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税源管理制度问题整改

税源管理制度问题整改一、问题概述税源管理制度是对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的体系,是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税源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及时对税源管理制度进行整改。
二、问题分析1. 制度不够完善税源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
一些税收征管工作中使用的制度,过于笼统和抽象,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贯彻执行。
(2) 制度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原有的税源管理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3) 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一些税源管理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2. 执行不到位虽然税源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1) 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密切,导致工作推进缓慢。
(2) 执行程序繁琐。
一些税源管理制度的执行程序过于繁琐,耗时耗力,影响了工作效率。
(3) 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税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得以存在。
3. 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是税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但现实中存在着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1) 监督程序不完善。
一些监督程序存在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2) 监督手段不够多样。
监督手段单一,难以全面监督税收征管工作。
(3) 监督对象存在漏洞。
一些监督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难以做到全面监督。
三、整改对策1. 完善税源管理制度为了解决税源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1) 定期对税源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2) 完善税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3) 结合实际情况,对税源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其科学性和操作性。
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为地方税收培植了丰富的税源。
同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变化,使地方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传统的税源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当前的税源管理工作,现就如何加强税源管理提出一些看法和观点。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
随着征、管、查三部门的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
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
若出现申报不实,偷、漏税等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
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一定程度上脱了节。
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导致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
办税大厅征收人员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税收管理员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税源控管乏力,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
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共享。
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
(三)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基层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多、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
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9-03-31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信息⽹络时代的发展,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纳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经营⽅式的多样化,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作难度明显增加,给税收管理⼯作提出了更⾼的要求。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收⼊才能持续稳定增长。
⼀、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纳税⼈纳税意识不强。
近年来,随着税收管理的⼿段不断创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平⽇益提⾼,征管质量显著提升,但是纳税⼈税法遵从度并没有随征管质量的提⾼⽽同步提升,特别是⼀些地⽅⼩税源,如⼟地使⽤税、房产税、建筑营业税等,税源流失的问题⽐较普遍。
(⼆)纳税申报重“形式”轻“内容”。
⼀⽅⾯,由于考核更多关注的是纳税申报率,税务⼈员在申报受理中,往往更多注重的是纳税⼈是否申报,⾄于纳税申报是否准确真实,未加以考证。
另⼀⽅⾯,许多纳税⼈采取现⾦交易、账外经营,或采取销毁账证、虚假申报等,税务部门由于难以掌握纳税⼈的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从⽽⽆法确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对纳税⼈动态监控不够,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税务管理平时⼯作中⼤部分时间在应付临时性和案头管理⼯作,真正下户了解纳税⼈⽣产经营情况、进⾏户籍巡查或纳税⼈动态监控很少。
另⼀⽅⾯纳税评估主要是就表审表,就企业报送的资料核对⽽核对,对企业动态数据了解⽆⼏,纳税评估成效甚微。
(四)内部管理与外部配合的关系处理不够协调。
主要表现为在税源管理上,还未形成真正的信息共享、内外联动的监控机制。
与⼯商、地税、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不健全,缺乏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未能充分发挥外部⼒量的作⽤,税源监管的社会化程度不⾼。
同时,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够,打击⼒度不⼤,偷、逃税案件时有发⽣。
(五)对税源及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
对已制定的各项税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管理的全⾯性、规范性、实⽤性不强,在⽇常检查、税源调查、数据采集、预测分析、纳税服务等环节上,仍然处于粗放型、低标准层⾯上,甚⾄出现空⽩状态。
对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与思考

对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与思考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最终落脚点。
为进一步抓住税收征管的核心,摸清实际税源底数,不断强化税收专业化管理,现对基层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以粗浅分析,以助于更好地推进基层税源管理工作。
一、税源管理工作现状目前,西峰区国税局共管辖纳税人12919户,其中企业纳税人3388 户,个体纳税人9531户。
按照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1283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 716户,小规模纳税人12120户。
主要分布在能源化工、电力销售、邮政电信、交通运输、成品油经销、酒类制造、农副食品经销、砖瓦建材制造、自来水、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952户,均为居民企业纳税人,主要分布在供热、酒类制造、农副食品经销、砖瓦建材制造、其他加工、零售、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消费税纳税人 40户,主要分布在成品油生产、酒类销售、金银饰品销售等行业。
西峰区国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能源化工、烟草、电力等行业,其中原油生产、石油化工、油田三产及油田劳务企业缴纳税收占总收入的 90.19 %,烟草和电力企业缴纳税收占5.26%,其它企业及个体税收占 4.55%。
全区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40户,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户。
近年来,全面推行了“重点税源重点管、一般税源行业管、小型税源属地管”点线面立体式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税源专业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税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税源管理不精。
对办证户和新开业户的管理不平衡,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办证户管理、轻视新开业户管理,导致一些纳税户开业后长期不办证,造成税源流失。
日常工作中重视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管理、轻视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管理,户籍巡查不够,税源变动情况不明,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等问题。
重视单个税源情况掌握、轻视整体税源的综合分析,“一户式”管理不到位,信息利用率不高,导致发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资料掌握不及时,对税源的变动情况掌握不全面的问题。
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经济成分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使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突出,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增加,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践证明,只有牢牢抓住税源管理这个核心,税收收入才能持续稳定增长,才能最大限度实现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因此,要始终将税源监控管理置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突出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税法遵从度不高,纳税申报真实性差。
近年来,随着税收管理的手段不断创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征管质量显著提升,但是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并没有随征管质量的提高而同步提升,特别是一些重点税源行业,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商贸流通、制种等,不按期申报以及申报不实的问题比较普遍。
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和制种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存在生产经营的不均衡性,建设、开发及生产周期长,取得收入时间相对集中,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决算后、房地产开发和制种企业在销售实现后,才集中申报缴纳税款,难以做到按期申报。
虽然近年来由于强化管理,不按期申报的现象有所减少,但申报不实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大量存在,税收违法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二)干部业务素质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税收征管需要。
一方面,人才相对缺乏,特别是懂税收、懂财会、会评估、会分析、能查账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虽然全系统干部学历层次普遍较高,但科班出身、真正受过税收专业教育的干部比例很小。
另一方面,队伍结构失衡,全市地税系统干部平均年龄42岁,其中40岁以上干部占总人数60%以上,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队伍活力不够,后劲不足,缺乏昂扬朝气和蓬勃锐气。
另外,干部学习动力不足,知识更新速度较慢,部分干部对学习的目的意义缺乏正确认识,功利思想严重,满足于拿文凭考证书,而忽视了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突出表现在全系统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人数不断增加,级别不断提高,但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差强人意。
2024年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信息化水平不足税源管理在信息化方面的滞后是一个明显的短板。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税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应当与之相适应,但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税务部门在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等环节,尚未形成一套高效、准确、及时的信息系统,导致税源信息的透明度不高,难以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
此外,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足,技术更新缓慢,也使得税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难以提升。
管理制度不完善税源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另一个重要问题。
现有的税源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前瞻性和灵活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源的动态变化。
在税源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都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给税源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税源管理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
然而,现实情况是,税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缺乏专业知识,有的缺乏实践经验,有的缺乏创新思维。
这种人员能力上的不平衡,导致了税源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税款征收的疏漏、税务稽查的不到位、税源分析的片面性等。
税源监控不全面税源监控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但目前来看,税源监控的全面性还有待提高。
一方面,税源监控的范围不够广泛,一些隐蔽性较强、流动性较大的税源难以被有效监控;另一方面,税源监控的深度不够,对税源的动态变化、潜在风险等方面的监控和分析还不够深入。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税源管理的漏洞和盲区,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税源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税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风险意识,对潜在的税收风险认识不足,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这种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不仅可能导致税款的流失和税收的减少,还可能引发税务纠纷和法律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是税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税源专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税源专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分工不明确:在税源管理中,往往存在分工不明确的情况。
不同部门或机构对税源管理的职责界定不清,导致工作重复或者工作漏洞,影响管理效果。
2. 信息不畅通: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信息不畅通的问题。
相关部门或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影响税源管理的效果。
3. 技术支持不足: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要依赖于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但在实际操作中,技术支持往往不足。
技术设备老旧、软件系统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水平。
改进措施:1. 健全组织架构:建立统一的税源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或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分工明确。
同时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沟通。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建立实时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
同时加强对税源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升他们的信息技能和管理水平。
3. 推进科技应用:增加投入,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软件系统,提升税源管理的科技含量。
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税源的精准识别和分析能力,提升管理效果。
4.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注重岗位培训和综合素质提升。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税源管理人员积极投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5. 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对税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不断优化。
浅谈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税源的管理,推动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实现税收目标的有效实施。
税源专业化管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面临着一些现状和挑战。
首先,税源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缺乏全面、准确的税收信息,税务机关难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全面管理。
其次,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过程中面临着纳税人类型多样、业务复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频繁变化等问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再次,税源管理存在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方面的资源投入相对不足,导致税源管理能力不够强大。
最后,税源管理在操作性上存在一定困难。
税务机关需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对税源进行管理,但现有的技术和工具仍有待完善。
面对税源管理的现状和挑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
税务机关可以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纳税人的信息,实现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从而增强税源管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其次,加强税务机关的人员培训和专业化建设。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可以建立专门的税源管理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素养。
再次,加强资源投入和协同合作。
政府可以增加税务机关的资源投入,提供更多的财力和人力支持,从而使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同时,税务机关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通。
最后,加强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的建设。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源管理的技术支持力度,推动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管理工具。
例如,可以建立税收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税源管理的精确度和预测准确性。
综上所述,税源专业化管理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一些现状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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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保守估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000亿元以上。
该组织专家估算我国主要税种的流失情况:增值税流失率为44%,所得税流失率为79%,关税流失率为56%;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新利博士用税收能力指标估算的增值税征收努力为64.17%,营业税的征收努力为62.84%。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2000年至20XX年底,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32万件,查补收入1665亿元,20XX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查补税款367亿元。
上述列举不同层面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税收流失的存在和严重性。
也使我们更加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将“强化科学管理”作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之一的内在用意。
我们认为:我国税收流失与税源管理关系重大;只有把握住税源,控制税源流失,才能控制税收流失,才能保证税收足额入库。
本文试图结合税收的基本原理,沿着税收征管流程从实践出发,对当前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做粗浅剖析,提出化解拙见,期盼同仁赐教。
一、税源管理概述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源”指水流起头的地方或来源,如源头、源泉等。
据此理解“税源”即税收的“源头、源泉”,是指税收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我们认为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对“应纳税行为”及国家税收的来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环节和税基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并实施监控、把握发展趋势的动态过程。
税源管理既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并入库的税收规模、结构和规律,又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但未入库的税收状况,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研究对策和建议,并积极探索税收变动规律,把握后期税收发展趋势。
从内涵上讲,税源管理是对形成税收的税基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的过程,具体讲就是对应征税收的监控过程。
它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掌握纳税户户数、分布和基本情况,努力实现“零漏户”管理。
二是了解和把握当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状况,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物流和资金流状况。
三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
四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税收潜力和纳税能力,并对同一行业不同纳税人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和税负评估。
五是对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真实程度进行分析和信誉等级评估等。
从外延来看,税源管理应涵盖从掌握税基的各种制度、指标、流程到服务征管、稽查等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二、当前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1、税务登记方面(1)税务登记证的漏办、逾期登记和逾期变更现象普遍存在。
据《中国税务年鉴》、《中国工商年鉴》20XX年全国“国税局登记户数1296.35万户,地税局登记户数1664.7万户”。
同期工商登记总户数则为3088.7万户;即使考虑交叉或重叠等原因,全国仍有127.65万户漏办税务登记证。
20XX年1月1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联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由于工商、税务等机关各自办理登记发证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度低,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逃避国家税收”。
20XX年全国工商登记的总户数和税务登记的总户数来看,把不可比因素剔除,两者的差距还在20以上。
由于税务登记覆盖不到所有的纳税人。
漏管户或逾期登记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源管理的失控。
另外,逾期变更税务登记证会使税务管理机关缺乏前哨信息。
影响较大的如现行税制中的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不同,企业的经营由商业转为工业或由工业转为商业时,税负就相应变化,税务登记证不及时变更,税务机关就不能及时掌握税源的变化。
(2)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条例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缺乏工商部门反馈的资料和难以对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当处罚以上违章行为时,往往被“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噎”住。
税务部门对此违章行为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2、纳税申报方面(1)应申报而未申报、超过纳税期限申报、进行虚假申报、申报不全,填写不规范,少申报税费的种类现象凸显。
申报方式的多元化,一些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材料,一税一表,税种多,报表就多,单是增值税申报表就达5份之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是一个主表9个附表,填写起来十分繁琐,在录入时不认真或操作技术生疏,造成申报数据错误,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宏观税源的分析和把握。
(2)邮寄申报以邮局的挂号收条为准,纳税人信封里放了几张报表也说不清楚。
法律责任难界定。
(3)现行的税收法规对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次进行临时申报纳税外,具体纳税期限核定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申报纳税,但也是在次月10日内一并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纳税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
相对比较杂乱无章。
3、纳税评估方面(1)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
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所确定的行业预警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
现在的评估是将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
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别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有较大影响,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环境、面临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方向。
(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不够顺畅。
我们认为纳税评估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稽查的“重点打击”作用。
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纳税评估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尚需积极的协调配合。
(3)评估分析方法落后,方式单一,影响了评估质量。
目前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手工操作,而纳税评估常常需要对纳税人不同时期、不同申报信息进行比对,需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及数据比对分析,以便发现异常情况和疑点,工作量大,计算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误差,从而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率。
此外,纳税评估工作基本上都是采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约谈的方式来举证,评估人员就审核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核查,这样很容易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比如企业会以“资金短缺,生产不正常,销售少”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不能对纳税人评深评透,从而影响纳税评估对税源把握的有效性。
4、税务稽查方面(1)目前增值税税务稽查中,鉴别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是否真假、是否虚开,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一大内容。
如何去取得准确无误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
现在的常规做法是,请有关发票鉴定机关进行鉴别并出具书证或通过发票交叉稽核、网上协查来加以认定。
但事实各地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单,大量石沉大海。
即使收到回复,上面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句话“查无此单位”或是“该票非我局发售”等。
税源流向难确定,打击难。
(2)对征收机关的过错追究难。
目前我们所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征收机关在日常管理上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如某机械厂将税法规定应按17的某农机类产品按1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达数年之久,税务机关曾做出限期纠正的决定,仅因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致使纳税人迟迟不愿改正。
这种因税务机关自身及税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纳税人少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3年之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然而税务稽查机关对这样的问题在做出具体税务行政处理时往往不敢下手。
一是有碍征管分局的“面子”;二是征管分局的意见与稽查机关的意见相左;三是征收机关的意见被纳税人获知后对稽查机关的意见持强硬态度;四是有资格最终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举棋不定。
这样会造成税源量的“缩水”。
(3)注重纳税大户,忽视缴税小户。
注重具名来信,忽视匿名举报。
这样会造成税源面的“缩水”。
(4)查补执行入库难。
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仅大、要案的税款入库极为困难,而且一些查补金额并不大的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采取“失踪”、“关闭注销”的方法,逃、拒履行缴税义务。
税款的入库也非常吃力。
尽管有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在实际运用中手续繁杂操作乏力。
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效果也不理想。
5、税务行政处罚方面(1)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收税务行政处罚难。
从近几年全国统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统计,各地查出地方党政部门制定的与国家税法不符的违规文件分别为:1996年514份,1997年466份,1998年1048份,1999年694份,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每年截流税源数千亿。
另外“费挤税”现象令人忧虑。
据不完全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4项,全国各类的基金有421项,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
由于税费不分、政务腐败等问题,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日益侵蚀税基,造成了税源“变种”。
严重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
税务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几乎不起作用。
(2)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容易寄生收人情税、罚人情款。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违法案件处罚标准作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同时也给予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本身的规范和监督。
但事实上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屡见不鲜。
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腐败问题也十分凸显。
造成了税源的法外游离。
三、化解措施1、严格税务登记管理(1)密切与工商、国税、民政、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
在对纳税人监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交流与传递纳税人登记注册、年检、纳税、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提高税务登记内容的录入质量,切实把好税收管理的源头入口。
(2)要加大户籍巡查力度。
对已在征管软件中存在的一些找不到人、查无实体、无限期待经营、一个实体多个营业执照多个税务登记证的户头要加大清理力度,收回税务登记证,责令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要特别做好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和资格的确认,杜绝名不符实情形的发生。
征管系统应开通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查维护工作流,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变更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