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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中立的调解员,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

在我国,人民调解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有效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

下面,我将讲述一起经典的人民调解案例。

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和李先生长期存在对车位使用权的争议。

由于小区车位紧张,张先生和李先生都认为自己有权使用某个特定的车位,双方为此争吵不休,进而演变为相互诽谤和恶意损坏财物。

为了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该纠纷。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决定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了解到张先生和李先生都希望能够合理使用车位,生活得更加便利。

调解员随后明确表示,他们应该摒弃个人利益,以小区和居民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调解员提出了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张先生和李先生轮流使用该车位。

他们一周各使用三天,每人一天休息,并将车位使用情况登记在小区公告栏上,供其他居民参考。

双方对这个方案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张先生和李先生之间的矛盾,还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通过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得以重新树立起相互信任,为社区居民树立了一个正面的榜样。

此外,该案件也向社会传递了积极的调解信号,鼓励更多的人利用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减少法律诉讼的成本与时间。

在这个案例中,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了第三方中立的作用,创造了一个公正、平等的沟通平台。

通过调解员的专业化调解技巧和智慧,双方当事人得以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并共同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个案例也证明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经典案例展示了调解的力量和价值。

它不仅是一种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纠纷在和解中解决,人民的法律意识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将更加稳定和谐。

催收案件法律文书(3篇)

催收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债权人姓名/名称]与[债务人姓名/名称]催收纠纷案原告:[债权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债权人住址],联系电话:[债权人联系电话]。

被告:[债务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债务人住址],联系电话:[债务人联系电话]。

案由:催收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月利率为[月利率],还款方式为[还款方式]。

2. 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

3.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

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附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2. 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证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往来函件,证明原告已多次催收无果。

4. 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证明原告已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

四、诉讼请求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附则1. 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

法律专家面对面咨询案例(3篇)

法律专家面对面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房产交易、继承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房产继承纠纷展开,通过法律专家的面对面咨询,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公司经理。

张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张某和其兄弟姐妹的名字。

然而,张某在处理房产时,与兄弟姐妹发生了纠纷。

张某认为,房产应归其所有,因为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而兄弟姐妹则认为,房产是父母的遗产,应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三、咨询过程1. 当事人陈述张某向法律专家详细陈述了案情,并提供了房产证、父母的遗嘱等相关证据。

2. 法律专家询问(1)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权人有哪些?(2)父母的遗嘱内容是什么?(3)兄弟姐妹是否知晓父母的遗嘱?3. 法律专家分析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法律专家进行了以下分析:(1)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权人包括张某和其兄弟姐妹,说明房产属于共有财产。

(2)父母的遗嘱内容显示,房产应由张某和其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但遗嘱并未明确指出张某应获得房产的比例。

(3)兄弟姐妹是否知晓父母的遗嘱,需要进一步调查。

4. 法律专家建议(1)张某可以收集更多证据,证明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2)张某可以与兄弟姐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房产继承的意见。

(3)如沟通无果,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产继承问题。

四、解决方案1. 沟通协商张某可以与兄弟姐妹进行沟通,说明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在沟通过程中,张某应保持冷静、理性,尊重兄弟姐妹的意见。

通过沟通,争取兄弟姐妹的理解和支持。

2. 证据收集张某可以收集更多证据,如父母的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明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同时,张某还可以收集兄弟姐妹知晓遗嘱的证据。

3. 法律诉讼如沟通无果,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父母的真实意愿。

婚姻家庭法律调解案例(3篇)

婚姻家庭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王某发现李某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经过多次争吵,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22年,王某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双方矛盾较为复杂,涉及感情、财产等多个方面,遂决定先行进行法律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达了和解的意愿,但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二、调解过程1. 了解案情,掌握矛盾焦点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明确了双方矛盾焦点:一是财产分割问题,二是子女抚养问题。

针对这两个问题,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

2. 分析法律依据,明确权利义务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中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3. 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在调解员引导下,双方开始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针对财产分割,王某提出要求分割李某婚前财产的一半,李某则认为婚前财产不应分割。

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王某要求抚养儿子,李某则希望儿子由其抚养。

调解员从子女利益出发,建议双方共同抚养儿子,并就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

4. 制定调解协议,确认调解结果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1)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3)双方自愿放弃对对方的追偿权。

三、调解结果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在调解员指导下,双方依法履行了调解协议。

婚姻调解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婚姻调解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李某某与张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

婚后不久,李某某发现张某某有出轨行为,李某某无法忍受张某某的背叛,提出离婚。

然而,张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之间还有感情,只是误会。

于是,双方矛盾激化,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李某某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婚姻调解的方式,恢复两人之间的感情。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是否应当予以调解,以及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

2. 案例分析(1)婚姻调解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因此,本案中李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符合婚姻调解的适用条件。

(2)婚姻调解的法律原则在婚姻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法律原则:①自愿原则:婚姻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结果。

②平等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③合法原则: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④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调解过程本案中,婚姻调解员首先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即张某某的出轨行为。

调解员分别与李某某和张某某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他们的想法和需求。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①张某某承认错误,并向李某某道歉;②张某某承诺今后不再出轨,并努力挽回李某某的信任;③李某某给予张某某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改变;④双方共同参加婚姻辅导,增进感情。

经过调解,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方案。

张某某承诺会改正错误,李某某也表示愿意给张某某一个机会。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循了自愿、平等、合法、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4)调解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李某某发现张某某确实有所改变,两人的关系逐渐回暖。

国外法律调解案例(3篇)

国外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本文将以一个发生在澳大利亚的法律调解案例为例,探讨家庭纠纷中如何通过调解达成和谐解决。

二、案例详情(一)纠纷起因本案当事人为约翰(化名)和玛丽(化名)夫妇,两人育有一子一女。

约翰是一名工程师,玛丽则是一名教师。

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在约翰被公司裁员后出现了裂痕。

约翰失业后,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

玛丽为了维持家庭生计,不得不辞去教师工作,外出打工。

然而,由于玛丽工作繁忙,无法兼顾家庭,导致家庭矛盾日益加剧。

(二)调解过程1. 约翰和玛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寻求法律调解。

2. 双方通过当地调解中心,预约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名叫李女士。

3. 李女士在调解前,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4. 李女士组织了一次调解会议,邀请了双方及其子女参加。

(三)调解内容1. 经济问题:约翰和玛丽就家庭经济来源进行了协商,决定约翰暂时不再寻找工作,而是专注于家庭照顾。

2. 工作安排:玛丽调整工作时间,确保能够兼顾家庭。

3. 子女教育:双方商定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关注子女的成长。

4. 沟通方式:约翰和玛丽约定每周进行一次家庭会议,共同讨论家庭事务。

(四)调解结果经过多次调解,约翰和玛丽最终达成以下共识:1. 约翰暂时不再寻找工作,专注于家庭照顾。

2. 玛丽调整工作时间,确保能够兼顾家庭。

3. 双方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关注子女的成长。

4. 每周进行一次家庭会议,共同讨论家庭事务。

5. 双方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三、案例启示本案充分展示了法律调解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法律调解是一种高效、便捷的解决方式,适用于各类家庭纠纷。

2.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公正地处理双方诉求。

3. 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坦诚沟通,达成共识。

面对面讲解法律法规案例(3篇)

面对面讲解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案例,为大家面对面讲解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担任销售员。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5000元,享有五险一金,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未与小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试用期结束后,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支付其离职补偿金。

小王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王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试用期工资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小王试用期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和赔偿金。

”3. 离职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离职补偿金。

三、法律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矛盾调处案例(3篇)

法律矛盾调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装修噪音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表示,张某装修噪音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要求张某停止装修。

而张某则认为,自己装修时间合法,噪音并非影响李某正常生活的程度。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愈发激化,甚至有引发暴力冲突的风险。

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某市某街道调处中心介入调解。

二、矛盾焦点1. 张某装修噪音是否影响李某正常生活。

2. 张某装修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双方如何达成和解,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三、调解过程1. 了解情况调解员首先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家庭背景、装修情况、噪音产生原因等。

通过了解,调解员发现张某装修噪音确实存在,且对李某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 分析矛盾原因调解员分析矛盾原因,发现以下几点:(1)张某对噪音影响的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隔音措施。

(2)李某对张某装修噪音的容忍度较低,未与张某充分沟通。

(3)双方对装修噪音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

3. 制定调解方案针对矛盾原因,调解员制定以下调解方案:(1)要求张某在装修过程中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音对李某的影响。

(2)要求李某给予张某一定的时间缓冲,以便张某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3)双方签订邻里协议,明确装修噪音问题的处理方式,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4. 调解实施调解员按照调解方案,分别与李某和张某进行沟通。

首先,调解员向张某说明噪音对李某正常生活的影响,要求张某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张某表示愿意配合,但在装修时间上存在争议。

随后,调解员与李某沟通,要求其给予张某一定的时间缓冲。

李某表示理解,但希望张某在装修过程中采取更多隔音措施。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以下共识:(1)张某在装修过程中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音对李某的影响。

(2)张某装修时间避开李某正常生活时段,尽量减少噪音。

(3)双方签订邻里协议,明确装修噪音问题的处理方式,共同维护邻里和谐。

四、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李某与张某达成和解,签订邻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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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4月7日《面对面》,以下为文字实录:王宁:刚才的郭川让我们看到的坚持的分量,而本周还有两个人的坚持更加触动我们,他们的坚持时间更长,为了争取自己的自由,他们坚持了整整十年,他们是一起冤案的当事人,就是照片上身着囚服的叔侄儿子,叔叔叫张高平,侄子叫张辉,安徽歙县人,十年前,在强奸杀人的罪名之下,两个人锒铛入狱,十年之后,法院宣判他们无罪,在无罪判决书上签字之后,两个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张辉:我拿着判决书时,确实心里高兴。

张高平:兴奋、高兴,真的高兴。

解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做出了张高平、张辉无罪的判决。

本周,叔侄两人在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依然还没有从重获自由的兴奋当中走出来,然而在久违的笑容背后,我们更多地感受到却是他们背负十年冤屈的伤痛。

张高平:真的,我能活着回来确实不容易。

张辉:可以说那个时候是家破人亡了。

解说:十年前张高平叔侄两人做运输生意,2003年5月18日的晚上,他们驾驶一辆货车从歙县出发去上海送货,经过他人的介绍,同县的一名17岁小姑娘王某搭乘他们的车去杭州,然而王某却在次日被人杀害,她的尸体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一个水沟里被人发现,全身赤裸,之后张高平叔侄两人被认定为强奸王某的犯罪嫌疑人,5月23日,他们被杭州市警方刑事拘留。

张辉:后来就是在那里提审了几天几夜嘛,不让吃不让睡,又饿又困,简直是跟死了差不多了那时候。

王宁:他们问你最多的是什么问题?张辉:最多问的问题就是,他说你怎么把这个女的给杀的。

王宁:你怎么回答?张辉:我说我不知道,但是搞了几次下来之后,我受不了了,他硬要我承认,我说把这个女的拉下车,我用个石头把她砸死了,他说不是这样子的,他说,他说你是把这个女的强奸了,然后把她掐死了,用手掐死了。

解说:按照张高平叔侄两人的说法,王某在杭州市区下车之后,他们就继续开车前往上海了,王某的死和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然而在公安机关的突击审讯当中,他们发现自己开始一步又一步地深陷进这起刑事案之中,而无法脱身。

叔侄两人声称,他们遭到了刑讯逼供,不得不承认了所谓的罪行。

王宁:但你承认自己犯罪了,那有可能也会面对死亡啊。

张高平:但是七天七夜还不是像我跟你,坐在这里跟你谈,我要站在这里站七天七夜,也不给我吃,吃了有半盒盒饭吧大概。

那七天七夜,不是像这样光站在那里,他还要搞你啊,他还折磨你啊,不是说光不给你睡觉,他还要叫你蹲马步啊,手像这样子,背后铐起来,我实在受不了了嘛,我就说我杀人了嘛,他就问我,你怎么样把她搞死的,我就乱说嘛,我说用榔头,用扳手把她砸死的,他问我尸体运到哪里去了,我被他搞糊涂了。

解说:2004年2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高平叔侄两人犯强奸罪,向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一审的过程当中,法院所采纳的证据显示,张高平叔侄两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批捕阶段多次供述了强奸某某致死并抛尸的罪行,张高平叔侄两人的口供究竟是不是遭到刑讯逼供所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对此做出了这样的认定,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张高平:我没犯罪嘛,态度不好嘛,那一天所长说把我带去,他说,你每次态度不好,他说6.26快到了,过几天把你拉出去枪毙了,我说,我都没开庭,你怎么给我拉出去枪毙?我就问他们,他说我是公安厅督办的案子,如果你态度好一点,可以给你开庭的,就是这样子嘛,我也不懂得法律,我一回来的时候,号房里的人看见我脸色有点不大对劲,他就问我咋回事儿嘛,我就跟他说了,他说这个只要你态度好一点,他们就不从严从重从快了,那你就写个态度好一点的,承认自己,认个错嘛,他说要么我帮你写一份,你自己看看,你愿意抄就抄,你不愿意抄你就不抄嘛,还搞包烟给我,我也不敢不要,我不要他们要打我的,我就拿下了,接下来了,他就写了嘛。

王宁:他写的什么?张高平:就是我侄子强奸,我按腿啊,你说是不是神话故事啊?我不说不说,我刚才不是说了吗,就打我了嘛,烟给你骗去了。

王宁:你仅仅害怕挨打,就写了这个承认自己杀过人的这份自首书吗?张高平:我被打得受不了了,我被他打得没办法,我抄。

解说:张高平讲,也就是在这样的胁迫之下,他写下了一份认罪书,而张辉回忆说,一名关押在同一间室,叫袁连芳的犯人同样胁迫他写下了认罪书。

张辉:当时我关在袁连芳那个号里的时候,我去的时候它里面有三个人,我去是第四个,我一进去我就跟袁连芳说了,我这个案子我没有做,然后他就跟我说,这个事情你不用跟我说,从头到尾我都知道你是怎么个作案的经过过、程,抛尸抛在哪里他都知道,从头到尾给我讲了,讲过以后嘛,他要我,他说我到时候帮你写一份,你抄一下,叫我抄,我不抄他就要打我,蹲到厕所里去,蹲马步,打我。

王宁:为什么你不寻求帮助?张辉:没人帮助我啊那时候,跟看守所民警反映过,他们都不理我,没人帮我,因为我只关在一个笼子里,包括他们在内就四个人,一直被他们打得,喊都没人知道那种。

王宁:那时候你有可能不去写这个认罪书吗?张辉:我也想过不写啊,但我那种情况下,我没办法。

王宁:怎么就没办法?张辉:因为他们这种人根本就是不讲道理啊。

解说:在今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起案件进行再审的过程中,浙江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找到了袁连芳,他承认,自己当年的所作所为是在配合警方。

2004年4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分别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而叔侄两人承认罪行的口供,以及认罪书,包括那个犯人袁连芳的证词都成为了这次判决的重要依据。

王宁:当你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时候,那时候你绝望了吗?张高平:一审判决书我没有绝望,我不是跟你说我生气。

王宁:你气什么?张辉:我气这个判决不公正嘛,这么简单的案子,你还这样子判我们。

王宁:但是当你看到一审判决书,你是死刑的时候,你是什么感觉?张辉:那时候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啊,我想他们都没有什么证据,他就判我死刑,我想这就是口供,人家逼我的,刑讯逼供的,我在庭上喊冤枉嘛,哭着喊冤嘛,但是他们没有理我。

王宁:那时候你心里在想什么?张辉:我那时候心里在想,法律这么不公正!最起码要有直接的证据嘛,能定我们罪嘛。

解说:然而案件当中的直接证据并没有像张高平叔侄两人期望的那样,帮他们洗清罪名,特别是警方所提取的被害人王某的指甲末端鉴定出了一名男性的DNA,通过检验,这份DNA 与张高平叔侄两人无关,也就是说,强奸王某致死的可能还有第三个犯罪嫌疑人。

王宁:在采访当中,张高平对我说,DNA这条线索是当时他内心最大的希望,而案件走到这似乎也出现了转机,如果真的能够找到第三个犯罪嫌疑人,张高平叔侄两个人也许就能够洗清自己的罪名。

根据媒体的报道,当年杭州警方的侦查人员曾经三次去过安徽,试图查找出第三个犯罪嫌疑人,但是都没有结果,最后不了了之,于是,办案人员绕开了DNA这条线索,将重心重新转向了张高平叔侄的有罪供述上面。

最后在直接证据缺失存在很多的疑点的情况之下,把案子结了,然而时隔八年之后,受害人王某指甲末端鉴定出了男性DNA经过重新的审查查询比对,和一名罪犯勾某某的DNA吻合,而勾某某已经在2005年因为杀人盗窃罪被执行的死刑,如今我们依然没有办法推测这起案件侦办审结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是对于张高平叔侄两个人来说,他们似乎真的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解说: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张高平叔侄两人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判处张辉死刑缓期两年之刑。

王宁:当二审你看到,你的这个刑期改成死缓的时候,你怎么想?张辉:最起码我保了一条命,我还有机会去申诉,如果真正把我打掉了,把我枪毙了,可能我这一辈子也就是冤死了。

张高平:人家死刑改为死缓,无期改为十五年,高兴得来不及了,我哭得爬不起来了,隔壁号房的人说,这个人恐怕真的是冤枉的,哭得这么伤心。

王宁:那时候你心里在想什么?张高平:我就知道我要坐牢了,没这么简单了。

解说:二审判决之后,张高平叔侄两人进入了浙江省属地的监狱服刑,2005年,张高平从浙江调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三年后,张辉从浙江调到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

在狱中,两人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申诉。

王宁:那个时候你觉得上诉会成功吗?张辉:我也不知道那时候,反正我一回到笼子里,我就开始写申诉状嘛。

王宁:你写了多少份申诉书,你自己有印象吗?张高平:反正我邮票是买得最多的,家里我哥哥一次寄邮票都寄七八十张给我,我怕信丢掉,我每一次都贴五张邮票,我估计那也数不清了,那天我说我寄了一麻袋都有。

王宁:当信寄出去的时候,你内心有希望吗?张高平:石沉大海,又石沉大海啊,都是石沉大海。

王宁:所有的信都石沉大海,为什么你还要继续寄。

张高平: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你现在不答复,最终会有结果的,我知道的。

王宁:那个时候你没有想过,也许一切都没有办法改变了吗?张辉:我自己坚信,因为我这个案子,我自己知道,我是清白的,我一定要申诉,我不能半途而废,我就是哪怕是申诉到刑满释放,我出来也还是要申诉,因为我那样子,如果我不去申诉,那人家就更认定你是个强奸犯了。

王宁:你害怕这个罪名你背一辈子。

张辉:我怕,因为这个罪名不与其它的罪名一样,强奸的罪名,强奸的罪名背了,一个家,上上下下几十号人,都是一个侮辱啊。

解说:入狱之后,张高平的妻子和他离了婚,打掉了已经怀孕的孩子,张辉已经订婚的女朋友和他分了手,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也一直奔走在申诉上访的路上,强奸杀人的罪名就像乌云一样笼罩着两个家庭。

王宁:一开始你都拒绝跟家里人联系。

张高平:对。

王宁:为什么呢?张高平:你像我打电话,给我大哥,我女儿站在边上,我大哥说你跟你张灵说两句话嘛,我说不了不了不了,我没话说,我没话说。

王宁:你心里不想她吗?为什么不说。

张高平:想啊想啊,我怎么对她说。

王宁:你告诉她你是冤枉的啊。

张高平:这个她们是相信的,但我女儿,我又没把她抚养成人,还让她背个强奸杀人犯罪名的父亲,上学啊什么,家里都被人歧视,你说我怎么去跟她们说啊,人家背后小学生吵架的时候就说她,她父亲是个强奸杀人犯,你说心里,我女儿,虽然我看她也有点懂事了,她去打工,人家跟她一起干活的人,背后都议论,给解说:在狱中张高平不停地写申诉信,不停地向监狱民警诉说冤屈,还大量地研究各种杀人案件,他说,想要找出自己案件当中杀害王某的真凶,另外,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张高平偏执的坚持伏法,但不认罪,劳动拒不减刑。

王宁:我们知道你在监狱里面拒绝减刑,为什么啊?张高平:我没犯罪,我咋减刑,你要叫我写犯罪事实,不是说减刑就减了,还要叫你写犯罪事实,认罪悔过书,时不时地叫你写,发个东西要你写出作案的目的,作案的动机,时间地点,那些东西你咋写。

王宁:可是相比坐牢的那种痛苦,能够减点刑早点出来,难道不是更好的事吗?张高平:那个我晚上写那些东西,你要硬要叫我写,我天天睡觉都心绞痛,你们感受不到的,你没被冤枉,你感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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