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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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4.2情绪的管理 知识点总结及课时习题

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4.2情绪的管理 知识点总结及课时习题

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四课第2课时情绪的管理知识点总结及习题知识点总结:1.怎样以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①要在合适的场合、以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

②表达情绪时要照顾周围的人的感受,而且不能违背道德,更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2.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各种情绪感受?①保持积极的心态,享受喜悦和快乐,让我们的青春生活更加美好。

②适度的负面情绪,可以帮助我们适应突发事件,但持续地处于负面情绪状态,则可能危害我们的身心健康。

3.情绪调节方法改变认知评价;转移注意力;合理宣泄;放松训练。

4.如何安慰他人?为他做些体贴的事;做一个耐心的听众;设身处地,向他表示理解;帮助他转移注意。

课时习题:一、单选题1.我们在欣赏自己喜爱的影视剧时,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景:当剧中的主角遭遇危险,表现出极度恐怖的表情时,我们也都会不由自主地进入恐怖状态,随之出现心跳加速、脸色苍白、体温下降等症状。

这说明( )①人的情绪是复杂多样的,各种各样的情绪丰富了我们的生活②情绪的作用非常神奇,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动③人与人之间的情绪会相互感染,一个人的情绪也会影响到周围的人④在人际交往中,我们要学会以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A.②③ B.③④ C.①④ D.①②2.有些同学进入初中后,觉得学习压力明显加重,总担心考不好,焦虑不安。

面对这种情绪,我们应该主动调节。

你认为以下调节方法可取的是( )A.张晓每晚玩网络游戏到深夜B.李明上课时看小说解压C.王鹏整夜唱歌排除焦虑D.朱军每天抽时间到运动场跑跑步3.“适当的悲伤可以表示感情的深切,过度的伤心却可以证明智慧的欠缺。

”这句名言表明的道理是( )A.情绪需要调节B.情绪的作用非常神奇,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动C.人应当喜怒不形于色D.人应该感情丰富、热爱生活4.歌德说:“人生是由无数小烦恼组成的念珠,达观者是微笑着数完这串念珠的。

”这一耐人寻味的话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人生需要保持良好的情绪②要正确面对生活中的挫折③要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④情绪对人的影响具有双重性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5.你是否也一直在“后悔过去、担忧未来、不满今天”?当下,大多数人或多或少都在忍受“心苦”。

2015浙江公务员面试热点:在平时下功夫杜绝路怒症

2015浙江公务员面试热点:在平时下功夫杜绝路怒症

华图教育整理“2015云南公务员面试热点:在平时下功夫杜绝路怒症”供考生参考,更多关于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资料,请关注华图教育公务员考试网!备受公众关注的男子暴力殴打女司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5月4日凌晨3时33分,锦江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锦江”发布通报称,打人者33岁的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历了突然暴怒后的张某对自己当时冲动的行为悔恨不已。

(5月5日《成都日报》)在驾车出行过程中,由于一方随意变道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而引发的冲突多如牛毛,此次成都发生的暴力殴打女司机事件是冲突的恶化升级。

本事件中,在男子暴力殴打女司机前,该女司机已经因为不按规则变道给男司机方行车造成危险,男司机方和女司机方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激烈争吵。

这是“路怒症”的典型表现。

所谓“路怒症”,即是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

“路怒症”的危害很大,不仅会危及驾驶员及乘客的安全,而且还会危及公共安全,必须预防和杜绝。

由于“路怒症”是压抑的激动情绪瞬间爆发,要在当时控制住较为困难,因此,杜绝“路怒症”,功夫要用在平时。

杜绝“路怒症”,关键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

当前经济和社会正处于快速变革中,一些人不免会产生浮躁心态,此时更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理性平和心态。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只有在平时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遇到紧急或者不遂人意的情况才能理性分析,并稳妥处理。

反观那些平时心急火燎的人,遇到突发情况就容易动怒,经常自乱方寸,而且处理问题漏洞百出,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还会损害他人利益。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至关重要。

具体来讲,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世坚持理性平和心态,在驾车出行时就会主动调节情绪,遇到他人违反交通规则、堵车等复杂情况就会从容面对。

只要没有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只要遵守交通规则,除了给对方适当提醒外,可以就此放过,这对双方都有益。

社会热点分享:公路斗气彰显什么?

社会热点分享:公路斗气彰显什么?

社会热点分享:公路斗气彰显什么?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李伟热点事件:近日,成都男司机暴打随意变道女司机,双方极端“路怒”的事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网络上出现了海量评论。

请谈谈你的看法。

事件分析:此次成都事件中,违规变道显然不是打人的理由,男司机的行为应由法律予以处置;但女司机违规变道,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自己变道是没问题的,值得我们深思,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规范,显示了公民公共意识的极度缺乏。

我们必须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共道德规范的教育与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生活工作秩序。

公共场所的行为不影响到他人,这是每个人的责任。

公路作为一个最需要讲求先后秩序的场所,需要大家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否则必然导致交通效率低下,交通事故频发。

而缺乏公共意识的行为目前并不少见,如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广场上集体扰民,马路上随意变道、“路怒”行为等。

一些人仅关注一己私利,把公共场所视为私域,无视他人存在,不尊重他人权利,这是公共场所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通过在公路上设定并分配路权,如转弯让直行的规则等,有利于整个公共秩序的良好保持。

谁拥有路权,谁就有优先通过的权利。

影响路权拥有者正常通行的随意变道行为,不仅破坏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预期,还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只有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这种规则,给其他人以稳定的预期,使拥有路权的优先安心、快速通过,才能形成良好而有效的交通秩序。

所以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增强参与者的公共规范遵守意识并形成互相监督的有效氛围。

在塑造国民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方面,可以让制度更有作为。

人的公共意识虽然体现了道德水准,但其形成和固化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和引导。

以往,法律对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设定相对较轻,责任落实也存在证据障碍。

现在,随着行车记录仪和摄像头等固定证据的设备日益增多,法律因缺乏真相而不能实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因此,先从责任的设定上做出综合权衡,通过立法的完善做到依法有据,通过证据的有力取得做到执法有据。

2020-2021学年人教版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第二单元 做情绪情感的主人 检测题

2020-2021学年人教版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第二单元  做情绪情感的主人   检测题

《做情绪情感的主人》检测题一、单选题1.张显芬情绪高涨时,就像火山爆发一样,势不可挡;情绪低落时,又像泄了气的皮球,没有一点动力。

这表明小张青春期的情绪特点是()A.情绪波动与固执B.情绪反应强烈C.情绪的细腻性D.情绪的表演性2.我们应培养积极情绪,让心理更健康。

下列属于积极情绪的是( )A.为足球赛输给别班而愤愤不平B.当别人遇到不顺心的事时幸灾乐祸C.为外语成绩不理想而垂头丧气D.为班级获“先进集体”称号而高兴3.科学研究显示,宣泄压力,可以帮助人保持乐观和积极的态度。

以下做法属于合理宣泄法调节情绪的有()①到学校操场放声歌唱②到公园去散步③自我解嘲,自我安慰④向好朋友倾诉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情感和情绪相比A.情绪是人类特有的B.情绪更深刻持久C.情感更深刻持久D.情感容易发生变化5.诗以言志,古人经常用诗来表达自己的情感。

下列诗句中,与“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所表达情感一致的是()A.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B.洛阳亲友若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C.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D.罪孽本自微末始,陷身囹圄悔方迟6.下列对如图漫画的说法正确的是①情绪分为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②每一个人的情绪都是一成不变的③情绪会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④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往往会有不同的感受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7.下列调节情绪的方法不相匹配的是A.小潘心情不好时,会找好朋友倾诉以排解郁闷放松训练B.小谭考试失利后,找个无人的角落大哭了一场合理宣泄C.晓楠参加演讲赛之前,听音乐来缓解紧张情绪转移注意D.小明在书桌贴“不放弃,必胜”纸条勉励自己自我提醒8.四川新闻网曾报道了一则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的事件。

事件起因于女司机突然变道导致对方急刹车,造成车内小孩的脸碰在车窗上。

之后双方斗气别车,最终情绪失控酿成暴力冲突。

女司机被打受伤住院,男司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素材18: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公交车坠江-2020年高考作文备考押题素材大放送

素材18: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公交车坠江-2020年高考作文备考押题素材大放送

素材18:乘客与司机互殴致公交车坠江10月28日,重庆公交坠河,造成15人丧生,后经有关方面调查,弄清事实真相。

乘客刘某到站未下车,当其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时,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刘某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解释,双方争执逐步升级。

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

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素材解析1.冲动是魔鬼。

乘客的一时冲动造成15条生命的死亡。

成功的最大敌人是缺乏对自己情绪的控制,愤怒时不能制怒,使身边的合作者望而却步,消沉时放纵自己的萎靡,把许多稍纵即逝的机会白白浪费。

2.责任高于一切。

驾驶员缺少高度的责任意识造成车毁人亡。

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的最重要的本质,有人负责才能有人类的安全。

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责任高于一切,委屈服从安全。

3.冷漠伤人误己。

一般乘客见司乘双方危及安全的行为而挺身而出加以劝阻,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在社会生活里,谁都不是孤岛,我关涉他人,他人也关涉到我,冷漠伤人,最终也误了自己。

适用话题情绪理智责任委屈冷漠抢分金点这则材料,涉及社会热点问题较多,结合几年前的小悦悦事件,从冷漠的角度加以运用,更容易得高分。

例如: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与几年前的小悦悦之死风马牛不相及,其实又是极为相似的。

乘客和司机互殴是造成大祸的直接原因,但是当乘客和司机争吵、互殴的时候,其他乘客在干什么了呢?有人劝解了吗?有人阻止吗?有人提醒驾驶员安全第一了吗?有人把肇事的女乘客强行拉开了吗?只要有一个人这样做了,这场特大的灾祸就可以避免。

但是,我们习惯于“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习惯于“不和陌生人说话”,习惯于围观看热闹……人们啊,不要以为冷漠伤害的仅仅是别人,说不定同时也害了自己。

呼吁司机们提高个人的德道修养

呼吁司机们提高个人的德道修养

2015年5月3日14时20分许,在成都市三环路娇子立交桥下,一辆“大众”轿车上的驾驶员张某(男,33岁,本市人),因行车纠纷,对另一辆“现代”轿车上的驾驶员卢某(女,28岁,营山县人)进行殴打,性质恶劣。

经审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锦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四川在线》2015年5月5日)成都是一个充满故事的城市,也是也激情似火的城市,炎热的天气,成都的热闹又添了一把“火”。

据悉,成都的两个司机因为行车过程中的矛盾,又把成都推向了风口浪尖上。

从视频中我们看到一个男子娇子立交暴打女司机,过程触目惊心,看到视频的网友都纷纷谴责男子,可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女司机来回别男司机的车如此嚣张,我们只是说是报应不爽吧,的确路上遇到这种人谁不会生气呢? 男司机打人不对,女司机违章变道别车也是有错的,都该严惩。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而“礼让”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礼让不仅仅该运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应该用在我们的行车过程中。

当我们在高速路上,看到那些频繁变道,为了赶时间,东窜西窜的司机,简直无语,而最为愤怒的是高速路上堵车时,有很多司机为了不排队,而占用应急车道。

其实有时候,路本来不会那么堵,就是因为有些司机不懂规矩,没有道德,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使道路越发堵塞。

试想如果我们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司机,都能为别人着想,那么今天的这一幕也不会发生了,在这件事情上,女司机可以说是“受害者”,也可以说她是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不值得同情,如果没有她的霸道横行,没有她的再三挑衅,估计也不会上演这出闹剧了。

同样如果那个男司机要是心胸大度一些,也不会大打出手了,只能说大家的道德修养都不够。

成都男暴打女司机的法律分析

成都男暴打女司机的法律分析最近在成都发生的成都男子殴打“别车”女司机案持续发酵,舆论的最开始,人们对女司机抱有一致的同情,觉得男子太残忍,但随着行车记录仪的公布,舆论开始反转,“打的好”“活该挨打”的言论占了上风,甚至对女司机进行人肉搜索。

而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涉事男子刑事拘留,这样做是否有法理依据,笔者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我国《刑法》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该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完善后有四种客观行为方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就本案而言,警方显然认为嫌疑人符合第一种行为方式,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那么什么叫“随意殴打”,什么叫“情节恶劣”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国的寻衅滋事罪饱受诟病,被誉为“口袋罪”,它是从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该罪的问题就在于它的不确定性,不明确性,各种客观行为方式的模糊性,导致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肆意性和自由裁量性,原因就在于该罪在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清晰。

故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需要对本罪做进一步的研究。

一对“随意”的理解有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的重要特征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横行霸道,发泄自己的情绪,耀武扬威,201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确认了这一点,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随意殴打他人是否必须是无原因的挑事行为?显然不是,《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即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教研文章-面试-李学明-5月(1)

“路怒症”归根何在李学明✓热点概述5月3日发生在成都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的“暴打女司机”事件可谓一波三折:先是打人男司机张某遭到一边倒的谴责;其后,张某道歉,女司机卢某被打前连续变道且碾压实线的视频曝光,舆论开始反转,指责和谩骂卢某的声音出现;再然后,舆情爆炸,除简单的站队支持外,女司机卢某遭遇“人肉”,各类信息在曝光与澄清中混乱交织。

一时间,众声喧哗。

被打女司机卢某的亲属称,如今仍在住院的卢某近日也在反思,并认识到自己在此事中的一些过错,写下《致歉信》,对在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诚恳道歉,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带来的伤害,将深远地影响生活,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

✓相关评论@严苛地对待他人的过错,却纵容自身存在的同样毛病,这是不少国人的双重标准,也是比女司机身上陋习更令人不安的社会病症。

这首先说明某些人缺乏起码的宽容之心,更没有对照此事的严于律己。

在女司机遭殴打事件中,很多人似乎潜意识中,将所有的交通不文明都归咎在卢某一人之身。

而言论中所显现的暴戾,甚至还自以为是代表了正义,把被打女司机归为罪不可赦的一方。

1@现实中患有“路怒症”的人不在少数,潜意识的或显意识的。

不文明的驾车行为,浪费的不仅仅是个人时间与精力,更多的还是社会资源的虚耗。

在全民热议的大背景下,事件双方司机最终都以公开道歉为自己的行为做结语。

真诚致歉也好,平息舆论也罢,对于所有驾驶者而言,还是要时刻谨记文明驾驶的法律红线与道德红线。

2012年号称“史上最严交规”出台后,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习惯于“中国式驾驶”的驾驶者普遍难以接受,但是今天看来,没有最严的交通法律就没有更好的秩序。

在法律之外,道德约束同样需要构建。

幸而,在此次交通纠纷以及随后的舆情中,尽管观点多元、辩解百出,但舆论最终还是谨守了“文明驾驶”的底线,对野蛮无理、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一致的否定与谴责。

若在现实中,大家都能以批评他人的标准谦抑克己、共同守法,那么文明社会将离我们不远。

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

男司机张某,公安局机密
谢谢观看
一时间,网友们似乎遗忘了打人者,而将怒火直接烧向女司机。卢某曾对媒体表示,自己正在遭受道德批判, 并考虑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
一波三折
5月3日发生在成都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的“暴打女司机”事件可谓一波三折:先是打人男司机张某遭到一 边倒的谴责;其后,张某道歉,女司机卢某被打前连续变道且碾压实线的视频曝光,舆论开始反转,指责和谩骂 卢某的声音出现;再然后,舆情爆炸,除简单的站队支持外,一方面女司机卢某遭遇“人肉”,各类信息在曝光 与澄清中混乱交织,另一方面也有人开始反思此事中的“网络暴力”、“驾驶规则与安全”、“个人隐私”等社 会问题。一时间,众声喧哗。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锦江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卢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赔偿。8月3日,经司法行政 机关评估,被告人张某适宜纳入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张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对卢某损失 予以赔偿取得卢某谅解,并综合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社区调查评估报告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第二段视频曝光后,原本一致谴责男司机暴行的网络民意出现大反转。
有网友认为女司机随意变道很危险,“这女司机不是水平差,是心黑,是谋杀无辜的路人!”此后批判女司 机的言论成为网络民意主流,更有甚者认为女司机挨打系其“自作自受”。还有人呼吁除严惩打人的男司机外, 还应对女司机卢某进行惩处以杜绝其危险驾驶行为。
首先,对我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我已认识到错误;对于我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的行 为,我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我过往的驾驶陋习一定通过认真学习加以改正。
其次,就我的家人、朋友为了维护我而做出的不当言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错就是错,不应该找任何借口。 同时因为此事也给他们造成了伤害,我非常内疚。

驱除戾气心态迫在眉睫--成都男司机暴打事件分析

不亚于残暴打人,发酵后的网络上居然有4万人为打人成都司机辩解让人痛心不已----戾气何止在打人司机上,藏在不少人心底!在大学生电影节研讨当下的青年电影现象,众说纷纭,我将之作为社会时潮和社会变化的影像表现来深度分析,意图说明无法以单一视角来判断其成败和得失。

忽然就想到了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的一点文化相似性。

近日,成都女司机变道而被残暴毒打视频发布后,引发西里古怪的现象,的确不仅是现象本身而是更为广泛的社会现象折射,对于被打和打人,对于变道是否需要和合理与否等等,都呈现出复杂的判断难度——其实是社会变异的现象的判断难度。

归结起来:女司机显然乱变道,还自以为可以变道;被激怒的男司机激怒而拖下女司机凶狠暴打;围观人们堵截男司机不许逃走,男司机拿出凶器改锥扎伤堵截者;网上议论纷纷,有人谴责男司机,有人人肉女司机一贯不守规则;吐槽者对于司机道德驾驶德行给予各种回顾,因此责骂男女司机的声音都有,等等。

而我看到的是一个词“戾气”的蔓延和戾气心态的泛滥才是可怕的现实。

归纳这一过程的议论似乎有这样的不可思议的路径:“欠揍”----事出有因的过分揍人----捧揍人司机-------说女司机欠揍的人,放弃了一个可怕的无论事出有因与否的意气用事,不错,我们日常也对相当一些司机无视法规,抢道和占道,随意变道等等,但这里的后面恰恰是德行的缺失,而觉得女司机欠揍的所谓合理却走向了强盗的合理迎合上这是世道危机的表现。

衍生下去的可怕是什么都有出毒招的可能,乱套也必然产生。

----说事出有因的只是过分的议论,完全无视一种法西斯主义的趋向,以恶来发泄的没有什么前提可以原谅,尤其是当众拖下女子的残暴毒打,是社会上弥漫的戾气的暴力显现,纵容和解说合理性,恰恰是前些日子北京飙车事件,今日昆明插队豪车司机被骂,追出几公里后撞死老人,城管蛮横拆迁所谓执法等等恶性的一种体现。

对于残暴的辩解无论怎样都是可怕的,社会上的戾气已经在一些人或者不少人心目中形成痼疾,社会上一当形成“有理”的暴行肆虐,则我们都无法实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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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的法律分析和反思近日,成都一女司机因快速变道被男司机逼停殴打,打人视频画面曝光,令人发指。

舆情一边倒谴责施暴者,并要人肉男司机。

但随后男司机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女司机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酿成事故,第二次更是故意别车,最终激怒了男司机。

期间,双方都有“斗车”行为。

于是,舆情又开始倒向施暴者,为打人叫好,并要人肉女司机。

有一些网友果真这么做了,将女司机以往的开车劣迹晒到网上,但无法辨别真伪。

本文首先就“女司机变道”“男司机打人”“网友人肉”等几个角度从法律上分析此次事件,其次,反思本次事件带来的影响。

一、女司机被打事件简要回顾
1、5月3日晚,一段“女司机被暴打”的视频出现在网络,并迅速传播。

据称,事件发生于当日下午2点13左右。

四川新闻网随即跟进报道:“成都市锦江区娇子立交一十字路口处,一男性司机开车逼停一女性司机,并在下车后将女司机从驾驶室内暴力拉下车,开始了长达几十秒的拳打脚踢。

”视频引来大量网友围观转发,对女司机卢某表示同情,纷纷留言谴责男司机:“男司机下手太狠了,得多判几年。


2、5月4日凌晨3点半,成都锦江公安分局亦于4日凌晨3点半发布情况通报:2015年5月3日14时20分许,在成都市三环路娇子立交桥下,一辆“大众”轿车上的驾驶员张某(男,33岁,本市人),因行车纠纷,对另一辆“现代”轿车上的驾驶员卢某(女,28岁,营山县人)进行殴打,性质恶劣。

经审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锦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3、5月4日下午,打人者男司机张某表示,这件事情他很后悔,并表达对受伤女孩卢某的歉意。

张某的老婆也表示,希望受伤的女孩,给自己丈夫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5月4日晚间,男司机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

视频中显示,被殴打的卢女士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造事故。

期间,双方都有互相喊话的举动,疑似斗气。

随后,之前几乎一边倒谴责男司机的舆论出现反转。

不少网友表示,女司机被打是活该。

5、随后,网友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有网友发帖曝出其此前多次违章。

帖子中称,上述车辆还有26次违章尚未处理。

而在2011年,就有车主发现该车
天窗有小孩探出头,并随意向他人车窗内扔纸巾的行为。

除此之外,帖子中还说女子另有一辆宝马车,也有20次违章没有处理。

此外,人肉搜索还涉及到女司机的个人隐私,开房记录也被公开。

女司机父亲称将聘请律师追究相关责任人。

目前,此事仍在持续发酵中。

二、女司机突然连续变道行为的法律分析
据新闻媒体的报道及视频可以看到,女司机3次变道。

正是女司机的突然变道行为,最终酿成了这次事件。

当然女司机的交通违规行为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认定和处罚。

首先看看交规对于随意变道是怎么规定的: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给予罚200元,扣2分的处罚。

很显然这个规定仅仅只是对于停车排队或者是缓慢行驶时的变道处罚,并不能约束到所有路面上的机动车随意变道的情形,这也导致了“随意变道”行为不仅十分普遍,且增长迅速。

据相关媒体调查,近8成车主表示曾有过“随意变道”行为。

虽然各省对于随意变道并不鼓励提倡,有的省份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总体上看来,处罚的力度并不给力。

三、男司机打人行为的法律分析
1、据媒体报道,男司机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最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几率不高,寻衅滋事罪的殴打他人的动机一般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故殴打。

而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若女司机最终伤情构成“轻伤”,则男司机的打人行为更符合“故
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因故意伤害罪的殴打他人的动机是指“基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故意伤害罪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网友人肉搜索并发布、传播隐私的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1、注意到当前网上传播的一些女司机的个人隐私信息是需要通过一些特殊渠道才能获得,如“开房信息”、“交通违法信息”等,这些信息的持有单位的人员若存在非法提供给他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治安处罚等,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无论发布的所谓“隐私”是否真实,从发布的内容来看,都已构成了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隐私内容的发布者、传播者及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时,无论你是发布者还是转发者,一旦你发布的内容构成侵权,则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2、另外,要注意,若所发布的“隐私”是真实存在的,最终若构成“情节严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但若发布的“隐私”是虚假的,且构成“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

具体罪名规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
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针对此次事件的反思
首先,是让很对人认识到事实的重要性,从第一次曝光的视频来看,即男司机对女司机实施殴打行为的视频公布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男司机进行了口诛笔伐,认为其丧心病狂,其罪当诛。

但在第二次视频曝光后,大部分人转而支持男司机,甚至欢呼“打得好,怎么没打死”。

这种态度的急转至少说明,在对一件事情进行立场选择和价值判断的时候,事实的真相是多么重要。

可在很多时候,尤其是每逢舆论沸腾群情激奋的当口,事实远远没有得到尊重。

不论是彭宇案、夏俊峰案还是聂树斌案,永远都有一些罔顾事实只顾发泄的人在发着最响的噪声,他们甚至懒得花时间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就已经在一本正经地扮演起法官的角色。

这种自以为是的正义感,其实是对正义的最大伤害。

其次,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在报道案件事实时的不负责任。

公众离真相很遥远,他们所看到的事实,很大程度上是媒体提供的事实,而事实是否符合真相,从来都不是媒体要关注的对象。

爆点,噱头远比客观中立有利可图,所以,“当街暴打”、“女司机”、“无故”这样充满倾向性的词语充斥在各个报道的标题,正如他们擅长使用的是“富二代”、“公务员”、“高官子女”等标签,一次又一次准确且有效的煽动着群众的仇恨。

从这次事件里,我们至少能够学会对包括媒体在内的信息来源保持疑虑,保持警戒,学会分辨认为设计的立场,自己去伪存真,寻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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