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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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和内容

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和内容

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和内容一、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高度重视。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去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已由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

负面清单是对外投资协定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概念,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开展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

就外资准入来说,哪些行业不允许外资进入的,或者有特别限制条件的,要放入负面清单里来。

以这种模式进行谈判,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引发了对我们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新变革,那就是一个全新的负面清单机制。

以前,我们是以正面清单的方式规范市场准入,就是列明什么东西可以做;负面清单就是说在列明什么不可以做、有限制之外,都可以做。

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负面清单的概念从投资协定谈判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

简单的话来说,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当中,我们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国企、民企、外资,是同等待遇,清单之外的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这种情况下,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的负担,释放市场的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总体上来说,无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还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都体现了负面清单理念。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全面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全面实施

资讯集萃【HUH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全面实施【本刊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新阶段。

2018年12月250,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等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负面清单的有关情况。

徐善长介绍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在国际上也属于开创性探索。

自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牵头开展试点、制定清单等改革工作。

试点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率先开展。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份。

2018年发布的覆盖全国的负面清单是在此前基础上全面审查修订和优化调整而形成的。

负面清单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说明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第一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二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三项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第四项为“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等。

从行业分类看,制造业有26项。

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

2018年版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2018年版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产经纵览2018年版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负面清单实时调整,和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

“放管服”改革取消的审批事项,负面清单不再列入,也就是说可以不经过审批进入相关行业或者领域。

□文/杜宇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出席有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情况新闻发布会。

徐善长与记者互动时表示,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与国家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

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还很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

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央视财经记者“2018版负面清单比试点版减少177项,目前还有151项。

对于放宽市场准入还有怎样考虑、会不会进一步缩减清单”的问题,叶军明确: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措施。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

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

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

今后要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徐善长补充说,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负面清单实时调整,和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地方性许可措施 1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1)2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3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4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鲁发改经体〔2019〕590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9〕59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省有关部门:2019年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9号),就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重点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9〕629号),对“清单修订”、“全面清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配合做好2019年版清单修订工作。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等情况,配合做好2019年版清单修订工作,确保合法有效的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

对《清单(2018年版)》所列全国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以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要认真研究提出修订建议;对我省纳入清单的地方性许可措施,逐项按照直接保留、修改、删除等三种类型提出修订意见;需要新增列入的,要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非禁即入”

“非禁即入”

“非禁即入”作者:律星光来源:《财经界·上旬刊》2019年第01期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綜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副司长万劲松,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出席发布会,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徐善长首先介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框架,他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厘清了市场和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作用的边界,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从而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权限和措施,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实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项基础性制度。

发改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发改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封面改版”敬告读者新年新气象,从2019年第1期开始,《医师在线》杂志封面有所微调:刊头进行了优化;全文收录数据库名称初登封面。

封面改版是为了更好地与你相遇,不改的依旧是“百万基层医生的成长阶梯”的办刊宗旨。

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上海:12月27日起,2659个药品在上海市全面挂网实行公开议价采购。

这意味着上海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规正在落地。

同时,相应已经中标的产品将迎来新一轮降价。

根据上海医药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通知,这2000多种药品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但不包括: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并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

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近几年来国家财政医疗卫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报告指出:在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级财政按照医改部署要求,供需兼顾、突出重点,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并且按照 “强基层”的要求,努力引导资金和资源下沉基层。

中央财政每年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引导优秀人才和优质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基本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话语数字发改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的,基本延续了《清单(试点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保证了清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根据清单试点情况和各方面意见,主要在三个方面对《清单(试点版)》进行了调整修订。

自贸试验区引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自贸试验区引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现投资便利化。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除了负面清单 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
文本,与之配套的是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 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条款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实施政 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
务公开,管理规则和流程等信息公开透明,按照国际化、 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全国
际经贸摩擦的有效手段,而且不会被认为是提高外资准
第二,有效提升国家安全审查壁垒守住国家安全 入壁垒。
(包括经济安全 )的底线。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成为开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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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诸如股权规定、合资规定等 78 项。2014 年 7 月 1 日, 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主体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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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也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主要路径之一。从治理体系 法依规做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
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意见》规定,从 2015 年 12 月 1 开放试验田效应。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深化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6 年 3 月 2 日,根据国务院 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
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发 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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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地方性许可措施
1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1)
2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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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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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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