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 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 元。

2. 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 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 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 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 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 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 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 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

处审批。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

《** 学院章程》和《(__41 号令)** 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学生按照《**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 分,平均成绩≥90 分

(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 分,平均成绩≥85 分。

(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 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

60-70 分。

(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 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

(二)一等奖每学期600 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四)三等奖每学期200 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五条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

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依据《**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

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

1. 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 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 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

3. 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

2. 评定办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 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 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 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 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

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 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 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 元,享受面100%。

2. 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 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

的应停发1 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 评选程序:

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 年1 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 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 人。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1.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 学习努力,成绩优异;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二)二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 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三)三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1.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

2. 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

2. 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1.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 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 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

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 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三条附则

(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

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 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 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 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下放到各班级,由各院系统一掌握;学生处、团委按照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对上述三类单项奖予以调控。

五)本办法中获奖学生人数如出现小数的,以各院系为单位(非

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六)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部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xx-xx 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开展** 大学**-** 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

知》,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及科研水平,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1 、鹏城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 元;

2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5000 元;

三、推荐人数:

1 、鹏城奖学金1 名

2 、腾讯创新奖学金1 名;

四、参选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 、所有课程合格;

3 、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 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 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 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 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腾讯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至《材料学院

**-** 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件1)。同时,根据《** 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 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其他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参评成果计算:参评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可追溯至以当前身份前一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之日。(以往获奖所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9月26日-9 月28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二)9月29日—10月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 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5,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和鹏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9日10:00—10月8日23:30)

(三)10月9日-10 月1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经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10月17日-10月25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六)10月25日后: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学生部及设奖单位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有关说明

(一)其他参评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空出名额需另行推荐。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材料学院评审联系人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等评选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工作,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发挥“三好生”的示范、导向作用,拟对三好生的评选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意见如下: 一、三好生评选标准: 1.品德与表现 ⑴操行等第为优; ⑵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⑶行为表现良好,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文化课成绩: ⑴高中考试科目平时成绩除一门不低于75分外,其余各科平均成绩要在80分以 上(含80分)。 ⑵高中考试科目学年总评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期中、期末考试名次应在年级排 名前10%,分科后则按学科排名的10%计算。 ⑶开设选修课各年级,选修课的综合成绩必须为优。 ⑷实施新课程标准的年级,由年级部制定三好生所必须获得的模块考试积点数。 ⑸如班级内达到以上标准的学生不到两名,可按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补 充到两名,但同时必须满足⑴、⑶、⑷条的规定。 3.体育平时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体锻达标成绩要为良好或优秀。 4.中文书写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5.期末考试前,由各班五名班团干部、三名学生代表和班主任组成评议小组对班级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要求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学生至少应获得“B”,方可参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其它奖项评选标准 1.优秀班干部可以在评议达标、但其它标准未能全部达到的班级干部中产生。 2.单项优秀生奖:凡操行等第为优,获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前三名、体育竞赛前五名的学生可评为单项优秀生。 3.各班可以有班级人数10%的单项奖,以表彰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⑴争创文明进步奖;⑵文体活动活跃奖;⑶关心集体友爱奖;⑷公益劳动积极奖;⑸学习勤奋进步奖。 4.以上奖项皆不可重复评奖。 5.凡是平时有违反《中学生日常规范》行为(如佩戴首饰项链、染发、男生留长发等)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任何奖项。 固堤小学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拥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五讲四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3)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纪律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努力维护社会

公德和社会秩序。 (2)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作风 (1)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有较强的责任感。 (2)能根据学院、专业系、班的工作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经常与同学交心谈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没有组织与工作计划相应的活动,在学生中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各班名额为一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连续三次获量化考评前四名的班级,每班可增加一名) 2、各班初评,报院系审核,学院批准。 3、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院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其档案。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细则

校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纲领,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积极向党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 (二)学习刻苦,学习成绩突出,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和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学习成绩在年级总成绩前30%。大学英语A级考试通过者,及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者,优先考虑。 (三)担任年级学生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工作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尽到学生干部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校规,严格遵守校纪,爱护学校声誉。无违反校纪记录。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在文艺方面有特殊才华,优先考虑、(六)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所在寝室无不合格记录。 (七)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他人服务,以身作则,带领和组织同学完成各项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八)优秀社团干部由各系社团中心提名推荐,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表决通过,报校团委老师批准。公示一周,无异议既为生效。 (九)量化考评 1.量化考评是实行个人日常考评与各社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个人日常考评分值为100分,采取加减分制,学生干部未按本条列执行由相应部门领导加上或扣除相应分数,80分为合格,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末总考核一次,计算出平均分。各社团考核分数分四级来计分,一级90分,二级80分,三级70分,四级60分。 (十)具体考评标准 一.个人日常考评项目(以积分为标准) 1.例会无故迟到,早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2-3分,1-10分钟扣2分,10分钟以上扣3分 2.例会无故缺席者扣5分,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三次者自动除名 3.无故不参加重要的活动及重要会议扣5分 4.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相关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条,经核实后方予请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除名。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席计,迟到者请及时到办公室现场签到出补签,否则按缺席处理。 5.代表社团参与校级比赛加1分 6.代表社团参加校级比赛,取得前两名加4分 7.代表社团参加校级比赛取得前五名加2分 8.代表社团参与校级延时性活动加8分 9.获得一等综合奖学金加5分 10.获得二等综合奖学金加4分 11.获得三等综合奖学金加3分 (二)各社团工作考核,以等级作为考评单位,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1.一级:很好,工作有计划,责任到位,达到计划效果,并得到一致好评 2.二级:好,工作有计划,能达到较理想效果 3.三级:一般,能完成任务,效果一般 4.四级:差,不能完成任务,无计划,责任不到位现象

2. 伍达观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 云南农业大学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振兴教育,培育英才,推动云南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帮助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伍达观先生在我校设立了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提取16万元人民币作为学生的奖助学金。为规范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奖助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奖项 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我校在读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奖项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困学生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品学兼优,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本科生上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应在班级前5名,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生、少数民族学生、贫困

学生以及在相关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二)特困学生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2、明理修身,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本科学生上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列,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40人,每人1500元;研究生20人,每人3000元。 (2)特困学生助学金 从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评选40名优秀特困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四、资格审查 凡在校期间,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必修课及选修课考试未通过者; (三)有超出自身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消费行为者。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XX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教好的群众作用,操行等级为优秀。 (二)文化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考试记律。 2、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均在良好以上。 3、凡参加地市级以上各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学习成绩可加5 分。 (三)身体锻炼好 1、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并掌握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心理健康知识。 2、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校级三好生每学期评比一次,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经班主任教师推荐,并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报学工处审核,由校长室批准。三好学生由学校发奖,评比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学校行文公布。 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应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且能忠实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3、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的标准参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为班级或学校活动做出显着成绩。 评定和奖励方法同三好生。 第四条·以上诸项奖的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有关奖励,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XX小学 二○○年月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参评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生中,除去新生以外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

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班民主推选出本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 5、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所规定的评比要求,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这一项评比的指标数);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其日常生活状况,推荐班级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指标数)。 6、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表现,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7、对初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每个学生在当年的评选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 2、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资助专干要亲自组织学生填写材料、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4、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学校电话:×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及评分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加强学生组织内部团结,规范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全院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概述 1.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考核对象:外国语学院全体党员之家干部、社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及班干部。 3.考核落实:党员之家由督察组成员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会和社团由组织部成员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班委会由班级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实施。 4.考核周期:两个月考核一次,一学期考核两次。 二、考核流程 1.学院党总支、分团委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向各位学生干部发放《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和《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分表》; 2.各位学生干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在评分表上给出自评分; 3.考核小组将两张表收齐后,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在评分表上给出考核小组评分; 4.考核小组将两张表交给相应指导老师(党员之家:程俊老师;学生会:徐慧敏老师;班级:班主任),由指导老师在评分表上给出教师评分; 5.最终考评分=自评分*20%+考核小组评分*30%+教师评分*50%,最终考评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至85分的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6.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将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结果是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学期末,院学工办对考核分数前30%的学生干部授 予“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是否撤销其学生干部身份。 三、考核细则 1.思想品德考核。 作为一名学生干部,首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干部有责任注意各位同学的思想动态,如发现异常,及时通过谈话等方式进行开导。 2.各项能力考核。 较好的组织能力、处事能力、判断分析和创新能力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另外,要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勇于创新,带领青年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工作态度考核。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修订)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辅导老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优良,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5、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热爱科学,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助人为乐,勇于奉献,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1 / 10

2、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全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1、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2、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含考查科目)。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干部人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三好学生、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候人,经班级民主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系(部),系(部)审核符合条件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确最终人选。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学年来未受各级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2-2013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二)学业及其它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体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生; (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

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突出表现或成绩优异者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是否可以参评) (一)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当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当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当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其它当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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