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悖论原理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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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悖论宇宙的决定性还是随机性

拉普拉斯悖论宇宙的决定性还是随机性

拉普拉斯悖论宇宙的决定性还是随机性拉普拉斯悖论是关于宇宙决定性与随机性的哲学问题,它涉及到对宇宙中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是否存在预定的未来的思考。

本文将探讨拉普拉斯悖论,讨论宇宙是否是被事先决定的,还是存在着随机性。

一、拉普拉斯悖论的介绍拉普拉斯悖论由法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拉普拉斯在18世纪提出。

他认为,如果在一个给定的时刻我们知道了宇宙中所有的粒子位置和运动方向,那么我们就可以准确地预测未来的一切事件。

他将这个观点称为“拉普拉斯之妖”,意味着只要我们拥有足够的信息,我们就能知道一切。

二、决定性的观点决定性观点认为宇宙是按照事先规定的原因和规律运行的。

根据这个观点,宇宙中的每一个事件都有固定的因果关系,并且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进行预测。

这种观点认为人类只是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理解宇宙的运行机制,但它从根本上是可预测的。

支持决定性观点的一个实例是牛顿力学。

牛顿力学可以准确地描述运动物体的轨迹和速度,并且是可预测的。

这表明宇宙中的某些方面是可以被事先决定的。

三、随机性的观点随机性观点认为宇宙中的事件是随机发生的,并且不存在事先的规律性。

根据这个观点,无论我们拥有多少信息,都无法预测未来的某些事件发生的方式。

支持随机性观点的一个实例是量子力学。

量子力学描述微观领域的物质和粒子,其中的事件被认为是随机的。

量子力学中的不确定性原理表明,我们无法准确地同时确定一个粒子的位置和动量。

四、决定性与随机性的结合决定性与随机性并不完全矛盾,它们可以在宇宙的不同层面上同时存在。

在宏观层面上,我们可能会观察到一些决定性的规律,比如行星运动的预测。

但在微观层面上,量子力学的随机性就显示出更明显的特征。

五、观点的主观性与科学的限制对于拉普拉斯悖论的讨论,观点主观性和科学的限制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观点主观性意味着每个人对决定性和随机性的理解和认知都可能存在差异。

科学的限制则是由于现有的科学技术和方法的局限性,我们还无法从根本上确定宇宙的本质。

费尔米悖论

费尔米悖论

费尔米悖论(原创版)目录1.费尔米悖论的定义与背景2.费尔米悖论的提出者及其观点3.费尔米悖论的逻辑推理过程4.费尔米悖论的解决方法与争议5.费尔米悖论的启示与影响正文1.费尔米悖论的定义与背景费尔米悖论,又称费米矛盾,是由美国物理学家恩里科·费尔米在 20 世纪 50 年代提出的一个科学悖论。

他当时在研究宇宙射线时发现,在能量高于一定值时,宇宙射线中的粒子数量应该随着能量的增加而减少。

然而,实际观测到的数据却与这一理论相悖,呈现出一种异常的增加趋势。

费尔米悖论的提出,引发了科学家们对宇宙射线起源和宇宙中粒子物理的深入研究。

2.费尔米悖论的提出者及其观点恩里科·费尔米是一位杰出的物理学家,他在原子核物理和粒子物理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

费尔米悖论是他在研究宇宙射线时偶然发现的,他本人对此也感到十分困惑。

费尔米悖论的提出,使他成为 20 世纪物理学界的一位传奇人物。

3.费尔米悖论的逻辑推理过程费尔米悖论的逻辑推理过程主要基于对宇宙射线中粒子能量的观测。

根据当时的理论,宇宙射线中的粒子能量越高,其数量应该越少。

然而,实际观测到的数据却呈现出一种异常的增加趋势。

这种矛盾的现象引发了费尔米的思考,并最终提出了费尔米悖论。

4.费尔米悖论的解决方法与争议费尔米悖论的提出引发了物理学界的广泛关注。

许多科学家试图解决这一悖论,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法。

然而,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争议,没有达成共识。

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科学家们发现了一种新的粒子——中微子,它具有特殊的性质,能够解释费尔米悖论。

然而,这一解释也并非毫无争议,仍有许多科学家在继续研究。

5.费尔米悖论的启示与影响费尔米悖论的提出和解决,对科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使人们意识到,自然界中可能存在我们尚未发现的粒子或现象,而科学研究需要不断探索和质疑。

张无说谈:“悖论”不是一个荒谬的东西.修改doc

张无说谈:“悖论”不是一个荒谬的东西.修改doc

张无说谈“宇宙悖论原理”:“悖论”不是一个荒谬的东西
“悖论”是一个外来的哲学用词,简单说就是“自相矛盾”的代名词。

在西方逻辑学中,原指逻辑关系中遇到的神奇的、不合常理、令人无法理解的自相矛盾现象,并没有明确的褒贬之意。

然而,中国古代的“悖”字,则具有悖谬、荒谬、混乱、谬论的含义,也就是说中国人意识中的“悖”字是完全贬义的。

这也带来了翻译“悖论”这个词语时的困难和混淆,甚至有人直接将悖论定义成为“错误的理论”。

另外一方面,整个人类世界曾经对于“自相矛盾”的自然关系和现象基本上是持否定和不予接受态度的。

这是因为根据传统“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A≠B,凡是自相矛盾的东西,我们人类都在极力地避免、排斥和消除。

这也就更加深了人们对于“悖论”一词的曲解。

(新次元能量画《乾皇金贵》作者:林耕进台湾)
随着“宇宙悖论原理”问世,“自相矛盾——悖论”被视为宇宙事物的本质关系属性。

因为我们总是以“总体同一性”的角度来认识宇宙本身的。

包含着一切不矛盾(不悖论)的总体性宇宙同时也包含着无穷无尽的矛盾(悖论)关系,因此必然形成宇宙自身的自相矛
盾——悖论关系。

“悖论”并不是一个荒谬的东西,悖论不是谬论!。

什么是悖论?

什么是悖论?

什么是悖论?
当我们讨论悖论时,我们指的是一个陈述或情况,其中包含自相矛盾的元素或
无法同时成立的观点。

悖论经常引发困惑和混乱,因为它们违反了我们对逻辑
和常识的直觉理解。

悖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们的思考,他们试图探索宇宙和人类存在
的本质。

其中最著名的悖论之一是“伊壁鸠鲁悖论”,由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
提出。

这个悖论的陈述是:“如果神存在,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苦难和不公正?如果神不存在,那么为什么有道德和正义?”这个问题暗示了神的存在与人类经
历的苦难之间的矛盾。

悖论通常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分析和解决。

我们可以使用逻辑原则和推理规则
来评估悖论的合理性。

例如,在伊壁鸠鲁悖论中,我们可以通过思考神的定义
和苦难的存在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可能会发现,神的定义可能与我们对苦难
的理解不一致,或者我们对苦难的理解可能是有限的。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得
出结论,这个悖论可能是基于我们对神和苦难的理解上的误解或限制。

除了伊壁鸠鲁悖论,还有其他许多著名的悖论,如“巴塞尔悖论”、“罗素悖论”和“莹白悖论”。

这些悖论都涉及到逻辑、数学和哲学等领域,并且激发了许多学
者和哲学家的思考。

总结来说,悖论是一种包含自相矛盾或无法同时成立的观点或陈述。

通过运用
逻辑推理和思考,我们可以解析和理解悖论,并且探索其中的逻辑和哲学问题。

悖论相关知识点总结高中

悖论相关知识点总结高中

悖论相关知识点总结高中一、悖论的概念和特点悖论(Paradox)一词源自希腊语“para”(反对)和“doxa”(意见),意为“反常的意见”。

悖论是指一种自相矛盾的现象或论证形式,它在逻辑上无法成立,而且通常是深奥而难以理解的。

悖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自相矛盾:悖论的论证过程中常常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即前提和结论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冲突,无法得出合理的结论。

2. 深奥难解:悖论往往涉及到深刻的逻辑思考和哲学思考,需要对相关知识有较高的理解和掌握;有些悖论之所以称为悖论,是因为其背后蕴含着某种深刻而难以理解的哲学命题。

3. 对逻辑推理的挑战:悖论的出现挑战了人们对于逻辑推理的认知,使人们重新审视逻辑原理和常识的适用性,从而推动了逻辑学领域的发展。

4. 吸引人的兴趣:悖论常常具有一种神秘和迷惑人的魅力,吸引着人们对于其深层含义的探索和思考。

二、著名的悖论1. 赫拉克利特悖论: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你无法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这一命题意味着世间万物都在不断变化,河流水流不息,永远不可能是同一条河流。

2. 赛德阿比尔悖论:赛德阿比尔悖论是一个涉及概率和逻辑的悖论,即在一个村庄中,有一个男人声称他是这个村庄中唯一不说谎的人,这引发了一个悖论:如果他说的是真话,那么他就不是唯一不说谎的人;如果他说的是谎话,那么他依然是唯一不说谎的人。

3. 贝利桶悖论:贝利桶悖论涉及到容积的悖论,即在一个贝利桶中,上半部分装满了水,下半部分装满了油,按理说水和油是不可能混合在一起的,然而现实中却是两者可以混合在一起。

4. 赌徒悖论:赌徒悖论是一个牵涉到概率和赌博的悖论,即一个赌徒在连续多次赢得赌局后由于得意忘形而大把下注,最终导致破产。

5. 贝尔森利特悖论:贝尔森利特悖论是一个涉及到无限集合的悖论,即一个有无穷个元素的集合可以和一个真子集有相同的势(大小)。

三、悖论的意义和影响悖论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于逻辑推理和哲学思考的深刻探讨,对人类认识世界、认识自我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张无说谈 “自相矛盾”是宇宙之魂

张无说谈 “自相矛盾”是宇宙之魂

张无说谈“宇宙悖论原理”:“自相矛盾“是宇宙之魂宇宙事物本质关系属性归根到底就是“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是宇宙之魂!有人问:什么是自相矛盾?通俗回答:每个人一生都在做着自相矛盾的事情。

这怎么可能呢?难道我们呼吸,穿衣、吃饭,出门,走路,上班,挣钱都是自相矛盾的吗?还真如此!试问:我们的呼吸是进是出?每天穿衣还是脱衣?吃饭是入是排?每天出门还是进门?走路迈腿还是收腿(左脚还是右脚)?上班还是下班?挣钱还是花钱?太奇怪了,每一个“不矛盾”的问题都包含着“矛盾”的内涵。

再看大一点的问题。

人类认识宇宙事物可以有如下几个基本概念:不矛盾,矛盾,相互矛盾,自相矛盾。

因此我们可以将宇宙本身看作为“对立体”(比如:正宇宙、反宇宙、多宇宙),也可以看作为“同一体”(比如:“绝对同一宇宙”、“两面一体宇宙”、“一体二相宇宙”),这样就会产生出完全不同的认识结论。

对立体的宇宙包含着各种相互矛盾的对立冲突,同一体宇宙则能够形成自相矛盾的“总体大同和谐”。

将上述两种观察认识再度进行叠加,就会形成自相矛盾的“宇宙总体性观察”。

那么,宇宙究竟是对立体,还是同一体?哪里会有定论呢?已经形成“既对立又同一,既同一又对立”自相矛盾的“总体性”。

一般而言,人类已经习惯地将宇宙视为“同一体”,因此说宇宙是自相矛盾的。

这样的“宇宙同一体”包含了自身同一性和所有的对立性,因此本身成为了自相矛盾的总体。

宇宙正是以无穷无尽的相互矛盾和自相矛盾的对立转化运动不断地达成自身的总体同一性,形成了永恒背反性流变转化的总体同一性“定在”。

于是,宇宙事物成为“魔幻变异”的“永恒存在,又永恒变异”不可思议的东西。

这样的东西以“没有规定性”作为自身的规定性。

因此“没有规定性成为唯一规定性,唯一的规定性是没有规定性”。

这就是“宇宙总体性悖论”!我们怎样才能现实地认识这种关系呢?古往今来,无论圣人还是凡人,大家其实都在做着自相矛盾的事情。

“不在这一边做,就在那一边做”。

悖论分类——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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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的主要形式一、佯谬1、落体佯谬二千多年前,亚里斯多德认为“物体自由下落的速度和物体的重量成正比”。

因此,“物体越重,下落的速度就越快;越轻,物体下落的速度越慢。

”这一观察似乎接近日常生活的事实,因此,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看起来正好与人们的经验相符,所以两千年没有人怀疑过。

但是,如果把它们绑在一起,下落得更快还是更慢?一方面,重量更大,应该落得更快;另一方面,快的物体也可能被慢的物体拖住,没有单独下落快。

这两个推论是相互矛盾的。

这个佯谬被称为“落体佯谬”。

十六世纪,伽利略的推理对亚氏学说提出了挑战。

他的比萨斜塔实验证明:一对同样大小的木球和铅球同时落地,使这个佯悖解套。

自由下落的物体,下落的速度与它的质量没有关系。

它也是惯性定律、自由落体运动定律和广义相对论的一个实验基础。

2、夜黑佯谬1826年由德国业余天文学家奥尔伯斯(W.Olbers)医生提出了“夜黑佯谬”,它指出:如果太空中均匀地分布着无限多的恒星,那么这些星光积累起来,宇宙空间里将处处是光明的,宇宙中任何一点都将感受到无穷大的亮度,地球上也就没有白天黑夜之分,可夜空还是黑的。

这样一个似非而是问题的提出推进了人类对无限宇宙的探索。

爱因斯坦为了消除这种逻辑矛盾,于1917年根据广义相对论原理提出了"有限无界宇宙模型"。

在这个模型里,时间和空间是与物质的存在及运动联系在一起的,时空形态会因物质存在其中而发生弯曲。

1929年,哈勃(E.P.Hubble 1889-1953)对大量的河外星系进行观测,发现它们的光谱线几乎都具有红移,于是得出星系在逃离我们的结论,并总结出星系距离与退行速度成正比的定律,称为哈勃定律。

天文学家由此想到:宇宙是有限的,星系间的距离又在扩大,也就是说宇宙在膨胀。

天文学家又进一步猜想:宇宙在膨胀,那么倒溯回去,宇宙会不会是从一个极小的点开始的。

这促进了现代“大爆炸理论”的诞生。

随着类星体、脉冲星、射电源、红外源、z射线源、3K 背景辐射的发现,人类对宇宙的认识比过去深刻得多了。

张无说谈:什么是宇宙的自相矛盾

张无说谈:什么是宇宙的自相矛盾

张无说谈“宇宙悖论原理”:什么是宇宙的自相矛盾大自然天然具有两种矛盾关系:相互矛盾和自相矛盾。

相互矛盾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自相矛盾是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

相互矛盾可以引发不同事物之间的对立冲突,包括在人类世界引起斗争、革命,甚至“你死我活”的战争。

自相矛盾是同一事物自身“一体两面”“一体二相”的天然依存关系,是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和谐性”矛盾。

那么,自相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表现呢?常人一般会说,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其实,事物同时也是“不矛盾”的。

比如:我们的呼吸就是不矛盾的,没有人会怀疑这一点。

但是若问:呼吸是吸进去,还是呼出来?这样整体性看,呼吸本身(又进又出)就必然是矛盾的了。

由于“呼吸”首先是不矛盾的,但同时又是矛盾的,因此整个呼吸过程就成为“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的了。

一天是白天还是黑夜,人是男人还是女人,骑自行车的脚是踏下去还是提起来,地平线是直线还是曲线,打麻将是赢中输还是输中赢,一只手是手心还是手背,每一件事情有正面就必有反面……这些都是相同的道理。

通过大量分析研究,我们发现任何一个事物皆具有“一体两面”“一体二相”的关系属性,这样就会形成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关系——悖论。

“悖论”其实就是“自相矛盾”的一个代名词。

宇宙悖论原理讲的不仅仅是数千年来人类所发现的许许多多自然悖论现象,更主要阐述的是大自然本身的“逻辑法则体系悖论”,就是采用自然逻辑定理来表述“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相互叠加所形成的逻辑体系本身“一体两面”“一体二相”的自相矛盾关系。

这种“悖论的逻辑法则体系”是宇宙事物的根本性逻辑规定,也是我们认识一切事物全面真相的纲领和指南。

从前,人们根本无法承认“自相矛盾”的合理性。

凡是遇到自相矛盾的东西人类都会本能地认为是违反常理的,是不可理喻、荒谬的,必须予以摒弃排除。

这是因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处在“不矛盾”(A≠B)的确定性认知状态之中的,人们皆可以不矛盾的规定来判断和确认自己身份的唯一性,以及可以清楚地去界定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每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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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这个世界的逻辑基础究竟是什么?这是人类一直想要弄清楚的问题。

第一节不矛盾2300年前,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多种认识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形式逻辑定理,经过后人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形式逻辑“三大定律”。

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包括了“不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

附:1、“不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为真,其中必有一假。

不矛盾律的公式:A≠B,或A不能既是A又是B。

它要求在同议论中不能把两种相互矛盾的属性归于同一对象,即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

只有遵守不矛盾律才能符合人的思维一惯性和不矛盾性,否则就会产生“自相矛盾”。

依据“不矛盾律”,还衍生出了“同一律”和“排中律”。

2、“同一律”: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须和自身保持同一。

A=A。

3、“排中律”: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A或者非A。

总体来说,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共同表述了宇宙一切事物(包括人的思想)皆具有自身的绝对同一性、不矛盾性。

因为只有依据于这样的定律去做认识和判断,才能够与人类日常生活中所面对的各种具体事物的表现属性相互吻合一致。

比如:我们可以按照“不矛盾律”(A≠B)的规定来确认自己身份的唯一性,以及可以清楚地去界定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每一件事情。

因此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在我们的思维认识中建立起一个绝对独立的确定性逻辑原点——矛(或者盾),其核心宗旨就是要证明宇宙一切事物自身拥有的绝对同一性、不矛盾性。

2300年以来,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已经成为了地球人类判断和认识宇宙一切事物的硬性逻辑规定,以至于上升成为了全人类的一种集体意志。

因此在人类的一切日常生活认识中,凡是违反了形式逻辑“三大定律”的事情和认识观念都是不能够接受的,都会被扣上“自相矛盾”的帽子。

因此,基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在人们心目中凡是“自相矛盾”的认识观念和事情都是根本错误的。

第二节矛盾(包括自相矛盾、相互矛盾)但是,宇宙一切事物自身除了具备“不矛盾”的属性之外,还天然具备了“矛盾”对立的属性。

比如:量子既是波又是粒子。

人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宇宙既是整体同一的也是万事万物局部对立的。

另外,还有正与反,黑与白,左与右,前与后,生与死等等相反对立的各种矛盾关系。

因此说,“矛盾”也就像“不矛盾”一样,同样是无处不在的。

在中国古代曾经有一则故事:一位楚国小贩手里拿着一只矛,叫卖道“我的矛是天下最锐利的,可以戳穿任何盾。

”紧接着另一只手又拿起一只盾,叫卖道“我的盾是天下最坚固的,任何矛也不能戳穿它”。

旁边有人说“用你的矛戳你的盾,如何?”于是叫卖者哑然。

这就是著名的“自相矛盾”故事。

另外,若将这一则故事稍作改动成为两个商贩之间的相互对立冲突关系,一个人叫卖矛(是天下最锐利的),另一个人叫卖盾(是天下最坚固的),旁边有人说:你们两人可以比试一下,看谁的武器更厉害?这样就可以形成两个人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

基于上述通俗的描述,矛盾对立关系就可以相应地划分成为“自相矛盾”和“相互矛盾”两种类型。

请注意,自相矛盾是指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相互矛盾是指相反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

日常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拥有两种观察和认识事物的方式:一种是直接认识同一事物自身,另一种则是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直接认识同一事物自身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一旦将矛盾对立的关系纳入到同一事物自身来认识,就会形成这个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关系。

比如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所做的观察中“量子是波,还是粒子?”“人究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宇宙是整体同一的,还是局部对立的?”等等。

值得注意,宇宙事物的这种同时性的“自相矛盾”关系看上去都是一个个“相反或不同关系的总合概念”。

比如:“人”就是男人和女人的总合概念;“物质”就是无机物和有机物的总合概念;“量子”就是波和粒子的总合概念等等。

在这种关系中,每一个总合概念必然同时包含两种相反对立(或不同)的特征、关系、属性、行为于一体。

深入的研究表明,任何一个独立的同一性事物自身都包含着这样的无法消除的自相矛盾关系。

其次,当我们针对两个不同的事物之间的相反对立关系来认识的时候,就会看到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

比如正与反、敌与友、黑与白、冷与热、是与非、上与下、大与小、黑暗与光明、正义与邪恶等等。

这些“相互矛盾”的关系既可以是彼此独立区分开的,但又是相互紧密依存的,每一个前面的概念(比如正)必须依赖于后面的概念(比如反)才能够成立。

正因为如此,所有相互矛盾的关系也都是彼此不可分割开的,是永远并行成立的,是缺一不可的,是一在俱在的。

另外随着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还能够看到,宇宙万事万物的产生和消亡皆是由两种根本性作用力量来推动的:一种是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作用,另一种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可以说宇宙事物除此两种力量之外别无它力)正是由于大自然本身所拥有的这样两种不同的自然作用(力)方式,因此就既能够产生出同一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自相矛盾关系,同时也能够产生出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

总之,无处不在的“不矛盾”属性与无处不在的“矛盾”关系,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宇宙一切事物皆同时具备了两种极为重要的根本属性:不矛盾状态和矛盾关系。

第三节全新的“矛盾对立律”对于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属性,传统的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已经做出了清楚的表述,那么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定律来表述宇宙事物天然具有的“矛盾”对立属性呢?令人遗憾的是,自古以来人类压根就没有提出过一条真正的“矛盾对立律”来。

(特别指出:从前有一些人将“不矛盾律”误称为“矛盾律”,这是一件“搞笑”的事情。

由于“不矛盾律”所定义的是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属性,凡是单一借用“不矛盾律”来解释和定义矛盾对立关系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因此在这里,我们特别给出了全新的“矛盾对立律”。

全新的“矛盾对立律”如下:一、由于矛盾对立关系天然地具有两种形式:相互矛盾,自相矛盾。

因此“矛盾对立律”也包括了“相互矛盾律”和“自相矛盾律”两种形式。

1、“相互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凡确立一个矛,必会出现一个盾;两个相反对立的判断都为真,其中没有一假。

相互矛盾律的公式:A∧B。

A对称于B,或有A必有B。

(注:符号“∧”代表对称、并列、对立的意思。

)(广义的表述:A∧非A。

A对称于非A,或有A必有非A。

)比如:有正就有反。

有黑就有白。

有大就有小。

有矛就有盾。

相互矛盾律就是说,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能够同时肯定,但不能否定其中的一个;因为一旦否定其中的一个,另一个也就不能够成立。

2、“自相矛盾律”是“相互矛盾律”(A∧B)的一个变种。

“自相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做出的相互矛盾的两个判断都为真,其中没有一假。

它要求在同议论中把相互矛盾的不同属性归于同一对象,即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

自相矛盾律的公式:A=B。

A即B,或“既A既B”。

(广义的表述:A=非A。

A即非A,或“既是A又是非A”。

)比如:人既是物质的同时又是精神的。

量子既是波同时又是粒子。

自相矛盾律就是说,对同一事物“既是这样又是那样”的属性、关系、行为能够同时肯定,但不能否定其中的一个方面,因为一旦否定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也就不能够成立。

“矛盾对立律”(包括“相互矛盾律”、“自相矛盾律”)的含义就是说“一切事物总是矛盾对立的”,矛盾是一切事物本身的必然属性,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可以称为“失去矛盾”。

(简单地看,一旦把矛盾对立律用于表述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就能够得到相互矛盾律,而把矛盾对立律用于表述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关系就能够得到自相矛盾律。

)依据“矛盾对立律”,还衍生出了“不同一律”和“不排中律”。

二、“不同一律”:不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同的思想能够和自身保持同一。

A 是非A。

(或者,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可以和自身保持不同一。

A≠A)。

比如:物质是指无机物同时也是指有机物。

人是指男人同时也是指女人。

三、“不排中律”:不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而必然同真。

A又非A,“既A既B”。

比如:既有上又有下。

既有冷又有热。

既有生物又有非生物。

以上“矛盾对立律”、“不同一律”、“不排中律”是与传统形式逻辑“三大定律”相反对立的逻辑定律。

第四节“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平行并列我们已经看到,在宇宙事物的逻辑定律关系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是两条完全相反对立的定律。

今天在我们眼中,两条定律皆是符合于宇宙事物本身天然固有属性的,两条定律之间没有先后之分,是平行并列的同时性存在关系。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一个让人从前无法想象的情况发生了。

一旦人们想要全面完备地认识清楚宇宙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时,“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所各自规定的相反对立属性和关系就会同时并列地呈现出来。

于是,任何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就变成了令人吃惊的“既是不矛盾律的,同时又是矛盾对立律的”!由于这样的属性和关系是普遍性的,也就是说,宇宙以及一切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皆同时具备了“不矛盾和矛盾”的双重特征。

附:“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的交互融合关系“不矛盾律”也可以正、反两用,首先可以由“不矛盾律”定义出一个正方事物,再由“不矛盾律”定义出另一个反方事物,两者之间就可以形成“矛盾对立”的关系。

正是这样,“不矛盾律”就可以被视为“矛盾对立律”的正或者反的单独构件;反之,“矛盾对立律”也可以被视为“不矛盾律”的正反相合。

也就是说,“矛盾对立律”必然依赖于“不矛盾律”,“不矛盾律”一旦正、反两用就能构建起“矛盾对立律”;同时,“不矛盾律”也可以由“矛盾对立律”来产生,一旦将“矛盾对立律”进行拆解,就可以得到两条相反对立的“不矛盾律”。

因此说“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相互依存的、不可分离、无法割裂的。

第五节宇宙逻辑新的“三大基本定律”由于宇宙事物的矛盾对立关系具有两种形式:自相矛盾,相互矛盾。

因此宇宙事物的不矛盾状态也同样具有两种形式:不自相矛盾,不相互矛盾。

(这是由于自然对称性所决定的)经过分析发现,不自相矛盾(A≠B)和不相互矛盾(A或者B)这两种不矛盾形式,其实可以采用同一条逻辑定律公式A≠B来进行表述;也就是说,不矛盾律的公式A≠B可以同时表述不自相矛盾和不相互矛盾两种不矛盾形式。

(“同一律”、“排中律”的基本含义也大体与此相似,因此可以暂时省略不用。

)另外,相互矛盾的表述公式是A∧B(A对称于B)。

自相矛盾的表述公式是A=B。

综上所述,针对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形式和矛盾关系的逻辑定律表述公式可以简化为以下三条:不矛盾律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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