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原产地规则与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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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税

第五章 关税

5.5 关税的完税价格和税额计算
5.5.1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 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 费用、保险费。 一般进口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包括货物 成本C、抵达口岸前的运费F和保险费I,无法确定 实际运保费的,按照同期同行业运费率计算运费, 按照(货价+运费)×3‰计算保险费,将计算出 的运保费并入完税价格。
5.5.4 关税的税额计算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 格 × 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 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滑 准税税率
5.3.2.2 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只 选择了垄断国际市场的货物和需要限制出 口的某些资源产品征收出口税。目前仅20 种商品出口征税,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 税的方法,税率20%~40%,在一定期限内 可实行暂定税率。
3.关税税率的具体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 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 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 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 率。但有特例情况。
5.8.2 关税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在关税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 即构成滞纳。自关税纳税期限界满滞纳之 日起,至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滞纳 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包括规范关税征收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并强调了制定依据是宪法。

●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收关税,明确了关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主体。

●第三条:确定了关税的纳税人,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同时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关税扣缴义务人,适应了跨境电商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指出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依照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执行,确保关税征收有明确的依据。

●第五条: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和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的关税征收办法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免征关税,以及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的制定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强调关税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体现了关税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宗旨。

●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定期编纂发布《税则》、解释《税则》税目税率、决定征收特定关税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明确了关税税则制定和调整的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八条:要求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九条:说明了关税税目由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等组成,以及关税税目适用规则包括归类规则等。

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方法,强调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调整关税税目及其适用规则的建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确保关税税目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章进出口税费

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章进出口税费

• 进口关税税率
•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 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 税率。
•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 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 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 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 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境外代购关税起征点大降
• 根据海关部门公布的新规定,2010年9 月1日起,邮递物品进口税额起征点将 从500元降到50元。境外代购关税 免征额度大幅下降,使得代购成本整体 上涨,这意味着境外代购的价格优势将 大大降低。
• 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 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 海关总署公告称4月15日起海淘购物关税 调整
•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 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三种税率由高至低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 根据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 围,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协定 税率、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税率 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 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 形式时,税率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 用于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和最惠国税率时,优先 执行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
• 关税纳税义务人亦称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 主体,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 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 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 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 经济的一种手段。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最新解读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最新解读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最新解读新法解读学新法,防风险,促发展01《关税法》已于12月1日实施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关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2月1日实施,《关税法》以关税作为调整对象,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关税实体法又是关税征收程序法。

《关税法》共七章总计七十二条,具体内容包含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款、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税收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方面。

新法对现行进出口关税制度未作根本性改变,仅在原关税法律制度基础上做了一些优化、补充和完善。

最新公告新法解读——划重点1.法律位阶提升;2.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及其法律责任;3.计税价格的确定(如:保修费等);4.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等问题(完成申报、接受申报、分次申报汇总缴税、限制出境、银行划拨);5.追、补、退税期限的问题;6.税款征收与行政处罚及走私的关系(新增三种处罚方式、税款优于无担保债权和罚款、走私追征无期限限制);7.其他规定;8.进出口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当注意……02《关税法》具体变化解读(一)法律位阶提升《关税法》的公布与实施,将我国的关税制度、《进出口税则》以及商品归类、原产地等关税征收要素从行政法规上升至法律层级。

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再加上《税收征管法》,我国目前共有14部税收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二)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及其法律责任明确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和报关企业是关税扣缴义务人,漏缴漏扣税款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税法》规定了电商平台、物流和报关企业的缴税责任。

1. 纳税连带责任虽然仅是代扣代缴的责任,但因报关企业的申报过错少缴税款的,报关企业需与收货人共同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2. 新增行政罚款条款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报关企业负有进口商品的代扣代缴义务,如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造成税款流失风险的,海关可以对其处相应税款50%-300%的罚款。

第五篇关税

第五篇关税
▪ 10.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 11.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不能确定时,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 货物的成交价格;
➢按照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 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按照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 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5.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 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 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 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 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关税的特点
▪ 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 关税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关税,即在征收关税时,
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关税不包括在内。 ▪ 3.对进出口贸易影响大。 ▪ 关税只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因此,关税税
则的制定、税率的高低,直接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 开展。
未包馅或未制作的含蛋生面食 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 包馅面食 米粉干 粉丝 即食或快熟面条 其他面食 古斯古斯面食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
二、税率及运用
1.进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3.税率的运用 4.原产地规则
1.进口关税税率
种类: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 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 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4、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 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如 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 总署明确。

报关员冲刺第五章03

报关员冲刺第五章03

第三节入口货物原产地的肯定与税率适用一、入口货物原产地的肯定(一)原产地规则概念:一国(地域)为肯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原产地规则类别: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一、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按如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办法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

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货物完尽是在一个国家(地域)取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域)生产制造。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仍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肯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一、货物完尽是在一个国家(地域)取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取得标准”二、当一种产品通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域)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一、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取得标准(2009年教材变更)完全取得标准:即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地域(以下简称成员国或地域)直接运输入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或地域取得或产生的,这些货物指:①在该成员国或地域境内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产品;②在该成员国或地域境内诞生并饲养的活动物;③在该成员国或地域领土或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④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下完全取得标准的货物。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2009年新增)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地域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地域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税则归类发生了改变。

关税法

关税法

(三)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 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对 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四)税率及运用 1、进口关税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 2002年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 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 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 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一、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数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三、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交纳凭证 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的中间价折合成人 民币。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的起征 点为人民币10元。 点为人民币10元。 【例5-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元(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 100美元= 847.26+857.18) 2=852.22人民币元 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 )计算关税税款即:1 275元人民币×

第五章 关税

第五章 关税

三、关税的种类
普惠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GSP) ⑤ 原产地原则 (Rules of Origin)
为了确保普惠制待遇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 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制定了详细和严格的原产 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受惠国出口产品能否享受给惠国给 予减免关税待遇的标准。
三、关税的种类
3. 按差别待遇和具体实施情况划分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进口附加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反倾销税 (anti-dumping duties) 反补贴税 (counter vailing duty)
紧急关税 (emergency tariff)
惩罚关税 (penalty tariff) 报复关税 (retaliatory tariff)
保护关税 :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免受国外 竞争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三、关税的种类
2. 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划分
进口关税(Import Duities) 出口关税(Export Duities) 过境关税(Transit Duities)
三、关税的种类
2. 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划分
进口关税 关税中最主要的税种,因此又称为正常关税。 是保护关税的主要手段。 进口税率一般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两种。 普通税率:多数国家只是将其作为其他优惠 税率减税的基础。 :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
三、关税的种类
构成反倾销的条件:
① 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 ② 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或损 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
③ 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 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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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1.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属于一国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适 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 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 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2.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确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特定 目标,但不一定都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如果海关有要求,进口企 业不按照相应的规定提交原产地证书则会受到歧视性待遇。 3.符合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进口货物在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 地证书后,可以享受优惠的关税待遇,大部分特惠税税率为零。如 果企业不能提交优惠性原产地证书,适用的关税税率和非受惠国或 地区的待遇一致,但关税支出增加。 4.进口时的原产地证书为国外出口商提供,属于进口报关所 需的单证。出口时,我国出口商申请的原产地证书,并非我国海关 所要求提供的报关单证,而是为国外进口商进口通关时使用。 5.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 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 税率。对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适用ITA税率。税率的适用,基本 是从低适用的原则。 6.税率虽然都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在一定时间内政府会对 其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确定适用税率的时间因素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节 关税税率的适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进出口关税税率的种类 二、适用税率的时间因素
一、进出口关税税率的种类
(一)进口关税税率的种类
1.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小案例
3.普通税率 4.税率适用规则 ITA税率 5.ITA税率 6.附加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的种类
小案例
某仪表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煤气表的相 关事宜。总部设在韩国。总部将一批韩国产料件出口到北朝鲜 加工成煤气表,后进口回韩国。现将此煤气表不作任何加工出 口给中国,提供的原产地证书是“Made in Korea”。 韩国是WTO成员,和中国之间没有双边贸易协定,但双方 均为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所以从韩国进口的货物至少能够适 用最惠国税率,如果该货物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可 享受更为优惠的协定税率。 但是该货物的真实原产地属于朝鲜,并不属于韩国。如 果韩国总部能够为该批货物申请到韩国原产地证书,我国海关 一般以证书为准,不再视朝鲜为原产地。 煤气表进口关税税率涉及两方面,最惠国税率(M.F.N) 和亚太贸易协定(APA )税率。如属最惠国待遇货物,根据现 行通关规定对具体商品的要求,提供普通原产地证书即可;如 属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必须出具亚太贸易协定规定格式的 原产地证书,方可适用协定税率。
2.非完全获得标准
非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但需符合有关规定, 即不完全获得。该货物按照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标 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或者其他标准确定其原产 地。 (1)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2)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3)制造加工工序标准; (4)其他标准。
三、原产地证书
我国出口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目前,我国政府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 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亚太贸易协定证书,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原 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以及普 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五项。
(二)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 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 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 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 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1.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 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2.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 定规定的期限; 3.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时,处于该国家或者地 区海关监管之下。 不同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则各有不同。
二、适用税率的时间因素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 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 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 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 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三、原产地证书
(二)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受惠国或地区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 受关税优惠的凭证。 中国加入的主要优惠贸易协定有《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 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 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CEPA》和 《内地与澳门CEPA》等。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政府指定的一 家或多家机构(简称“签证机构”)签发。各成员方应将其签发机 构的名称和地址,及证明原产地证书有效的签证印章印模通知其他 各成员方。 港澳CEPA下由香港、澳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与中国海关之间实 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 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不能重复使用和逐次扣 减。
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一)原产地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非完全获得标准。 非完全获得标准。
(二)直接运输规则
1.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的,即完全获得。 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的,即完全获得。该货 物是指: 物是指: 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1)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2)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者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 (3)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者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 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4)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某一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或者材料在同 一优惠贸易协定另一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用于生产另一货物, 一优惠贸易协定另一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 另一货物组成部分的, 另一货物组成部分的,该货物或者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另一成员国或 者地区境内。为便于装载、运输、储存、销售进行的加工、包装、 者地区境内。为便于装载、运输、储存、销售进行的加工、包装、展 示等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示等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运输期间用于保护 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 本身不构成货物物质成分, 用,本身不构成货物物质成分,也不成为货物组成部件的材料或者物 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第五章 原产地规则与关税税率
●学习目标
1.熟悉原产地规则,能够判断货物的原产地 2.掌握原产地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 3.掌握进口关税税率的种类及其适用规则 4.熟悉适用税率的时间因素
第五章 原产地规则与关税税率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与证书 第二节 关税税率的适用 本章小结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与证书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通常称为普通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简称签 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 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制定是确保进口国政府的某项进口管 制政策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制政策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划分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小案例 (二)附件、备件、工具等的原产地确定
小案例
石家庄某公司从韩国进口料件,活动铅笔的整套散件,做来料加 工,成品为活动铅笔,散件笔杆处印有韩国造字样,该公司在出口时, 按照合同规定在包装纸箱上加印了“Made in Korea”字样。但是在出 口通关环节,被海关查获,要求重新包装。 该公司的行为非常明显违反了我国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 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 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因此铅笔在生 产过程中发生实质性改变,应以“中国”为原产地。出口货物发货人 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同时,《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货物 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 与原产地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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