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闽政〔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至2022年,全省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作用明显增强,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创新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创造活力有效激发,法治基础不断夯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创业创造在福建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和国际化改革方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厦府办〔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158号各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2016 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市委编办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8日厦门市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根据《福建省 2016 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闽政办〔2016〕99号)部署和任务分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一)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落实中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予以纠正;继续做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工作,梳理我市相关涉企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工作要求:1.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倡导公平竞争,培育全社会公平竞争文化。
2.对集中清理地区经济活动封锁规定的工作成果加以巩固,进一步做好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突出的行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2023年关于制定和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范文

2023年关于制定和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范文一、引言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符合国情的现代化制度体系。
为此,我们制定和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政府功能的转变,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和可持续。
二、背景分析1. 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增多,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但市场竞争不完全公平、规则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
2.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受损,社会公平正义还有待提升。
3. 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理念和方式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强调政府服务、监管和维护公平正义等职能。
三、制定和落实“三项制度”的原则1.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强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规范经营等制度建设。
2. 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 优化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4. 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三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过程。
四、制定“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1. 市场经济制度(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促进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
(2)完善竞争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打击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规范经营行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2. 社会公平正义制度(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形式分配相结合,减小收入差距。
(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扩大覆盖面,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设。
(3)优化教育医疗资源配置:加大教育和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公共教育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能,缩小城乡、地区间教育医疗差距。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厦府办〔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区要对照《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公布本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区各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市、区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检查,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许可部门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细则,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翔安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厦发改综改〔2022〕319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22〕31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详见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2〕343号,详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贯彻“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区各单位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各区各单位自行制定的与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不相符合的,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跟国家公布清单有不同的举措,应按程序申请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对已经纳入地方性许可措施的,各区各单位应及时制定地方细化措施,并加强对许可措施实施的监督指导。
二、切实履行行政主体监管责任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厦府[2014]297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4〕2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31日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一)市政府39个工作部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统称部门)。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级事业单位。
二、清理内容(一)行政权力事项。
即行政权力清理对象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确认;3、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5、行政征收;6、行政征用;7、行政裁决;8、行政给付;9、行政监督检查;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二)事项清理形式。
行政权力清理对象应当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配置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现有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按十项权力类别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的要求,提出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和建议,按部门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和《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见附件1、2),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或者调整意见;对需要市级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按部门填写《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见附件3)。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8月1日)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
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
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
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
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
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
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
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
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
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3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第1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推动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本意见所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梳理管理事项,公示依法暂时不予许可审批等事项清单,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对照清单自检,鼓励其作出适当的行为,从而提高投资进入的效率,全面实现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根本转变。
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效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将政府部门不能许可和审批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给投资人,变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告知为事前公示,提前引导投资企业和个人减少盲目投入,大大减少行政投资人由于不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政策而造成的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扩大政府部门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一)梳理公示“负面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实际,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研究制定各单位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于4月底前形成“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5月底前汇总“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听取意见,全面推行。
(二)开展动员和学习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全系统推动“服务清单”管理模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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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精神, 以及《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闽政办〔2016〕13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部署,为做好厦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福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体现了中央对福建加快发展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我省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继续先行先试,积极为全国相关领域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独特优势,更好地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我省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推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到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独特优势,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
通过试点工作,及时将调整(增加、删减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到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同时,要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试点任务(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
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文件,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责任单位: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2.暂停实施部分地方性法规设立事项。
对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据我省、市地方性法规设立但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按程序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在试行期内暂停实施。
试行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
责任单位: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3.加快市场准入相关立法进程。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实施情况,提出与该项制度相适应的立法建议,并根据需要按立法程序报批,以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
责任单位: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健全市场准入机制1.严格区分准入类型。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
对禁止准入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局牵头2.做好各项政策衔接。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我市的相关投资核准目录进行修改。
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需要,提出在我省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牵头我市各政府部门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责任清单的要求,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公布实施,确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3.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建议。
全面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我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方面情况,及时提出调整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4.做好改革前后工作衔接。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作为改革过渡期。
对于2016年7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的市场准入环节投资经营申请事项,可按原规定进行办理。
我市各有关单位在过渡期内,要抓紧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相应安排,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
全面实施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除保留事项外,不得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国务院清理情况,对目录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简。
落实“马上就办”,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要严格规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
清理“红顶中介”,除有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2.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应用。
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要求,将我市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全部纳入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对接。
围绕“全程网办”目标,构建“厦门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
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四)完善投资管理体制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根据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建立我市相应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统一编码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减少和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加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技术、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分工负责2.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内继续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外及时复制、推广。
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实行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事项“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与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经信局牵头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1.创新监管方式。
根据省直部门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进一步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调整和管理,严格依法设定“红线”,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
推行分类监管,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督局牵头2.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依托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加强企业投资经营项目实时动态监管,探索建立各级各部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互动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3.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根据省里部署,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
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商务局牵头(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深入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存量转码100%覆盖。
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省、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通过“信用福建”、“信用厦门”等网站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查询,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牵头2.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商会的联动作用,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
相关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场监督局牵头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管频次、给予绿色通道、优先享受补助等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牵头(七)健全商事登记制度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深入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推动商事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牵头2.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削减资质认定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领域,相关主管部门不得限制进入。
根据工作安排,及时提出修订我省工商登记前置目录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审改办牵头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市编办、法制局、经信局、建设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督局、质监局、安监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区、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台账管理、信息反馈、检查落实等制度。