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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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主席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禁毒教案共4课时

禁毒教案共4课时

第一课时什么是毒品【教学目标】通过本课时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教学重点】毒品的种类【教学方法】典型事例讲解法、图片展示法、合作探究法等。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图片。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多媒体课件展示几种美丽鲜花的图片)看见这些美丽的鲜花,我们总会有很多美好的联想,但是有一种花虽然美丽无比,然而人们一看到它就会不寒而栗(多媒体展示这种花的图片)。

请问:这种花叫什么名字?人们为什么一看到它就会不寒而栗?(罂粟花)(多媒体展示图片及资料)1、吸毒致死的少年(图片)2、吸毒青少年在戒毒所里(图片)3、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是无与伦比的,吸毒者中青少年占总数的85%,大多数走向吸毒的青少年都是因为好奇,没想到最终不能自拔,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者。

出示课题:毒品——人类的杀手那么,什么是毒品?毒品种类有哪些?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二、讲授新课活动一:比一比,说一说。

1、什么是毒品?2、你知道毒品的种类有哪些?学生踊跃回答,教师多媒体出示正确答案。

(一)毒品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种类(1)鸦片(多媒体课件展示鸦片的图片)鸦片又称“阿片”,俗称“大烟”、“鸦片烟”、“烟土”等,是英文名Opium的音译,来自于鸦片罂粟。

鸦片有生鸦片和熟鸦片之分,形状不一,常以球状、饼状或砖状出售。

(2)海洛因(多媒体课件展示海洛因的图片)海洛因即二乙酰吗啡,鸦片毒品系列中最纯净的精制品,是目前我国吸毒者吸食和注射的主要毒品之一。

海洛因进入人体后,首先被水解为单乙酰吗啡,然后再进一步水解成吗啡而起作用。

因为海洛因的水溶性、脂溶性都比吗啡大,故它在人体内吸收更快,易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的反应。

《禁毒法》解读(简)

《禁毒法》解读(简)
检测和强制检测。
二是建立登记制度。(第32条二款)
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三是实行社区戒毒制度。(第33条至37条)

规定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由公安
机关责令其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

主管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管部门: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
责任规定;
• 第66条是关于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行为的法律
责任规定;
• 第67条是关于对戒毒医疗机构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戒毒人员吸毒行 为的处罚规定; • 第68条是关于对戒毒中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 法律责任规定;
• 第69条是关于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的工
毒治疗的规定;
• 第51条是关于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
• 第52条是关于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 方面不受歧视的规定。
重点内容解读
对戒毒措施作出规定,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戒
毒工作中6项具体法律制度:
一是建立检测制度。(第32条一款)
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
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社区戒毒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 卫生 服务
司 法
民 政
劳动 保障
公安 派出所
妇 联
共 青 团
专职 社工
社区戒毒 工作小组
社区戒毒 工作小组
社区戒毒 工作小组
社区戒毒 工作小组
四是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第38条至47条)
◆第38条含义: 做出决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必须强制隔离戒毒的4种情形; 可以强制隔离戒毒的2种情形。 ◆第47条含义: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 提前解除和延长期限的批准机关是做出决定的公安 机关; 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

解读《禁毒法》

解读《禁毒法》

解读《禁毒法》
四、《禁毒法》的主要内容
四、《禁毒法》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禁毒宣传教育职责
禁毒工作预防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 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危害的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禁毒法》对禁毒宣 传教育作了专章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禁毒宣传教育职责。《禁毒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 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 抵制毒品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这 就明确了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主题是“国家”。由国家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 育,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和广大公民的广泛参与下,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明确将禁毒知 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 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 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三是明确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 头、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职责。
解读《禁毒法》
一、中国禁毒史
清末民初的禁烟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烟毒的泛滥 1856年(咸丰六年)10月,英法两国为了扩大其在华权益,实 现鸦片贸易合法化,又向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战争再次以 清政府被迫妥协而告终,清廷签署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如 《天津条约》《海珲条约》《北京条约》,丧失了巨大的权益和割 让了大片的领土。
解读《禁毒法》 四、《禁毒法》的主要内容
四、《禁毒法》的主要内容
吸毒者具有违法者和病人、受害者三重属性,《禁毒法》规定国家 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充分体现 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同时根据我国目前吸毒人 员吸食毒品多样化的趋势和近年来的戒毒经验,采取多种方式、不同层 次的戒毒方式,形成了一整套兼顾吸毒人员基本权利和长期戒毒效果的 戒毒模式:

禁毒方案怎么写(通用12篇)

禁毒方案怎么写(通用12篇)

禁毒方案怎么写(通用12篇)禁毒方案怎么写篇1为了深入贯彻《禁毒法》精神,继续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街道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街道综治办开展20__年6月“6.26”期间的宣传活动有关事项安排:一、活动主题20__年6月禁毒宣传月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落实做好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工作”和“开展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区”。

二、时间安排从6月1日开始,以“6.26”为高潮,到7月上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1、宣传《禁毒法》法律作为今年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强调宣传工作要依托社区禁毒工作小组,采取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切实提高《禁毒法》在社区的知晓率。

2、结合“六一儿童节”“端午节”我社区将组织一场的以“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为内容的一场大型的户外《禁毒法》宣传活动,在街道主要街道路口悬挂醒目的禁毒宣传布条,出版禁毒宣传版本报,营造禁毒工作良好的氛围。

四、活动内容1、街道积极参与“6.26”禁毒日活动的开展,结合“六一儿童节”“端午节”,在6月16日15:00—15:30广泛动员和发动街道辖内各个社区的综治、禁毒委员、社区戒毒/康复志愿者和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参加在禾祥西路聚祥广场开展的以“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禁毒法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禁毒法》活动。

2、邀请街道辖内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到开展一场“禁毒工作座谈会”,为他们解答《禁毒法》的一些疑难问题。

召集街道各社区综治、禁毒委员和社区戒毒/康复志愿者举行一次《禁毒法》知识讲解座谈会。

3、在街道辖内人流量量比较大的地方张贴《禁毒法》宣传板报和宣传布条,组织各社区综治、禁毒委员和志愿者上街深入居民区分发《禁毒法》宣传材料。

禁毒方案怎么写篇2教学目标:1、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了解有关毒品的知识。

2、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图片的故事,教育和引导学生远离毒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

教学手段:借助图片、视频、多媒体辅助教学。

教学形式:师生互动,讨论、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卷),期】2008(000)001【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总页数】7页(P4-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4【相关文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J],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J],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J], 杨景宇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2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J], 洪虎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2023年修订)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筑牢禁毒人民防线。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督查检查、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禁毒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明确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做好毒品预防教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社会面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禁毒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禁毒联络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二)明确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评估和毒情预警通报机制,定期研判和发布毒情形势;(四)对禁毒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开展禁毒示范创建、禁毒重点整治和专项整治;(五)承担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法制授课课件

案例二
某省禁毒部门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边境地区进行大规模清查。经过周密部署和严 密排查,成功破获了多起跨境贩毒案件,缴获大量毒品和制毒设备。
戒毒康复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市一名青年因吸毒导致家庭破裂、事 业失败。在戒毒所接受治疗期间,他积 极配合戒毒工作,认真接受心理辅导和 康复训练。经过不懈努力,他成功戒除 毒瘾,重返社会,并重新找到了工作。
新型毒品不断涌现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其隐蔽性和危害性更大,给禁毒工作带来新的 挑战。
跨国毒品走私活动频繁
国际毒品走私活动日益猖獗,跨国贩毒网络成为禁毒工作的重要难 题。
禁毒执法的问题与困难
执法资源不足
部分地区禁毒执法力量薄弱,缺 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

执法难度大
毒品犯罪往往涉及复杂的组织网 络和利益关系,侦破难度较大。
强化媒体宣传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禁毒宣传,提高公众 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抵制意识。
06
国际禁毒法制比较研究
国际禁毒法的特点与趋势
立法趋势
国际禁毒法的立法趋势是不断加 强和严格化,以应对毒品问题的
复杂性和严峻性。
重视预防
国际禁毒法越来越重视预防工作, 强调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减少毒 品需求。
国际合作
国际禁毒法强调国际合作,包括情 报共享、联合执法、跨国禁毒行动 等方面。
国际禁毒执法合作机制与经验
跨国执法合作
国际禁毒执法合作中,各国警方、海关、边防等部门密切合作, 开展跨国禁毒行动。
信息共享
国际禁毒执法合作中,各国通过情报共享、信息交流等方式,提 高打击毒品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联合执法
国际禁毒执法合作中,各国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 罪活动。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现将公安部法制局“法制在线”栏目中执行《禁毒法》有关问题及解答予以转载,供各地学习参考。

1、《禁毒法》实施后,曾因吸毒被治安处罚,能否作为前科,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答:《禁毒法》第38条第2款“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包括吸毒情节严重(从吸毒时间、频率、剂量综合判断)或者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处罚时,是否以成瘾为前提?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进行处罚不以吸毒成瘾为前提。

3、《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请问:在认定办法还未出来之前,吸毒成瘾的认定如何操作?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吗?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禁毒法》实施后,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

4、如何认定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成瘾?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对初次查获的吸食苯内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尿检为阳性的可否实行社区戒毒?如可以实行社区戒毒,对该作出的拘留何时执行?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相关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

在该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和《关于对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19号)。

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主要是看吸毒人员是否已经出现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认定的成瘾标准。

2023年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六篇

2023年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强化对在校学生的禁毒教育,结合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拒毒、防毒意识,加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实现辖区内校园无毒品、师生拒绝毒品的工作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1.利用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进行宣传。

学校把6月份作为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泛地开展禁毒宣传,掀起禁毒宣传的热潮,营造一种强烈的禁毒气氛,使每个人都受到这种气氛的感染、受到教育。

2.组织学生参观禁毒园地。

光靠语言文字的表述,可能学生理解还是不够透彻,而且对于学生来说,他们的生活经历太少,对毒品的危害无法想象和理解。

采用直观形象,真实的画面,使学生能够清楚地看到毒品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痛苦,给社会造成的极大危害,使学生的感受更加深刻,教育效果更加明显。

3.各班利用班队课时间,先后召开以“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形式各异的主题班队会活动。

还聘请法制副校长为学生做禁毒宣传讲座。

4•利用周一升旗晨会时间,由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结合具体的事例对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对毒品危害的广泛共识。

5.以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为契机,进行禁毒宣誓活动。

我校于2023年6月26日开展一次以“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禁毒宣誓活动。

为了开展好这一活动,我校师生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这次活动使全校师生又受到了一次禁毒知识的深刻教育。

活动中学生代表宣读了禁毒宣誓活动的倡议书。

倡议书用数字述说了毒品危害人类事实,一个个的血淋淋的事实,让全校师生为之震撼、为之警觉,认识到毒品是洪水猛兽、是万恶之源,对于毒品,我们只能拒绝,只能斗争。

2023年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学习《禁毒法》,全面贯彻相关工作部署,确保2023年“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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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禁毒法案信息学院094100196 王凯强一、禁毒法的概念禁毒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禁毒法即名为《禁毒法》的专门法典,我国尚缺乏。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勉强可以称为狭义的禁毒法,但该法更准确地说只是禁毒单行法,而且目前处于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经为97年新刑法所吸收)无效的尴尬地位。

广义的禁毒法即关于毒品的管制、毒品犯罪与毒品滥用的预防、控制与惩治(惩罚、矫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形式上看有以下三种:一是系统的禁毒法律,即禁毒专门法典,如我国正在抓紧制定,拟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禁毒法》;二是单行禁毒专门法律法规,如《关于禁毒的决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三是非禁毒专门法中的附属禁毒法规范,如《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中涉及禁毒的法律条文。

本文所使用禁毒法这一概念,一般指广义。

各国禁毒立法大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多贯彻“严禁”的方针,都试图构建一个完整、严密的禁毒法律网络,以有效控制毒品,如一般都针对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个环节进行立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严厉等。

这种立法特点,与毒品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是一致的。

不过,也有少部分国家的禁毒法相对宽松,甚至有的国家还实行毒品有限合法化的政策,不过这多是因为毒品生产与贸易已经渗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或者在毒品长期禁而不绝后所选择的另一种无奈的毒品对策。

二、禁毒法的起源与流变(一)毒品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中国的鸦片与罂粟,都是在唐初由阿拉伯商人朝贡给中国皇帝而逐步流传。

当时,鸦片作为一种药物输入,罂粟则是作为一种名贵的观赏花草。

唐至明600余年,罂粟与鸦片的药理与作用被历代名医日益认识并逐步推广。

一些中医开始利用罂粟籽和壳作为与其它中药配伍的药材。

明朝,在追求享乐的氛围中,鸦片成了贵族热衷的“神品”,逐步形成了一个吃鸦片的阶层。

鸦片从药用品蜕变为奢侈品。

清朝初年,吸食鸦片之风由台湾、厦门等地传入内地,逐渐成为当时社会的不良习俗。

清朝中叶后,鸦片贸易成为西方列强对华政策。

到1835年,据估计中国吸毒人数已经剧增到200万人以上,吸食者几乎包罗各种职业、各个阶层。

19世纪30年代后期,鸦片问题开始动摇清朝封建统治基础,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生死存亡。

有的学者推测,在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吸毒者可能超过400万人。

毒品的逐步泛滥及其对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日益巨大的负面影响,成为中国禁毒法诞生的催化剂。

(二)中国禁毒法的起源与清朝的禁烟法1.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及其发展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康熙皇帝曾下令将进口鸦片的税率提高1.5倍以减少鸦片的进口量,但鸦片输入有增无减。

雍正七年(1729年),中国皇帝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规定鸦片不准销售鸦片,违禁者枷号一月,发配充军;私开烟馆者,首犯判役刑监候,从犯杖责一百,流放边疆。

并责令地方官员及海关监督如有不切实履行职责,纵容私运者,要严加处罚者,不得宽贷。

次年,又颁布专门针对台湾的禁令:“台湾流寓之民……贩卖鸦片烟者,亦分别治罪。

”干隆和嘉庆年间,清政府又多次发布禁止鸦片贩运、进口、罂粟种植及吸食鸦片的法令。

嘉庆继承了雍正以来对“兴贩鸦片”和“开设烟馆”的处罚规定,还第一次把矛头指向了外国对华的鸦片贸易,从关税表中剔除了鸦片,禁止鸦片进口,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外商的走私鸦片活动。

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内种植罂粟,任何购买、运输、销售鸦片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此外,嘉庆还颁旨令刑部制定了《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把禁烟范围从过去的单纯禁止贩卖扩大到禁止吸食,首开以刑法手段制裁吸毒者的先河。

道光皇帝继续推行禁烟政策,在禁烟立法方面多有作为。

道光三年(1823年),发布《失察鸦片条例》,以后年年下达禁烟上谕。

道光十一年(1831年),公布禁种条例。

同年,又颁布禁吸条例。

1838年,又颁布《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将清廷历次发布的有关禁贩、禁吸、禁种的规定合编为39条,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禁烟法典。

19世纪30年代后期,在鸦片问题上经过“弛禁”与“严禁”之争后,清政府明确了“严禁”的政策。

这一方面促进了中国禁毒工作的深入和禁毒法的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深化了中国与英、法等外国列强之间的矛盾2.鸦片战争及鸦片贸易的合法化两次鸦片战争,以中国惨败而告终。

1858年11月,清政府分别与英法美订立《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这标志着鸦片贸易的合法化。

随后,又解除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的法令,开始了中国近代史上的所谓“弛禁”时期。

清政府从禁烟到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直到发展成鸦片税成为财政支柱,这是一种悲剧性的转变。

3.清朝末年的禁烟法令在施行新政的背景下,1906年9月清政府提出“十年禁烟计划”,开始了清政府的第二个禁烟时期。

清政府颁布《禁烟章程十条》,此后又连续发布《稽核禁烟章程》、《禁烟查验章程》、《禁烟议叙议处章程》、《购烟执照章程》、《管理售卖膏土章程》等专门法令;1907年所定《新刑律》专列鸦片烟罪;1909年10月民政部与修订法律大臣又会订《禁烟罚惩条例》;此外,清政府还加强了禁烟国际合作,例如1907年签订了《中英禁烟条约》;1909年在上海召开万国禁烟会议,形成了决议案九款,相对完备的禁毒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清末的这次禁烟运动成效显着,而完善的禁毒立法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

从清代禁毒立法状况来看,中国是世界上颁布禁毒令最早、最多的国家,也是禁毒法律体系最为严密的国家。

尽管从总体上看,中国近代禁毒史基本上是一场悲剧,但是中国早期的禁毒法制实践,客观上也为中国禁毒法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民国时期的禁烟法辛亥革命胜利后,民国政府继续推行禁烟政策。

1912年3月2日,孙中山即颁布禁烟令。

袁世凯窃国之后,继续实行禁烟政策,除了继续沿用清朝禁毒法令,还发布了一些新的禁烟法令,并批准了《海牙禁烟公约》。

民国初年的禁烟包括禁种、禁运、禁售和禁吸四方面,主要法令有《暂行新刑律》、《禁种罂粟条例》、《吗啡治罪条例》等。

南京国民政府仍较为重视禁烟立法。

初期所颁布的禁烟法令主要有:《禁烟暂行章程》(1927年9月)、《修正禁烟条例》(1927年11月)、《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第271-277条之鸦片罪、《禁烟法》(1928年9月,共7条,主要内容为限令自1929年3月1日后,全国一律禁止吸食)、《禁烟法施行条例》(1928年9月,共7章19条)、《厉行禁绝鸦片及其它代用品实施办法》(1929年6月)、《修正禁烟法》(1929年7月)等。

1935年,国民政府推出“六年禁烟计划”,在六年禁烟时期(1935-1941年),发布了大量禁烟法令。

仅在六年禁烟初期(1935-1937年)所颁布的重要禁烟法令就有近30项,如《禁烟实施办法》(1935年4月,对鸦片的种、运、售、吸四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禁毒实施办法》(1935年4月,对吗啡、海洛因、红丸等毒品限禁最重,规定吸食烈性毒品者必须在1935年内自动投戒,违令者送戒毒所;如1936年仍有吸毒者将处5年以上徒刑,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者处死刑)、《检举烟民登记办法》(1936年)等。

在六年禁烟后期(1938-1941)颁布的重要禁烟法令也有十余项,如《修正禁烟治罪暂行条例》(1938年4月)、《修正禁毒治罪暂行条例》(1938年4月)、《检查各省市烟民暂行办法》(1939年10月)等。

抗张时期迁都重庆后,国民政府又制定了“三年禁烟善后计划”,在此期间继续完善了有关禁烟法令。

不管是严禁还是弛禁,至少从表面上看,民国时期历届政府均坚持了禁烟政策。

由于毒品日益泛滥的严重现实,以及禁烟立法技术的日趋成熟,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这一时期的禁烟立法较之清代,都有较大的发展。

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政府腐败、外患、内战等各种原因的交织,到1949年,国内罂粟种植面积竟高达2000万亩,吸毒者达2000万之众。

严酷的现实表明,旧中国无法解决沉重的毒品问题。

(四)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禁毒法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严厉禁毒的方针,早在根据地时期就发布了不少的禁毒法令,如陕甘宁边区《禁烟禁毒条例》(1942年)、《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2年)等。

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并制定发布了不少禁毒法令。

1950年2月24日,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规定了全国的禁毒纲领。

1952年7月30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的《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

同年10月,政府院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18条。

在中央禁烟立法同时,各大行政区也配套发布了相关禁毒法令,如《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1950年7月31日通过,1950年12月19日修正)、《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952年12月28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禁绝鸦片烟毒实施办法》(1951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严禁鸦片烟毒及其它毒品的命令》(1952年2月9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布)、《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东北禁烟禁毒贯彻实施办法》等。

建国初期禁毒法体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全国法与地方法结合,紧密结合禁毒斗争形势需要的显着特点,并以运动式的方式全民践行。

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的禁毒法较为粗糙,但为禁毒运动的开展和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953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

新中国能在短短三年内禁绝毒品,禁毒法功不可没。

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后,私种罂粟和贩毒在部分地区出现反复。

针对这一现象,1963年5月26中共中央为颁布了《中央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害的通知》,规定严惩私藏毒品、吸食毒品、种植罂粟、私设地下烟馆、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规定对吸毒犯应强制戒毒,对已吸食鸦片或打吗啡针等毒品成瘾者,必须指定专门机构严加管制,在群众监督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限期强制戒除,在吸毒严重的地区可以集中戒除;规定凡自己吸食毒品,但自动交出毒品并坦白交待其犯罪行为者,可从宽处理。

1973年1月13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严禁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片等毒品的通知》,通知重申1950年《关于严禁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发动群众同私种罂粟和贩卖、食鸦片等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规定严惩偷运、贩运毒品犯罪行为,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

总体而言,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后期,由于对毒品的有效控制及法制建设的滞后,我国禁毒立法的数量不多。

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立法思想下,禁毒法规还明显具有粗而不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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