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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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若干问题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国资经营公司的组建与职能要求,以适应新的资产经营与管理需求。该办法强调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采取差异化资产经营与管理方式,并正确处理国资经营公司与政府及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在实施过程中,需合理界定国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的产权范围,区分企业净资产中的国有部分与非国有部分。具体办法包括国资授权转委托方式,实行核实基数、环比递增、风பைடு நூலகம்抵押、增奖减赔的资产承包经营形式,以及建立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间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此外,还要区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在国资授权经营中分别制定保值与增值要求。为确保授权经营的有效性,还需建立具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单位,并明确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转变职能,同时设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国资经营公司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励、处罚或中止授权。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1. 引言1.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重要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

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可以实现资源的灵活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了政府干预和行政干扰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提高了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可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引入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市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增值。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还有助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通过引入股权激励和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内部浪费和资源损耗,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可以有效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概念解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将特定的国有资产授权给特定的主体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中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增值。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划分、资产产权关系的界定和经营权的明确,通过授权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2.2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可以更灵活地调动资产的使用价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增收。

在实际操作中,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主要集中在特定领域和特定企业,而其他领域和企业的授权经营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降低。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监管体制相对薄弱,一些企业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存在着滥用权力、挪用资产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1. 引言1.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定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授权,委托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有效利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的运行主要是通过政府与经营主体签订授权经营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规则,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益。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核心在于经营实体具有经济主体身份,享有独立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的权利,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监管机构,对授权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可以有效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价值,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这种制度也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流动化使用。

1.2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价值,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增收,推动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和经济支柱,在正确的制度环境下,可以实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通过授权经营,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增强其市场化运作能力和经济活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税收的优化,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和探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义,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探讨其意义、演变历程、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构思路,探讨其优势与发展前景。

通过研究,旨在揭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运行机制,为政府管理提供参考,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和增值。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国有资产拥有者将自己所有的或者部分权利授权给特定的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旨在激发国有资产的活力,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创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在中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一种有效途径。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其重构进行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核心在于权责分离和利益输送的管理模式。

国有资产拥有者将自己所有的或者部分权利授权给特定的经营者,经营者负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享有相应的经营权益和管理责任,同时要按照授权协议的约定向国有资产拥有者缴纳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或者利润分成。

这样的安排可以有效激励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对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因为国有资产拥有者和经营者在信息获取和掌握方面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经营环境、市场变化、技术创新等方面,导致了信息不对称,使得国有资产拥有者在授权经营过程中难以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由于国有资产拥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导致国有资产拥有者在权益保护方面难以有力地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还存在一些风险,如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都需要国有资产拥有者进行有效的预警和控制。

基于以上问题,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进行重构是非常必要的。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国有资产拥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提高双方对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政策变化等信息的共享和理解,使得信息不对称得到有效的缓解。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绩效评价制度。

国有资产授权运营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运营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运营中的若干问题探讨在国有企业授权运营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国有企业运营的目标模式问题,绩效考核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国家应当在对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具体情况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与每一家国有企业签订绩效合同,确定运营目标和考核内容。

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应当明确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不能单纯的将公司治理模式移植到国有企业治理中来。

关键词:授权运营目标模式绩效考核国有企业治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这是我国贯彻政企分开的重要举措。

由于学术界对此类国有资产授权运营问题论述较多,因此笔者只对授权运营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予以分析和论述。

国有企业运营的目标模式问题国有企业最初在我国建立时的地位是作为国家在后赶超战略时代的技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作为过渡时期国家控制制度变迁进程的工具和社会福利的提供者、作为转型时期宏观经济的稳定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以及克服系统性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协调器。

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追求宏观经济效率,必定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而非是简单的以微观效率为目标。

但是,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其利润目标常常发生矛盾。

民主机制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分配决策权力,采用的标准越单一,分配就越简单,就越能降低决策成本;而采用的标准越复杂,就越难分配决策权力,决策成本就越高。

从这一点来说,目标多元化必定导致公司股东决策时的利益分歧加剧,而这种利益的分歧又会强化决策主体的非同质性,这会使决策成本攀升。

当决策成本过高时,这种安排就不是一个有效率的安排。

另外,这种双重目标(实质上是多重目标,因为社会目标是多元化的)造成对国有企业的评估困难。

国有企业目标混乱还导致预算约束软化,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同时,国有企业的目标混乱加剧了所有者缺位问题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因此,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对国有企业采取的分类管理的方式,将以社会目标为主的企业和以利润目标为主的企业分开,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问题的思考

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问题的思考

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问题的思考第一篇: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问题的思考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问题的思考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市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框架,国有资产管理正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但笔者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国有资产管理在三个层面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一、当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1.国资部门管人、管事的部分职能“缺位”。

按照十六大精神,管人、管事、管资产应相结合,但笔者在审计调查中发现,我市虽然设置了国资委、国资办(科)等机构,但从现行体制上看,这些机构基本上属议事机构而非真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授权经营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仍由政府任免,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直接报政府审核,有些主管部门在改制中自行处置国有资产而未报国资部门审批,国资部门管人、管事的职能仍未到位。

2.授权经营的要件存在缺陷。

一是授权经营的资产数量不够明确,即授权经营的实际资产数量未经国资部门核实确认,授权经营的基数不实。

二是普遍未签订授权经营责任书,国资部门与资产经营公司之间的责、权、利不够明确,特别是对外投资、产权变更、资本收益的分配等重大事项的权限不够明确。

三是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不少地区均未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即使已实行年薪制考核,也未考虑授权经营资产的质量及所处行业竞争环境的差异等因素,实行的考核办法不够公平。

同时,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定也缺乏严格的审计监督,考核被委托人与考核对象未割断经济利益的联系,未实施监督管理两分离的市场规则,缺乏信服度。

3.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质量监督缺失。

目前,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国资部门对其业务质量缺乏严格的审核,如2000年以来,某地国资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38家企业改制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无一例外地都加以全盘确认,对评估过程中实际评估范围与规定评估范围是否一致、有无漏评资产、评估计价标准、评估方法、适用的政策法规是否恰当等具体事项缺乏严格的审核验证。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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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进 行 商品 或 劳务 经 营活 动 , 主 要 值 , 于 这 一 目标 , 权 经 营 公 司应 在 而 基 授 以下 几方 面有 所作 为 : 1着 力 于 国 有 企 业 战 略 重 组 。按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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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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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通过授权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交给具有经营能力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委托经营,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和意义:1. 激发活力:通过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可以得到更加灵活、有效的运营,发挥资本的活力和创业的潜力,促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

2. 防范风险:通过授权经营,国家可以将国有资产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转移到授权经营的主体身上,降低了国家承担的风险,并且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有效处理和分摊风险。

3. 提高效率: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授权经营,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在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委托条件:对于授权经营的条件应该明确规定,包括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经验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被授权经营的主体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进行经营活动。

2. 监管机制:国家对于授权经营的主体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3. 利益分配: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应该明确利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确保国有资产的收益能够最大化地回报给国家和社会,同时也要保障授权经营的主体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1. 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增强市场导向,加强国有资产与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产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2. 制度完善: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3. 社会责任: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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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几点思考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巡视员李清军陕西是全国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陕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转换机制,创新制度”和“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基本思路,因企施策,分类推进,取得了很大成效。

特别是2003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企业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截至2004年底,全省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为559.8亿元,其中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为387.61亿元,占全省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69.2%。

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20户国有企业的总资产为1545.88亿元,其中国有权益为365.93亿元,占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94.4%。

与上年相比,这120户企业的总资产增长了21.8%;所有者权益增长了27.5%;实现利润47亿元,增长了206.7%;资产负债率为73.3%,降低了3个百分点。

2004年与1998年相比,全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1486户减少到1235户,减少了16.9%;企业从业人员从69万人减少到48万人,减少了30.4%;总资产从809.6亿元增加到1731.3亿元,增加了113.8%;实现增加值从82.6亿元增加到266.56亿元,增长了2.2倍;实现利税从-7.9亿元增加到62亿元,增长了8.8倍。

总的来看,通过企业改制和产权改革,企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增加,国有资产总量增长较快。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仍占据主导地位。

从陕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实践看,授权经营是国有资产由行政管理向市场经营转化的焦点,必须用现代经济管理观念厘清转化过程中的资产性质,处理好转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着重就如何规范国有资产授权分割、如何合理组建授权经营主体、如何有效监管资产运营谈几点看法。

政府授权,是指政府对特定国有资产或其它形式国有产权通过法定移交方式,按照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交由具备经营资格的资产经营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独立经营的行为。

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政府授权必须遵循严格的制度和操作规范。

主要包括:做好国有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和经营状况评价工作,对国有资产的质量、分布进行分析和分类,制定授权经营方案。

要建立完备、科学的评价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

对重大资产项目或有争议的产权纠纷,要举行听证。

除特定国有资产授权特殊法人经营外,对一般性国有资产采用招标形式授权经营,并签订授权经营、资产租一、政府授权的程序(一)加强基础管理(二)清产核资(三)确定授权经营方式官员视点Official View赁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资产状况(数量、质量及分布)、经营方式、增值保值责任、收益分配比例、违约责任追究等。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是取得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应由同级政府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审查授权经营主体资信状况和授权经营合同的合法性,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核发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

转移、变更和登记是授权经营主体对国有资产控制由法权形态变为事实形态过程。

要仅以授权经营的资产为限,进行资产移交(包括转移性移交和变更性移交)和登记,并以资本金的形式办理工商注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作为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既要承担自身发展的压力,又要承担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风险。

政府站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角度,要对授权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资信程度,作严格的体制设计和优化选择,使其符合市场准入规则。

授权经营主体是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是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特殊企业法人。

因此,授权经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是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建立一个独立于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之外的授权经营的组织体系;二是完善法规与政策,建立配套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操作规范;三是实现国有资产证券化,完成由资产到产权的过渡;四是健全资本市场,为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建立可供操作的平台。

按照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在确定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资本市场的发育现状,提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国有资产经营思路。

建议在确定授权经营主体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原则;二是特殊职能与一般主体职能相结合原则;三是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

授权主体的经营活动是市场行为,应紧扣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主题,通过市场竞争推进优胜劣汰,实现劣质资产逐步核销和国有资产在中小企业有序退出,同时把优质资产向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上集中。

据此,在考虑设立授权经营主体时,要注意业务的互补性,既要注意主体的多元性,又要注意产权的多样性。

特别是在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上,可以考虑成立信托公司进行托管经营。

参照各地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制的做法,目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混合经营的国有集团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

这四种组织形式的共同点,都是根据同级政府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构的直接授权,从事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但经营方式有以下不同点。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是政府设立的特殊法人,依据法律法规设立,享有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即国资委)的部分权利,对国有资产及收益有一定的支配权,一般不得宣告破产。

混合经营的国有集团公司、授权经营企业是依据法人财产权注册登记的一般性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与其他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受《公司法》调整。

企业破产后国有资产按出资份额承担清算责任。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是通过增量资产投资或存量资产调整,对子公司和企业占有的国有资本金进行经营,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

授权经营企业是利用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直接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不得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再投资。

而混合经营的国有集团公司具有双重职能,既可以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也可以组织其投资的子公司或企业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混合经营的国有集团公司根据合同和协议,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有部分处置权和收益留用权。

授权经营企业只是占用国有资产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负有国有资产完好的监管权,无权改变国有资产状态,未经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即国资委)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不得随意支配国有资产收益。

通过分析这四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异同点,我们认为,根据目前地方国有资产的分布,一是省级应建立一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对增量国有资产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进行投资经营。

二是改造现有省级行政管理公司,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通过市场竞争和结构调整,逐步整合收缩,最终形成3至5个有调控能力的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

(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五)办理授权经营资产的转移、变更和登记(一)提出授权经营主体的条件和要求(二)确定授权经营主体的原则(三)授权经营主体的市场取向(一)授权经营的法律地位不同(二)经营方式不同(三)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承担的责任不同核发二、授权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三、授权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选择三是对已经形成规模的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直接采取授权经营,发挥其优势,做大做强,滚动发展。

四是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的经营,一地只组成一个混合型经营公司,把资本经营与商品经营、国有资本与民间资金融为一体,因地制宜,灵活经营。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作为资本经营主体,担负着双重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1、决定子企业的领导体制,任免子企业的经营者(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2、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核实资本金、出具出资证明。

3、决定、批准子企业的资本经营方针。

4、决定、批准子企业的资本经营形式。

包括:子企业的法人治理形式;参与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方式选择;代表所有者行使股东单位发包、出租权利。

5、审批或报批子企业股权变动,包括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6、负责收取子企业股利以及股权转让后的所得净收益。

7、依法决定、批准子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重组、兼并,收缴破产子企业的剩余财产。

8、负责审批子企业财务决算,依法决定子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决定增加资本投入。

9、决定依照产业政策和调整结构的需要进行重大对外投资。

10、审批子企业的贷款规模。

11、负责统一规划和安排公司内重要生产经营活动。

12、负责向子企业下达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与监督。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依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参与以上决策,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授权经营企业不能套用以上职权。

1、以其对子企业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尊重子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干预子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

3、除经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在子企业的资本金。

4、建立组织内部共有的信息网络,对子企业的经营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

1、统一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定的数额统一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3、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报告授权经营组织的经营和发展情况。

加强对资本经营的监督,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的重要环节。

因此,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方法,使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主要途径和方法是:对人的监督是对资本经营监督的关键环节。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所有者代表,通过派遣产权代表(董事)和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自己权利,并对授权经营主体业绩进行动态考核和监督,决定是否继续任用。

责成授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授权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并对经营计划、资产处分、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制定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备案制度,真正实现以产权为纽带的有效监管机制,保证所有者权益。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授权经营主体基础管理的指导,通过会计、统计、审计等监督途径,及时了解授权经营主体资产运行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和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作出客观评判,并进行有效监督。

资本授权经营是一个动态过程,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经营状况好坏,不断调整授权经营规模和变更授权经营主体。

1、指令性变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引起的国有资产经营规模增减、国有资本金增减、国有企业撤并等变化,导致授权经营关系的全部或部分变更。

由于这种变更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而决定的,授权经营主体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变更引起的后果由政府承担。

2、过错性变更:是指授权经营主体在资本运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危害国家利益,政府四、授权经营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五、对授权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六、资本经营授权的变更方式和程序(一)对下属子企业行使的职权(二)对下属子企业承担的责任(三)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承担的责任(一)通过重大人事任免进行监督(二)通过建章立制进行监督(三)通过产权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一)变更方式官员视点Official View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其职权作出中止或部分变更授权经营关系,授权经营组织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这种变更引起的后果由授权经营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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