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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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将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综合性、开放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和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推进保障科技创新;坚持面向科学前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坚持全球视野,以开放引领创新;坚持科技创新服务民生改善,服务超大城市治理。

第五条本市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

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

政策法规ZHENGCEFAGUI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一、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更积极有力地应对实体经济、产业发展和科研创新需要,以更大政策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企业恢复发展,推进本市产业用地的高质量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指导思想按照“上海2035”总体规划,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高的产业用地绩效,对标国际化大都市产业空间治理.坚持“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提升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实现产业用地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三、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发展和规划引导,统筹用好各类规划产业空问,在总量规模上充分保障产业发展和科研创新需要,在空间布局上加强引导、严守底线,促进产城融合。

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

坚持质量第一和绩效优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加强产业准入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产业用地绩效,促进实体产业提质增效。

坚持盘活存量和集约高效,着力向存量要空间,加大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力度,拓宽盘活路径。

按产业需求确定产业用地开发强度,鼓励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业用地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含产业项目类和标准厂房类)、研发用地(含产业项目类和通用类)及仓储用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园区平台,是经区政府认定的,承担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企业,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军企业,是经区政府认定的,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能力的企业。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按照“产业基地一产业社区一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引导。

区总规划定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的边界,产业用地以空间规划为引导,向产业墓地、产业社区集聚,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内。

张江科学城 实施方案

张江科学城 实施方案

张江科学城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张江科学城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上海市重点发展的科技创新基地。

作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核心区域,张江科学城的建设对于推动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张江科学城的建设,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推动张江科学城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基地。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 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打造人才高地;3. 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4. 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新环境。

三、重点任务。

1.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科研机构建设,提升科研实力;(2)加大科研项目资金支持,鼓励科研成果转化;(3)加强科技成果评价,激励科研人员创新。

2. 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

(1)建立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国际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留住本地人才;(3)提高人才待遇,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3. 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1)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3)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4. 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科研实验条件;(2)建设科技园区,提供创新创业场所和服务;(3)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资源共享。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的实施机制;2. 完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3.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实施资金需求;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

五、预期效果。

经过本实施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大幅提高;2. 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才结构优化;3. 产学研深度合作成果显著,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效果显著;4.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作者:[罗店镇]阅读数: 3892 日期:[2015-7—13]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2011]7号)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上海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积极营造创新氛围。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要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强化公益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聚焦重点发展项目。

加大对有利于张江高新区实现创新驱动、建设科技发展示范区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和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引入市场发现机制。

在坚持政府规划为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渠道的项目发现机制,通过区县推荐和机构保荐,共同推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规范项目管理方式。

由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制订项目库管理办法,将多渠道推荐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按轻重缓急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现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和相关信息在政府相关部门间共享。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适用区域)专项资金适用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个分院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上海市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决定(浦委[2006]1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实施“聚焦张江”战略,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以制度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以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创新高地建设,以环境优势增强竞争优势,在张江园区率先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探索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特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自主创新“张江模式”。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把张江园区建设成为创新能力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区、产业发展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及创新环境一流的科学城。

--创新能力目标。

到2010年,园区R&D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R&D人员占园区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5%;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量年均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1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年均增长25%。

--产业发展目标。

以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到2010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和技术能级具有国际水平;软件成为国内一流出口基地;生物医药在重大新药创制、中药国际化、医疗器械、研发外包等关键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意产业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围绕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科技进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基本形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园区部分政策明细企业可以享受到无抵押大额贷款、风险投资对接、各类无偿基金的资助、企业市场推广补贴、研发补贴、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员工租房培训补贴等等的优惠政策,我举几个例子:1、您的企业在发展中如需要贷款,只需用产品的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即可获得最高1200万元的贷款;2、基金的无偿资助,根据您的产品,通过申报后,可获得20—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比如我们目前在为企业申报的张江配比基金,申报成功后,张江地区立即就拨付8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促进企业发展;3、创业补贴,您如果是留学生企业,我们将一次性补助10万元;4、推广补助,您的企业参加展会、论坛等推广活动,就可以获得2-5万不等的资助,几乎等于您推广的费用,基本都由政府买单了;5、研发补助,您的项目研发索发生的费用,政府最高可以补助30%;6、高管所得税补贴,作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最高可以享受到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7、人才补贴,您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就可得到10万元的补贴;员工租房,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400元不等的补贴,假设4-5名员工共租一套公寓,就可以每月享受到1000元以上的补贴了;8、专利补贴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全额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最高可以享受到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的还有:1.投融资服务:另外还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只要有符合您企业的政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的申报。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4.5
2022-09-21 2023-02-27 2022-12-06
TOP10
周浦镇西社区 PDP0-1001 单元 10-09 地块住宅项目、10-10 地块 社区商业项目(10-09 地块住宅项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
3.2
目)新增地下建...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平均节支率
1.2%
同比增长:-76.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1/23
近 3 年(2020-09~2023-08):
TOP9
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及企业服务 上海华炬会计师事 专项两个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定 务所有限公司 点采购
TOP10
张 江 西 北 片 区 47-02 、 47-03 、 上 海 百 盛 房 地 产 估 47-05 地块补地价评估的定点采 价有限责任公司 购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关于对“平头哥项目”、“安恒 项目”、“华领项目”共计 3 个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4.8
项目专项审计的定点采购馆
上海八达国瑞房地
TOP8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 产 土 地 估 价 有 限 公
4.5
室(本部)定点采购馆项目

TOP9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 室(本部)定点采购馆项目
上海城市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
目标单位: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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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创新药(I类新药)证明文件、临床三期证明文件;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批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流片合同复印件、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1、此条款所述的“研发费用”均指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给予环评服务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支持额不超过2万元。
1、申请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文、环保验收批文或环保自主验收网上公示截图;
4、企业与环评编制单位签订的环评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5、项目所在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
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1、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下或租赁面积500平米(含)以下;
6
支持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导向、具备全球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等。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方面。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项目计划书(企业主营业务、在行业内的地位、在张江的发展计划、纳税承诺);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支持城市功能提升(2019年项目)政策编号资助事项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4
支持科学城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文化公共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网络、智慧城区等项目建设。
按专项方案予以支持。
张江科学城专项方案明确的相关材料。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4、项目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1、项目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主导方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具有较好的产业带动作用;
2、项目承诺落户后3年内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3、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政策编号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7
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支持。
2、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含)以下;
3、非上市企业。
2
促进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中小企业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支持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给予危废处置费用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年限为3年。
1、申请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文、环保验收批文或环保自主验收网上公示截图;
4、项目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投资情况、企业引进与培育成效承诺);
5、项目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1、世界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国际知名孵化机构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张江科学城内设立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实验室等;
2、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支持研发创新及成果应用(2019年项目)
5
支持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导向、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实验室等。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方面。
1、申请表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9
支持建设创新产品应用平台及应用场景,示范运用创新产品和技术。
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于公益性的创新产品应用平台,对相关建设费用、运营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实际支出的审计报告;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2、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含)以下;
3、非上市企业。
3
支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公司实施的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项目。
给予建设资金全额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同意开展危废收集平台建设的批文;
2、由区审计局审计单位名录库内的审计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4、企业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危废合同、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盖有浦东新区环保局备案章)、申请年度的危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5、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1、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盖有浦东新区环保局备案章)中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2020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申报指南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实施细则》
支持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项目)
政策编号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1
支持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对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予以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经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请表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赛材料、获奖凭证;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1、项目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在张江科学城完成工商注册;
2、生物医药企业创新药(I类新药)研发进入三期临床;医疗器械企业获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已流片;其他类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
3、此条款与《环境细则》中第四条第一款支持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第五款支持国家、市级重大项目及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研发费用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企业参赛获奖时,在张江科学城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创新项目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支持赛事见名录1。
8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10%、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同比增长率在30%-50%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5%、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的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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