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函(附:文华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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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2.02•【文号】教发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华广学院的函》(粤府函〔2020〕33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更改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等2所独立学院转设后拟用校名的函》(粤教规函〔202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4144012617;同时撤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云峰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广州市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三方签订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过渡期合作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材料

附件3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单位代码:4142013262单位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公章)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国家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建校文号:教发函〔2003〕172号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18日填填表说明一、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原始材料备查。

二、“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分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学院自有教师,聘期在两年(含)以上的;母体学校委派,能达到独立学院专任教师年工作量且聘期连续两年(含)以上的;聘期不足两年,达到专任教师年工作量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专任教师。

三、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四、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五、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期不足两年的外聘教师数×0.5)。

六、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100%。

七、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八、生均四项经费=四项经费/折合在校生数,四项经费包括本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各项经费的具体内容为:本专科生业务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费用,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生产实习费,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

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研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差旅费。

体育维持费: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等零星费用。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转设为天津仁爱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40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转设为天津仁爱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40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转设为天津仁爱学院的函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转设为天津仁爱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4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转设为天津仁爱学院的函》(津政函〔2020〕13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转设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标识码4112014038;同时撤销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天津仁爱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市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天津大学、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转设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市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文华学院

文华学院

2011—2012年连续两年,居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在 线等权威网站联合推出的《全国独立学院报考热度排行 榜》第1名。学院连续5年获得湖北省“招生工作先进 单位”称号,在全国28个省区市的招生录取控制线已 超过或接近当地上一批次本科录取线。2012年,学院 文科、理科录取分数线均居湖北省独立学院第1。 2012年,学院一次性通过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 位及授权专业合格评估,31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授予权。学院拥有1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2个湖北 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专业,1个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 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1门湖北省精品课程。
教育特色
文华学院大胆创新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 模式,逐步在形成个性化教育特色。2013 年3月,该校《独立学院本科学生个性化教 育的探索与实践》科研课题,获第七届湖北 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潜能导师制 大学生创新基地
人才培养成绩
2008至2011年,文华学院学生在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 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共获得奖励1181项, 还获全国性科技文化竞赛奖项共计454人次。2012年, 学生共获全国性学科知识与技能性竞赛特等奖2项、一 等奖50项、二等奖87项。 学校本科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通过 率,从74.28%、76.97%、82.18%,逐年上升到 2012届的90.06%。 2009年至2012年,该校考研录取率占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比例,从13.4%、15.6%、16.4%到17.59%, 一直保持上升。其中考入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 技大学等国家“211”“985”重点大学的人数占录取人数 近一半。 连续四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

学校章程变更公示模板

学校章程变更公示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我校现行章程进行部分变更。

现将变更内容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

二、公示内容1. 变更前章程内容:(1)第一条:我校成立于xxxx年,是一所具有xx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第二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 变更后章程内容:(1)第一条:我校成立于xxxx年,是一所具有xx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第二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监督学校重大决策和财务管理。

三、变更理由1.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需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设立董事会,发挥董事会监督、决策和协调作用。

3. 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需进行修改。

四、监督方式1. 全校师生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书面意见:将意见反馈至学校办公室。

(2)电话咨询:拨打学校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

2. 学校办公室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

特此公示。

【学校名称】【公示日期】【学校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邮箱:*************附件:学校章程变更前后对照表。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29•【文号】教发函[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1]19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后拟定校名的函》(鄂教发函[2012]4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学校代码为13241;同时撤销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的建制。

武昌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武昌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1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认真履行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永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暨后续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4年新建本科高校名单

2014年新建本科院校(统计中)一、教育部列入2014年考察升格本科的高校(47所)1 安徽省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合肥滨湖学院2 福建省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福州理工学院3 福建省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4 福建省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升格为厦门华厦学院5 广东省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广州工商学院6 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转设为广州商学院7 广东省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升格为广东东软学院8 广东省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广东理工学院9 广西自治区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升格为北海艺术设计学院10 贵州省新建茅台学院11 河北省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升格为河北城市学院12 河北省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医学院13 河南省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升格为嵩山学院14 河南省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升格为黄河交通学院15 河南省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升格为郑州财经学院16 黑龙江省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17 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武汉文华学院18 湖北省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转设为武昌科技学院19 湖南怀化医专筹备升本为湖南医药学院20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升格为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1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升格为湖南同德学院22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升格为湖南信息学院23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转设为长春财经学院24 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江苏师范大学联合建设宿迁学院25 江苏省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南通理工学院26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升格为江西城市学院27 江西省南昌职业学院升格为南昌工商学院28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升格为江西工程学院29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升格辽宁警察学院30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升格为辽宁传媒学院31 辽宁省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32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山东华宇工学院33 山东省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青岛恒星学院34 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转设为齐鲁理工学院35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升格为山东现代学院36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升格为阳泉工程学院37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升格为山西文理学院38 陕西省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升格为西安轨道交通学院39 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升格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40 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升格为四川工业科技学院41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42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43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升格为云南城市学院44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浙江广厦建设学院45 浙江温州肯恩大学去筹通过教育部评审46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浙江长征学院47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重庆信息科技学院二、各高校筹备的升格本科院校(181所)1 安徽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合并升格2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本3 安徽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本4 安徽马鞍山市整合马鞍山师专等地方高等教育资源筹建应用型本科院校5 安徽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启动应用型本科院校筹建工作6 安徽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申请升本7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创建本科院校8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安徽艺术学院9 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筹备合并组建安徽城市建设学院10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创建本科院校11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筹备转设为独立本科学院12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筹备转设为普通本科院校13 北京市北京吉利大学升格为北京吉利学院14 福建筹建平潭海洋大学15 福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筹备转设为独立建制本科院校16 福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莆田理工学院17 福建泉州理工职业学院筹建本科18 福建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学院19 福建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启动升格为应用型技术大学工作20 福建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筹备升本21 福建厦门医高专筹备升格为厦门医学院22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筹建福清大学(学院)23 甘肃敦煌市筹建敦煌大学24 甘肃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25 广东筹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兰卡斯特大学26 广东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7 广东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本28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与英国伦敦大学筹建华南伦敦大学29 广东技术师院天河学院筹备转设为独立本科院校30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本科院校31 广东南华工商学院申请申本32 广东汕头筹建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33 广东深圳筹建深圳城市大学34 广东私立华联学院申报升格为本科院校35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36 广东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拟申报成立广东工商学院37 广西北海职业学院和北海市电视大学筹备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38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39 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筹建桂林旅游学院40 广西桂林师专筹备升格为桂林学院41 广西教育学院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改制为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42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申请转制为广西经济学院(本科)43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申办本科警官学院44 广西柳州师专筹备升格为来宾学院(或广西科技师范学院)45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申办本科体育学院46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筹备转设为贵州商学院47 贵州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筹备转设为本科院校48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筹建遵义工学院49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筹备升本50 贵州黔南民族医专升格为本科贵州民族医学院51 贵州商专升本列入省十二五高校设置规划52 河北: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筹备申办本科院校河北环境工程学院53 河北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54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筹建沧州理工学院55 河北廊坊东方职院升本列入河北省高校设置十二五规划56 河北省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升格为石家庄理工学院57 河北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全面启动升本工作58 河北石家庄铁路职院和河北交通职院筹备合并组建高职本科59 河北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60 河北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将升格为河北工程信息学院61 河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62 河南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63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升格为河南工学院64 河南焦作大学申请升格为焦作工程学院65 河南教育学院申请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66 河南开封大学筹建本科开封学院67 河南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格为漯河医学院68 河南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格为南阳医学院(张仲景医学院)69 河南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本70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筹备合并升格为本科中原文化艺术学院71 河南永城职业学院联合河南煤化集团筹办本科院校河南煤化学院72 河南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筹备转制为本科河南体育学院73 河南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筹备转设为普通本科学院74 河南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民办郑州华电学院75 河南郑州交通职业学院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筹备联合升本76 河南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办民办本科郑州医学院77 河南中州大学申请晋升本科郑州理工学院78 河南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应用性本科高职院校79 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筹备转设为民办本科普通高校80 黑龙江将整合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商业职工大学、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和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学校的优势资源,创办本科商业学院81 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申请升格为伊春学院82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筹备转设独立本科院校83 湖北鄂州大学升格为湖北城市建设学院84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和湖北园林学校筹建湖北林学院85 湖北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筹备转设为独立本科院校86 湖北郧阳师范专科学校申请升格为汉江师范学院87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筹建湖南艺术学院88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筹备转设为独立本科院校89 吉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筹备申报本科院校90 吉林四平市政府筹备四平职业大学、四平卫校、吉林师大分院合并组建成立辽北大学91 吉林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筹备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92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筹备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长春光电信息学院93 吉林长春医专升本进入吉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94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筹备申办本科院校95 江苏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硅湖学院96 江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申本97 江苏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本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98 江苏南通职业大学筹建应用型高职本科院校南通工程学院99 江苏省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正德学院100 江苏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教育学院、苏州广播电视大学、苏州职工科技大学、苏州建筑职工大学和苏州影视艺术学校合并组建苏州城市学院101 江苏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02 江苏无锡市政府筹办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高校103 江苏无锡市政府筹建筹建无锡大学104 江苏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本科院校105 江苏扬州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06 江苏扬州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广播电视大学和扬州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扬州科技学院107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江西会计学院108 江西赣南教育学院筹建瑞金学院109 江西赣西科技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赣西科技学院110 江西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筹备转设为独立本科院校111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江西林业学院112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江西商学院113 江西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九江工程学院114 江西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十二五期间升格为本科院校115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南昌软件学院116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筹建江西艺术学院117 江西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鹰潭学院筹建本科鹰潭学院118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江西应用学院(或江西国土资源学院)119 辽宁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筹建本科院校120 辽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本科辽西学院(辽宁工程学院)121 辽宁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筹备转设为民办本科学院122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辽宁仪器仪表学院123 辽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本科院校124 辽宁沈阳工大和辽宁大学2校辽阳校区将组建辽宁理工学院125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申请转设为辽宁能源学院126 辽宁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本科127 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筹备升格本科院校128 内蒙古科技大学稀土学院申报改建为本科院校包头稀土学院129 山东:中国农业大学与烟台、爱尔兰三方筹建烟台都柏林大学130 山东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筹备升本131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升格为山东电力学院132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申报升格为本科院校133 山东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筹备改建为聊城学院134 山东青岛理工大学、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青岛中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筹建青岛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135 山东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筹备申办本科院校136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37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筹备升本138 山东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本139 山西晋城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晋城大学(学院)140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与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合并升本141 山西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运城幼儿师范学院142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申办本科陕西电子科技学院143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陕西青年政治学院144 陕西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升本工作全面启动145 上海筹建上海科技大学146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申办本科147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升格本科148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49 四川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本150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升本工作正式全面启动151 四川天一学院申请升格为本科院校152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53 天津筹建滨海大学154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合并组建天津警察学院155 天津职业大学申办本科天津工学院156 新疆阿克苏地区计划合并阿克苏教育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师范学校成立阿克苏学院157 新疆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本科克拉玛依理工(工程技术)学院158 云南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本159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60 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61 云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62 云南西双版纳职院筹建本科西双版纳学院列入十二五规划163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和英国索尔福德大学合作筹建中英时尚学院164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浙江华侨学院165 浙江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筹备升格为嘉兴新南洋学院166 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本科167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旅游本科院校168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筹备转设为独立本科院校169 浙江温州筹建国际合作温州肯恩大学170 浙江温州筹建国际合作温州商学院171 浙江温州筹建浙江正泰学院172 浙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筹备转制为浙江华侨大学173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筹建独立的浙江音乐学院174 重庆筹建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175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升格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176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备升格为本科院校177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启动申办民办本科院校工作178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升格为重庆涉外商贸学院179 重庆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升格为重庆南方翻译学院18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筹备申办本科重庆信息学院181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筹备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3.11【实施日期】2015.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序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地质学院,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院校。

1970年,学校整体迁至湖北办学,更名为湖北地质学院。

1974年,学校定址武汉,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组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在武汉。

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学校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教育部主管。

学校坚持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解决国家和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在建成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的基础上,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实现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学校实际,结合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3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函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民办)的函》(赣府函〔2020〕3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3440;同时撤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转设后的过渡期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同济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8〕17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同济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同济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8〕17号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关于申请核准〈同济大学章程〉修订稿的请示》(同济规〔2018〕1号)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同济大学章程修正案(2018核准稿)教育部2018年11月7日附件同济大学章程修正案(2018年核准稿)第一条章程第八条“学校的使命是: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研究学术,服务社会,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推动与引领可持续发展。

”修改为:“学校的使命是: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研究学术,服务社会,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交往世界与贡献智慧。

”第二条章程第九条“学校的愿景是:建设成为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

”修改为:“学校的愿景是:与祖国同行,以科教济世,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三条章程第十二条“学校实施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引领可持续发展的专业精英与社会栋梁。

”修改为:“学校实施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

学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使之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第四条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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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函(附:文华学院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5.16•【文号】教发函[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3〕149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请审定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后拟定校名的函》(鄂教发函〔2014〕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2013262;同时撤销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华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督促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文华学院章程教育部2014年5月16日附件文华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学校和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及举办者第二条学校名称:文华学院。

英文名称:Wenhua College。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学校举办者: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93号怡美广场。

第四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

第三章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第五条学校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六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教育理念和“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秉承“博学笃志、本立道生”的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办学形式、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

学校“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湖北、服务中部、辐射全国”,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具有现代创新创业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社会提供科技、教育、培训等服务支持。

第八条学科门类:以工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状况和学校实际,适时调整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第九条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控制在1.5万人左右。

第十条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

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公布。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由举办方及其代表、院长和教职工代表9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举办者代表出任)、副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名。

董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解聘学校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院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书面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主持。

(三)董事会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董事会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没有达到上述人数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五)董事会决议时,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学校预算、决算,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六)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在表决时曾声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七)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学校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经董事会同意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四)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五)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管理体制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校董事会负责重大决策、院长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院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由具有十年以上高校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的教育专家担任,年龄不超过70岁。

院长人选由学校董事会按规定程序选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院长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学校章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三)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制订学校规章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常务副院长、副院长若干名。

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学校董事会审定通过并聘任或解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院长办公会议。

有关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须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施行。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常务副院长主持。

第二十条学校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招生的标准与办法以及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方面享有决策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学部两级行政管理体制。

(一)学校采用大学部制,充分发挥学部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学部主任主持学部日常行政工作,主持学部办公会议。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学校的决定,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师生员工服务。

第六章党、团及工群组织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文华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

学校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作部门,建立和健全基层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政政治工作,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努力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教职工工会组织,发挥工会在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推选教职工代表出任学校董事,等。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代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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