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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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第三章-WTO的运行机制

WTO法第三章-WTO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 的运行机制
本章内容
一、加入和退出机制 二、决策机制 三、谈判机制 四、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一、加入和退出机制 (一)WTO成员
根据《建立WTO协定》,WTO成员可以是主权国家,也可 以是作为国际组织的欧共体以及独立的对外商业关系地 区(单独关税区),如香港和澳门等。
截止到2011年12月,WTO现有成员156个。 WTO规定来两种成为WTO成员的方法。一是“创始成员
(二)产生背景
1947年关贸总协定最初并没有建立一项约束缔约 方贸易行为的一般监督机制,它主要通过有关公 布和通知的规定来促进各缔约方贸易政策措施的 透明度,从而监督多边贸易规则的实施。
20世纪60、70年代,通知和公布义务往往被漠视, 缔约方之间的相互监督变得异常困难。
(二)产生背景
东京回合《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问题的谅 解》。谅解重申了缔约各方贸易法规和措施的公布和通知 义务,授权缔约国全体“经常、系统地审议贸易体制的发 展情况”。
(三)互惠式谈判的利弊
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是“互惠”。 “互惠”谈判是在自由贸易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间进行平衡的一个可行的方法。 另一方面,多边贸易谈判是商业外交的典型表现
形式,集中反映了国际贸易关系的政治色彩。 互惠谈判既是构筑自由贸易大厦的砂石,也可能
是自由贸易前途上的绊脚石。
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三)加入
《建立WTO协定》第12条(加入)第1款规定:任何国家 或……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WTO议定的条件(on terms to be agreed between it and the WTO)加入本协定。然而, 《建立WTO协定》和WTO多边贸易协定并没有对哪些事项构成 “议定的条件”做出规定。所以,从理论上说,任何事项 都可能在加入“入门费谈判”中谈判,谈判结果写入新成员 的加入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而新成员在加入议定书和 列明的工作组报告书条款下所承担的义务将构成“议定的条 件”。即使这些义务可能高于现有成员的义务而成为“额外 义务”(WTO-plus obligations),它们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WTO法律制度与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引导和规范国际贸易的机构,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WTO法律制度是维护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平竞争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深入探讨WTO法律制度的内涵、原则,以及其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

一、WTO法律制度的内涵与原则WTO是一个以成员国为核心的、基于协议和规则的国际组织,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经济全球化。

WTO法律制度植根于国际贸易法领域,旨在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可预测性。

WTO法律制度以《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为基础,包括多项相关协议和规则。

其中,最新的《关于规则和程序的协定》(DSU)于1995年生效,主要规定了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和原则。

WTO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如下:1. 最惠国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平等对待其他成员,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2. 国民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将外国贸易商与本国贸易商一视同仁,给予相同的待遇;3. 负面清单原则:WTO成员应把所有贸易限制措施列入负面清单,除清单内的限制外,其他货物和服务都应自由流通;4. 优惠制度原则:WTO成员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优惠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贸易体系。

二、WTO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1. 促进贸易自由化:WTO法律制度鼓励成员国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限制,实现贸易的自由与顺畅。

通过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WTO为全球贸易创造了更开放、更公平的环境。

2. 规范贸易行为:WTO法律制度规范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包括贸易政策制定、关税协商、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这样可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 解决贸易争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其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该机制旨在通过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对贸易争端进行裁决,确保成员国遵守WTO的协议和规则。

国际贸易组织的规章制度

国际贸易组织的规章制度

国际贸易组织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的宗旨和目标相一致,旨在制定世贸组织的内部管理规章,确保组织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包括成员国和观察员国。

第三条本规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世贸组织所有。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世贸组织设有一个最高决策机构,即部长级会议,由所有成员国的贸易部长或其代表组成。

第五条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六条部长级会议负责制定世贸组织的政策和议程,审查和批准总干事的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世贸组织设立一个总干事职位,负责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八条总干事下设若干名副干事,协助总干事负责不同领域的日常工作。

三、贸易政策第九条世贸组织的目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公平贸易。

第十条成员国应遵守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

第十一条成员国可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必要时可提交至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

第十二条世贸组织设立一个贸易政策审查机构,定期审查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以确保其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

四、多边贸易协定第十三条世贸组织负责制定和更新多边贸易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

第十四条多边贸易协定的制定和更新应遵循透明度原则,充分听取成员国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成员国应积极参与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和实施,共同努力推动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五、区域贸易协定第十六条世贸组织鼓励成员国之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以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第十七条区域贸易协定应遵循世贸组织的规则,不得降低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利益。

第十八条世贸组织设立一个区域贸易协定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和监督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

六、其他规定第十九条世贸组织设立一个秘书处,负责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对外联络等。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制度和规范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制度和规范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制度和规范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经济的支柱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为保障各方的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

本文将按照类别介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制度和规范。

一、贸易自由化制度贸易自由化制度是指国际贸易中各国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实施贸易自由化的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全球最重要的贸易自由化组织,其大力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除此之外,各国也以区域贸易协议(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欧盟(EU)等)形式实现贸易自由化。

二、关税和非关税措施1、关税关税是指一国为保护本国经济而征收的海关权利。

通常情况下,关税是以商品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形式加征的。

WTO指导下,各国互为市场开放,大部分商品都实行零关税。

2、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包括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非货币壁垒、商业信仰等政策。

这些措施通常用于对进口商品进行管制,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然而,在WTO规范下,各国不能滥用这些措施。

三、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指某种知识、信息、技术或文化作品等拥有者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自由贸易时代,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WTO为94种知识产权制定了贸易相关方面的协议(TRIPS协议),各国必须要完全遵守该协议。

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为保证贸易争端得到妥善解决,WTO建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通过这一机制,各国相互协商,达成解决贸易争端的共识,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贸易战和制裁。

五、贸易发展援助机制贸易发展援助是指一方面向另一方提供经济援助,进一步促进其经济发展的机制。

WTO采取的贸易发展援助措施包括技术援助、贸易协助、资金援助等。

通过这些援助,发展中国家能够在自由贸易体系下获得平等的机会。

六、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国际贸易中,很多商品的生产和贸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各国提出贸易和环境的关系必须要考虑。

WTO发表了一系列声明和政策,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贸易,以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全球化。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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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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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职能
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实 施管理和运作,并推动其各项宗旨的实现。
2.为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给织保障。 3.为成员方提供谈判场所。 4.管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5.负责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6.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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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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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关贸总协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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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和主要活动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要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领 域,通过各国相互削减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 垒,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 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提高实际收 入和有效需求,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 及扩大商品的生产和贸易。
附件----包括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附件二为争端解决 规则与程序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议机制.附件四 是诸边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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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的机构
1.部长会议 2.总理事会 3.(分)理事会 4.专门委员会 5.总干事及秘书处 6.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的规定,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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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理事会
代表理事会是缔约方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其 职权为:
1.在缔约主全体会议闭会后,对会议期间讨论的问题继续讨 论,并对闭会期间发生的任何紧急情况加以审议.

wto 待遇制度

wto 待遇制度

wto 待遇制度
WTO待遇制度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之间在贸易方面享受相互对等、非歧视性的待遇。

该制度旨在确保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享有相同的待遇,避免歧视性措施对其他成员国造成不公平竞争。

WTO待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最惠国待遇(MFN):根据这一原则,WTO成员国必须将对一个成员国的任何有利贸易待遇扩展到所有其他成员国,以确保贸易不受歧视。

2. 国民待遇:根据这一原则,WTO成员国在对外贸易中应给予本国和外国产品、服务、商标、版权等相同的待遇,不能歧视本国和外国经济主体。

3. 可差别待遇:WTO成员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化的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融入国际贸易体系。

WTO待遇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开放和可预测的国际贸易环境,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增长。

通过这一制度,各成员国之间可以享受相互平等的待遇,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一、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全球性国际贸易组织,其成员包括164个国家、地区和单独关税区。

WTO的使命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解决贸易争端,以及推动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

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个平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二、制度概述WTO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则体系:WTO规则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是一套全面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体系。

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贸易纠纷。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该机制旨在监督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以确保其符合WTO规则和原则。

谈判机制:WTO成员通过谈判协商,就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等议题达成协议,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三、制度亮点WTO制度的亮点和重要内容包括:规则透明度高:WTO规则明确规定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国际贸易更加透明和可预测。

争端解决机制公正有效: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立、公正、有效,为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

监督机制健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WTO规则和原则。

谈判机制灵活:WTO谈判机制灵活多样,允许成员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四、制度影响WTO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全球贸易增长:WTO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降低了国际贸易壁垒,促进了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增长。

提升经济发展水平:通过WTO制度,各国可以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维护全球经济秩序:WTO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维护了各国的贸易利益。

推动国际合作与发展:WTO制度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五、反思与建议尽管WTO制度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维护全球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WTO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WTO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WTO贸易组织法律制度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一个负责监督和管理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

WTO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其成立文件《世界贸易组织协定》(The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及其他相关协定和规则的基础上的。

WTO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WTO协定、相关官员任命与选择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首先,WTO的核心法律文书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该协定规定了WTO的目标、功能和工作机制,并包含了几个重要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给予同等待遇,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对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处理上,给予与外国产品和服务相同的待遇。

市场准入原则要求成员国减少和消除对进口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贸易壁垒。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国通过禁止或限制不合理的补贴、反倾销措施和竞争政策限制等手段,保护自由、公平和竞争的贸易环境。

其次,WTO的法律制度还包括有关官员任命与选择的规定。

WTO设有总干事和干事会,总干事负责组织和管理WTO的日常工作,干事会是WTO 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干事由成员国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同时,WTO还设有其他专门机构和委员会,如市场准入委员会、技术障碍与标准化措施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和委员会的成员也是由成员国共同选举产生。

最后,WTO设有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

争端解决机制由争端解决设施和争端解决机构组成,争端解决设施的任务是协助争端解决机构履行职责。

争端解决机构是WTO的专门机构之一,由多位合格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成员国之间针对WTO协定的争端。

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规则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资格和任期都在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之,WTO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综合性且有效的体系,旨在监督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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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货物贸易规则(一)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A 、主体适用范围:外贸经营者(主体扩大到自然人、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B 、客体适用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16条和第26条)C 、地域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单独关税区(即港澳台)2、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措施A 、条件:1,产品低于正常价格或低于成本价出口销售、2,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造成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阻碍国内工业的新建、3,国内损害与倾销产品进口具有因果关系B 、倾销: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正常价值的确定顺序: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可比售价——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构成价C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在反倾销个案中,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不能同时并用成员国不能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弥补倾销或出口补贴造成的相同情况 D 、必须针对特定来源的产品E 、一般不超过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进口经营者缴纳一般不超过5年一般不追溯征收外贸管制和WTO外贸管制关税制度:法律依据、关税种类、完税价格非关税制度修订后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WTO产生发展:WTO 和GA TT ,WTO 与中国 重要制度:争端解决、贸易政策评审 重要协议:GA TT1994、TRIMS 和GA TS初裁:调查起 60天后采取,不超过 6个月:①临时反倾销税;②提供担保出口经营者可以作出,主管机关初裁之前, 不能接受。

F、反倾销调查程序:商务部发起(申请或主动)初步裁定:终止调查或临时措施终局裁定:取消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纳税人是进口商)行政复审(申请或主动)国内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对商务部提起行政诉讼)G、贸易救济措施的多边救济程序:上升为进出口国政府之间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2),反补贴措施A、条件:1,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2,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3,因果关系B、补贴的3个构成要件:1,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2,接受者获得利益;3,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具有专项性(企业,产业,地区专项性补贴,禁止性补贴)C、补贴的分类:禁止性补贴(法律禁止),可申述补贴,不可申述补贴(不具有专项性的补贴,符合特定要求的补贴——企业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D、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和反补贴税E、必须针对特定来源的产品F、一般不超过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3)保障措施A、条件:1,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2,近期内进口数量增加、3,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4,因果关系B、措施: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C、限制:非歧视(针对产品,不区分来源,针对所有WTO成员方)D、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10年(二)WTO法律制度1、WTO与GATT的关系:组织意义上取代与被取代;规则意义上包含与被包含(将调整范围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2、WTO与中国的关系(1)中国在WTO中的义务:共同义务(WTO多边协议)和特有义务(中国入世承诺)(2)中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A 、3年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承诺B 、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可以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时适用替代国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C 、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适用保障措施,且实施条件低于一般保障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制度1.世贸组织的成员(管理对象是政府、成员包括地区) 2. 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3,GATT1994(关贸总协定1994)——世贸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1,最惠国待遇原则——普遍(多边)、自动、相互(无条件)、同一性贯穿于所有协议,经全体成员同意方能修改((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2,国民待遇原则((3)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不妨碍政府对国内生产者给予特殊补贴) (3,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 (4,一般禁止实施数量限制原则((4)普通禁止的例外,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保障条款及WTO 《保障措施协议》) (5,权利义务平衡,合理期待原则 ((5)允许发展中国家享有非互惠的,差别的,更优惠的待遇。

) 例外条款(1)属于整个GATT 原则规则的例外A ,WTO 成员国有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 B,成员国互不适用WTO 协议和多边贸协议 C,公共秩序保留的一般例外 D,安全例外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一、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诸边贸易协定附件一B :《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附件一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GA TT1994》关贸总协定194412个配套协议:《农》《纺》 和10个非关税措施协议附件一A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4,GATT 关于发张中国家的特殊待遇规定1,授权条款 (1),可以背离最惠国原则给予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且不必给予其他缔约国 (2),实施差别的更优惠待遇适用于: A,按普惠制给予的优惠关税待遇B,非关税壁垒协议中给予的更差别待遇C,发展中国家互惠给予的优惠关税或减免非关税措施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安排 D,对最不发达的国家的特殊待遇 E ,确定普惠制毕业机制2,普惠制: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政策。

(单向的)(三)、WTO 争端解决机制(DSU)1,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理事会) 2,争端的类型(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其他)(争端解决的所有阶段、争端各方均可调解和磋商,WTO 总干事亦可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3,争端解决原则:(1),保护权利义务原则 (2),一体化解决争议原则 (3),协商原则 (4),公平合法性原则 4,程序:磋商(必经程序)60天内磋商未果,可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争端方可提起上诉专家组审理 上诉机构审理 (临时机构)(提交WTO 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报告的执行和监督如补偿不能满意,申诉方可申请报复授权报复(平行或交叉报复——对称性原则)常设机构,只审法律,不审事实;通过方式:否定性协商一致; 通过的报告构成最终裁决或建议。

WTO 时代的一票赞成执行方式:修改或废除违规措施; 如未能修改或废除有关措施,可对申诉方提供补偿。

WTO 无执行机构(四)、重要协议(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A 、 取消与GA TT1994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冲突的投资措施 B 、 取消四项投资措施:1,当地成分要求(外资企业必须购买东道国原材料作为生产投入) 2,贸易平衡要求(要求外企进口小于出口) 3,进口用汇限制(限制了进口) 4,国内销售要求(限制了出口) (2)《服务贸易总协定》 A 、 调整四种服务贸易:(a )过境交付——服务本身跨境 (b )境外消费——消费者跨境(c )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并设立机构 (d )自然人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但不设立机构B 、 协定特点:框架性协议;是否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成员的承诺 C 、 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资格的承认与协调,国民待遇(承诺表中),透明度,垄断和限制性商业惯例,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差别待遇,国内管制,市场准入(承诺清单列明),争端解决和例外条款(非违法之诉,允许使用交叉报复)1A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 TT1994《农业产品协议》 已废 《纺织品服装协议》 《倾销与反倾销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救济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 与标准有关协议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 《海关估价协议》《进出口许可手续证协议》 海关管理有关的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 《装船前检验协议》 TRIMS 1B ,GATS 1C ,TRIPS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承诺关税减让表(谈判)承诺服务贸易减让表一、国际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的保护(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三个实体性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巴黎公约基本原则(国民待遇、优先权、临时性保护、独立性原则)(工业产权)对成员工业产权法的最低要求、强制许可原则(2)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比较基本原则客体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期伯尔尼公约双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性宽: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实用艺术品、工业品外观设计2项精神权利8项经济权利严格的权利限制一般为50年摄影和实用艺术品25年(三)TRIPS主要内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1.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首次提出了最惠国待遇原则首次规定执行程序(民事,刑事,行政程序)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2.知识产权保护的七种客体:(1)版权: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内容包括电影作品的出租权,延展了某些作品的保护期(2)商标:首次下定义、7年可续展、对驰名商标绝对保护且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3)专利:可强制许可、(动植物新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外科手术的方法)(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物品],期限10年] (5)地理标志;(6)工业品外观设计;(7)未披露信息3.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措施(1)民事和行政措施:①程序公平公正②证据提交③禁令④赔偿费(2)刑事措施: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或盗版(3)临时措施:侵权发生之初制止其继续及防止销毁证据,有权责令担保,如果合理期限内(20个工作日或31个自然日)未发起案件程序,应被申请人要求应撤销临时措施(4)边境措施:海关中止放行有证据被怀疑的侵权商品、申请者提供担保、措施期满未起诉则提交保证金可放行,但假商标或盗版除外;对假冒商标的货物,不得允许货物以未作改变的形态再出口。

中国的边境措施:①收货人或发货人可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备案,备案10年有效可续展;权利人充分举证并提供担保,可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也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海关认定侵权可以没收2.技术转让法国际许可证协议的主要种类:独占许可证协议:许可方不可再另行许可,且自己也不能在该时间,地域范围使用、排他许可证协议:许可方不可再另行许可,而自己在该时间,地域范围可以使用普通许可证协议:许可方,被许可方,授权第三人都可以使用交叉许可证协议: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相交换知识产权使用权使用分许可证协议:被许可方将从许可方处得到的知识产权在转让给第三方二、国际投资法(私人跨国投资)1.国际投资的渊源(1)国内立法(2)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2.海外的法律形式1),国际直接投资(在东道国设立新企业,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1)国际合资经营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特征:1,投资者至少来自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2,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成立的3,有各方共同经营管理4,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性质:实际上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式企业)(2)国际合作经营企业(特定商业目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投资,经营,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特征:1,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2,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3,以合同约定分配利益,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合作期满,企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在合作期限内按下列方式申请先行回收投资:1,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过税务机关和审查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方式(3)外商独资企业(4)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2,BOT(建设——运营——转让)(1)获得政府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2)特许期间内,负责融资建设经营,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取得利润(3)期满,无偿移交性质:实际上是契约式合营2),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3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于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犯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1)险别——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征用险(2)合格的投资——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属于“新”的海外投资,符合投资机构所在国的本身利益(3)合格的投资者(例外)——主要投资来源于境外的东道国国民、联合申请(4)合格的东道国——MIGA主要针对是发展中国家(5)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的(6)保险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90%),保险期(15~20年),不进行全额保险(7)保险机构——国家控股的专业保险公司或政府专门机构4.《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ICSID)——国际投资争端之解决(1)主体: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双方同意时,可以是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与东道国之间)(2)主观条件:各方同意,书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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