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8.用人单位应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待岗或放长假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0.有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已办理厂内离岗体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

、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16.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17.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19.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的后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单位工作时间。

20.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制度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美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做好本院劳动卫生 工作,使我院劳动卫生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条例,我部特拟此制度条例。 一、劳动委员职责 劳动委员每星期周二和周五上午7:00左右(夏天7:00,冬天7:10)必须安排班上包干区卫生方面打扫事务,并到场认真督促任务完成。 劳动委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并督促每次大扫除,合理分配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未组织者,每人每次扣德育量化分1分。 劳动委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劳动检查和会议。对不参加劳 动或消极对待劳动的劳动委员可向学院劳生部反映情况并提出正 确合理的处理意见。 二、劳动者职责 劳动委员安排到个人的劳动任务,未参加或未完成的每人每 次扣德育量化分2分; 劳动者每周二、五打扫包干区,须在上午七点前抵达包干区,未及时到场者,各班劳动委员有责任临时更换劳动者,并扣去未 劳动者德育量化分1分; 出勤但不出力至使学院扣分,责任由每个劳动者负责,每人 扣德育量化分3分;

包干区严禁焚烧垃圾,垃圾一律运到指定的垃圾倒放点。 认真负责保管好自己班上的劳动工具。 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学院规定可能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包干区,教室寝室卫生要求 包干区:沟渠畅通,无纸屑,果壳,破砖烂瓦杂草修剪整齐,不得燃烧和乱倒垃圾。枯枝落叶必须清理干净。 教室:室内无蜘蛛网,课桌内无纸屑和塑料袋,禁止“课桌 文化”。 寝室:床铺叠放整齐,课桌书本不乱放,定期打扫卫生,节 约水电,按时就寝,有特殊情况需回家留宿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不允许在外住宿,各班班长及生活委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学院劳生 部和自律部通报学生住宿情况,不允许留宿外人。 四、例行大扫除以外的劳动安排 学院劳生部将依照劳动任务轻重平均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班 长或劳动委员直接负责,及时安排同学出勤,并记录同学姓名, 以备清楚自己班上同学参加我部活动情况和期末加德育量化分情况。 各班班长或劳动委员须在接到劳动任务后第一时间组织同学 待命,出勤时若有同学未能及时到场,班长须临时替换人员,否 则按缺勤处理,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无故缺到。

《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15级《经济法基础》试卷A卷 本卷适用班级: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A.0 B.2000 C.22000 D.24000 2. 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 4. 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确认其无效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2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2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7. 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54000 B.67500 C.180000 D.225000 8. 天津的赵某和重庆的钱某与北京的A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AB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代表职位,二人因工作关系渐生爱意,已发展至谈婚论嫁的程度,ABC公司以二人违反公司禁止员工内部婚恋的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ABC公司则向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则该争议应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北京市 B.天津市 C.重庆市 D.上海市 9. 王某于2010年6月2日进入A公司工作,当年公司承接一项工程,为保证工程进度,王某连续加班三个月,但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13年9月14日王某离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当年的加班费,A公司拒绝支付,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则下列关于仲裁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王某针对本案中的争议事项申 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C.王某应在2014年9月14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1.为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各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_____部门统一负责。 2._____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_____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_____也可委托所属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要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订立后,由_____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鉴证。 5.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劳动纪律。 8.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 9.违反合同的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1.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合同、有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双方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努力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努力发展和谐的劳动 关系 孙春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全国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企盼已久。《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十分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宪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了明确规定。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各个环节,都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作了具体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必须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行为。劳动合同制度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合同制度已基本建立。但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不规范、劳务派遣缺乏法律规范等。《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劳动合同续订 (一)劳动合同未续订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注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操作实务 1、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及过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

学生会劳动部个人工作计划3篇.doc

1、卫生评比及卫生检查工作: (1)我部要做好周一至周五的教室卫生评比工作,并把每周评比结果张贴。对每周卫生较差班级给予通告批评,如果经常性的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有通告却不改的,将向学生处老师反映并作相应的处理。 (2)做好每周的值周评分工作,对于一周下来表现优秀的班级给予表扬并发放流动红旗鼓励。 (3)我部成员每周要对上周以来的工作加以分析与总结。 (4)对所有班级分配好一个班一个固定的教室,对于每一个班的卫生情况实行劳动委员负责制。 (5)我部成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班的教室卫生检查工作。 (6)要求各班的劳动委员每天要严禁班上同学带早餐或各种零食到班上吃(这是教室卫生差的一个重要根源必须立即实行)。 (7)长期监督与积极引导大家树立起“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 (8)定期组织各班学生进行大扫除活动,保持环境卫生的清洁。 (9)对于每个班的教室的评比要求各班的劳动委员参与评比,在评比的时候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本部其他相关工作: (1)定期召开各班劳动委员例会,了解并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体情况的落实。 (2)我部要及时的并且长期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广大师生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的上报给上相关级部门。 (3)定期进行学院的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确保生活环境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认真努力完成各级交给的任务。 (5)积极做好每次活动的各项后勤,劳动等工作。 (6)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主要是与各系其它部门兄弟联合),以达到加强成员之间沟通与了解的目的。 3、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和学生会兄弟部门的相关活动:院劳动部在学生会工作是一个重点工作,我部还要发扬往届院劳动部的优良传统,从整个学生会的大局出发,结合院劳动部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协助其他兄弟部门的工作。工作重点将放在院劳动部所负责的安全和后勤方面。总之,希望经过我们一年的努力能够在学生会内部树立“有困难,找院劳动部”的工作理念。 4、创新方面的工作:院劳动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以来都是默默在背后为学院,为各系,为老师,为同学服务。在联合兄弟部门举办各类活动的时候也大多是在不为同学们所知的后勤工作,广大同学在享受着院劳动部无微不至的服务的时候,

劳动合同(标准版)实施细则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编号:FS-DY-20434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

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doc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和试点工作。改掉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的严重弊病。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国营企业全面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度。(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第三章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原劳动部相继出台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3日)等配套规章。全国有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自我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①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配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又杂乱无章,效力层次低,规定不统一、不具体,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②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③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 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⑤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我国要出台劳动合

学生会组织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组织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团委学生会组织部的职能,发挥组织部在系学生会的作用,保障组织部工作正常、健康、高效的运转,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工作理念:立足本职、润物无声 二、工作特色:一切从严、狠抓狠管 三、例会制度: 1、团支书例会定于每周二中午12点30分在一教301教室举行。如有特殊情况,组织部 会另行通知。各班团支书不得无故迟到、旷会。确实有事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组织部长请假。 2.例会时,各团支书按规定位置坐好,以便于会议的进行和文件的发放。 3.禁止替会,如若发现,按规定处理。 4.会议中,禁止大声喧哗。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会后向组织部成员提出,经共同商 议后作出最后决定。 四、团日活动检查: 1.各班在开展团课前,要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扫。 2.黑板上要认真规范的写好团课主题。 3.开展团课时,桌面上只准放笔记本和笔,严禁在团课上翻看各类书籍或与开展与团课无关的内容。 4.当团课需要同学们讨论时,要确保教室的秩序,严禁大声喧哗。 5.对于确实有事,不能参加团课的同学,要向辅导员请假。 6.各团支部要做好团日活动记录。 五、各团支部举办活动的申报程序: 1.各团支部举办活动应先写出申请,包括相应的活动计划、活动方案,经团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举办。 2.各班组织开展的活动与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相冲突时,应服从大局,各班活动应作出 相应的调整。 六、考评与奖惩: 1.对团支书:(1)各班团支书的品行评价成绩(主要指组织管理能力部分)由组织部根据例会考勤、团课检查及各类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给出。 (2)团支书必须按时参加例会,旷会、替会计-0.5分/次,迟到两次计旷会1次。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下面是XX收集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我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兼具有管制与自治相结合 的特别合同法,与完全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不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的特殊性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式平等,实质上无法达到平等的谈判地位所致。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我国劳资集体谈判比较弱。在集体谈判比较强的国家,其劳动者在某种程度上说不具有弱势地位,很多利益都可以由集体谈判来解决,个人劳动合同反而作用很小。而我国集体谈判力量弱且不具有普遍性,劳动者的利益几乎都要由个别劳动合同来规定,而大部分个体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很有限,因此我国不得不由法律来管制个别劳动合同的内容,弥补劳动者的弱势谈判地位。这也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管制较多的根本原因。因此,在集体谈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对个体劳动合同的适当管制是有必要也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制定之初,确定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 原则。之所以倾斜保护是因为大多数的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

位没有议价的能力,在劳动合同的谈判中属于弱势群体,无法平衡 合同双方的利益,从而不利于整个社会劳动力资源的良好发展。倾 斜保护原则在于弥补平等原则的不足,并通过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 的不平等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通过倾斜保护,弥补劳动者的弱 势地位,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以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八年以来,经过实践的验证, 不是一点问题没有,在当今劳动者多层次的情况下,其中的最大问 题是没有作这种区分,而是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一 样的保护,没有对劳动者的多层次进行区分,比如对企业的高管也 一样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弱者的社会法,对在 作为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的保护,使得弱 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生活不致于因暂时失业、工伤等不 得己的情形而陷入困境。通过规定解雇保护和劳动合同签订规则等 条款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企 业高管往往兼备法律知识、企业运营策略和管理经验,在求职中具 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即使离职之后也很容易谋到高位,不具有特殊 保护的必要。在雇佣中,企业高管是代表用人单位对普通劳动者进 行管理、考核及工作的安排,其工作时间不同于普通劳动者,高管 有比较高的自由度来支配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具有灵活性和机动性。其薪酬结构也不同于普通劳动者,多为年薪或者另加风险收 入,已经不仅仅属于谋生的报酬。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谈判能力相当时,就没有倾斜保护的必要了。如果过分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将会使通过倾斜保护劳动者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 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 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 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白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 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06]88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开展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我市劳动合同政策措施体系,使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规和《湖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组织实施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循序渐进,全面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使劳动合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关系清晰”的总体目标。 (一)2006年度。 2006年是全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启动年。目标:到200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70%;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70%。 2006年年底前,各县区要迅速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篇一: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

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篇一: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 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 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 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 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 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 的精神文化生活。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 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 类活动信息。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 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 的外事联系工作。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篇一: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给用人单位增大了用人成本,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用人单位多数败诉,所以,防范于未然非常重要。 一:比较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1、索要双倍工资。主要指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索要加班费 3、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案件。 4、索要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案件 5、无效的绩效考核,索要克扣工资的案件 6、社保案件 7、规章制度违法案件 以上7类案件基本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最典型的案件,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也有,再次不再一一列举。 二:针对索要双倍工资的风险预防与对策 索要双倍工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当支

付双倍工资,第二种情况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那么,作为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1、积极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的劳动合同尽量由企业保留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支付风险,签订完以后,我都主张企业不交付给职工。 3、不给职工劳动合同会带来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条款可以明确看出,如果不将合同交付职工,劳动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有规定其他处罚。职工在单位工作,不可能产生别的损失。 4、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1)、企业及时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由职工签字。 (2)、对于在职工入职或面试时,让其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及送达地址,新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录用,老员工,根据地址,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寄表面书写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5、未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 为了搞活用工制度,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动合同是确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之间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

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 第二条凡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因固定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劳动计划指标以内招收使用合同制工人,包括普通工种和技术工种,均 按本办法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办理, (一)劳动计划内使用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的临时合同工; (二)矿山、建筑、搬运、轮窖、化工等行业某些工种招用的农民轮换工;(三)商业、饮食服务业中使用的半日工、钟点工等。 第四条合同制工人的招收对象和办法,按国家和省现行招工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招收学徒 工(学员),也可以直接招收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第五条企业录用合同制工人,应按照各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股三至五年,轻术性较强的工种,劳动合同的期 限可以更长一些。合同期满后,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续订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生产(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制工人的管理,向保险机构交纳合同制工人保险基金和向劳动服务公司交 纳管理费的金额,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 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劳动合同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签证,并在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当事人要求公证的,还应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和权力监督、检查有关各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一)原订合同不合适,或生产(工作)情况变化,确实需要修改的; (二)原订合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已经修改,所订合同需作相应修改的。 修改后的合同应重新办理签证、公证手续,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 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企业在劳动合同未期满前解除合同: (一)企业经上级批准关闭或停产的; (二)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的; (三)因国家计划调整或供产销情况变化而生产任务不足,劳动力多余又不能 改换其他工作的; (四)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一年以上治疗仍不能复工的; (五)合同制工人犯有严重错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被开除、除名的; (六)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劳教的。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辞退合同制工人: (一)合同期限未满,又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况的; (二)在本企业工作,按国家规定确定为患职业病和因工致残、部分或全部丧 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全套管理制度及全部表单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的,公司有权在三日内解除用工关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六条劳动合同类型与内容 1、劳动合同类型 1.1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 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以年为单位,最短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签订6个月; 1.3 新入职员工按不同岗位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试用期 2.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主体说明 3.1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劳动者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校学生等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3.2 如系法人单位的,则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系非法人单位的(分公司),由所在地法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若无法人单位的,则由分公司签订。集团公司特别要求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签订。 4、劳动合同内容说明 4.1 劳动合同范本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一经聘用,须在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即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各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单位和员工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入职员工说明工作要求、工作岗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签订过程中新入职员工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 5、人力资源部及时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并存档。 6、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6.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6.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盖章、职工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6.3、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6.4、签订劳动合同时请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涂改,单方涂改视为无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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