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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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招标管理制度

比价招标管理制度

比价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范比价招标管理工作,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公司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比价招标管理活动。

3. 比价招标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比价招标管理的范围1. 本制度规定的比价招标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的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相关业务。

2. 本制度所涉及的比价招标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比价招标管理的程序1. 项目确定:采购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采购需求,并确定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需求量、采购周期等。

2. 制定招标文件:采购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3. 发布招标公告:采购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4. 投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5. 开标评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评分,并进行综合评定。

6.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签订采购合同。

7. 采购合同签订:中标人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货物或者服务的交付和结算。

四、比价招标管理的要求1. 公开公平:比价招标管理应当公开公平,所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不存在歧视、拉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合规效益:比价招标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性是首要原则,同时要注重效益性,确保采购活动的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购招标比价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切实控制采购成本,特制定《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采购招标比价行为。

三、采购招标比价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处理。

2. 采购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进行需求分析,拟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招标方式、询价方式等。

3. 如果采取招标方式,采购部门将根据采购方案拟定《招标公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并开展招标工作。

4. 如果采取询价方式,采购部门将按采购方案拟定询价方案,邀请若干采购商进行报价,并进行比价分析,最终选定供应商。

5. 如果采取比价方式,采购部门将按采购方案拟定比价方案,向若干供应商询价,并进行比价分析,最终选定供应商。

6. 采购部门将根据最终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编制《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招标公告书1. 招标公告书包括招标主体、招标标的、招标方式、投标要求、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等内容。

2. 招标公告书必须公开、透明、客观,严禁利用权力或利益的关系干扰、干预招标工作。

五、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经验、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必须按照招标公告书要求提供。

2.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欺骗、隐瞒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标资格。

六、评标方法1.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将资质、经验、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分,并按照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商。

2. 评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客观,评标结果必须公布并通知所有投标商。

七、合同签订1. 采购部门将根据最终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编制《采购合同》,并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 采购合同必须详细、准确、完整,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采购招标比价记录1. 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对采购招标比价的所有程序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采购申请情况、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记录、采购合同等。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一、引言采购招标比价是企业在购买大宗物资和服务时,为了确保公平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的采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家中型制造企业为例,详细探讨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二、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1.需求确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采购物资和服务的具体要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企业内部网站、采购平台等渠道,吸引更多供应商报名参与竞标。

4.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金、业绩情况、信誉等。

5.招标文件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去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一定的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准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于规定的时间提交。

7.开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专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进行开标,公开透明地评审各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8.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采购需求,评审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价格水平、交货期限等,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9.中标通知:对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合同。

10.履约管理: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管理。

三、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1.采购招标比价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制定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组织和职责:明确采购招标比价工作的组织职责,包括采购部门负责招标比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规范、内容和格式,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清晰、完整。

4.报名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报名供应商的资质符合招标要求。

5.开标和评标程序:明确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要求,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招标比价活动,加强采购管理,保障企业利益,提高公司采购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招标比价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招标比价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保证所有供应商均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2.合理竞争原则。

公司招标比价应当促进供应商之间的合理竞争,获取优质产品和服务。

3.真实透明原则。

公司招标比价应当做到真实透明,对于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审查,不得包庇、纵容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标比价程序1.需求确认。

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经过审核确认需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以及评标方式等。

3.公告发布。

在公司内部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信息,吸引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4.供应商报名。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5.评标委员会组建。

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法务部门等人员组成。

6.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和资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7.中标公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中标结果。

8.签订合同。

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落实到具体执行。

第四章招标比价管理1.招标比价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2.对于招标比价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招标比价活动的记录进行归档和保管。

4.对于不符合招标比价制度的违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招标比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比价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定期组织对招标比价活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1.制定本制度应当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采购比价、招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组织、管理。

招标工作小组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集团监审部和集团财务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招标工作小组由承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承办部门为工作小组组长单位。

第三条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确保招标项目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平衡。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物资、生产设备、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废旧物资销售及公司建设工程等所有必须进行招标、比价的采购管理。

具体招标、比价范围详见第二章要求。

第五条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在3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招标工作和评标小组必须有*****集团财务及融资部门人员参加,制定招标文件过程中必须有****集团监审部门或公司监审部人员参与。

第六条集团监审部负责公司所有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以及本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比价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招标、比价范围第七条非生产性物资(资产):技术改造,单台、单批设备的采购(包括安装费用)与租赁,第八条生产性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材料采购招标比价范围:第三章招标管理第九条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有关单位参加投标;(二)邀请招标: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向有资质的三家以上的有关单位发出投标申请书,邀请参加投标。

第十条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但由于其专业技术性较强或有能力施工、生产厂家在全国少于五家或采用公开招标可能会影响供货周期的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但在确定改变招标方式前必须将改变招标方式的说明由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长并得到批准,*******公司监督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比价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比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比价采购工作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比价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比价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比价采购工作。

第六条招标比价办公室职责:(一)制定招标比价采购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比价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比价公告;(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五)监督招标、比价采购活动的实施;(六)处理招标、比价采购活动中的异议和投诉。

第三章招标比价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采购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招标比价办公室对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采购方式。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比价文件:招标比价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或比价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比价公告:招标比价办公室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比价公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潜在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报名,招标比价办公室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六)开标:招标比价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七)评标:招标比价办公室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八)定标:招标比价办公室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招标比价办公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比价采购监督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招标比价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比价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比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比价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招标比价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物资、工程、服务项目的招标比价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招标比价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标比价采购制度,监督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处理招标比价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比价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比价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比价采购活动。

第六条招标比价采购办公室职责:(一)编制招标比价采购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二)组织招标比价采购文件的编制、发布;(三)组织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包括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四)监督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五)建立健全招标比价采购档案。

第三章招标比价采购原则第七条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应公开进行,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机会参与;(二)公平原则: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应公平对待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得歧视任何一方;(三)公正原则: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应公正执行,确保采购结果公正合理;(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比价采购活动应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行为。

第四章招标比价采购流程第八条招标比价采购流程如下:(一)编制招标比价采购计划;(二)发布招标比价采购公告;(三)资格审查;(四)开标、评标;(五)确定中标供应商;(六)签订采购合同;(七)履约验收。

第五章招标比价采购文件第九条招标比价采购文件应包括:(一)招标比价采购公告;(二)招标比价采购文件;(三)投标须知;(四)投标文件;(五)评标办法;(六)合同条款。

第六章评标办法第十条评标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评价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二)客观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第七章中标与合同签订第十一条中标供应商的确定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技术、价格、服务等因素。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维护公司和供应商的利益,规范采购流程,促进采购质量的提高,公司制定了《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采购活动。

三、招标、比价条件1.项目费用预算大于10万元,需实施公开招标或者公开比价。

2.项目费用预算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可进行公开比价或询价三种方式采购,售价高于市场价或同类商品价格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3. 项目费用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询价采购。

四、招标、比价程序1.招标(1)采购人员制定招标规则,拟定文件,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2)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公布招标通知书。

(3)设立招标委员会,保证评选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4)评标委员会开会议,审定招标文件后决定中标人。

(5)签订采购合同,保持采购质量。

2.比价(1)采购人员根据拟定比价规则,以评估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公开比价方式为在至少3家申请者半数以上的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话、fax、电邮、网上等无正式招标记录的形式,询问潜在的供应商有关价格、质量等情况。

(3)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供的数据和评审表进行评审,确定最优供应商。

(4)签订合同,保持采购质量。

五、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组成,均由供应链及采购负责人提名,上级领导任命,要结合实际情况,具有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公正、公平、无偏见地评选中标者。

(2)采购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委员会及采购过程,防止出现利益冲突。

(3)评标委员会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露信息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六、供应商资质审查(1)采购人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

(2)资质审查主要涉及供应商的经济实力、技能和专业资格、厂房设施等方面,同时还应重点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和业绩。

(3)若供应商未能通过资质审查,将被拒绝参加采购过程。

七、质量控制在确定供应商之前,采购人员必须检查其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一、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1.需求确认: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进行沟通,确立采购需求,并制定相应的物品或服务采购需求单。

2.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单,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适合的供应商,并将供应商名单发送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3.招标公告:采购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招标公告,包括招标内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并在相关媒体或企业内部发布招标公告。

4.投标准备: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质、合同条款等。

5.开标评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经办人员组织开标,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评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

6.中标通知: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告知中标结果,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相关合同文件。

7.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在谈判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合同。

8.履约管理: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物品或完成服务。

9.结算付款: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收据,进行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

二、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1.制度建立:企业应制定专门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规范招标比价流程和操作规范。

2.招标公告规范:招标公告应包含详细的招标内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确保广泛传达。

4.开标评标程序:确保开标评标过程严谨、公正、透明,采购经办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和评标,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5.中标结果公示:采购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结果对所有投标人公开透明,并为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反馈。

6.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变更管理、合同备案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7.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交付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评估结果可作为供应商继续合作的依据。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采购招标比价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通过公开征求供应商的报价来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为了确保采购招标比价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一、总则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采购招标比价活动,保障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益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采购招标比价的项目。

三、组织机构1.采购委员会:由公司高管组成,负责制定采购招标比价计划、审批中标结果等重要决策,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2.采购部门:具体负责采购招标比价活动的组织和执行,包括起草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等。

3.监察委员会:由独立的监察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整个采购招标比价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内容,确保对供应商的要求明确清晰。

2.招标文件应提前公布,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报价。

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采购部门负责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公示,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六、报价及评标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果应当得到所有评标委员的一致认可。

七、中标结果的公示1.中标结果应当由采购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至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供应商有权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和复议。

八、合同签订1.中标供应商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合同履行的双方责任和权利,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商合同条款,并进行合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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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比价、招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组织、管理。

招标工作小组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集团监审部和集团财务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招标工作小组由承办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承办部门为工作小组组长单位。

第三条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确保招标项目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平衡。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物资、生产设备、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废旧物资销售及公司建设工程等所有必须进行招标、比价的采购管理。

具体招标、比价范围详见第二章要求。

第五条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在3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招标工作和评标小组必须有*****集团财务及融资部门人员参加,制定招标文件过程中必须有****集团监审部门或公司监审部人员参与。

第六条集团监审部负责公司所有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以及本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比价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招标、比价范围第七条非生产性物资(资产):技术改造,单台、单批设备的采购(包括安装费用)与租赁,备品备件,外协采购招标、比价范围:第三章招标管理第九条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有关单位参加投标;(二)邀请招标: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向有资质的三家以上的有关单位发出投标申请书,邀请参加投标。

第十条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但由于其专业技术性较强或有能力施工、生产厂家在全国少于五家或采用公开招标可能会影响供货周期的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但在确定改变招标方式前必须将改变招标方式的说明由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长并得到批准,*******公司监督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招标程序(一)承办部门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适用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二)承办部门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并交工作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包括标的物介绍,资格审查条件,周期要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交货地点,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2、标的物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证明资料。

3、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清退办法(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估算总金额的2%);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需要设定标底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供市场信息,财务部门组织编制,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由承办部门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承办部门应将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单及其资质、业绩情况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向被邀请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出售或分发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表》。

(五)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招标项目,须在资格预审前由承办部门或技术部门与厂家、供应商签署技术协议,并在预备会上通报;技术协议须由签署部门签订人员签字,并经另一名技术人员核对后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发后转交承办部门。

无须签订技术协议的须在预备会上予以说明并经工作小组同意方可发出标书;(六)招标工作小组召开预备会议,对正式开标前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审议、确定;(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或分发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八)实施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需要);(九)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标书及有关资料送达或邮寄投标地点。

(十)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实施承办部门对拟邀请投标的单位及其资质、业绩等情况报招标工作小组,经召开预备会议审核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

如招标工作小组审核中认为拟邀请名单中遗漏了有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或拟邀请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或拟邀请单位数量不足或过多,应进行增补或剔除。

审核、确定发标邀请单位的情况应有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预备会是开标会的准备会,参加人员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特点、技术和组织复杂程度等情况,一次或多次召开预备会。

第十四条预备会一般由实施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实施承办部门介绍招标项目概况、资金估算、需求时限、市场调研情况、集团其他分公司或同行业同类项目价格水平等;(二)对拟邀请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核确定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三)对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格、财务资信、业绩能力,以及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赴实地考察(考察须形成考察结果报告,由参加考察人员签字,并通报工作小组成员)。

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应充分、严格,防止事前不充分、评标时再次审查的情况;(四)通报技术协议签订情况;(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招标项目因市场波动涨跌的调整办法;(六)研究制定评标和定标的原则、程序、办法,评标办法须写入招标文件中;(七)通报并审核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出售或发送方式、截止时间;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标书送达的方式、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

第十五条预备会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到会的工作小组成员签字,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发。

与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和表述。

预备会及开标会由实施承办部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工作小组、评标小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承办部门制作签到表),会议须严肃高效,按规定到会而未到会的部门或人员应有书面说明,未到会或迟到人员在会议纪要中做出记录。

应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后方可发出。

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或补充,需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在投标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一般应包括:(一)投标函;(二)设备设计方案(货物的标准及性能);(三)投标报价、供货周期;(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在开标确定中标人前,公司相关人员不得与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一)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二)预先内定中标人;(三)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四)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条开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核实参与开标的投标人身份证明。

(二)核实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应当众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小组人员当众拆封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开标过程应在《***招标报告》中予以记录,与参加开标、评标人员签到表一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开标时经审查确认有效的标书少于三个或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七)评标小组认为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或者是明显低于标底价格的,且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评标由公司评标小组进行。

评标小组由工作小组成员、分管领导、技术人员、专家组建的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和投标者的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投标方案、技术、商务风险、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意见,编制《****招标报告》,报承办部门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承办部门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注明合同签订限期。

同时负责致谢未中标单位,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承办部门与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九条中标合同不得转让。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不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工作小组可以依排序选择中标候选单位或依法重新招标,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条发现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一律取消该投标人资格:(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第五章比价第三十一条承办部门根据经济立项批复,按统一规格、型号、数量填写询价单,并在统一时间内发出要约邀请。

第三十二条询价单上应要求客户报价回复中加盖公司印章、密封后在规定时限内交到指定地点,否则无效。

第三十三条按照“货找源头”的采购原则,须有3家以上单位进行比价,如有例外应注明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十四条数量较小或零星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可以询价、比价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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