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卫生部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产前的超声检查指南

产前的超声检查指南产前的超声检查是指利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等展开影像学的检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对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大体形态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
超声检查方法的合理应用,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但是由于超声技术在应用时也具有局限性,所以即便是在产前选择利用超声的方式进行检查,也无法保证可以发现所有的畸形胎儿,更加无法准确预测胎儿后续的发育进程。
由此可以看出,超声检查方法并不等同于临床诊断结果。
制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有何意义?近年来,随着人们日常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产前超声诊断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该方面也有非常多的期待。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国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效果也有明显的提升。
各不同区域、不同超声医师相互之间,在超声检查方法、诊断过程以及图像等各方面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缺少规范化的指南作为支持,对超声诊断的发展造成限制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超声诊断时,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检等情况,导致发育缺陷胎儿的出生,这种情况下引起的医患矛盾越来越明显,甚至已经逐渐达到一种白热化的程度。
基于此,社会大众对产前超声的质疑声越来越多,比如“通过产前超声是否能够检查出胎儿所有的畸形”、“诊断符合率是否可以达到100%”等,这些都是目前产前超声检查领域所面临的问题。
结合目前产前超声检查方法的应用现状,对其形成规范的文件内容较多,比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的提出和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产前产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由于这些文件过于原则化,部分缺少细则,还有部分文件过于地方化,缺少权威性,所以在针对产前超声矛盾纠纷处理时,很难提供支持。
在这种形势下,迫切要求出台全国统一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无论是对于基层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等,都可以按照统一标准来执行和操作。
通过产前超声指南的利用,不仅有利于为超声医师的诊断提供支持,而且还可以为患者的基本利益提供保证。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和相关法规文件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 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
②胎心搏动
③胎儿生物学测量:头臀长
④测量NT ⑤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 量胎盘厚度、脐带跟部附着点。ⅱ羊水量:测 量羊水最大深度。
⑥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 供子宫肌瘤病史需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胎儿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 (NT测量图)。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 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及常规产前超
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 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 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 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 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 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关
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 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 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 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 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 告知孕妇,Ⅲ级和IV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 知情同意书。
广东省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

广东省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一、引言产科超声检查是孕妇产前检查的重要手段,通过高频声波检测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以及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广东省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的医疗中心,制定并实施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旨在规范和提升本省的产科超声检查技术,确保母婴健康。
二、指南内容1、检查设备与人员资质产科超声检查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超声设备,并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进行操作。
设备应具备高分辨率、低噪音等特性,以便更准确地检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医生应接受过严格的超声检查培训,并熟练掌握胎儿生长发育的生理知识。
2、检查流程产科超声检查通常在孕妇怀孕18周至24周进行,部分有特殊需要的孕妇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多次检查。
检查过程中,医生会使用探头在孕妇的腹部进行扫描,获取胎儿的各项生理数据。
这些数据将用于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以及预测可能存在的遗传疾病。
3、图像解析与报告撰写医生在完成超声检查后,需对获取的图像进行细致解析,并撰写检查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胎儿的各项生理数据,以及医生对胎儿健康状况的评估。
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医生应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三、实施与监督本指南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各级医院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进行产科超声检查,确保母婴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将对指南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本指南的有效执行。
四、结语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是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规范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预测可能存在的遗传疾病,为孕妇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治疗方案。
这也有助于提高广东省产科超声检查的整体水平,为更多的孕妇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广东省产科超声检查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
产前超声检查是怀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检查手段,它能够在胎儿出生前获取关于胎儿发育状况的宝贵信息。
本文将引导大家了解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推荐,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孕期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16~24周按医院诊疗常规进行超声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的孕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24孕周前进行全面超声检查;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一、对人员的要求从事超声检查的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专业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上从事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的人员;二、设备要求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一台以上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超声检查分以下4个层次;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上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一妊娠超声检查1、超声检查的适应证:1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并观察其大小;2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3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4胚胎是否存活孕7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5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6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此外,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子宫有无肌瘤等;2、检查方法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1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2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3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4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1、适应证1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孕周,生长评估间隔3周以上;2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进行产前筛查,早期发现畸形;3羊水评估;4胎盘的检查;5确定胎位;2、超声观察内容1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2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3孕7~14周测量颈项透明层NT厚度孕10~14周,NT>3mm有意义;4肾盂轻微扩张:小于孕20周时≈4mm;孕大于20周时5mm有意义;5肠腔强回声分3型:I型-轻度回声,为点状分散回声;II型-中度回声,为点状集中回声;III型-回声强度与骨回声相似;6脑室宽度,有无脑室增宽、脉络膜囊肿;7有无肢体短小;心内有无强光点以左室多见,发生率2.14%;8另须观察胎儿数、胎心搏动、胎动情况、胎儿颅内、脊柱、内脏及体表有无异常等; 9胎盘厚度、内部回声、脐带附着部位、脐带内动数;10羊膜腔情况;尚需测量以下数据:股骨长径、羊水最大深度及羊水指数、脐动脉S/D;如需估测胎儿体重,则尚需检测胎儿腹围;如发现胎儿畸形,应到产前超声诊断专门机构进行系统检查;3、重视高危孕妇的超声检查在常规超声检查中,如发现胎儿羊水过多或过少、35周岁以上孕妇、孕妇于孕早期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分娩过缺陷胎儿或有家族史及在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有可疑畸形的均为高危孕妇;胎儿NT增厚者为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做系统性或针对性超声检查,并进行羊水染色体、母血AFP、βHC G等检查;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检查1、适应证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18~24周进行1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2、检查项目1头颈部:颅骨环、脑中线、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小脑、枕大池小脑延髓池颈项部皱褶厚度中孕早期、口唇;2胸部:包含心脏和肺;心脏包括: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有以下几种:①胎儿因素:水肿、颈部水肿、脐疝、单脐、十二指肠闭锁、食管气管瘘、淋巴水囊、心律异常、严重IUGR、其他畸形;②母亲因素: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早孕病毒感染、药物、高龄;③家族史:家族成员先天性心脏病、基因异常;3腹部:胃、肾脏、膀胱、脐带数目、与腹部;4脊柱;5股骨长必要时加测肱骨长;四针对性检查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颈项部透明带、评估羊、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五超声诊断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孕妇产前检查方法,通过超声波的映像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母体的妊娠状况。
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胎儿和母体的健康,并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普通在孕早期进行,通常在怀孕6-10周之间。
其主要目的是确认妊娠是否正常,确定胎儿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排除可能存在的宫外孕等问题。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中期产前超声检查普通在孕中期进行,通常在怀孕18-22周之间。
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检查胎儿器官的形态和功能,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等问题。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普通在孕晚期进行,通常在怀孕32-36周之间。
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盘功能,检查胎儿的位置和妊娠周数,以及了解胎儿的胎位和胎心监测等情况。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1)确认妊娠是否正常:通过观察子宫内膜的增厚和胎囊的形态来确认妊娠是否正常。
(2)确定胎儿的数量和位置:通过观察子宫内的胎囊数量和位置来确定胎儿的数量和位置,以排除可能存在的多胎妊娠和宫外孕等问题。
(3)排除宫外孕:通过观察子宫内的胎囊位置和形态来排除宫外孕的可能。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1)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等指标来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检查胎儿器官的形态和功能:通过观察胎儿的心脏、脑部、脊柱、四肢等器官的形态和功能来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等问题。
(3)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通过观察胎儿的器官形态和结构来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的可能。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1)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盘功能: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等指标来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盘功能。
产科超声检查规范标准与指南

产科超声检查标准与指南第一节正常妊娠一、适应证:1、诊断早、中、晚孕2、筛查胎儿解剖结构异常、确定胎位3、引导进行羊水穿刺或绒毛膜活检4、产前判断孕龄,以综合制定处理方案5、分娩过程中判断胎位和胎先露二、检查内容:1、早孕:(1)孕囊的位置、大小,孕囊内有无胚胎,以及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
胎龄判断:孕龄(d)=孕囊平均直径MSD(d)+30。
之后判断在孕囊内有无胚胎,如果有,应测量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头臀长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孕龄,孕龄(d)=CRL(mm)+42。
如果在孕囊内没有见到胚胎,则应注意孕囊内有无卵黄囊,以帮助判断是否为真孕囊。
(2)胎心搏动:经腹部超声检查胎芽长>9mm时(经阴道超声胎芽长>5mm)应该观察到胎心胎动,如果没有观察到,应复查以了解胚胎是否存活。
(3)胚胎的数目:(4)子宫、附件区和陶氏腔:子解子宫有无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位置、大小;陶氏腔有无积液,如果有积液,应同时检查有无腹腔积液。
有时,早孕时区分正常和异常妊娠是非常困难的,常需要结合血HCG的结果综合考虑。
2、中、晚孕:(1)胚胎的数目、胚胎是否存活、胎位和胎先露(2)测量BPD、FL、HC、AC(3)筛查胎儿畸形:侧脑室、后颅凹(包括小脑半球和小脑延髓池)、唇、四腔心(包括与胸腔的相对位置)、脊柱、胃泡、肾脏、膀胱、脐带腹壁入口处、前腹壁完整性。
(4)羊水量:测量方法:孕妇平卧,探头尽量垂直于水平面,垂直测量羊水的深度。
测量时探头不能加压,并避开脐带和胎儿肢体。
最大深度:4—8cm羊水指数AFI:8—18cm(5)胎盘的位置、形态、与宫颈内口的关系;脐带孕妇膀胱过度充盈或子宫下段收缩可能造成胎盘前置的假象。
(6)子宫、附件区结构了解有无子宫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位置、大小;中晚孕时孕妇的卵巢往往不易显示。
胎儿头位时经腹可能看不清宫颈,经会阴检查可能判断胎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
第二节异常妊娠一、适应征:1、妊娠期间阴道出血2、疑有滋养细胞肿瘤3、宫高、腹围与停经时间不符4、评价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5、既往有胎儿先天畸形妊娠史或家族性遗传疾病史6、血清筛查指标异常(AFP升高、风疹等病毒抗体滴度升高等)7、发现胎儿解剖结构异常后随访8、疑有胎盘早剥9、疑有死胎10、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11、多胎妊娠二、检查内容:标准检查与针对性检查:在正常妊娠时,产科超声的目的是判断胎儿的数目、孕龄、胎儿生长情况、胎盘的位置、羊水量、筛查胎儿主要的显著的解剖结构异常,称为标准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须知.

产前超声检查须知超声是一种无创的高科技检查技术,但仪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是万能的检查。
尽管超声检查能发现大多数胎儿畸形,但不能检出所有的畸形,部分畸形不能诊断(如食道、胆道、肛门闭锁;Ⅱ型房缺、动脉导管未闭)或易漏诊(如小室缺、肺动脉瓣及主动脉瓣狭窄、冠状动脉异常、肺静脉异常引流等)。
目前卫生部明确规定产前超声要求检出的六大畸形,分别为: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超声检查受孕妇各种因素(母体腹壁肥胖、疤痕等)、以及胎儿体位、胎动、胎儿骨骼声影及羊水等多种因素影响,许多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
目前胎儿畸形筛查中,颜面部筛查不包括双耳、眼脸,四肢筛查也不包括手指和脚趾。
外生殖器不属于检查范围。
胎儿畸形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不为超声所显示。
胎儿畸形筛查的最佳时期是在孕中期,而不是越大越能检出畸形。
因为很多胎儿畸形虽随着胎儿的发育而长大,但影响超声观察的因素也相应增加,如羊水相对较少,胎儿骨骼声影、胎位较固定等。
因此最好能在整个妊娠期的三个重要时间段各进行一次彩超检查,即11~13﹢6周、24~28周,30-32周。
产前超声检查须知卫生部规定胎儿产前超声分为三类:常规超声:检查内容包括判断胎儿大致生长发育;胎位、胎心率、有无脐带绕颈、羊水多少和胎盘位置及成熟度,彩超可以检测脐动脉血流情况评估有无缺氧等。
系统超声:在孕24-28周左右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1)胎儿生长发育评估;(2)胎儿详细结构筛查,包括颅内结构、颜面部、心脏、胸腹腔脏器、脊柱、四肢、胎儿附属物(羊水、胎盘、脐动脉)等。
针对性超声:针对胎儿某个脏器做详细细致的检查,比如心脏的结构,与之连接的大血管关系等先天性心脏病。
我院产前超声分为四种:(1)黑白超声(I级产前超声检查):为常规超声检查,可选择彩超检测脐动脉、大脑中动脉来评估胎儿有无缺氧等。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https://img.taocdn.com/s3/m/7750a7f10242a8956bece483.png)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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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 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ⅲ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 切面。
ⅳ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ⅴ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⑥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 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 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 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 M 型)。 (4)注意事项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胎位、 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 做出说明。
1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 级)及 11-13+6 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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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卫生部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试行)
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是基于目前我国产科超声检查实践与现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产科检查标准与指南,由从事产科超声检查的专家们编写的专科性标准的文件,是一个学术和继续教育文件,目的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和提高产科超声检查质量(有效性、安全性)。
它是一个产科超声检查可遵循的总体标准,在临床工作中由于病人和设备的具体状况,可能有一些偏离或超出,它不限制超出标准的检查。
产科超声检查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1.早期妊娠诊断检查;2.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3.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4.针对性(特定目的)超声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执行下述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检出胎儿畸形。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承
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
列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1.适应症
宫内孕确定(胎心搏动、生长发育)
多胎妊娠诊断
评估孕周(月经龄)
疑宫外孕
阴道出血
葡萄胎
盆腔肿块
子宫畸形
辅助绒毛活检
2.检查方法
经腹部超声检查
经阴道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
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
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
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
包块)
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1.适应症
估计孕周
胎儿生长评估(间隔三周以上)
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
羊水评估
胎盘
确定胎位
2.检查项目
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
心脏(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
腹横径、前后径(或加测腹围)
股骨长
脊柱
胎盘
羊水
(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1.适应症
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
儿畸形,或有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如有条件应在妊娠18-24周进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2.检查项目
(1)头颈部
颅骨环
脑中线
透明隔腔
恻脑室
脉络丛
小脑
枕大池(小脑延髓池)
颈项部皱褶厚度
口唇
(2)胸部
1.心脏
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症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
2.肺
附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症
1. 适应症
胎儿因素
水肿
颈部水肿
脐疝
单脐动脉
十二指肠闭锁
食管气管瘘
淋巴水囊
心律异常
严重IUGR
其他畸形
母亲因素:
先心病
糖尿病
结缔组织病
早孕感染(病毒)
药物
高龄
家族史:
家族成员先心病
基因异常
2. 检查时间
经腹:18-24周
经阴道:12-14周
(3)腹部
胃
肾脏
膀胱
脐带(血管数目、与腹部连接)
(4)脊柱
(5)股骨长(必要是加测肱骨长) (四)针对性检查
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量透明带,评估羊水、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
(五)超声诊断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
图像纪录。
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纪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四、安全性
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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