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2021-2021年淄博市工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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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20222022年淄博市工伤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20222022年淄博市工伤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20222022年淄博市工伤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鉴定标准2022|2022年淄博市工伤标准)。

赔偿标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费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其护理费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1.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其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2.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一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3.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旅途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标准享受待遇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五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2.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且本人自愿,可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3.因工致残被评为七至十级的伤残人员,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经企业同意的,按伤残等级和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25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5个月,十级10个月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受损或者因此导致的职业病。

如果工伤程度严重,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工伤等级以及补偿标准。

目前,我国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已经被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的鉴定标准。

第一步:身体部位划分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被损伤的身体部位进行评估。

我国将身体分为四个部位,即上肢、下肢、躯干和五官,根据损伤情况对各部位进行等级划分。

第二步:单一部位损伤等级划分在针对单一部位进行伤残鉴定时,会按照该部位的损伤情况,将其划分等级。

具体的伤残等级范围如下:一级:十二级以内的肌肉、骨骼软组织受损,视力双眼低于0.1但达到0.06以上;二级:十二级以上的轻度肌肉、骨骼软组织受损,视力双眼低于0.06但达到0.03以上;三级:慢性中度伤残,或严重瘢痕畸形等;四级:重度伤残或者肢体缺损;五级:失明或者失聪或者甚至失去思维能力。

第三步:全身损伤等级划分在全身损伤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各部位的等级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全身的伤残等级。

具体的综合等级划分如下:一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20~30%;二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40%以上;三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50%以上;四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60%以上。

第四步:伤残补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补偿标准也会相应确定。

我国工伤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每月补偿金=(职工月工资基数×伤残等级÷10)×工龄系数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伤残情况,如不幸通过工伤事故致残、立功减轻刑罚等,还会给予一定的伤残补贴。

总的来说,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的人来说,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以保证自身权益受到保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5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5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举证材料。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举证或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三、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并导致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先对新工伤伤害部位评定等级,再综合考虑原有工伤致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新伤害部位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作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依据,多次伤残综合评定的等级作为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工伤职工与原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先进行综合伤残等级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职工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不含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从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条例》规定的新伤残等级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

淄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淄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淄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淄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淄博地区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作出相应赔偿的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淄博市将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并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以下是淄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一、十级伤残标准及赔偿金支付标准:1. 一级伤残: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受伤残津贴和低保待遇;2. 二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受伤残津贴;3. 三级伤残:指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产生重大负荷的需要照料,依法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4. 四级伤残:指因伤残导致工作生活能力显著下降,依法享受伤残津贴;5. 五级伤残:指因伤残导致工作生活能力下降,依法享受伤残津贴;6. 六级伤残:指伤残程度较轻,但因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依法享受伤残津贴;7. 七级伤残:指因伤残导致工作生活能力发生较大限制,依法享受伤残津贴;8. 八级伤残:指因伤残导致工作生活能力有所降低,依法享受伤残津贴;9. 九级伤残:指因伤残导致工作生活能力有一定程度下降,依法享受伤残津贴;10. 十级伤残:指因伤残导致工作生活能力轻微下降,依法享受伤残津贴。

二、伤残赔偿金支付标准:1. 一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100倍;2. 二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85倍;3. 三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70倍 + 生活护理费;4. 四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50倍;5. 五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35倍;6. 六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20倍;7. 七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15倍;8. 八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10倍;9. 九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5倍;10. 十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3倍。

以上是淄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大致内容,具体的细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1年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1年的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1年的内容是什么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工伤鉴定1至10级

工伤鉴定1至10级

工伤鉴定1至10级工伤鉴定,是对工人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身体损伤进行诊断和评估的过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鉴定可以分为10个级别,分别是1级至10级。

下面将对每个级别进行介绍。

1级工伤:轻微伤,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轻微身体损伤,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即可恢复。

若工人没有停工休息,将不予认定为工伤。

2级工伤:一般伤,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较为严重,需要休息疗养,并通过治疗能够完全恢复。

一般情况下,休息时间为30天内。

3级工伤:较重伤,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遭受的损伤较为严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和休养才能够恢复。

一般情况下,治疗期限为30天以上但不超过90天。

4级工伤:重伤,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损伤较为严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和休养,并可能影响其工作能力。

治疗期限为90天以上。

5级工伤:较重级,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严重,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休养,可能会造成永久的伤残。

治疗期限为180天以上。

6级工伤:重伤级,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严重的身体损伤,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并可能导致永久性的工伤残疾。

治疗期限为180天以上。

7级工伤:重度伤,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损伤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永久性工伤残疾。

治疗期限为180天以上。

8级工伤:特重级,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损伤非常严重,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并可能造成无法完全康复的重度工伤残疾。

治疗期限为180天以上。

9级工伤:非常重度伤残,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遭受到非常严重的身体损伤,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并可能导致严重永久性工伤残疾。

治疗期限为180天以上。

10级工伤:重大伤残,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遭受非常重大的身体损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能力,治疗后可能无法恢复正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品级_(GBT16180202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品级_(GBT16180202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品级(GB/T16180-2021)2021年版GB/T16180—202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品级》已经发行,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新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品级》调整情形汇总表现将GB/T16180—2021与GB/T16180—2006相较有关调整情形汇总如下:一、要紧技术转变情形⑴将总那么中的分级原那么写入相应品级标准头条;⑵对总那么中4.1.4护理依托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⑶删除总那么4.1.5心理障碍的描述;⑷将附录中有明肯概念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⑸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不是生育的表述;⑹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⑺附录A 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利用说明;⑻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⑼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⑽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份条款;⑾增加系统医治的界定;⑿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⒀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⒁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⒂增加“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条款;⒃增加“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条款;⒄增加“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条款;⒅完善、调整或删除部份不标准、不合理乃至矛盾的条款;⒆取消了部份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⒇伤残条款由572条调整为530条。

二、具体条款调整情形一级:原共24款调整为新共23款。

其中增加0款,删除1款,归并0款,更改4款;二级:原共42款调整为新共39款。

其中增加0款,删除2款,归并2款,更改5款;三级:原共49款调整为新共47款。

其中增加1款,删除2款,归并2款,更改7款;四级:原共57款调整为新共55款。

其中增加2款,删除4款,归并0款,更改4款;五级:原共73款调整为新共65款。

其中增加2款,删除9款,归并2款,更改12款;六级:原共73款调整为新共76款。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经医学诊断属于工伤范畴的。

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进行鉴定并确定工伤等级,从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下面将对工伤1-10级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微烧伤、扭伤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2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度烧伤、轻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0%。

3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中度烧伤、中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25%。

4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重度烧伤、重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26%-50%。

5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烧伤、全身性截肢等,伤残程度在51%-100%。

6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微尘肺病、轻微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7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度尘肺病、轻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0%。

8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中度尘肺病、中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25%。

9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重度尘肺病、重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26%-50%。

10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尘肺病、全身性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51%-100%。

工伤鉴定标准的确定对于职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职工们在工作中能够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雇主也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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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2021|2021年淄博市工伤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zw234作文网://.zw234 WTT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年淄博市工伤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2021年淄博市工伤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赔偿标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费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其护理费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1.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其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2.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一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3.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旅途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标准享受待遇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五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2.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且本人自愿,可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3.因工致残被评为七至十级的伤残人员,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经企业同意的,按伤残等级和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25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5个月,十级10个月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

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二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者60个月。

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0%发给;3.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其亲属享受待遇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退回。

办理条件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1、认定为工伤职工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淄博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详情办理材料申报伤残待遇须提供1.《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声明;4.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5.身份证复印件;6.《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7.淄博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旧伤复发、非定点抢救、异地就医、市外转诊等相关核准手续;8.医疗(康复)费原始票据;9.病历、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10.医疗(康复)费明细清单;11异地就医交通费原始票据;12异地就医食宿费原始票据;13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申报工亡待遇须提供1、2、5,需提供:1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或火化证2.《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申请)核定表》;3.供养亲属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4.单位供养亲属情况说明;5.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和工亡职工主要供养亲属的证明;6.《淄博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死亡确认(申请)表》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须提供材料淄博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须提供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办理地址及时限办理时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鲁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共青团西路103淄博市淄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般阳路266号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桓公路9号第二篇:2021年淄博市工伤标准2021年淄博市工伤赔偿标准,淄博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淄博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2021年上年度即2021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淄博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淄博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淄博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淄博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淄博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淄博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淄博市工伤保险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淄博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淄博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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