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

合集下载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案例一:被惯坏的少年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

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

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

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例二:不以恶小而为之,养成良好的习惯与品德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

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

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

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青少年暴力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例子

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例子

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例子
一、案例一
我有个远方亲戚家的小孩,就发生了这么件事儿。

那小孩才十三四岁呢,就因为在学校老是被同学欺负,心里头特别委屈和愤怒。

有一天啊,他就偷偷拿了他爸的打火机,把欺负他的同学的书包给点着了。

还好发现得早,没造成特别大的损失,但这也已经是犯罪行为啦,叫纵火未遂呢。

你想啊,一个小孩,本来应该是天真无邪的,就因为在学校没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就做出这样的事儿,多让人心疼又生气呀。

二、案例二
我还听说有个未成年人,十四五岁的样子。

他特别沉迷那种网络游戏,可是家里又不给钱让他充游戏币。

这孩子呢,就动了歪脑筋,跟着几个社会上的小混混去偷东西。

他们专门挑那种看起来没什么人看守的小商店,趁着店主不注意就拿东西。

结果有一次被抓住了,这孩子还一脸懵,可能都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严重呢。

这就是盗窃行为呀,虽然他可能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玩游戏的小愿望,但是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对的。

三、案例三
还有一个例子,有个小女孩,大概十二三岁。

她呢,在网上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那些人就忽悠她,说给她买漂亮衣服和小饰品,让她帮忙去骗其他的小孩。

这小女孩就傻乎乎地听了,开始在学校里骗其他同学的零花钱。

她会编各种理由,比如说自己生病了需要钱看病,或者家里出了事需要帮助。

后来被同学家长发现了,
这也是诈骗行为呢。

一个小女孩,就这么被坏人带坏了,多可惜呀。

青少年犯罪案例素材

青少年犯罪案例素材

青少年犯罪案例素材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一个严峻的问题。

在这个年龄段,人们通常处于自我意识强烈的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惑。

以下是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素材,包括正文和拓展。

1. 青少年犯罪案例素材:谋杀谋杀是青少年犯罪案例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下面是一个例子: - 被告人:小李,17 岁- 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晚上- 地点:某市某街道小李是一个辍学的青少年,他经常在街上游荡。

那天晚上,他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在街上玩。

他们看到一个年轻的女孩在路上行走,女孩似乎喝醉了。

小李和他的朋友们想吓唬她,于是他们追上女孩,向她投掷石头。

女孩被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小李和他的朋友们很快被逮捕,并被判处长期监禁。

小李的父母失去了他们的儿子,他的家庭也破碎了。

这是一个悲惨的事件,它给所有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悲伤。

2. 青少年犯罪案例素材:盗窃盗窃是另一种常见的青少年犯罪案例。

下面是一个例子:- 被告人:小张,16 岁- 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上午- 地点:某市某商场小张是一个小偷,他经常在商场里偷东西。

那一天,他潜入商场,试图偷一件西装。

但是,他在偷衣服时被商场的保安发现了。

小张逃跑,但被保安追上并逮捕。

他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8 个月。

3. 青少年犯罪案例素材:性骚扰性骚扰是青少年犯罪案例中较少的一种类型。

下面是一个例子: - 被告人:小王,15 岁- 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晚上- 地点:某市某公园小王是一个未成年人,他经常在公园里游荡。

那天晚上,他看到一个年轻的女孩在公园里散步。

他向女孩提出了一些不适当的建议,然后对她进行了性骚扰。

女孩试图逃跑,但小王追赶她并对她进行了更多的性骚扰。

最终,小王被逮捕并被指控犯有性骚扰罪。

这些青少年犯罪案例提醒我们,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和诱惑的时期。

如果我们能够关注他们的行为,及时给予教育和指导,也许这些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问题中的一大隐患,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和家庭教育方式的改变,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逐渐年轻化和多样化的趋势。

以下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展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典型表现,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未成年人盗窃案。

小明,17岁,家境贫寒,父母离异,长期由奶奶独自抚养。

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小明在学校成绩不理想,缺乏自信和自尊心。

在一次偶然机会下,小明结识了一伙青少年犯罪团伙,他们经常在放学后聚集在一起,进行盗窃活动。

小明受到团伙成员的影响,也参与到了盗窃行为中。

在一次盗窃行动中,小明被抓获归案,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未成年人吸毒案。

小红,15岁,家境优渥,但父母长期在外忙于工作,缺乏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小红在学校成绩优秀,但因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她逐渐迷失了自己。

在一次校外活动中,小红结识了一些吸毒的同龄人,她受到他们的诱导和影响,开始接触毒品。

渐渐地,小红沉迷于毒品之中,甚至因此产生了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案例三,未成年人暴力伤人案。

小刚,16岁,性格孤僻,长期受到同龄人的欺凌和排斥。

在一次校园冲突中,小刚因受到同学的侮辱和挑衅,失去了理智,持刀对对方进行了暴力伤害。

这一举动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也给小刚自己的未来蒙上了阴影。

这些案例反映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普遍特点,家庭教育不善、心理问题、社会环境影响等。

面对这些问题,社会应该重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加强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提高对青少年的关爱和关注。

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健康成长,远离违法犯罪的泥沼。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以下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原因。

案例一,盗窃案。

小明,17岁,家境贫寒,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家庭关爱。

小明因经济困难,常常感到自卑和无助。

在同学的怂恿下,他开始盗窃邻居家的财物。

最终被警方抓获,面临法律制裁。

案例二,校园欺凌案。

小红,15岁,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一直不理想。

她在学校遭受同学的欺凌和歧视,心理受到极大伤害。

在一次校园冲突中,她失控地对欺凌她的同学进行了暴力报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案例三,网络诈骗案。

小李,16岁,沉迷于网络游戏和虚拟世界,对现实生活失去了兴趣。

他接触到了一些不法分子,被利诱参与网络诈骗活动。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成为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的参与者,最终被警方侦破。

这些案例反映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种表现形式和原因。

首先,家庭环境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

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容易让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学校欺凌、网络诈骗等社会问题的存在,容易让青少年受到负面影响,产生不良行为。

再者,青少年自身心理健康问题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对于自我认知、情绪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困惑和困扰,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指导,就容易产生极端行为。

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包括加强家庭教育,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学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支持体系。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未成年犯罪案例

未成年犯罪案例

未成年犯罪案例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行为。

未成年犯罪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以下将列举一些未成年犯罪案例,以警示社会,引起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关爱。

案例一,未成年人抢劫案。

小明,15岁,因家庭贫困辍学,长期在街头游荡。

一日,小明在街上偶遇一位老人,老人手提包中装有一笔辛苦钱。

小明趁老人不备,抢走老人手提包,逃之夭夭。

警方迅速介入,将小明抓获,最终小明被判处少年感化教育。

案例二,未成年人吸毒案。

小红,17岁,因受不良环境影响,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

在一次聚众吸毒行为中,小红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小红的父母长期忽视对她的教育和管教,导致了她的堕落。

小红在接受法律制裁后,接受了戒毒康复治疗。

案例三,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

小李,16岁,因迷恋网络游戏,沉迷于虚拟世界。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结识了一位自称是游戏高手的网友。

网友利用小李的好奇心和天真信任,骗取了小李家中的存款。

小李在被骗后,向警方报案,并最终揭露了网络诈骗的真相。

案例四,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

小王,14岁,因性格孤僻,长期遭受同学的欺凌。

在一次校园冲突中,小王失控,持刀伤害了欺凌他的同学。

案发后,小王被学校劝导,接受了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最终被改造成为一个懂得尊重和自我保护的未成年人。

以上案例反映了未成年犯罪的多种形式和原因,其中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关爱等因素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努力,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五例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五例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7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3月,张某因家中贫困,萌生盗窃的念头。

某日,张某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窃得现金3000元、手机一部。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因家庭贫困而走上盗窃的道路,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家庭贫困、教育缺失、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年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二、案例二: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6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4月,李某与同学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相约在某广场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最终导致斗殴事件,造成他人受伤。

这反映出未成年人冲动、不计后果的性格特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年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三、案例三:未成年人强奸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男,15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5月,赵某利用同学小芳(女,14岁)年幼无知,采取欺骗手段,将其强奸。

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鉴于赵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创作者:别如克*青少年犯罪案例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

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

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

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坑爹”少年仅十五岁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23日11时许,在15岁男孩何某的提议下,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伙同何某,使用孙某的手机,以何某安全受威胁为由,向何某父亲发送多条恐吓短信,索要人民币两万元,并让其将款汇入孙某的银行卡内。

何某之父随即报警。

孙某与何某在本市北辰区一银行门口查询汇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少年为帮哥们出气用铁棍打伤3人未满18岁的中学生刘强(化名)为帮哥们儿出气,伙同他人用铁棍殴打3名陌生人,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

东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夜里,刘强与张某、骆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外聚会,后骆某得知自己的女友在麦当劳餐厅内被陌生男子搭讪。

次日凌晨零时许,骆某纠集张某、刘强等人持铁棍、木棍殴打受害人大明(化名)等3人。

大明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等,鉴定为重伤;另两人为轻微伤。

刘强等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得知,大明及两名朋友之所以搭讪陌生人,是因为打赌,事发当晚他们打赌:如果谁能让陌生人给自己买吃的就算赢,输的人请赢的人吃饭。

大明搭讪一个下楼女孩,离开餐厅时被一群人用铁棍殴打。

东城法院认为,刘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涉案时未成年两凶手被判无期3月6日,合肥市中院对逍遥津公园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惠某和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以及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696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2010年8月10日下午,惠某和李某在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公园与被害人阳阳(化名)相识,双方相约当晚再次见面。

因两被告人认为阳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遂预谋抢劫其钱财并选定作案地点。

当日21时许,惠某和李某将阳阳带至逍遥津公园西边偏僻处,趁阳阳趴在石桌上睡觉之际,惠某用砖头猛击其头部数下,并伙同李某用手掐住阳阳的颈部,致阳阳丧失反抗能力。

随后,惠某和李某将阳阳抬至案发地南侧的小土坡上,轮流翻找阳阳财物。

其间,惠某和李某相继对阳阳实施了奸淫行为。

为毁灭罪证,惠某和李某将阳阳推入附近小河,将其身体强行按入水中直至停止挣扎后离去。

因两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两少年欲进学校打球遭阻将门卫刺死被判刑被告人区某和杨某都是未成年人,两人本应有着美好的青春时光,却因自己的冲动和无知要在监狱里度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区某、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区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2月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区某、杨某到平南县某镇二中门口欲进入学校球场打球,遭到学校门卫唐某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区某、杨某就对唐某拳打脚踢,唐某用木棍反抗,二被告人见状,继续对唐某拳打脚踢。

被告人区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唐某的左大腿等处,将唐某刺伤后,两人潜逃。

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唐某系左动静脉受锐器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区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达成一次性赔偿3万元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人唐某对被告人区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区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区某用刀捅伤唐某左动静脉,是致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杨某未持凶器致伤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区某、杨某犯罪时还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区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漳平一少年网上说“狠话”被处罚3月14日,漳平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合作战,查处一起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近日,有人在漳平某帖吧上发布了一则题为《组队炸了交警大队要不要?》的帖子。

接到报告后,漳平警方立即组织网安大队、菁城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调查。

经过认真排查,民警很快将发帖人林某(男,17岁,漳平市人)找到。

经查,林某系因对公安机关的交通纠违不满,一时冲动就在某贴吧上以网名为“BY醉生又梦死|”编造了一则扬言爆炸的帖子,并无真正实施爆炸的意图和行为。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林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其在网上发帖扬言实施爆炸的社会危害性。

鉴于林某系未成年人,且该网帖影响范围尚小,漳平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林某的行为依法处以治安罚款处罚。

在此,警方表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蓄意编造并传播爆炸等恐怖信息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青少年犯罪团伙盗窃抢夺主犯屡教不改获刑5年2013年11月19日 10:26 来源:西安晚报参与互动(0)0 因沉迷网络,一青少年犯罪团伙盗窃摩托车为作案工具,进入多家商店抢夺高档香烟销赃后挥霍。

近日,经商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抢夺罪判处因强奸尚在缓刑期内的主犯康某有期徒刑5年,并对刘某、余某、魏某分别判处缓刑和拘役。

今年1月某天中午,犯罪嫌疑人康某让龚某(15岁)将在龚家吃饭的张某的摩托车钥匙从卫生间窗户递出,康某偷偷配制后将张某一辆价值8063元的踏板摩托车盗走,随后康某等人骑该车在商南县城踩点。

1月22日晚,康某和龚某发现县城洪桥对面的好望角商店地处偏僻,且仅有一女店主在内,康某遂以到亲戚家送礼需买高档香烟为由进店试探,摸清情况后康某联系刘某到商店附近。

20时许,康某与刘某到店内假装买烟,并要求店主再拿两瓶6年西凤,趁店主转身拿酒之际,二人迅速拿起两条价值800元的苏烟冲出商店,龚某骑摩托车接应二人后一起逃离现场。

当晚,龚某到一批发部将所抢香烟低价处理,得赃款720元。

初次得手后康某便纠集刘某、余某、魏某等人组成团伙开始肆意作案,在短短1个月内接连抢夺8次,抢夺数额达11674元。

法拘禁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2008年11月14日,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抗X(未成年人)所犯的非法拘禁罪进行刑事辩护。

该所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办案律师立即办理了有关的法律手续,并前往检察院办案检查官处递交了为犯罪嫌疑人抗X进行法律援助的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抗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办案律师从有关的案卷材料和犯罪嫌疑人抗X 的起诉意见书中获悉,2008年9月27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相X、张XX、抗X等六人,以受害人韩X欠张XX2300元为由,将受害人韩X从XX东路XXX网吧,挟持到本市XX村XXX招待所709房间。

对受害人韩X 殴打、恐吓、威胁,并让韩X给其女朋友刘XX多次打电话,索要2万元赎金。

2008年10月1日上午8时许,韩X女朋友刘XX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男朋友韩X被人非法拘禁。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在本市XX村XXX 招待所709房间将受害人韩X解救,并当场将犯罪嫌疑人相X、张XX、抗X等三人抓获,另三人在逃。

按照《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有关的案卷材料中,犯罪嫌疑人抗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

在随后法院对该案被告人相X、张XX、抗X等三人所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一、本案被告人抗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抗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创作者:别如克*三、本案被告人抗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四、本案被告人抗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