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分及全水分的测定方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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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分及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灰分的测定GB/T212-2008

慢灰测试

1.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实验煤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

(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很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1.2仪器设备

马弗炉、灰皿、干燥器、分析天平、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1.3实验步骤

1.3.1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很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 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1.3.2 将灰皿送入炉温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关上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内温度缓慢升至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分钟。继续升温至(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

1.3.3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者石棉板上,在空中冷却5分钟左右,移入干燥中冷却至室温(越20min后称重。

1.3.4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20min,直接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灰分小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快速灰化法

将装有煤样的灰皿由炉外逐渐送入预先加热至(815±10℃的马弗炉中灰化并灼烧至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2.1 仪器:马弗炉、灰皿、干燥器、分析天平、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2.2 实验步骤

2.2.1 在预先灼烧至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将盛有煤样的灰皿预先分排放在耐热瓷板或者石棉板上。

2.2.2 将马弗炉加热到850℃,打开炉门,将方有灰皿的耐热瓷板或者石棉板缓慢地推入马弗炉中,先使第一排灰皿中的煤样灰化。待(5~10min后煤样不再冒烟时,以每分钟不大于2cm的速度把其余各排灰皿顺序推入炉炽热部分(若煤样着火发生爆炸,试验应作废。

2.2.3 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在(815±10℃温度下灼烧

40min。

2.2.4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重。

2.2.5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20min,知道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如遇检查性灼烧时结果不稳定,应改用缓慢灰化重新测定。灰分小于15%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2.3 结果的计算

按下式计算煤样的空气干燥机基灰分:

式中:Aad—空气干燥基灰分的质量百分数%;

m—称取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重量,单位为克(g; m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2.4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如下表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

灰分质量分数%

重复性限Aad/%

重复性限Ad/%

<15.00

0.20

0.30

15.00~30.00

0.30

0.50

>30.00

0.50

0.70

全水分的测定GB/211-2007

在空气流中干燥

仪器设备:空气干燥箱、浅盘、玻璃称量瓶、分析天平、工业天平、干燥器。

试剂:无水氯化钙(HGB 3208、变色硅胶(GB/T 7822。

实验步骤: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13mm(或<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 粒度<13mm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3.1.1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粒度<13mm的煤样

(500±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

3.1.2将浅盘放入预先加热到(105~110℃的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3.1.3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量(称准至0.1g。

3.1.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5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3.2 粒度<6mm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4、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煤中全水分:

式中:

Mt——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称取的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水分损失补正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则按下式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式中:

Mt´——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1——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百分率,%;

Mt——不考虑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时测得的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当M1大于1%时,表明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试验室收到煤样的全水分。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水分损失补正”,并将容器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5、方法的精密度

全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如下表规定。

煤中全水分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全水分(Mt/%

重复性限/%

<10

0.4

≥10

0.5

6、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试验编号、依据标准、结果计算、与标准的偏离、试验中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实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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