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障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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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黄南州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 词 :环 境 执 法

环境监 管
考 核机 - , q

环 境 我 州环 境 执法 部 门以 日常 执 法 监 管 为基 础 , 以集 中式 执 法检查 活动 为 手段 ,在 促进 经济 社会 可持 续 发 展 中发 挥了 一定 的作 用 。但 随着环 境保护 工作 的深入开展 , 有限 的环 境执 法能 力无 法满 足 日益繁 重 的环 境执 法工 作 需 要 。在执 法活 动 中还存 在着 诸 多问题 ,与当 前环 境管 理 的 要求 不相适应 。具体 表现在 : 1 境执法 人 员紧 缺 ,整体 素质不 高 . 环 按 照国 家标 准化 建设要 求 州级 环境 监 察机 构人 数 达 到 2 — 0人 ,目前 黄 南 州环 境监 理 站核 定编 制 7名 ;四县 环 03 保局 与林 业局 合 署办公 ,只设环 境监 察 大队 ,无环 境 监测 机构 。全州共有 环境 监察人 员 2 7名 ,均属于 事业编 制 ,无 行政 编 制 。乡镇 一级无 环保 机 构 、无人 员配 备 。我 州现 有 环境 执 法人 员的 学历 普遍 较高 ,但 学环 保专 业 的只 占总 人 数 的 l %;学法律 专业 占总 人数 的 74 1 .%;非 专业 、函授 类 文凭 占绝大 多数 ,缺 乏专 业技术人才 。 2环 境执 法责任机 制 尚未 建立 . 环 境保 护部 门受 同级 政府 的 直接 领 导 ,领导 的 干预 成 为环 境行 政 执法 中不 易超越 的障碍 。如 :为 了增 加地 方 财 政收 入 ,少 数领 导过分 强 调经 济发 展 ,重经 济利 益 、轻 环 境保 护 ,甚至 引进 一些 有能 耗 高 、污染 重的 项 目,严 重 影 响 了环境行 政机关 的执法 活动 。 3环 境执 法能 力建设滞后 . 环保部 门办 公 条件 普遍 较差 ,个 别 县靠 租房 办 公 ,无 固定办 公场 所 。如州 环境 监理 站 只有 5 O平方 米 的办公 室 , 人均 占有面 积 7平方米 ;四县 环境 监察 大 队共有 办 公面 积 9 0平 方米 ,人 均 占有面 积 45平 方米 。近 几年 ,国 家为 州 . 县 环保 执法 机构 配 备了 一批环 保监 测 设备 ,但 因无 办公 场 所 ,不 能正 常运 用 。由于 没有 专 门的办 案经 费 ,难 以保 证 正常 工作 的运转 。 4公 众 的环境法律 意识不 强 . 目前 ,黄 南州公 众 的环 境法 制 意识 和环 境 知识 水平 还 都处 于 较低 的水 平 ,环境 道德 意识 较 弱 。造 成 这种 公众 环 境 法律 意识 普遍 较 差的 原 因很 多 ,但 最主要 的 一点 是 大多 数 人没 有享 受 到环 境资 源的 直接 利益 ,不 能形 成正 确 的环 境 价值观和 守法 的 自觉性 。 5环境执 法体制 不顺 . 由 于各 环 境行 政 机 关 的执 法 职责 范 围 划 分不 够 明 确 , 导 致 了环境 执法 的 混乱 ,严 重影 响 了基层 环境 保护 行政 执 法 机关依 法行政 的实施 。

环境执法障碍及其解决途径

环境执法障碍及其解决途径
Ke wo d e i n na no c me to sa l; e o s li gwa s y r s nvr me t e f re n; b tce r a n; ovn y o l s
目前 , 强对 环 境 、 加 资源 的保 护 , 求人 类与 环 境 的 协 以 调发 展成 为 一种 必然 的选 择 。 实现 这 一 目的 , 须将 环境 要 必 保护 法 制化 。 我国环 境保 护 工作 起 步较晚 , 所面 临 的环 境保 护任 务 十分 艰巨 。 种状 况 不仅 给环 境执 法带 来 了难 度 , 这 而
强 的依 赖政 府特 征 . 我 国部 分地 方政 府 。 别 是基 层 地方 而 特 政府 , 乏 正 确 的政 绩 观 , 经 济 、 环 保 , 面 强 调 G P 缺 重 轻 片 D 增长 与 招商 弓1 , 资 忽视 环境 保 护工 作 。 是公 众 参与 程度 很 二
问题过程 中 , 环境 执法 是一 个不 容忽 视 的重要环 节 。 环 境执 法 也叫环 境 保护 执法 , 是指 对环 境 法规 的 适 用 ,
1 环 境 执 法 概 述
低 。 环 境 保 护 法 》 定 , 切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保 护 环 境 的 《 规 一
义 务 , 有 权 对 污 染 破 坏 环 境 者 进 行 检 举 和 控 告 。 目前 并 而
即贯 彻实 施 。 是一 个综 合性 的执 法 系统 , 括 环境 司法执 它 包 法和 环 境行 政 执 法 。 境 行政 执 法 是 指环 境 行 政机 关根 据 环 法 律授 权 , 实施 环 境监 督检 查 , 依照 法 定程 序执 行 或适 用 并 环 境 法律 法 规 。 直接 强 制 地影 响 行政 相 对 人 权 利和 义 务 的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的基本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遇到不手段。

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

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执法既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

目前,行政执法中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1、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

造成行政相对23存在,1、外界干扰导致执法不公。

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对执法的公正带来一些干扰;同时社会上的人情关系、横向联系也会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2、执法主、客体不同导致执法不公。

由于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地方,不同的执法主体会按照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

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

如对于外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员等处罚有差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

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环境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环境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环境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环境行政管理在我国历来是以地方为单位进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当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现状总是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探究环境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可以改善和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对策环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国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相关部门的部署下,对地方、部门、企业等组织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相互利益和关系协调。

因为牵涉的主体较多,所以,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成为核心部分,因为不同的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在环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辖区对当地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的管理体制。

这种体制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看重的。

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参与环境管理。

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部署,可以将我国相对薄弱的管理手段与贫乏的自然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

所以在环境行政管理建设的工作中,这样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来。

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门松散、区域保护、条块分割的现象加重。

这样就为实际的管理带了了较大的阻力。

1.区域为主,中央地方两差异中央政府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因而成为基本国策。

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与提高都是国家环境的改善与提高。

所以并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则立场完全不同。

例如当地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一定是在当地发生作用,很可能是邻近区域获得的效益比当地还要大。

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直接导致地区环境的保护陷入停滞状态,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超过对于环境的保护。

这就是因为治理的立场不同带来的具体行为实施上的差异。

再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有应对行为以不伤害地方经济利益为核心,地方可以接受中央的指导,而不是领导,这就使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流于形式。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治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而基层环境执法难题也成为了阻碍环境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基层环境执法为什么难?这其中的成因有哪些?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1. 政策法规不够明确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法规的具体执行标准和操作指南不够明确的问题。

尤其是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环境执法人员对于具体执法标准和程序的把握不够确切,使得环境执法难以有效实施。

2. 资源投入不足基层环境保护部门人手不足、技术装备不足、经费不足,导致执法难度大大增加。

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环境执法资源更加匮乏,环境执法难度更大。

3. 执法过程中的阻力在某些地方和单位,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遭到一些阻力,包括上级政府部门的干预、企业单位的阻挠、涉案人员的威胁等。

这些阻力对基层环境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障碍。

4. 执法执纪不严一些环境执法人员可能因为缺乏执法意识,或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不当行为,使得环境执法变得不严不正,导致了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以上就是基层环境执法难的一些主要成因。

了解了这些成因之后,我们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寻求解决的对策。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传力度,明确相关法规的执行标准,为基层环境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应当建立健全具体的执法操作指南,为环境执法人员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使得环境执法的操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政府在基层环境执法方面应当加大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改善技术装备、增加经费保障等方面。

应当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环境执法资源进行倾斜,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执法支持。

3.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的环境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加强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纪律教育,严禁和纠正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不当行为。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折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折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陈忠华【内容摘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决定的。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80%的法律法规要由行政机关去实施,世贸组织的规则95%是约束政府的。

所以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目前由于我国执法制度、执法认识、执法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行政执法方面存在规范行为混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等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改革行政执法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净化改善执法环境,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党的十六大,描绘了二十一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这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决定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要求。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80%的法律法规要由行政机关去实施,世贸组织的规则95%是约束政府的。

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公众权益的平衡与保障的影响最明显。

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七十年代初,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对立法方面的要求,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对守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要求,也是当今法治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WTO要求有差距。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行政规范行为混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具体表现在:(1)行政立法不规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风气浓厚,对相对人利益缺乏保护措施,对行政主体缺乏控制措施,缺乏制定程序,特别涉及行政处罚的规章混乱,无权和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乱设处罚;(2)执法随意性;(3)执法无序;(4)处罚不到位,行政管理不到位,执法不到位,处罚力度弱,抑制不了违法行为,社会公共秩序得不到维护,有些人无安全感;(5)有些行政部门行政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互相推诿,彼此争权夺利,违法现象蔓延,无人查究,超权执法,滥施处罚,或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或适用法律不当,处罚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或不依法履行职责;(6)执法受经济利益驱动,以执法权力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益;(7)执法处罚缺乏监督机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情枉法及贪污受贿者得不到彻底追究与纠正。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分析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保环境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各项法律的活动。

它要求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法律前提。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作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2)有法必依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行政执法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行政执法的关键。

(4)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而环境执法就是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上述各项法律的活动,属行政执法的范畴,其内涵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控制、现场监察、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它同样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无期”治理,此种情况造成治理达标效率低,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等。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发布时间:2022-08-05T02:04:14.993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6期作者:梁晓霞[导读] 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吉林松原 138000摘要: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关键部分,针对在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后所面临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整合自身业务流程,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策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积极促进建立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性、稳定性机制,有利于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一线执法力量,使环境行政执法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发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1.1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具备针对性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学科,并且所涉及面较广,因此,其执法范围的明确性是保障各项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对具体的执法范围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该意见只是强调了生态保护执法的具体概念,对实际执法工作的范围缺乏针对性规定。

简单来讲,矿藏、海洋、土地、自然保护区域、森林、湿地、草此不难看出,这些自然生态环境都是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执法项目,因此在实践的执法工作中,难免会面临着执法边界不够明确的困境,这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有效性造成巨大的影响。

例如相关机构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后,由于执法职权不够明确的关系,因而无法正面、严厉地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导致该类问题不断衍生。

1.2执法体制机制待健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以后,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 不是独立行政机关, 不能实施行政强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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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障碍和对策
发表时间:2019-08-05T16:17:51.8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作者:李何[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创新,我国的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环境保护这项工作开展的十分迅速,各个部门严格把关,各个级别机关设置层层关卡等等,从种种迹象表明,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正在大大加大。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江苏淮安 2231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创新,我国的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环境保护这项工作开展的十分迅速,各个部门严格把关,各个级别机关设置层层关卡等等,从种种迹象表明,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正在大大加大。

但是,由于我国保护环境的意识觉醒的太晚,虽然有心,但是力量不够,所以,执法难度很大。

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障碍,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积极性;障碍;执法力度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公民的民主权利提升,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乃至全球所关注的重点。

当然,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等因素已经不允许我们再继续忽视这个问题了。

希望通过本次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足与障碍,找到正确的保护环境的对策,对症下药。

一、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障碍
1.1政策的不完善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国务院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执行对环境的保护作用的相关规定。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自己当地的环境气候,因地制宜,所以说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执行的是多层次,多特点的管理体系。

这种管理体系有优势也有劣势,在这种体系下各地可以根据自己当地气候因素不同继而调整相应的政策,这种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但是,如果当地政府改善制度不到位,就会导致管理难度系数大大增加,并且不利于集中执法,统一执法,甚至会造成执法的混乱。

环保部门需要拥有各项环保执法权力并执行,还要对其他部门的环保执法进行整体的规划调整,由于其他部门对于环保部门并不是很了解,加之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大,所以环保部门制度及权利的执行有很大困难。

并且还有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问题是法律并没有给环保部门有力的强制执法的手段,特别是没有类似其它部门那样的扣押、没收、冻结等手段,这就导致环保部门的制度保障方面无法落实,同时执法难度也大大提高。

1.2执法对象的变化
由于执法的对象多变分散,导致环保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大大提高,同时要求环保部门要对本身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那么具体的改革措施有什么呢?对于执法对象多元化的现象,一定要明确界定好执法对象与主体之间的关系。

执法对象与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执法对象配合执法主体的工作,执法主体才能将执法对象的发展调节的更加完善。

除此之外,一定要明确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的,用以保护好执法对象的利益。

环保部门作为一个新兴的执法主体,其根基还不是很稳定,所以一定要赢得民心,对执法对象进行制度改革或者企业管理等方面时,一定要保护其利益关系,这样,执法主体才能将工作扎实推进。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发展变化
追其根本,我国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视对环境的保护问题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确实让国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之带来的是水污染严重、化工企业排放废气、臭氧层破洞等环境问题,这时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发展社会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所以我国在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从颁布法律法规以来,各地方政府一直严格执行,中央政府也加大监督力度,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努力,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重点问题,改善环境的相关制度也制定了很多,全国人民期望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已经成为一个不容改变的事实。

但是社会公众一般只注重提高执法的效率,扩大影响,而不注重实施之后的效果,所以这些工作还是要踏实的一步步推进,不然我国环保执法难的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解决对策
3.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环保执法
如果一个国家的相关政策不落实,那么这方面的发展就无法得到保障,或者政府监管不力,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也会使其无法立足。

所以说国家应该尽快修订环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统一环保执法,将管理集中化。

3.2完善法律责任
国家由于对环保部门没有给予一些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导致环保部门在执法时有很大的困难。

所以要对环保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条款均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和处罚规定,使其执法有保障,有规律,当我们将应有的政策制度摆到台面上,公民就会主动或被动的形成环保意识,养成环保的习惯,久而久之,环保部门工作难推进的问题就得到解决了。

3.3明确执法主体之间的主被动关系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所以只依靠环保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来治理环境,使环境得到改善是很困难的,所以必须动员社会一切力量一起努力,俗话说人多力量大,只要我们心往一块儿使,再配合着环保部门相关制度的出台。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分不清主次,不听从环保执法主体的安排与指挥,而是盲从,那么我国环保制度的相关政策会无人听从,大家的效率也会大大下降,所做之事也只能是无用功。

结束语:环保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应该是一个长期坚持的工程。

就像我国经济发展那样,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制度引导,那么我国的发展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迅速,环保工程同样如此。

希望在环保部门的带领下,配合着环保部门出台的相应政策,人民全面积极响应,并投身到这项伟大的工程中来,环保是为我国的发展考虑,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要因素。

参考文献
[1]张立东. 我国环境执法主体面临困境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
[2]赫永达.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障碍及其对策分析[D].山西财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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