灯片8(二)国外法院的几种基本职权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
3.立法权。
4.违宪审查权。
幻灯片9●美国的违宪审查有以下特点:①违宪审查权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即联邦最高法院行使;②违宪审查权的对象和范围包括联邦国会立法和行政立法,也包括美国各州的法律;③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不得主动行使,而只能采取受理诉讼的方式进行。
幻灯片105.程序规则的制定权。
6.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7.非司法职权。
除上述职权外,许多国家的法院还处理一些非诉讼事务,如财产登记、检验遗嘱、处理死亡者遗产等。
幻灯片11(三)我国人民法院的职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以下几种职权:● 1.审判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这表明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的专有职权。
● 2.司法解释权。
幻灯片123.指导权。
4.司法行政权。
5.司法建议权。
幻灯片13二、法院的功能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一)直接功能直接功能,是指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
(二)间接功能间接功能也称延伸性功能幻灯片14●1.控制功能。
● 2.权力制约功能。
● (1)违宪审查(或称司法审查)● (2)行政审判● 3.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 (1)消极否定式● (2)积极肯定式幻灯片15第三节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建构法院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审判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中,并对审判工作的全部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幻灯片16一、国际通行的两项基本原则●(一)司法独立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
●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学说。
幻灯片17●“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产生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在土耳其,这三种权力集中于苏丹一人身上,所以恐怖的暴政统治着一切。
”——孟德斯鸠幻灯片18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袒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无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幻灯片202.司法独立原则的内容。
(1)审判权具有专属性。
(2)审判权独立自主行使。
(3)审判权依法行使。
幻灯片213.司法独立原则的保障机制。
(1)在保障审判权的专属性方面要求: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如经费、住房以及办公设施等;法官享有言论和结社自由;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权由法院内部自行决定。
幻灯片22(2)在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自主行使方面要求:法官的服务条件应受到法律保障;法官的任期得到保证;法官对职务秘密享有拒绝作证权;法官享有司法豁免权;对法官的惩戒应当依公正程序进行。
(3)保障审判权的依法行使方面要求:甄选法官应注重法官的内在条件;法官的晋升应以客观因素为基础。
幻灯片23(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1.审判程序公正原则的含义。
(1)中立性:①任何人不能担任与自己有关案件的法;②争讼事项中不能含有裁判者的个人利益;③裁判者不应对任何一方争讼者存有偏见。
幻灯片24(2)平等性。
(3)公开性。
①法庭上的诉讼活动公开进行,当事人必须直接参与,向新闻媒介、公众公开庭审;②在裁决结果中将作为裁判基础的证据和裁判的法律依据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
(4)科学性。
幻灯片252.审判程序公正的国际标准。
集中体现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的规定,包括:①所有的人在法庭或裁判所面前一律平等;②在判决时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无偏无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③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④凡被指控的人有权获得被指控的性质和原因的告知;⑤有相当的时间和便利选择律师,而获得辩护;⑥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⑦被告有权出庭受审并为自己辩护,或由他选择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幻灯片27⑧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和质证;⑨免费获得翻译人员帮助;⑩受审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11、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特殊程序;12、凡判决有罪者,应有权上诉并进行复审;⑩错案有权获得纠正并赔偿;13、一事不再理,即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幻灯片28二、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 1.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
●2.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不影响审判权的统一性。
●3.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保障了审判权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幻灯片29二、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①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②在我国,审判权独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而不是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个人独立。
幻灯片30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时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关系:1.接受党的领导。
2.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3.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幻灯片31●(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和《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幻灯片32(四)诉讼效益原则●诉讼效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幻灯片33第四节法院的组织体系●(一)法院的种类●1.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 2.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
幻灯片34(二)法院的组织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法院的组织体系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单轨制法院体系和双轨制法院体系。
● 2.一元化法院体系与多元化法院体系。
●(1) 一元化法院体系,是指在一国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
(英美法系)幻灯片35●(2)多元化法院体系,是指在一国内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而设置各类专门的法院系统来审理,这些专门法院系统都有自己互不隶属且平级的最高法院。
(大陆法系)幻灯片36(三)法院的纵向组织结构各国法院都由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金字塔形的层次性审级结构,数量众多的初审法院居于金字塔的底层,数量较少的上诉法院居中,最高法院居于金字塔的顶端。
幻灯片37二、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一)我国法院的种类● 1.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我国的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幻灯片382.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
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了明晰的审级序列。
幻灯片39(二)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依据前述标准,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以下类型:● 1.单轨制法院体系。
● 2.一元化法院体系。
●3.我国法院的纵向组织结构。
我国法院的纵向组织结构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样由低到高的四级构成。
幻灯片40三、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职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构成。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幻灯片41(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职责1.基层人民法院。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幻灯片42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内的各地区,中央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
其职责是:(1)审判案件(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幻灯片43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其职责是:(1)审判案件(2)监督辖区内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职责1.军事法院。
我国的军事法院,在设置上几经变更。
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为首的三级军事法院体系。
但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仍然是最高人民法院。
幻灯片452.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
需要注意两点:①海事法院只受理海事、海商案件而不受理刑事和其他民事案件;②各海事法院的建制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海事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各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幻灯片463.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的专门人民法院。
幻灯片47(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设在首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