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合集下载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而设立的一种福利计划,通过以股权的形式与员工分享企业的增长利益。

而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税务政策与优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的优惠政策。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在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方面的规定。

1.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取的股权收入属于个人所得,在实际收入时需要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员工需要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企业成本,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3. 印花税: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员工需要转让股权或者行使股权时,可能涉及到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具体涉及到印花税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为了促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我国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给予了一定的税务优惠,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税负。

1. 延缓缴税:个人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取的股权收入,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即在收到股权收益时,可以选择延迟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税收优惠:对于员工通过行使股权或者转让股权所得到的收益,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和条件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具体核实。

3. 企业成本抵扣: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将相关费用作为企业成本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三、总结与建议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对员工进行激励和留住的重要手段,而税务政策与优惠的制定,对于推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和员工都需要了解相关税务政策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浅谈企业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

浅谈企业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

浅谈企业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企业家的关注。

企业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向员工提供企业上市股票或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员工工作、提高企业绩效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企业中,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了吸引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然而,企业股权激励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首先,企业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在我国,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实行的是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

具体来说,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方式,在股权激励所得发生时,在发放给员工的股票或股权收益中进行代扣代缴。

员工在领取股票或股权收益时,须按照相关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委托企业代为申报。

企业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即企业股票或股权激励所得合法的实际收入按照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按照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价格计算。

即对于没有交易所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托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收盘价计算。

3.按照通过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类股票或股权较后一次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股权激励所得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收管理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税务申报表。

最后,企业如何合理地进行股权激励,降低个人所得税的风险?1.尽量选择优惠政策。

企业应该主动了解有关政策,并且尽量选择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和员工的负担。

2.注意控制激励股权的数量和比例。

激励股权不应过高,从而避免员工因为持有过多的股票而导致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3.合适地选择税务筹划方案。

在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前,应该合适地选择税务筹划方案,通过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总之,企业股权激励是提高企业绩效、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但也需要企业和员工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企业和员工应该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着合理的税务规划方案进行股权激励,并尽量避免税收风险。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申报要求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申报要求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申报要求股权激励计划是现代企业提高激励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它通过给予员工公司股权,将员工的福利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对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而言,处理税务申报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申报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要求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取到的公司股权收益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具体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的确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获得的股权收入通常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股票发行获得的现金收入,另一种是免费获得或者以优惠价格购得股票后,当其转让或者取得股票收益的情况。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确认收入。

2.纳税义务的履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员工获得的股权激励收入需要按照税率表进行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相关资料及税款提交给相关税务机关。

3.报表的填报与提交员工需要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提交给税务机关。

申报表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收入来源、金额、税款等。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要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核算的处理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合理的核算处理。

同时还需要将股权激励费用纳入利润表,确认为经营费用。

2.税前扣除的申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将股权激励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应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相关扣除项目通盘考虑。

3.纳税义务的履行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同时,应及时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三、其他税务申报要求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还需要进行其他税务申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印花税的申报当员工行使股权激励权益时,若涉及到股权转让,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个人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随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个人股权激励在各行各业逐渐被采纳并应用。

个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新型的员工激励方式,旨在进一步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企业发展。

然而,对于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很多人可能存在一定的困惑。

本文将就个人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展开探讨。

一、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种类及计算方式个人股权激励所得主要包括股票期权收入和股票转让收入两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收入是指企业采用股权激励计划向员工授予股权期权,并在股权期权行权时实现的收入;股票转让收入是指员工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将所获得的股票进行转让所得到的收入。

对于股票期权收入,一般采用“实际收到的股票期权收入 * 期权股票的市场价格 - 行权价格 - 股票交易费用”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股票转让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为“股票转让收入 - 股票买入成本 - 转让费用”。

二、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申报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股权激励所得应当在当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1. 股票期权收入的申报方式:a. 员工在行权时,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申报表,并扣缴应纳税款。

b.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企业代扣代缴,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2. 股票转让收入的申报方式:a. 员工在股票转让时,应当自行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关税款。

b. 个人所得税可以由证券经纪机构代扣代缴,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三、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个税缴纳时间和税率1. 股票期权收入的个税缴纳时间和税率:a. 在行权时,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由企业在股票期权收入支付当月的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相关个税。

b. 股权激励所得适用个税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2. 股票转让收入的个税缴纳时间和税率:a. 在股票转让时,员工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来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的员工。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也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与此同时,股权激励也存在着一些税务问题,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给予税务优惠。

一、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原则在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原则如下:1.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年收入超过万元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激励中,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然适用于个人从股权激励中获取的收益,在相应税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计算纳税。

2. 免税额和适用税率对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个人可以享受免税额和适用税率的优惠。

具体的免税额和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年收入的不同进行调整,这可以有效减轻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如下:1. 成本扣除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将相关成本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成本可以包括行权费用、股权奖励费用等。

通过将这些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2. 分红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所涉及的分红所得,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的优惠政策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享受。

二、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1. 前期费用抵扣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将前期费用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权益激励计划设计、律师费用、咨询费用等。

通过将这些前期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减少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

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

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155*100*18-96000-108000=75000
不得在计算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行权日
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所得税
授予时不纳税;行权时或解禁时,根据该股票的实际行权日的收盘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不纳税
不满足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转让环节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计算方法
项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引言:近年来,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作为一种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提升企业绩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解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作用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基于个人收入额进行计征的税种,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在于实现财富再分配,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并提供经济运行的资金来源。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定义和意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向员工、管理层等提供公司股票或股权期权等形式的激励,以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的联结,提升员工的激情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和问题目前,股权激励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然而,股权激励在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个人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员工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可能获得的收入形式多样,包括股票、股权期权等,但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入可能存在一定的困扰。

(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由于股权激励收入的特殊性,其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

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所对应的计税依据可能存在差异。

(3)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所得额级差递增的,而股权激励收入通常较高,如果按照一般劳动所得税率计算,对职工形成较大的负担。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解析1. 个人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解决方案针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可以参考IPO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股权激励收入的确认时机和计算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标 签】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来 源】 2009年1月、5月和8月,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这三个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等共同构成我国对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办法。

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是个人所得税中较为复杂的业务,掌握起来难度较大。

本文结合上述文件对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予以分析说明,便于读者掌握。

一、股权激励的所得性质判定 我国最早对股权激励所得作出规定的文件是国税发[1998]9号文,它对股权激励所得的性质判定是: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这一判定为以后所发的相关文件所继承,没有变化。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股票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所获股息,减按50%计税。

转让上述股票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根据财税[2005135号、国税函[2005]482号文的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基本规定 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财税[2009]5号文规定,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权所得处理。

同时,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财税[2009]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等文件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

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第二,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在下图的例子中,A、B、C三家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使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

对于D公司,由于C对D的持股属于第三层持股,不能计算为A对D的间接持股,同时A对D直接持股29%,低于30%,所以D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不能采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

讨论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之前,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慨念――“授权日”和“行权日”。

这两个概念适用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

“授权日”,也称“授予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权利的日期。

“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行使上述权利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使用的是“登记日”和“解禁日”。

“登记日”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

登记日之后,激励对象不能直接出售股票,必须要持有一定时期,即所谓“禁售期(锁定期)”。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登记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规定的日期解锁。

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日期就是“解禁日(解锁日)”。

为了便于叙述,本文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视同为“授权日”,“解禁日”视同为“行权日”。

财税[2005]35号文规定,股权激励所得在授权日不纳税,行权日纳税。

因为在授权日,激励对象并不能真正行使其权利,必须经过业绩考核并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在行权日后行使被授予的权利,此时股权激励所得才成为所得税意义上的“所得”。

但是,对于股票期权,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第二,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则在授权日征税,行权日不再纳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区分本月的其他工资薪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所得,可以按下表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对上述公式需作如下解释: (1)激励对象为获得股权激励所支付的款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应纳税额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激励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因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需要和现有对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

(3)因一次收入较多,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行权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为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时间、价格不影响上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税额。

其出售股票的行为应视为股票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应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或者同时兼得的不同股权激励形式的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一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3.对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因特殊情况,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5.对于可在授权日征税的股票期权,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的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要求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不得使用优惠计税方法。

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一)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关联知识: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