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范文]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常见义近字辨析(三)

常见义近字辨析(三)作者:嘉行来源:《语文世界(初中版)》2012年第03期一字之差的教训——谈“订”与“定”据报道,有一位姓李的先生为购买一辆POLO牌轿车,向车行预付订金50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
订金收据写的是“预付定金5000元”,李先生当时没在意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只看了一下上面写着5000元,就放心地走了。
半个月后,李先生要求退车。
车行告诉他,车可以退,但“定金”不能退。
李先生大惑不解,质问为何,经理笑着说:先生交的是“定金”啊,这是不能退的。
李先生大呼上当,追悔莫及。
类似李先生这样的案例,还频频发生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
“订”是形声字。
本义为评议、评定,引申指改正、商定(经研讨或协商后把计划、章程、合同等确定下来)、约定(经商讨或按一定程序约定)、装订。
“定”是会意兼形声字。
本义为安稳、平静,引申指安定、决定、固定、约定(已经约定或规定了的)。
“订”与“定”都有商定、约定义,但“订”带有契约的性质,如“订单、订购、订货、订户、订婚”等,着重于商讨的过程,带有庄重色彩;“定”带有决定义,一般是单方面的,无须经过双方商讨,如“定产、定销、定级、定价”等,着重于确定的结果,没有特殊的庄重色彩。
作为语文用词,“定金”和“订金”在语义上差别不大。
但在法律上,二者区别则是不容忽视的:“订金”只是预付的部分货款,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是买方对卖方的保证。
在卖方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
如果卖方违约,只要求退还买方订金即可。
而“定金”(俗称定钱)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懂得这些道理,我们就再也不会上当受骗了。
“树阴”的诉说——谈“阴”与“荫”一篇题为《柳树“抹头”不会破坏其生长》(《京华时报》2007年1月15日)的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夏天时大家都喜欢在那些老树的树荫下乘凉。
【最新范文】公文易错“白”字例析(组+ppt解说)

公文易错“白”字例析“白字”即为错别字,错别字为“错字”和“别字”的总称。
所谓“错”字,就是将字写错了。
所谓“别”字就是字没有写错,但却用错了另外一个字。
就中文而言,别字的例子,比如说把“斑马”写作“班马”、“番薯”写作“蕃薯”、“反省”写作“反醒”等。
不细看、不琢磨还觉得没啥错误,再加上现在都是键盘打字,打得飞快,输入法再没认对,因此将错就错,给工作上带来很大的麻烦,小的挨顿批评,大的可能就调离岗位了。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一些公文中常用的,而且容易造成笔误的字。
一、“的地得”乱用语法、句法、词法,常规知识要掌握。
看语言的基本功,就看最常见的连接词“的、地、得”是否用得正确。
有人说了,的地得谁不会用啊,就我所知道的,“的”用的最多,有的材料里一“的”到底,不带变样的,反正是一样读。
先看一个例子。
特例:我的地得耕了。
“的”字用法用于连接形容词(或表示状态的短语)和其后被作用的词语,可以是名词、代词、动词(做名词时)、形容词、短语等。
例:(1)蓝蓝的天。
(形容词+的+名词,定语修饰、限定中心语)(2)可爱的你。
(形容词+的+代名词,定语修饰、限定中心语)(3)漫无目的的搜索。
(状态短语+的+动名词,此时“搜索”为名词,如:探险队在森林里作了一次漫无目的的搜索。
)(4)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
(状态短语+的+名词性短语)(5)漂亮的蓝。
(形容词+的+形容词,在这种结构下,“蓝” 起名词的作用) (6)我的他。
(名词+的+名词)比如: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地”字用法状态词或“状态短语+地”构成状语,相当于英语的副词,其后连接被作用的词语,主要是动词和动词短语。
例如:(1)飞快地跑开了。
(2)紧张地耕作。
(3)探险队在森林里漫无目的地搜索。
(此处“搜索”为动词)。
(4)高兴地跳起来。
(“跳起来”是动词短语,表示动作)。
请比较:(1)探险队在森林里作了一次漫无目的的搜索。
(2)探险队在森林里漫无目的地搜索。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经常被使用的金融术语,也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词语,而且在法律语境中,这两个词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在商业交易中,两个词往往被使用来代表付款的不同方式,但它们的权益、期限和作用却有很大的区别。
在下文中,我们将从定义、权益和法律角度来分析并比较这两个词语的差异。
一、定义订金和定金都是一种预付款项。
它们都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这笔金额被视为定金或订金。
但在实际使用中,两个词语有时也会被互换使用,尤其是在口语中。
订金是指双方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
在交易完成之后,这笔款项将被视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并将抵扣到总款项中。
如果交易未完成,这笔款项可能会被归还给买方(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
定金是指在该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前期款项,用于保证该交易的完成。
如果交易未完成,卖方将保留这笔款项作为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售方的行为被认为是严重违约,买方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必须注意的是,这与订金不同。
二、权益订金和定金在权益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订金主要用于保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买方会履行合同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合同,订金将被退还给买方。
因此,订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
另一方面,定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卖方的利益。
如果买方无法按照合同履约,卖方有权收取定金并且可以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交易中,需要付定金而不是订金。
定金可以鼓励买方认真考虑交易,并确保他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履行合同。
三、法律角度在法律角度上,定金和订金也存在重要的差异。
根据中国民法典,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定义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首先,法律定义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439条,订金是在合同成立前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定金,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决心。
而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用于保障合同履行。
定金订金法律效应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装修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家具销售公司。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家具,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需在签订合同后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余款在货物交付时支付。
在签订合同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决定取消此次家具采购。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绝退还定金。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及定金的法律效力。
1.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定金应返还给支付方。
订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订金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订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订金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 定金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在于担保合同履行。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10万元定金,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违约行为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保证金、定金、订金、诚意金等的区别

保证金、定金、订金、诚意金等的区别保证金:作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定金: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
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
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0630]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订金,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专业法律用语,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
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
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
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
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
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论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西 … f a l v … t i a … n d i …
论合 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祁 净 玉
( 6 1 1 3 3 0 四川文轩职业 学院 四川 成都 )
摘 要 :随 着 经 济 的发 展 ,越 来 越 多的 人 在 生 活 中会 碰 上 者 区别 。 各 种 合 同 ,有 时候 糊 里糊 涂 的 签 了一个 定金 或订 金 合 同,等 发 2 0 1 2 年1 月 ,大卫 旅 游 公 司 和安 迪 汽 车 运 输 公 司签 订 《 包 生争 议 时才 意识 到 二 者 虽然 只 有 一 字之 差 ,但 法 律 意 义相 差 甚 租 车 合 同 》。合 同签订 后 ,旅 游公 司按 合 同上 写 的 “ 预付 订 金 远 。 本文 就 二 者 的 法律 含 义 与 特征 着 手 ,多角 度 来 论述 二者 的 3 万元”付了 “ 订金”。结果 ,汽车运输公 司未履行合 同,旅 区别 。 游 公 司在 2 0 1 2 年8 月 向法 院 起 诉 ,要 求 汽 车运 输 公 司双 倍 返 回 关键 词 :定 金 ;订金 ;定 金 罚则 ;预付 款 “ 订金 ” ,合 计 6 万 元 。 由于合 同上 写 的是 “ 订金 ” 而不 是 “ 定 金 ” ,所 以 ,法 院判 定 汽车 运输 公 司退 回 “ 订 金 ”3 万元 。由此 说 到订 金 与 定 金 ,许 多 人 的感 觉 是 二 者 通 用 ,没 有 区别 。 可 见一 字之 差 ,相差 3 万元。 在 日常 生 活 中经 常有 这 样 的情 形 ,双方 当事 人 在签 订 合 同时 约 二 者 区别具 体说 来 表现 在 以下几个 方 面 : 定 的是 订 金 合 同 ,但 是 当 纠纷 发 生 时适 用 的 确 是定 金 合 同 ,二 第 一 、 从 二 者 的 法 律 性 质
定金和订金的名词解释
定金和订金的名词解释【导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
虽然拼音相似,但它们的含义和用法却有所不同。
本文旨在对“定金”和“订金”这两个名词进行解释和区分,帮助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它们。
【正文】一、定金定金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个词汇,也被称为“预付款”。
它一般指顾客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所支付的一部分费用,用来确认购买意向并保留商品或服务。
定金可以视为一种承诺或担保,表明买方有意愿履行合同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定金作为商业交易中的一种保障手段,具有以下特点:1. 确认购买意向:支付定金意味着买方对所购商品或服务的兴趣和需求。
同时,商家也能从定金中获得客户购买的意愿,以便进一步安排供应或服务。
2. 履行合同要求:定金通常作为一个交易的起点,标志着买方愿意按照约定的条件购买或接受商品/服务。
一旦定金被支付,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合同的条款。
3. 保留商品或服务:支付定金可以使买方保留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并防止其他潜在买家在此期间购买。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商家有权扣留定金作为补偿。
定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行业或商家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有些商家可能要求支付定金的百分比,而另一些则要求一定金额的固定数额。
在实际交易中,定金通常算作最终商品或服务价格中的一部分,并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
二、订金订金是一种常见的住宿行业术语,也指顾客在预订酒店客房或其他住宿场所时所支付的一部分费用。
与定金类似,订金也是一种预付款,用于确认预订意向,并保留客房或住宿服务。
订金的主要特点包括:1. 预订确认:支付订金表明顾客对特定日期和房间的需求,并表示愿意按照预定条件入住。
同时,酒店也能够在顾客支付订金后,确认预订并保留房间。
2. 房间保留:通过支付订金,顾客可以确保房间在指定日期内保留给自己。
酒店通常会将已支付的订金视为预订的一部分,并在入住时从总费用中扣除。
3. 退订规定:订金支付后,退订规定可能会适用。
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还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确实困扰了不少人。
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
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
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买房时的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差别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是什么:《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只有买卖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
另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签订合同须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以签订认购书收取定金的形式,迫使消费者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违背了以上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因此,在您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和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较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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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范文]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总结精选(1):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定义不同定金是双方当事人透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必须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它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
2、退还条件不同定金:定金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开发商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状况下,才能退还。
订金:订金可透过双方协调归还。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必须限制,《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作用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能够如数退还。
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务必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状况下无法退还。
5、违约处理不同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理解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状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职责。
总结精选(2):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近日李小姐与王先生在一家摄影工作室拍婚纱照,介绍时感觉还能够,工作人员让交了500元定金,并表示如果不满意,500元钱随时能够退。
但是拍出来一看,效果可差,李小姐和王先生就不想在这一家拍了,让退定金他们不给退,摄影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定金条时,李小姐发现上面写的是却是“定金”。
虽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好处却相差甚远。
定金与订金区别“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如果李小姐过后反悔不想在这家拍婚纱照了,除非有证据证明照片不贴合要求,这笔钱是不能退的。
“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职责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李小姐和摄影工作室的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李小姐收回。
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如果是李小姐违约,那么她无权收回这笔钱。
如果是摄影工作室违约,则就应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李小姐跟摄影工作室签订的是“订金”协议,如果她不想在这家拍摄,这500块钱是就应无条件退还给李小姐的。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必须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摄影工作室在开始时口头承诺不满意500元随时退还,却在写收据时做字面的,当消费者提出不满意拍摄照片时,拒不退还500元,涉嫌欺诈。
一旦出现争议,商家就会矢口否认,可能消费者无法带给证据证明欺诈的存在,但却实实在在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不要随便交付定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资料,要个性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个性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潜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务必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
总结精选(3):定金与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差别呢很多人明白个大概,但是具体有那些区别。
其实二者差距挺大的,交定金时必须要慎重,确定自己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一、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一般状况下,视作预付款。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状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状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理解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回到。
二、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必须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结精选(4):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的也只能如数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因此,购房者签字时必须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能够说“订金”也能够说“定金”。
但在法律好处上,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必须数量的款项,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个性留意。
原先的《现代汉语词典》把“定金”、“订金”作为一个词的两种写法,新近出版的第5版根据法律好处把它们区分了开来。
总结精选(5):一.从合同法角度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必须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必须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理解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能够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理解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能够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状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职责。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状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能够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构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此刻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必须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从担保法角度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