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201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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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哈铁路额济纳至梧桐水段维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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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哈铁路额济纳至梧桐水(不含)段铁路固定设备运营维护管理方案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一、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介 (1)(一)公司概况 (1)(二)公司组织机构图 (2)(三)公司维修管理的服务优势 (3)(四)维护管理的服务目标及整体设想 (5)二、维管方案 (7)(一)项目概况 (7)(二)编制依据及说明 (8)(三)专业维修范围及工作量 (8)(四)委托界面管理 (20)(五)机构设置 (23)(六)维管机构管理定位、各级岗位职责 (26)(七)前期介入 (44)(八)生产技术管理 (45)(九)安全质量管理 (49)(十)工装设备及物资材料配置 (53)(十一)委托费用 (80)额哈铁路额济纳至梧桐水(不含)段铁路固定设备运营维护管理方案一、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介(一)公司概况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从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日,总部设在北京。

目前,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在8个铁路局开展维管业务,共设有4个维管处、2个维管分公司、4个直管段,16个处管段,62个车间,348个工区,员工超过12000人。

作为国内首家轨道交通运营维修管理的专业化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和集团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公司维管的专业由单一的牵引供电拓展到工务、电务(通信、信号)、供电(电力、牵引供电)、房建、给排水等专业,维管专业和项目基本涵盖了铁路固定设备运营维护管理的所有领域。

公司现在共计维管铁路固定设备12232运营公里。

其中:供电专业9552.12运营公里,接触网27827.44条公里,占国内电气化铁路运营总里程的18.3%(其中:维管高铁及客专供电设备3841.04运营公里,占国内高铁运营总里程的32.9%)。

工务、电务专业综合维管2680.22运营公里,其中:工务专业1042运营公里,电务专业1638.22公里。

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

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

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结合铁路具体情况而建立的铁路劳动工资统计,是铁路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内容。

第2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全面地、系统地组织铁路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统一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发挥劳动工资统计在了解铁路劳动工资情况和适应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满足从宏观上加强和改善工资基金管理,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达到从微观上为各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的需要服务,促进铁路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则。

第3条铁路劳动工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完整地搜集、整理和分析铁路系统的人员数量、构成、分配使用、变动情况;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及劳动保险福利情况;劳动生产率及劳动经济效益情况等;为各级领导制订和贯彻劳动工资政策,编制和检查劳动工资计划提供依据。

第4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执行国家和部规定的统计制度,如实反映情况。

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原始记录,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与监督作用。

第5条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规则和报表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责成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正常程序核实订正。

第6条根据劳动工资统计任务的需要,各单位要健全劳动工资统计体系,充实统计人员,至少80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专职劳资统计人员;工程局下属处的工程队和相当工程队的单位(厂)设专职统计员;没有专职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兼办;局、分局(处)要设立劳动工资统计监察,以保证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7条各级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和劳动工资管理的基本知识,努力钻研统计基础理论和统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水平,使铁路劳动工资统计更好地为铁路改革和现代化服务。

第8条部以前颂发的关于劳资统计各项规定与本规则不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2011]148号)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2011]148号)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 (6)第十二条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劳动生产率 (6)第十三条机务段劳动生产率 (12)第十四条供电段劳动生产率 (15)第十五条车辆段劳动生产率 (26)第十六条工务(桥工)段劳动生产率 (36)第十七条工务机械段(含客专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劳动生产率 (44)第十八条电务段、通信段劳动生产率 (48)第十九条快运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68)第二十条特货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69)第三章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 (72)第四章附则 (73)附表1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74)附表2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6)附表3 机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8)附表4 供电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9)附表5 车辆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86)附表6 工务(桥工)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3)附表7 工务机械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7)附表8 电务段、通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9)附表9 快运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5)附表10 特货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6)附表11 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劳动经济信息管理,全面反映铁路运输劳动生产率水平,保证劳动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单位,包括部属、合资和地方铁路单位(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单位)。

第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基层站段(分公司)和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站段(分公司)劳动生产率和铁路局(公司)换算劳动生产率。

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 ........................................................................................第十二条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三条机务段劳动生产率..........................................................................................第十四条供电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五条车辆段劳动生产率..........................................................................................第十六条工务(桥工)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七条工务机械段(含客专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劳动生产率......................第十八条电务段、通信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九条快运分公司劳动生产率.................................................................................第二十条特货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第三章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 第四章附则............................................................................................................................. 附表1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74)附表2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6)附表3 机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8)附表4 供电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9)附表5 车辆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86)附表6 工务(桥工)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3)附表7 工务机械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7)附表8 电务段、通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9)附表9 快运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5)附表10 特货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6)附表11 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劳动经济信息管理,全面反映铁路运输劳动生产率水平,保证劳动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则。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 铁统计 号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 铁统计 号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年10月目录附表1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74)附表2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6)附表3 机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8)附表4 供电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9)附表5 车辆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86)附表6 工务(桥工)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3)附表7 工务机械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7)附表8 电务段、通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9)附表9 快运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5)附表10 特货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6)附表11 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劳动经济信息管理,全面反映铁路运输劳动生产率水平,保证劳动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单位,包括部属、合资和地方铁路单位(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单位)。

第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基层站段(分公司)和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站段(分公司)劳动生产率和铁路局(公司)换算劳动生产率。

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

运输主要生产组:指在运输生产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工作,按生产的特点和劳动对象的不同,由一定数量和技术等级的工人,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劳动集体。

换算劳动生产率:指按照铁路运输业联合劳动的特点,将铁路局主要生产组劳动消耗量和劳动成果与全路水平进行等效换算的劳动效率。

第五条本统计规则从业人员范围及岗位分组,以现行《铁路劳动统计规则》和《铁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依据。

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时,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中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计算运输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时,从业人员指各运输主要生产组范围的在岗职工中的生产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中的生产人员。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2011]148号)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2011]148号)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 (6)第十二条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劳动生产率 (6)第十三条机务段劳动生产率 (12)第十四条供电段劳动生产率 (15)第十五条车辆段劳动生产率 (26)第十六条工务(桥工)段劳动生产率 (36)第十七条工务机械段(含客专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劳动生产率 (44)第十八条电务段、通信段劳动生产率 (48)第十九条快运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67)第二十条特货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69)第三章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 (71)第四章附则 (72)附表1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74)附表2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6)附表3 机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8)附表4 供电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9)附表5 车辆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86)附表6 工务(桥工)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3)附表7 工务机械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7)附表8 电务段、通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9)附表9 快运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5)附表10 特货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6)附表11 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劳动经济信息管理,全面反映铁路运输劳动生产率水平,保证劳动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单位,包括部属、合资和地方铁路单位(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单位)。

第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基层站段(分公司)和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站段(分公司)劳动生产率和铁路局(公司)换算劳动生产率。

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正文:----------------------------------------------------------------------------------------------------------------------------------------------------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1990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国地方铁路的运营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在运营管理中服务和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地方铁路实际情况,参考国家铁路有关统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正式运输营业的地方铁路及其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检查统计人员和有关职工严格执行本规则。

第3条本规则有关运营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均采用18点结算制,即昨日18点零1分起至本18点止,为统计报告一日。

旬、月、季、年的报告期,由报告期前一日的18点零1分起,至报告期最末一日的18点止。

第4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切实保证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同一切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第5条各种统计报表填制完毕,经审核无误并由统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或盖章后上报。

上报省地方铁路局(以下简称省局)的月(季、年)报,应附主要指标(客、货运量、机货车良好率、机车燃料消耗、安全、利润等)完成好坏原因的简要分析。

第6条为满足当地党政领导的需要,各种统计报表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应抄报当地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一份。

第7条报表报送期限,按表所标期限上报,报表未标明期限者,按制表机关规定期限上报。

第二章客货运输统计第一节旅客运输量第8条旅客统计范围是指在铁路处(局、以下均简称处)各站和乘降所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及乘降所(点)上车在车内购买客票的旅客。

铁道部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铁计[1987]1005号

铁道部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铁计[1987]1005号

铁道部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正文:---------------------------------------------------------------------------------------------------------------------------------------------------- 铁道部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铁计(1987)1005号1987年10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铁路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铁路统计是指运输、工业生产经营和铁路建设以及文教卫生等统计,主要内容包括:客货运输、机车车辆、运输设备、设备大修、工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利用外资、勘察设计、能源消耗、物资、财务、文教卫生、地方铁路、安全和商业、多种经营等统计。

第3条各级单位(包括合资、合作经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本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4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罚制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被调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不得虚报、瞒报。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法》、统计规章制度、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铁路各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国家计划以及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情况,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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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国铁道部2011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 (6)第十二条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劳动生产率 (6)第十三条机务段劳动生产率 (12)第十四条供电段劳动生产率 (15)第十五条车辆段劳动生产率 (26)第十六条工务(桥工)段劳动生产率 (36)第十七条工务机械段(含客专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劳动生产率 (44)第十八条电务段、通信段劳动生产率 (48)第十九条快运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68)第二十条特货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69)第三章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 (72)第四章附则 (73)附表1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74)附表2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6)附表3 机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8)附表4 供电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9)附表5 车辆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86)附表6 工务(桥工)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3)附表7 工务机械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7)附表8 电务段、通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9)附表9 快运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5)附表10 特货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6)附表11 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劳动经济信息管理,全面反映铁路运输劳动生产率水平,保证劳动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单位,包括部属、合资和地方铁路单位(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单位)。

第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基层站段(分公司)和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站段(分公司)劳动生产率和铁路局(公司)换算劳动生产率。

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包括运输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

运输主要生产组:指在运输生产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工作,按生产的特点和劳动对象的不同,由一定数量和技术等级的工人,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劳动集体。

换算劳动生产率:指按照铁路运输业联合劳动的特点,将铁路局主要生产组劳动消耗量和劳动成果与全路水平进行等效换算的劳动效率。

第五条本统计规则从业人员围及岗位分组,以现行《铁路劳动统计规则》和《铁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依据。

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时,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中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计算运输主要生产组劳动生产率时,从业人员指各运输主要生产组围的在岗职工中的生产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中的生产人员。

第六条计算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计算劳动生产率所用的工作量与完成这些工作量的劳动消耗量相适应。

第七条计算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的各项工作量指标,必须取自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报表、技术履历簿、统计台账。

完成的工作量(包括外委代办工作,不包括委外工作,也不包括备用设备、未安装设备和封存设备)按本规则规定的围填报。

第八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加强对劳动生产率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提供统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规则和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铁路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

第十条铁路运输单位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则向劳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提供劳动生产率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铁路单位及有关部门在使用劳动生产率统计资料时,应以劳动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二章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二条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劳动生产率 1.直属车站、车务段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日均完成换算列车次数(次/人)=直属车站、车务段日均换算列车次数(次)直属车站、车务段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资料来源:日均换算列车次数取自“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资料来源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直属车站、车务段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直属车站、车务段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2.客运段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年均完成换算车辆公里(万辆公里/人)=数(人)客运段从业人员平均人(万辆公里)客运段年换算车辆公里资料来源:年换算车辆公里取自“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资料来源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客运段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客运段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3.编组、区段站运转人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日均完成换算客 货车数(辆/人)=编组、区段站日均换算客货车数(辆)编组、区段站运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日均办理日均作日均客货无调-日均办理通过列车次数7客货车数业车数中转办理车数日均摘取和安装列尾装置列车列数17编组、区段站运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资料来源:日均办理客货车数、日均作业车数、日均客货无调中转办理车数取自“运站报-12”。

日均办理通过列车次数取自“运统3”,每列通过列车按办理二次计算。

日均摘取和安装列尾装置列车列数取自列尾作业登记台账。

注: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规定填报“运站报-12”的编组、区段站用此公式计算。

不含本站“运站报-12”未包括的站管站,此类车站按中间站计算工作量和劳动生产率。

编组、区段站运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编组、区段站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事运转生产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

包括车站的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车场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长)、扳道员(长)、车站调度员、站调助理、调车区长、车号员(长)、驼峰值班员、驼峰调车长、驼峰作业员、调车指导、列尾作业人员(摘挂、取送、测试、充电、维护等)、道岔清扫工、道口看守人员等。

不包括调车组人员。

4.中间站运转人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日均完成换算列车次数(次/人)=中间站日均换算列车次数(次)中间站运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日均办理列车次数+日均作业次数×2+日均有调中转车数×20.15+日均摘取和安装列尾装置列车列数×2.44中间站运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资料来源:日均办理列车次数取自“运统2”或“运统3”,到、发各按办理一次计算,通过列车按办理二次计算。

日均作业次数、日均有调中转车数取自“运报-4”。

凡在本站调动过的客车为有调车数,比照有调中转车计算。

摘取和安装列尾装置列车列数取自列尾作业登记台账。

注: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规定不填报“运站报-12”的编组站和区段站、“运站报-12”未包括的站管站、单独办理闭塞的线路所等按中间站计算工作量和劳动生产率。

中间站运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中间站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事运转生产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

包括车站的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车场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长)、扳道员(长)、车站调度员、站调助理、调车区长、车号员(长)、驼峰值班员、驼峰调车长、驼峰作业员、调车指导、列尾作业员(摘挂、取送、测试、充电、维护等)、道岔清扫工、道口看守人员。

不包括调车组人员。

5.编组、区段站调车组人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日均完成换算调车辆数(辆/人)=编组、区段站换算调车辆数辆编组、区段站调车组从业人员平均人日均()数(人)()+⨯÷=日均办理客货车数-日均客货无调中转办理车数日均作业车数22编组、区段站调车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资料来源:日均办理客货车数、日均客货无调中转办理车数、日均作业车数取自“运站报-12”。

注: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规定填报“运站报-12”的编组、区段站用此公式计算。

不含本站“运站报-12”未包括的站管站,此类车站按中间站计算工作量和劳动生产率。

编组、区段站调车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编组、区段站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事调车生产岗位作业的调车组从业人员人数。

包括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长)。

6.中间站调车组人员劳动生产率中间站换算调车辆数日均(辆)换算调车辆数辆中间站调车组从每人日均完成业人员平均人(/人)=数(人)+=日均作业次数日均有调中转车数中间站调车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资料来源:日均作业次数、日均有调中转车数取自“运报-4”。

凡在本站调动过的客车为有调车数,比照有调中转车计算。

注: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规定不填报“运站报-12”的编组、区段站和“运站报-12”未包括的站管站按中间站计算工作量和劳动生产率。

中间站调车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中间站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事调车生产岗位作业的调车组从业人员人数。

包括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长)。

7.车站客运人员劳动生产率换算始发旅客人数换算始日均(人)发旅客人数车站客运从业每人日人员平均完成均人(人)=数(人)++++⨯++⨯=日均日均日均中转旅客人数日均发送普通行包件数日均中转普通行包 1.5日均普通行包日均始发旅客人数免票签证旅客人数件数到达件数客车上水辆数车站客运从业人员2平均人数资料来源:日均始发旅客人数取自“客报-1”,日均免票签证旅客人数取自“客报-9”,日均中转旅客人数取自“客报-6”。

日均普通行包发送、中转、到达件数取自“行包-1”,不包括中铁快运公司办理行包工作量。

日均客车上水辆数取自客车上水台账。

车站客运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车站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事客运、行包及客车上水生产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包括客运值班站长、客运值班员、客运计划员、客运员、广播员、售票值班员、售票员、行值班员、行计划员、行员、进款人员、供旅客饮用水的茶炉操作人员、行房巡守人员、客车上水人员等,客货兼做的人员按客、货各半分摊。

不包括集体劳务输出到中铁快运公司的车站行包等人员。

8.车站货运人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日均完成换算货物吨数(吨/人)=日均换算货物吨数(吨)车站货运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发送货物吨数到达货物吨数集装箱中转货物吨数检查货物列车日均+列数车站货运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日均+日均 1.5+日均22=⨯⨯资料来源:日均货物发送、到达吨数取自“货报-11”,发送、到达吨数指铁路运输企业完成的工作量,日均集装箱中转吨数取自“货报-ZZ-J”。

日均检查货物列车列数,指铁道部和铁路局规定的货运检查站检查货物列车列数。

货运检查站中铁道部和铁路局规定填报“运站报-12”的编组、区段站取自“运站报-12”货物列车日均到发列数,其他货运检查站取自“运统2”或“运统3”货物列车到发列数(不含通过列车)。

车站货运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车站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事货运生产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

包括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货运计划员、货运核算员、货运检查员、货运员、货运安全员、货票传送员、交接员、轨道衡超偏载仪操作人员,货场门卫、货场巡守人员、篷布管理人员、包装修理人员等,客货兼做的人员按客、货各半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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