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科研、教学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工程档案。
二、工程档案的分类与范围2.1 工程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基础资料类: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2)施工资料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
(3)监理资料类:包括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监理验收报告等。
(4)验收资料类: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等。
2.2 工程档案的范围包括:(1)各类工程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2)各类工程项目的变更、补充、完善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3)各类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报告等。
三、工程档案的管理职责3.1 工程部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部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3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程档案的管理流程4.1 工程档案的收集(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和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4.2 工程档案的整理(1)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和范围,将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工程档案的整理应确保文件、资料的整洁、美观、易查阅。
4.3 工程档案的归档(1)工程档案的归档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和范围,将整理好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4.4 工程档案的保管(1)工程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合理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1.3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对《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有辅助性质。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真实: 确保工程监理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和遗漏记录。
2.2 有序: 将工程监理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管理,便于查找和使用。
2.3 安全: 做好工程监理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损毁。
2.4 规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管理和整理。
三、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3.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3.1.1 工程监理档案应于开工前建立,并按照项目阶段归档管理。
3.1.2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以方便查找和整理。
3.2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3.2.1 工程监理档案应按照文件、图纸等不同形式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2.2 档案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存档室,采取合适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3.3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3.3.1 工程监理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3.3.2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须得到相关人员的授权和审批,防止档案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四、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4.1 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受到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2 档案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相关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5.2 具体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5.3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工程监理单位所有。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1 目的本公司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工程监理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确保工程监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四)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五)负责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工程设计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技术文件;(四)监理文件;(五)竣工验收文件;(六)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的编号、名称、日期、页码等要素进行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二)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维护。
五、工程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密级别和利用范围进行审批;(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知识培训。
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公司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及《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
托管企业执行本办法,参股企业按投资管理关系实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股份公司的工程档案,并对下属各单位工程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第四条二层级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所属各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与移交工作,并与工程管理部门、三层级单位有关部门配合,随时对工程资料制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竣工档案预验收作为竣工备案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竣工备案前,二层级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档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预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归档要求第六条股份公司各单位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工程),均由二层级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股份公司档案室移交一套齐全、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七条各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二层级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抽查工程资料的情况。
工程竣工前,二层级单位应组织、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第九条所有工程竣工档案均应在预验收前完成分部验收与资料汇总工作,其中规程中D表5、D表6要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档案要按规定整理、组卷;在取得预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备案表六个月内,所有竣工档案要按规定完成移交工作。
第十条工程竣工档案须移交股份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物业管理单位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规范整理,提高档案质量;(四)科学利用,发挥档案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二)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三)督促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四)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保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目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应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工程监理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一、档案管理组织架构1.设立工程监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监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2.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工程监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
3.制定工程监理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1.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管理计划,确定需要整理和归档的档案材料。
2.对档案材料进行筛选和排序,确保工程主要节点的档案材料完整收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文件编号、档案类别和文件名称对档案材料进行归档。
4.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索引,方便后续的档案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借阅和利用1.对需要借阅的档案材料进行申请,明确借阅目的和借阅期限。
2.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允许借阅档案材料,但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对借阅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和管理,包括借阅人姓名、借阅日期和归还日期等信息。
4.合理利用档案材料,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管理和决策参考。
四、档案的销毁1.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对不需要保留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2.对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3.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档案材料的销毁,包括纸质档案的碎纸、电子档案的删除等。
4.销毁后的档案材料要做好档案销毁记录和报废证明,以备后续查验。
五、档案的安全保密1.建立档案室和档案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性能。
2.对档案材料进行备份和加密,防止档案的泄露和损坏。
3.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责任,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
4.定期对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和巡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能力。
以上是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二00 二年十月目录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档案管理体系………………………………………………………………………4 职责分工……………………………………………………………………………5归档范围、份数、时间 ................................................6 档案的整理要求……………………………………………………………………7 工程文件的立卷……………………………………………………………………8 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附件A 国电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档案管理网络示图……………………………附件B 1 :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附件B 2 :交流变电站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附件B 3 :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附件B 4 :换流变电站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附件C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 ................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文件电网内规[2002]14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建设部、华中与华北联网工程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治理、工程维护中的作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公司档案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争论、评估、审批、立项、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和其它载体材料。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局部,应纳入建设全过程治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不得事后补编。
第四条工程档案归档必需一项工程建立一套档案,并且档案要完整、齐全、系统,反映工程工程建设全貌。
第五条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标准有明确国家行业标准的,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收集与整理;没有明确标准的,依据本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要求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永久保管指工程档案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管指工程档案保存到工程被彻底撤除;短期保管指工程档案保存10 年以下。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分子公司。
其次章治理职责第八条档案归口治理部室负责统一治理公司工程档案。
第九条各机构、各部室对自己负责的工程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进展收集、整理,并准时向档案归口治理部室移交。
第十条工程实施主体单位的工程治理机构或部室应设专人、专岗负责工程文件积存、整理、审查工作,对各参建单位施工文件深入现场实行跟踪治理。
工程文件档案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能滞后补做,也不能超前做好。
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档案验收同步进展。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治理应纳入合同治理和工程治理中,实现合同、工程全过程治理。
〔一〕工程实施主体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依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范围,明确乙方单位应提交甲方单位工程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内容、版本、套数、编制费用、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以及对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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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二00二年十月目录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档案管理体系………………………………………………………………………4 职责分工……………………………………………………………………………5 归档范围、份数、时间……………………………………………………………6 档案的整理要求……………………………………………………………………7 工程文件的立卷……………………………………………………………………8 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附件A 国电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档案管理网络示图……………………………附件B 1: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附件B 2:交流变电站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附件B 3: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附件B 4:换流变电站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附件C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文件电网内规[2002]1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建设部、华中与华北联网工程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另发)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章)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印发工程档案管理细则通知抄送:国电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处总经理工作部 2002年10月22日印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存齐全、完整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电子文件、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及工程档案的验收。
2编制依据2.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3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2.4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5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文件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2.6 国家档案局1997年颁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修改稿)范》2.7 原能源部文件能源办(1991)231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3.档案管理体系3.1 根据电网公司工程管理的特点,电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体系(见附件A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网络示意图)。
3.2 电网公司和各工程建设部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按职责划分负责各阶段(电网公司档案室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竣工文件;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管理工作。
4 职责分工4.1 电网公司档案室职责4.1.1 负责电网公司工程档案资料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1.2 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公司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1.3 对工程建设部档案室实施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工程档案管理业务的培训。
4.1.4 负责工程前期及启动验收、达标投产阶段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对公司各管理职能部门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进行指导及监督、检查。
4.1.5 参与或委托工程建设部档案室参加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工作,负责签发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见附件C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便条证)。
4.1.6 工程结束后,负责工程建设部移交的施工过程档案全引目录软盘的验收、审查;并完成工程全套档案资料的合库整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工程档案案卷目录。
4.1.7 新建工程立项后,按计划部门的编排,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工程项目代号。
4.1.8 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统计工作,按时填报上级要求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
4.2工程建设部档案室职责4.2.1 负责各工程施工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协调解决工程档案工作中存在存在的问题。
4.2.2 负责所管辖工程施工阶段(自工程开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2.3 工程开工,参加工程档案资料协作组,负责下发《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工程档案管理软件,并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培训,统一归档要求。
4.2.4 分阶段对施工、监理单位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4.2.5 参与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予验收,对不合格的档案提出整改要求。
4.2.6 工程竣工后,负责各参建单位施工档案资料的验收;对各参建单位施工档案资料软件目录进行合并整理,上交给电网公司档案室。
4.3工程建设部工程处职责4.3.1 工程建设部工程处为项目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3.2 保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工程开工即牵头成立由工程部档案室、监理及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档案资料协作组,明确责任,统一要求。
4.3.3 督促监理按照合同要求,对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检查,实施全过程管理。
4.3.4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自检,并配合档案部门完成档案资料的预验收。
4.4 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位的职责4.4.1 负责完成各自工作范围(见附录B《归档范围》和合同规定的档案资料的编制、立卷和归档工作。
4.4.2 按照《电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档案整理的规定,应用电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档案资料录入工作。
4.4.3 工程竣工后,向项目法人进行档案资料移交,上交档案资料目录软盘。
5 归档范围、份数、时间5.1 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详见附录。
5.2 归档文件的份数归档的工程前期、竣工验收的文件均为一份原件,保存在电网公司档案室。
施工工程文件(包括竣工图)为三份,其中二份移交给生产运行单位,另一份原件保存在电网公司档案室和工程建设部档案室。
5.3 归档时间5.3.1 一般性文件材料及合同协议在文书处理完毕和合同、协议签定完毕后即归档。
5.3.2 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材料,在初设审查批复后即归档。
5.3.3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投示文件,一般在决标后即归档。
5.3.4 各专业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在工作告一段落后即归档。
5.3.5 设备开箱技术文件及图纸,现场开箱收集后即归档。
5.3.6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在工程竣工后一个半月内归档。
6 档案的整理要求6.1 工程依据性文件6.1.1 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前期文件及进口设备招标、投标文件、报关、商检、索赔收集、整理、分类、组卷与归档工作。
6.1.2 原件与复印件的问题。
凡本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
收文:凡对方主送与抄送本单位的收文,均应红头文件归档,不可以复印件归档。
如若是转发文,直接隶属关系的文件应红头文件归档,后附间接关系的转发文可复印件归档,但一定要复印清楚、文件齐全。
6.1.3 工程依据性文件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6.1.4 在归档的文件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种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6.1.5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的: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原件在前,转发件在后;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原文在前,译文在后;图文紧密排列时,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6.1.6 征地文件材料:要求所签拆迁协议确定的面积与所征地面积相等,分期分批交待清楚,按文件形成的规律排列;一般依据性的批复在前,征地红线图、征地申报表、拆迁协议书、拆迁安置表等文件在后。
遇到密不可分的依据文件(如几块土地同是一个批文、红线图一次办理等情况),可在倾向性地将文件归在一卷,其它卷中在提及到这一类文件可以备考表中加以注释(×××号文参见×××档案号)。
征地规划证等原为硬封皮归档,可不去除硬封皮与文字材料组成一卷。
6.1.7 工程评估材料、招、投标书、决标书、议定书、谈判协议、现场备忘录等,作为引进技术这部分内容应永久保存,按文件形成的规律分类、组卷。
6.1.8 协议、合同及工程验收证书、交接书等履行双方签字手续的文件的要求:从法律效用上考虑,凡为签订协议、合同的履行方和办理证书的签字方,其合同、协议均应持一份正本归档,不应副本或复印件归档(所谓合同、协议证书的正本,即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参予证书签字代表均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不亲笔签名只加盖私章的,或虽签名不为原件而以复印件归档的,对履行合同方或参予证书签字代表方,均属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6.1.9 公司招手代理或由国电公司签署的有关进口设备材料合同,应保存合同副本归档。
6.2 工程设计文件:6.2.1 工程设计基础材料(地质勘测、水文、气象、地震、地形、地貌等)及各设计阶段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项目法人按设计院提供的册目录清点,收集齐全、完整后,整理、归档。
6.2.2 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应齐全、系统、完整。
图纸一般应蓝图归档。
可行性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文件排序,一般按设计院卷册排列、编目。
如设计院有补充报告或设计文件,根据设计院的通知分阶段处理,如设计院补充文件无目录,则按内容分别插入有关卷册,但需重新做图册卷内目录。
对国外设计图纸若有总目录时按它的顺序排序,但要注明版次是最终图还是确认图。
6.3 工程施工文件.3工程施工文件6.3.1 输变电工程施工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组卷,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汇总及移交。
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